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论文,教育工作论文,计划生育论文,意见论文,关于深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党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提出的“九五”时期计划生育基本工作思路和基本方针,全面完成《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一九九五—二○○○年)》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国家计生委于近日发出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三个文件,即《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关于加强乡级人口学校工作的意见》。这三个文件的制定,对于明确今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功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教育管理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实现“九五”人口计划和2010年人口控制目标,现对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宣传教育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我们过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三)当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同志对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宣传教育工作抓而不紧;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基层宣传网络不健全,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宣传工作薄弱,不少地方尚未建立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时紧时松;利用新闻媒介特别是广播、电视宣传计划生育的力度不够;宣传品制作、销售和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宣传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宣传工作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宣传经费投入不足等等。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加强和深入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完成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把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的文明幸福,为完成“九五”人口计划,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树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
1.协同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学习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论述,学习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2.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报刊、出版、文艺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力争“九五”期末,全国省级电台、电视台,85%的地、县级电台,70%的地(市)级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各级党报经常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新闻报道;出版、文化、艺术单位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图书、宣传品和文艺节目。
3.强化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宣传教育功能。“九五”期末,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达到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要求。
4.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除人口稀少地区外,“九五”期末,乡和有条件的村要普遍建立人口学校,人口学校要努力实现国家计生委提出的有关要求。要充分发挥村和村民小组中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育龄妇女小组成员宣传计划生育的作用,培养一批计划生育义务宣传员。
5.继续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九五”期末,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
6.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和管理工作。“九五”期末,80%以上的家庭能够得到计划生育宣传品。
7.大力开展生殖保健咨询服务。“九五”期末,面对面咨询服务率要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通过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党校、干校和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在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普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组织学习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论述,使他们增强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自觉、扎实、持久地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通过各种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人口理论教育、基本国情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要求他们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宣传群众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
(八)通过大众传媒、人口学校、咨询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以国情国策、政策法规、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和少生快富奔小康,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
(九)针对不同时期的育龄妇女,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的“五期”教育,增强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妇女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十)在中小学开展国情国策教育和青春期知识教育;在广大青年中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和生育观念。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系统宣传教育网络
(十一)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机构的建设,形成健全的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网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积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广泛的计划生育社会宣传网络。
(十二)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是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的重要环节,负有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编发文图宣传品和培训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员等重要职责。地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站、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的能力适当承担上述职责。省、地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教育中心(站、所)的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三)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联系群众的枢纽。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宣传教育人员,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报刊、图书和宣传品的发行工作,并把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结合起来。
(十四)乡、村两级人口学校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的基础。基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学校的建设。通过人口学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传播生产、生活知识,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文明幸福家庭。
五、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活动之中
(十五)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融入全社会各行各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要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条件,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之中。
(十六)要积极争取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渗透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工作中,要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村、扶贫开发、扫盲、科普、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群众性文化活动、妇女双学双比、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家政教育等结合起来。
(十七)宣传教育要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在育龄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参加定期随访服务等各种活动的时候,为他们举办讲座、组织观看录像或展览、接受咨询、发放宣传品。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计生委等十三部委、群众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宣[1996]176号),组织协调各部门、群众团体,共同搞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特别是报刊、电台、电视台的作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要努力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栏目,不断提高栏目质量。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它们提供宣传线索与题材,并组织新闻记者到基层采访。
(二十)计划生育部门要组织发动本地区的有关单位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重要的公共场所建立固定的计划生育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牌,并规范其内容,认真加强管理。每年组织一、两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环境。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繁荣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创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计生宣[1993]403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精心创作一批有关计划生育的影视、文学、艺术作品,特别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快板、戏曲、歌曲等文艺作品;努力办好有关计划生育的板报、墙报、橱窗、小广播;在传统节假日为群众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春联、年画、张贴画,组织群众自编自演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要充分发挥人口文化促进会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人口文化奖和人口新闻奖等评奖活动,对优秀的作品和宣传品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要正确地把握新闻的舆论导向和文艺创作的方向,不断提高宣传品的思想、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品管理,禁止粗制滥造宣传品和非法出版物进入计划生育宣传品市场。
七、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十三)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是我国对外宣传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争取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与认同,为我国计划生育事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十四)对外宣传要根据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保证投入,多做实事。要有计划制作一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能够全面反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就与经验的文图声像制品,并积极探索和开辟新的宣传渠道和途径。
(二十五)认真研究对外宣传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总结对外宣传的经验和教训,努力提高对外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二十六)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摆在首位。要定期研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方面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十七)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宣传队伍,努力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爱护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队伍。为此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开展业务培训,把向姜淑琴同志学习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地要积极培养、树立自己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见行动的新风尚。
(二十八)要在全体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和积极分子中广泛组织学习和深入地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宣传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即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十九)要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除行政事业费外,还要利用计划外生育费和其他可利用的资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保证印发宣传材料、编排文艺节目、采编新闻报道、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开办人口学校、组织评奖活动、购置更新宣传设备、订阅人口报刊、购买文图声像宣传品等必要的经费。同时,要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三十)各地要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进行考核。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当的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好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