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成为商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劳动力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在理论界看来本是一个早成共识、鲜有争议的问题。人们一般都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的一段论述作为依据,并把它概括为所谓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写进了各种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在判断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许多观点也基本上是在这两个前提条件基础上的各种演绎。近日重读《资本论》,感觉问题并非如原来那样的简单。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实有进一步详察之必要。
让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这段话被概括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并被广泛承认: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动者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可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才是商品,因为这两个前提条件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具备。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具有商品属性,则成了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
那么,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能否作为我们判断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前提条件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它不符合《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分析方法是《资本论》重要的分析方法。以自由工人形式存在的劳动力商品作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中,但它决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同时,以突然的方式出现在人们面前的。它的出现应该是商品及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合乎逻辑的发展,并为历史发展的现实所证实。其次,仔细辨析便会发现,马克思在这里论述的并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当然更不是一切商品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马克思之所以把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作为整个第二篇来处理,是把它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的起点来看待的。因为货币转化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当然也就是洞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入口。那么,货币怎样才能转化为资本呢?马克思说得很清楚,货币所有者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工人。马克思接着解释了自由工人的两层含义。但这两层含义并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难道一事物的含义与一事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一回事吗?比如,什么是货币与货币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同一个问题吗?货币要转化为资本,以具有双重自由意义的自由工人的存在为前提,而自由工人的存在以什么为前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但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直接回答。因为马克思在这里要回答的问题是货币怎样才能转化为资本,所以只要指出作为商品的自由工人的存在为前提就够了。至于自由工人存在的前提却是另一个问题。不过,对这段论述稍加分析便会发现,马克思不仅没把这“双重含义”当作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相反,他把商品经济本身作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工人能支配什么?自己的劳动力商品。这不是已经说明了在工人能支配之前,劳动力已经作为商品存在了吗?工人的自由权利仅在于能支配已经作为商品存在着的自己的劳动力,但并没有决定劳动力成为商品。“另一方面,它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可以出卖,这同样也是以承认劳动力商品的既定存在为前提,而且要求社会的经济形式必须是商品经济,就是说,必须存在接纳和实现劳动力商品的市场。总之,这“双重含义”并不能决定劳动力成为商品,决定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于商品经济本身。这并不是望文生义。紧接着这段论述的马克思的另一段话,无疑是对我们上述分析的说明。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只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具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劳动力商品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表现形态是由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激化所造成的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的结果。所以,最终仍要从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中去寻找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原因。当然,符合双重自由意义的自由工人必然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但它却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
看来,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必须从商品及商品经济本身去寻找,并结合历史运动的现实予以分析。
众所周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商品生产都离不开生产的主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正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通过其物质性状的改变和劳动力的耗费构成了种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性状的改变通过具体劳动而实现,劳动力的耗费则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不同的商品之所以在交换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固然是由于各自劳动的时间长短和复杂程度不同,但归根到底则是由于劳动的能力即劳动力的强弱不同。因为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时间的长短、强度的高低以劳动者的体力强弱、健康状况为基础,而劳动的复杂程度则以劳动者的脑力水平(表现为技术和知识水平)为基础。这样,任何商品交换,实际上也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交换,是对各不相同的劳动能力的认同。所以,即使在简单的物物交换的商品经济形式中,也已包含了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只不过此时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劳动能力的彼此交换即劳动力的商品性质是在物物交换的背后以隐蔽的形式存在而还没有外化为货币所有者(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对立罢了。正是由于任何商品体都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的主客观条件——构成的,所以,任何商品都内含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表现在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商品体,它们统一于商品之中,缺一不可;其对立表现在它们从一开始就存在着相互分离而被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可能性。因为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分别独立的要素统一于商品体内的。这样,商品中就不仅包含了过去我们认为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的对立与矛盾,而且也包含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矛盾。我们知道,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基本矛盾的发展,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货币的对立;同样,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基本矛盾的发展,商品生产者出现两极分化,商品内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矛盾外化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对立,从而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就以更加直接的、表面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劳动产品一旦成为商品,作为商品构成要素之一的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就是内定了的,只是最初以胚胎的形式存在罢了。当然,即使是为了使用价值而生产的产品,也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而成的,但因为这里的产品并不是为了交换,因而它就不存在劳动的互相承认问题,自然不存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正像没有了商品交换,抽象劳动的范畴就不存在,而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仍然存在一样。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造就了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造就了一方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另一方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从而使劳动力商品以一种最为典型的、完成了的形态普遍地存在于社会的经济生活当中。但是,“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2页。)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表现形态是社会经济辩证发展的产物,有着历史的继承性。
在古老的原始社会,由于原始公社内部不存在互相对立的私有者,所以,商品交换不是发生在各个原始公社内部,而是出现在与其他公社的交往中,“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6页。),而且由于生产水平低下,这种交换是极为偶然和个别的。但即使如此,我们说,这种交换毕竟是对对方公社或其成员的劳动能力的一种承认,一种互相让渡,它已经蕴含了劳动力商品的胚芽。到了奴隶社会,私有制出现了,商品经济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劳动力商品以一种更为鲜明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奴隶本身可以被当作商品互相买卖。但是,奴隶本人并不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而是被奴隶主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当作财富归并到生产资料当中。所以,它离劳动力商品的完成形态还相当遥远。封建社会打破了人对人的所有权这一禁锢,农民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劳动力的商品性质进一步发展了。贫穷的农民出于生计的需要,在地主的土地上劳作,或者在地主家里打工。虽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但毕竟生产发展了,产品的剩余增加了,地主得到的产品除了自己家庭的衣食之需外,仍会有少部分进入商品流通以满足其家庭多方面的生活需要。而这少部分产品当然是农民的劳动力与地主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其交换体现了农民劳动力的商品性质。特别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大量的行会手工业中的手工作坊主与其帮工之间的劳动力的买卖关系更是让人一目了然。在这一点上,它和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只是其规模较小而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58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成了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造就了自由的雇佣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商品就以完成了的形态遍布整个社会。
综上所述,从商品经济产生的那一刻起,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性质就已经同时内生于商品经济之中,而不管它是简单商品经济、小商品经济还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的这一序列,所改变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表现形式而已。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力商品发展到资本主义表现形态“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3页。)。
如果我们确立了商品和商品经济本身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的观点,也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一切商品经济条件下共有的经济现象,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就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不同的社会形式,必然会使劳动力商品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而这是另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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