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才服务机构的改革_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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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机构是市场中介组织中的一种。一般认为,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市场,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归纳为四类:(1)具有法律性质的服务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定机构等;(2)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如证券事务所、 期货交易所、资产评估中心、技术成果交流中心、信誉评估中心、商务信息咨询机构等;(3)自律管理和服务机构,如各种行业协会、商会、 消费者协会等;(4)传递经济信息的新闻媒介机构,如电影、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等。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具有面向社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服务业务的特点,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属于第二类,即为人才市场供需双方提供服务的机构。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有官办和民办两种类型,官办的主要是政府人事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所办,民办为社会力量兴办,前一类多为事业单位,后一类多为企业化组织。所谓人才服务机构的改革,主要指的是官办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才服务机构改革,这种改革,不能不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要求相联系。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首先对什么是事业单位,有一个认识和再认识问题。

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试行办法(讨论稿)》中,表述为:

“凡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项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从以上表达中可以看出,过去对事业单位强调的是社会功能、社会属性,从经费来源上过去是由国家保证的,对经济功能、经济属性基本上没有提及。

现在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再认识。

第一,要充分认识多数事业单位的经济属性。即它们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中,不仅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他许多事业单位,如出版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律师事务单位、会计师事务单位等,也是重要的生产力,在总体上这部分事业单位有可能成为一个高产出的“大产业”,为国家积累财富。

第二,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的社会属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是从事某种经营或专业活动的实体机构,有着各自的运行和发展规律,同社会各有关方面在客观上存在着广泛的联系,甚至依存关系。这就要求确立事业单位独立的社会法人地位,同时也由事业单位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继续把它们片面看作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

第三,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种类和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今后还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首先要把理论上的事业单位和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对待的单位加以区别;其次,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处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包括允许和鼓励一些符合改革方向的企业、事业不分的单位存在。

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之一: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所谓政事分开,主要包括职责、功能分开,组织机构和组织的形态分开,以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分开(人、财、物简政放权)。

所谓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主要包括:一是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独立法人地位;二是扩大事业单位的服务和活动范围;三是事业单位的设置“区域化”(打破条、块分割)。

目标之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改变过去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举办、靠国家花钱的“一条腿”走路的状况。区别事业单位性质,对一般事业单位鼓励集体办、企业办、个人办和社会其它力量办,允许多种形式的联办,适度实行事业单位的股份制。

目标之三: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特定的“市场”调节机制,加大事业单位与服务对象结合的力度和广度,使它们不同程度地靠市场获得项目,获得收入,获得发展。

目标之四:进行有事业单位特点的精简。

一是减少吃“皇粮”的人数。二是调整机构,撤消长期任务不足的机构,合并重复或相近机构,下放可交地方或企业管理的机构。

从事业单位的改革思路反过来再看人才服务机构的改革。首先要确定人才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定位,才能把握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发展方向。

人才服务机构本身有社会属性,也有经济属性。总的认识上,可否认为是属于经营型的服务类组织。人才服务业是竞争性行业,是创造价值的第三产业。在这方面与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从发展方向上是有区别的。职业介绍机构承担着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职能,从性质上属于社会公益类组织,实行公益服务,经费由国家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由于国家经费不足,会允许少量的经营收入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偿,但从理论上属于非竞争性领域。这种区别在成立之初是不明显的。尽管背景上,人才市场是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开始起步,以解决人尽其才为初衷,普通劳动力市场从改革就业方针起步,以解决就业矛盾为初衷,但共同点都是由政府调整政策,改革体制,组建专门机构,依托政府行政力量起动的。但是越发展,越表现出功能和性质上的区别。这里所讲的都不包含其它社会力量兴办的包括民办的人才、职业介绍机构。民办的职介是政府职介的补充,也是纯企业行为,纯市场运作。

政府所办的人才服务机构改革的取向最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社会化。具体地说,是法人化、实体化。

二是产业化。具体地说,是现代化、专业化、企业化。

首先是社会化,它的内涵一是政事分开,强化独立法人地位,不再作为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存在,不再行使公共权力,而是依法成立,依法经营,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面向社会独立开展服务业务,根据市场需求,扩大服务领域和活动范围;三是打破条块分割,合理布局,弱化部门所有制,减少违背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规律的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中心城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现在的体制是一个人事行政部门设立一个人才服务机构,形象地说,是一个家长领着一个孩子。服务主体体制上的计划色彩和服务客体的市场化存在着内在矛盾。有的辖区较小,服务机构重叠,客户分流,彼此都吃不饱。有的县地处偏远地区,人才资源总量较少,不仅功能单一,服务量小,而且经济难以自立。行业性人才服务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条块分割的服务不可能是市场化服务。市场是开放的,统一的,服务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体制上的改革。作为过渡,可以考虑在调整人才服务机构布局中,发展多重主管部门联合体,使布局不合理和经济难以自立的机构在保障本地区、本行业任务和利益的基础上,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内化为集团内部的分工与协作。

关于产业化。这是涉及到人才服务机构的经济属性。人才本身有产、供、销,有生产部门(教育)、流通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和消费部门(使用单位)。作为中间环节的市场中介服务,如同其他服务业一样,是创造价值、有经济效益的第三产业。

在传统认识上,人才服务机构是人事工作转换职能的产物,突出社会效益,而对创收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希望收入很高,但又常常把“不以盈利为目的”放在前面。盈利不等于乱收费,利不等于“不义之财”。人才服务机构对政府要减少财政依赖才能发展,对客户要明确经济关系才能强化服务责任和效率。经济效益一定意义上是衡量人才服务机构发挥社会作用实现社会效益的另一种尺度。要名正言顺地作为一项产业去发展。

产业化的前提是把属于公共权力的职能还权于行政管理部门,只专注于经营服务的发展。

产业化的必然逻辑是内部逐步实现企业化的管理,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改革内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服务机构的活动和市场竞争能力。在人才服务机构自身的改革中,用人制度要向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方向发展,自主决定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人事任免,在经济自立的前提下,实行类似企业的分配制度,创新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一个好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

产业化必然有一个在竞争中占领市场问题,有按投入产出规律和成本核算原则提高经济效益问题,势必在现代化水平,专业化程度,服务的科技含量,服务的环境和手段等方面,促进人才市场的全面发展,并向新的水平提升,同时也要求改造、调整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对队伍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人才服务机构的性质、功能和发展方向在人才服务业同行内有过争论,有过不同认识。但是市场经济和相应的市场体系的发展有共同的规律,独立运作并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当前,很多政府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从体制上、机制上、作风上、队伍素质上以及观念上与改革的要求差距很大。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快要提到日程上来,我们应当认真做好改革的准备,研究商讨自身的发展方向,并以此为机遇,迎接人才市场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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