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教育的发展与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方向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认为,中国的环境教育起步于1973年,迄今已有30年的历史。30年来,中国的环境教育沿着自己独特的轨迹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
从整体上看,中国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同时起步,共同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在30年中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回顾:中国环境教育三十年
1.环境教育的萌芽和起步阶段(1973-1983)
与西方工业国家比较,中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是迟缓的,在1972年以前对已经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环境问题还未引起警觉。1969年,周恩来总理指示要在国民经济计划中注意“公害”问题,并责成当时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的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这大约是中国第一次注意到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到1974年,周恩来总理对环境保护先后做了31次讲话,为唤醒各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可谓苦口婆心。从这个意义上看,周总理可算是中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的第一人。
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揭开了全球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事业的序幕。1973年8月,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后,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事业就此起步。
起步之初,中国组织翻译了《只有一个地球》、《寂静的春天》等一批环境保护启蒙读物,首先开辟了面向广大公众的环境社会教育。1981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第六部分专门论述了环境科学、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的问题,表明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心视野中。
在中小学环境教育方面,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中指出:“普通中学和小学也要增加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此后,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有关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如小学自然、中学地理、生理等学科,开始写进环境保护的内容。1979年11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保定会议),确定在国内部分省、市进行中小学环境教育的试点工作,为中小学环境教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1981年,国务院在《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小学要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同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二次会议(秦皇岛会议)提出:将环境教育已取得的成果进行推广,并着手解决教师培训和教材出版问题。
2.中国环境教育的奠基和发展阶段(1983-1992)
1983年底,中国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会议认为,要搞好环境保护,首先“要解决各级领导重视问题”,还要“发动群众对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这表明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是环境教育的两个关键受众。
另外,中小学环境教育在这一时期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1985年,由国家环保局、国家教委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辽宁省昌图县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会”,这次会议是环保和教育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的良好开端。会议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例如,中小学在各科教学中以渗透的方式进行环境教育,结合乡土教学进行环境教育,以及搞好教师培训等。1987年,国家教委在“九年义务制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强调了能源、环保、生态等教育要渗透在相关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中进行,并提出在少数有条件的学校,可试验单独设课或开设讲座进行环境教育。同时,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对环境教育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88年,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并通过的九年义务制各科教学大纲(初审稿)和有关学科教学大纲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地落实了环境教育的要求和内容。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对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要求普通高中开设环境保护选修课。1991年,国家教委又在制定的《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中,要求在地理学科中加强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国情教育。
3.中国环境教育的深化和扩展阶段(1992-至今)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同年11月,国家教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的方针,充分肯定了环境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在基础教育中开展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并对师资培养、教师培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自此,中国环境教育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阶段。
在基础教育领域,1992年上半年,中国教委组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学大纲。这些大纲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将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教学要求,明确而具体地渗透和结合到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之中,并且注意到了与德育和国情教育的结合。这是中国政府教育部门重视中小学环境教育的重大举措,意义很大。1993年秋季,我国的中小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逐步执行九年义务制教育课程计划和使用新编九年义务制教育各科新教材。这些不同学科的新教材,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形式,把义务教育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环境教育的要求和内容渗透和结合在教科书、教师参考书和其它教学材料中。同时,许多学校在课外活动中也加强了有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部分学校(尤其在高中阶段)还开设了环境保护选修课。这使得环境教育开始以某种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
1992年以后另一个因环境教育而起、不能低估其意义的事件是出现了民间环保、环境教育社团——非政府组织。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1年年底,全国共登记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其中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不在少数,其中较著名的有“自然之友”、“地球村”等。而一些境外组织进入中国开展环境教育项目更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教育的多样化和国际化,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的“中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环境、人口、发展教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的“互动式环境教育”、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发起的“Globe计划”等。在中国,迈出这一步是不容易的。
另外,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激励也与日俱增,中国人的环境教育努力也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在此基础上,各种环境教育奖项为推动中国环境教育向更高的目标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动力。其中既有地区性、全国性的奖项,也有国际性的大奖,著名的有1987年中国开始加入的“联合国全球环境500佳”、1997年由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设立的“地球奖”、1998年由河北科技大学设立的“河北科大环境教育奖”、2000年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创立的“中华环境奖”和2000年进入中国的“福特汽车环保奖”等等。
1995年6月,国家教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表彰了全国环境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环境教育优秀教材。2000年在深圳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暨“创建绿色学校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在国务院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将具有“初步的环境意识”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
1992年以后,中闰环境教育的结构和形式都进一步丰富,与国际的联系也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开始从社会生活的边缘走向中心,而环境教育也渐渐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中凸现出来。
思考:中国环境教育的基本框架
正如人们已经认识到的,环境教育已经成为一门学科,但它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张兰生,2001)。它处在不断的变动和发展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对于中国人来说是舶来品。因此,在不同时期投身环境教育实践的不同团体、组织、个人往往对环境教育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也导致他们在环境教育的目标、内容、对象、方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使得中国的环境教育结构纷繁复杂,有时甚至难以理解。但是总的来看,中国政府(环保和教育部门)是中国环境教育事业最重要的推动者。在中国环境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发挥着主要的作用。
1973年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教育事业的发端,也奠定了中国环境教育概念的基本框架。纵观历史,可以把中国30年以来的环境教育概念框架归纳为:一种基本认识——环境教育主要是传播环境科学知识的活动,两个基本对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基本形式——“宣传”和“教育”。
1.一种基本认识
回顾中国环境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国的环境教育概念首先来源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会议精神。斯德哥尔摩会议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源于人们的无知与不关心”,因此,解除人们的“无知”和“不关心”便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这种认识直接导致中国环境教育对于环境知识和环境意识的极端强调。易先良等人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中国政府对环境教育的看法。他们认为,“环境教育是将少数人具有的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它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的主要途径,而具有一定的或良好的环境意识又是开展环境教育的条件和手段”。中国的整个环境教育概念体系和实践模式,基本上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这种认识的形成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如前所述,中国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事业的派生物。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从1970年代“揭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开始的。当时,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都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存在,对环境保护工作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
在这样的处境中,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自然困难重重。因此,“宣传和认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便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先导性的重要任务。由此,“环境教育作为传播环境科学的一个主要手段”,首先为中国人所认识并重视就不足为怪了。
在中国环境教育发展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着这种对环境教育的认识。从而形成对环境教育知识传授功能的极端重视。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中国的环境教育在教育目的上异常强调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的掌握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并把这一点看作是中国环境教育的最大成就。
2.两个基本对象
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政府官员(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因此,中国的环境教育,也把对政府官员的教育放在一个特别重要的地位上。
中国环境教育的另一个主题,是专业人才培养。在初期,环境保护工作“就像救火队一样,哪里有火灾,就去哪里扑救”。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环境治理方式,使得中国对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技术人才需求空前高涨。“环境保护工作大干快上,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一项当务之急。”因此,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之初也被放到了一个重要的地位。北京大学最先创办了环境保护专业。1974年中山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也开始筹办环境保护专业。这在中国开创了正规教育中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教育的先河。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关于环境教育的两个基本点——干部和专业人员——犹如铁轨的两边一样,规导着中国环境教育前进,并得到反复强化。直到进入21世纪,这两个基本点仍然是中国环境教育的核心部分。
3.两类基本形式
考察中国的环境教育系统,可以发现中国的环境教育基本上包括两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方面。对此,易先良(1992)总结道:
“一般认为,中国的环境教育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开展环境宣传,培养人们共同的环境意识(注:“环境意识”是中国环境教育概念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而有争议的概念。此处是指人们对环境的反映和认识的总称,包括感觉、情绪、观点、知识和理论等。)。加强人们共同环境意识即社会环境意识的培养,就是要把全社会中分散的、不全面的、自发的环境观点提高到共同的、科学的、典型的自觉水平。因此,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普及环境知识,使全社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大意义。二是学校环境教育,又可分为普及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普及性环境教育是指为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而进行的教育如幼儿环境教育、小学环境教育、中学环境教育、普通职工环境教育等,职业性环境教育主要是指专门为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而进行的专业性和训练性环境教育,如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为培养环境保护各专业的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而进行的环境教育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者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等。”
这两种形式的出现和分工,与中国环境教育的两个基本对象有关。作为环境专业人才培养的延伸,环境教育的触角逐渐进入高等教育和成人在职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领域,特别是基础教育领域。1979年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教育委员会首次建议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环境教育试点。1980年,国务院制定了《环境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纳入国家教育计划之中。1980年2月,西北师范学院地理系环境科学研究小组教育系学前教研室成立了一个幼儿环境教育实验小组,在该院附属幼儿园等四家幼儿园大班进行了实验教学。1980年6月,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召开“幼儿环境教育观摩会”。随后,广东潮州、辽宁昌图、江苏徐州等地也开展了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广州第42中学和北京市的11所重点中学及其他一些省市的中小学也先后进行了环境教育试点工作。《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中提出,“各级教育和有关部门都要重视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办好大中专院校环保专业。
展望:中国环境教育的方向
1995年底颁布的《全国环境教育宣传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国环境教育的性质、作用、内容和未来15年的主要任务、措施、步骤作了阐述。其中指出:
“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专业教育和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四个方面。……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这一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环境教育概念,总结了20多年来环境教育的经验,也可以窥见未来中国环境教育的发展方向。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环境教育的性质和作用。从国际上看,自《人类环境宣言》(1972)明确界定了环境教育的性质以来,环境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是在不断延伸、扩展的。环境教育从最初的“关于环境的教育”归结为“为了环境和可持续性”的教育。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虽然参加过或认同上述在国际环境教育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但在具体实践中较多地强调“关于环境的教育”,有意无意地强化了环境教育的知识传授功能,而忽视了陶冶情操和培养道德的功能。从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的一个方向是:“环境”终于跳出了自然的层面,扩展成为生态、社会、经济、政治的“整体”的观念;环境教育则是跳出了技术和知识的层面,扩展到了环境意识,态度、价值观、环境伦理。《纲要》中提出“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这是结合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而提出的新认识,是对“环境教育就是传授环境知识”这样一种认识的发展和超越。在这样一种认识的基础上,未来的中国环境教育,将会进一步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相结合,成为中国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和动力源泉。
其次是环境教育的内容。对环境教育的内容进行界定还是一个难题。因为环境的广泛性,环境教育必须或至少要从整体上考虑它各方面的特性,包括城市的和乡村的、技术的和社会的、美学的和伦理学的,等等。这种内容的广泛性可以看作是一种优势,但同时也是劣势——要么环境教育被等同于整个教育,从而失去自身的特性,要么把一些方面排除到教学之外。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使环境教育偏离它的基本方向。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必须认识到在大多数学科教育中都能找到环境的因素。因此,未来的中国环境教育的内容,必然更加重视知识、方法和目的的统一,重视教育教学模式的革新,决不仅仅是“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
第三是环境教育的主体。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的环境教育一直处于教育工作的边缘,似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附属。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教育功能的实现。《纲要》把环境教育确立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是为环境教育正本清源,重新定位,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往往“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状况。另外,1992年后中国还出现了民间环保、环教社团——非政府组织,而一些知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得以在中国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未来中国环境教育的主体将会更加多样化,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最后要讨论的是环境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关系。从国际趋势来看,目前由环境教育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转化正在加速进行,中国的环境教育也必然会进一步向可持续发展教育转化,成为中国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重要力量。既然已经发展到了可持续发展教育阶段,环境教育是否还需要提倡和发展呢?也许可以用中国哲学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吧:“道并行而不悖”(《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