社团导师制的实效性研究——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载体创新视角进行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思想政治论文,教育工作论文,载体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7)04-0061-05
一、实施社团导师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大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同时又强调:“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无疑为两者的实现搭建了平台,既有利于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发挥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功能,又有利于高校教师履行育人职责,实现全员育人。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强调:“扩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强化对学生课余活动和生活的引导和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因此,社团导师制是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和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所谓社团导师制,是指专业教师接受社团聘用,在给予社团专业指导和参与社团活动管理的同时,与所指导的社团成员之间建立联系,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具体而言,社团的指导教师不仅具有专业指导和活动管理的职能,而且具有育人职责,从而将社团指导教师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中来,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
(一)实施社团导师制的必要性
社团组织是高校有效凝聚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及进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高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是高校社团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社团有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关键因素和必然选择。
1.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紧迫性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从国际国内形势来看,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以各种方式削弱青年对党的信任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西方价值观和思潮不断涌入,高校学生社团作为当代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必然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重要目标。因此,如何增强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而社团导师制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进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高等教育体制及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定程度上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功能弱化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学分制和后勤社会化的全面实施,大学生由于选课不同而导致“同班不同学”、“同学不同班”等现象的出现,使原有的班级概念逐步淡化,班级的组织功能和纽带作用将不断弱化,而学生宿舍生活区和学生社团将逐步成为大学生日常交往和活动的主要场所。这对传统的以班团建设为主要依托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逐步建立以学生生活社区或社团为依托的新型阵地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而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无疑是发挥社团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有效探索。
3.高校学生社团的蓬勃发展与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相对薄弱之间的反差,客观上要求社团导师制的实施与完善
长期以来,学生社团组织在团委的指导下,始终保持着健康、活泼、有序的发展态势,对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积极作用。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社团组织对广大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团活动,甚至对社团活动的认同度要高于班团活动。在许多学校,校团委仅有一名或几名专职干部担任社团联的指导教师,在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的同时很难对社团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社团导师制的实施,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促进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
(二)实施社团导师制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学生自治组织。由于受学生自身成长经验和实际能力的限制,社团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此,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导师通过指导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一方面为社团组织者提供锻炼其管理、组织、策划等能力的机会,寓教育于管理;另一方面为丰富社团会员及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并通过举办学术类、文娱类、体育类、实践类活动提高社团成员和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此同时,社团导师通过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会员大会、个别交谈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
2.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社团的健康长远发展
社团成立时,选聘专业素养较高和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社团的指导老师,不仅有利于给予社团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从专业上指导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而且在参与社团活动管理过程中,指导老师能够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制定社团发展的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为社团的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指导意见,从而有效地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社团是以兴趣为导向、以活动为纽带的学生群众组织,对当代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相对而言,社团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成员组成也比较繁杂,社团活动的灵活性较强,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团的规范有效管理带来了难度,而社团管理的失效或运作的无序必然影响校园的稳定和谐发展,再加上社团干部能力素质的有限性,在客观上要求社团导师制的实施。事实上,指导老师作为学校的社团管理者,是社团与学校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其管理指导的有效性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和谐校园的构建。
4.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指导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社团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了社团导师在专业指导、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职责,同时也为指导教师提供了自我锻炼的机会。指导教师在指导、管理社团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锻炼和提升。尤其是在对社团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也能够促使指导教师自觉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认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自我教育。
5.社团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全员育人的实现
所谓全员育人,是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它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有育人的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育人的职责和义务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社团导师制的实施为实现全员育人搭建了新平台,一方面壮大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团的专业指导结合起来,与社团活动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将社团成员的专业学习、兴趣爱好、为人处事等统一起来,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
二、社团导师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为了更好地研究分析社团导师制,笔者对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的52个学生社团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80份,回收260份,问卷有效率达92.9%。调查对象包括各个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和部分社团成员。
(一)社团导师制的现状
1.社团成员:期待社团导师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
(1)对社团导师制的知晓度
在被调查的52个社团中,所有社团负责人都听说过社团导师制,也清楚地知道本社团拥有自己的导师。但是,在所调查的社团成员中依然有9%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社团导师制,更有3%的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团没有导师。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团导师存在缺位现象。
(2)对社团导师制重要性的认知
被调查的社团负责人对社团导师制的重要性都持肯定态度,绝大多数人的认知程度较高。只有2%的社团负责人认为社团导师在社团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是非常重要,在社团日常活动中的表现也并不突出,同时,有16%的社团成员对此持有相同的观点。这充分说明社团导师在社团运作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3)现实和期待中的导师角色
社团导师的职责包括专业指导、社团活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方面。调查显示,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成员均认为社团导师的功能并没有得以充分发挥,目前社团导师在社团发展中的影响主要还是停留于专业指导方面,分别占到77%和73%;而导师在社团活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影响比较弱,在这两方面的作用发挥较好的仅分别占6%和8%。
由此可以看出,现实中的导师角色与被调查者所期待的导师角色存在一定差距。社团负责人与社团成员所期待的导师角色基本相同,他们都希望社团导师作为专家型、活动型、管理型、朋友型和思想辅导型的导师在社团发展中起到相应的作用。虽然期待中的思想辅导型导师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但现实中社团导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发挥的现状与之相比尚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团导师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导师:社团导师制的完善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任重而道远
(1)对导师制的自我认知
在被调查的52个社团中,每位指导教师都很了解社团导师的职责范围,他们清楚地知道,作为社团指导教师应该在专业指导、活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但在指导社团工作的实践中,指导教师能给予社团的主要还是专业方面的意见和指导,在社团活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指导力度较小,分别仅占15.4%和11.5%。
(2)对社团导师制功能的发挥所面临困难的认识
社团导师制对社团的发展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导师制功能的发挥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社团指导教师本身是专业教师,受聘指导社团工作属于兼职性质,约有一半的指导教师认为教学科研任务繁重是导师制各项功能发挥的最大障碍;38.9%的指导教师认为学生社团与导师联系的主动性不够也是导师制功能发挥的障碍之一;还有11.6%的指导教师认为自己对社团运行程序了解不充分、缺少社团管理经验也是目前导师制功能难以发挥的原因之一。
(二)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的社团与指导老师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往往在社团成立之后,导师的作用就逐渐淡化,导师制形同虚设,或仅停留在专业指导方面。这不仅与社团导师制实施的初衷相违背,而且不利于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也不利于社团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社团导师的工作是一项兼职
很多导师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兴趣,把它视为一项兼职,所以并不希望因此而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如果既要给予社团专业方面的指导,参与社团日常活动管理,又要对社团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无疑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需要相当的耐心和毅力。这与导师指导社团工作的初衷会产生一定的差距,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导师制的功能难以发挥。
2.社团导师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社团导师的职责并不是单一的,它包括专业指导、社团活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同时,社团作为思想活跃的当代大学生的自治组织,在运作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导师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等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绝大多数社团导师原先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因此,在缺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和相关培训的情况下,社团导师工作的被动性较大,对社团的指导只能局限于专业指导,并不能有效地管理社团活动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社团导师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社团导师制度,尤其对社团导师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部分社团导师对社团的活动不监督、不检查、不管理,往往只在活动审批时签字予以确认,并不作实质性审查,学校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促使导师履行其义务。同时,学校并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来调动社团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导致社团导师制功能的发挥只是单纯依靠教师的自觉性及自身素质。
三、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聘用机制是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的前提
聘用机制的确立一方面有利于选拔优秀教师到社团导师队伍中来,提高社团导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社团导师队伍,防止社团导师过于频繁地更换,保证社团指导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就目前一些高校社团导师的实际情况而言,一般在社团成立之初,由发起人根据社团有关规定自行聘请本校教师担任社团导师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和偶然性。这不仅不利于保证社团导师的质量,而且容易导致社团导师制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地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更谈不上能对社团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聘用机制的建立,一是明确聘用机构。为了引起广大教师的重视,调动其参与社团导师应聘的积极性,一般由社团的指导单位即校团委作为聘用机构。二是明确聘用标准。社团导师功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聘用标准是否得当。2002年,南开大学首批聘请的40位“宿舍导师”的共同特点是: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鉴于社团导师与宿舍导师的区别,笔者认为,社团导师的聘用标准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如体育类社团的导师必须具有某项体育特长;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三是明确聘用形式。为了提高社团导师队伍的质量,规范社团导师队伍的管理,由学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并给社团导师颁发聘书,以增强社团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建立培训机制是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的基础
社团导师大多是专业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但缺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这不利于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社团活动的有效开展。培训机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一是要制定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应建立在广泛征求社团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将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社团导师的培训需求相结合,建立培训自主选择机制,使培训与社团导师自身的发展以及社团指导工作实际相协调,与社团导师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相统一;二是要创新培训内容,逐步实现能力本位培训,即注重提高社团导师的专业指导能力、社团管理能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三是要丰富培训的形式,除了传统的讲座、座谈会等培训形式外,还要积极引进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拓展训练、挂职锻炼等新的培训方式,以增强培训对社团导师的吸引力,提高培训的质量,为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建立约束机制是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的保障
社团导师制思想政治教育等功能的发挥某种意义上取决于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一些高校学生社团运作的实际看,如果对社团导师没有任何的外在约束和考核机制,社团导师作用的发挥完全取决于导师个人的责任感,将不利于社团导师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是要实施社团导师承诺制,即在给社团导师颁发聘书时,要求社团导师在承诺书上签字,以增强社团导师的责任感;二是要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社团导师的权利义务,如规定导师除了进行专业指导和社团管理外,必须定期和社团成员联系,通过例会、座谈会、个别谈心、网络聊天等途径了解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是要制定社团导师的考核条例,以是否有利于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是否有利于对社团进行专业指导、是否有利于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是否有利于促进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以及所指导社团的成绩等为主要依据,通过自评、他评等途径对社团导师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建立激励机制是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的动力
担任社团导师需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激励机制的缺失将导致社团导师缺乏指导社团、开展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动力。调查中,全部被访导师都认为应将社团导师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优先依据之一,学校应对社团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津贴或奖励;有98.1%的被访导师认为,优秀社团导师应获得更多的培训和进修机会;仅有19.2%的被访导师认为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是教师应尽的职责,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报酬。由此可见,激励机制的确立对增强社团导师制的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要增强社团导师制的实效性,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一是要通过制定政策,将教师的社团指导工作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社团导师相应的劳务津贴;二是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将社团导师考核成绩作为优先依据之一;三是要设立社团导师评优制度,对在社团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导师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如为优秀社团导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