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计划:自组织和他组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和他论文,计划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试图以当代科学前沿理论——自组织科学理论的观点对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及其改革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的哲学与科学理论基础。提出市场经济与自组织系统基本对应;计划经济与他组织系统基本对应的观点;从自组织理论观点分析了两种体制的优劣,指出自组织系统优于他组织系统的原理同样适用于经济过程;认为当前改革过程中当务之急是建立自组织系统健康演化所需的开放、公平的非特定输入环境和改变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为经济政策的制定人、经济环境的仲裁人的职能。
关键词: 自组织 他组织 系统演化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当代科学前沿出现了一大批象“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理论”、“分形理论”这样的新兴学科,它们研究的对象都是具有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在这类复杂系统中,自组织系统尤为引人注目。自组织系统无需外界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自组织系统不仅极为普遍,而且与人类关系密切。由于这些新兴学科的出现,人们现在对自组织系统发展的动力、条件、途径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甚至可以加以科学的刻画。此外,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也存在着与自组织系统性质完全相反的另一类系统,它不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而只能在外界指令的推动下组织和演化,从而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这类系统我们称之为“他组织系统”。举例来说,包办婚姻是“他组织”,而自由恋爱则是“自组织”;工人在工头的命令下劳动是“他组织”,工人自愿结合地劳动则是“自组织”。用当代自组织科学来研究经济系统和过程,人们会发现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与“自组织和他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两者谁优谁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要从“计划”走向“市场”,计划与市场能否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着哪些问题?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何?从当代自组织科学理论的角度来回答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对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如何“市场”和“计划”的关系是有益的。
一、“自组织”系统演化动力、条件概述
“自组织”系统演化动力在系统内部。协同学创始人H·哈肯认为,“自组织”系统演化的动力是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竞争和协同,而不是外部指令。哈肯指出,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通过竞争而协同,从而使竞争中的一种或几种趋势优势化,最终形成一种总的趋势(自组织理论称之为“序参量”),从而支配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即自组织起来。举例来说,假如有许多人在一个有限的舞池中跳舞,也没有人指挥大家怎样跳舞,一开始舞池中的次序肯定是混乱的,大家会你碰我我碰你。然而,在跳舞的过程中有些舞对就会发现,只要与他们旁边的一对舞伴跳舞的方向一致就不会发生碰撞。这种行为会象滚雪球一样逐渐扩大。于是,舞池中的秩序逐渐形成:大家都按某一方向绕舞池的中心旋转。当然,也会有个别舞对反方向跳舞,但是他们很快就会发现逆潮流的问题,而不得不改正过来。这也正如大江东去中的水分子一样,一方面存在着热运动,另一方面又都融汇在东去的大潮流之中,即融合在“序参量”支配下的总的运动模式之中。
一个系统要想成为“自组织”系统,需要一些基本条件。
“自组织”系统需要与外部环境相互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只有当外部环境向系统输入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达到一定阈值时,系统的自组织才能发生。换言之,系统必须是开放系统。所以闭关锁国不行,改革开放才对。但是,外界向系统的输入不能是特定的“干预”,不能只给予系统中的某一要素或某一部分,特别是作为系统的外部控制参量不能向系统内部输入特定的“指令”。否则,系统的演化就变成了“他组织”的了。
一般而言,“自组织”系统的演化要优于“他组织”系统的演化。当然也有例外,只有当“他组织”系统的外部指令系统能够接收内、外全部信息,并能对其全部加以处理时,“他组织”系统的演化才能优于“自组织”系统。“包办婚姻”偶尔也会比“自由恋爱”更符合当事人的长远利益,但其前提是包办者相当于一个全能的“神”。“自组织”系统的演化之所以优于“他组织”系统的演化,关键在于“自组织”系统的演化动力在系统内部,是系统内部子系统的相互作用推动了系统的演化,因此,系统整体和内部各个子系统都具有活力。相反,“他组织”系统的动力来自于系统外部,系统整体的活力依赖于外部控制参量,外部控制参量是个“拉普拉斯妖”(即全能的神),系统整体可以向理想状态逼近。外部控制参量是个“孬种”,系统运转就会失灵。此外,无论哪种情况,系统的子系统都是缺乏活力的,都是被推动的。
二、为什么要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让我们先从“计划”经济的优劣谈起。
如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调节,这是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计划”经济是怎样解决它的呢?很明显,计划经济是通过“计划”来加以解决的。它的基本思想如下:建立一个由受过良好教育的专家组成的政府或计划当局;它第一能够知道全社会民众的“物质与文化”需要,因而能够通过其计划网络获得全社会的一切信息,第二能够根据这种需要和信息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以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于是在计划下,资源既不会短缺也不会浪费。如果在集中计划体制下事情没搞好、出了问题,那一定是因为“计划还不够科学”、或者管理者“素质太差”、“政策失误”。
表面上看去,计划经济非常完美、理想,比市场经济要好得多。但是,计划经济的基础却是有很大问题的:第一,它是建筑在经济系统外部的控制参量好坏的基础上的。而外部控制参量的好坏完全是人为的,即完全取决于一个政府的好坏;第二,计划的好坏又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个条件被称为“全息性”条件,即国家掌握了全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信息;第二个条件被称为“全盖性”条件,即国家可以完全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其实,计划所依赖的这两个基本条件都是无法达到的。由于全社会的经济活动涉及千千万万个子系统,关联着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宗教等各种各样环境,所以,经济现象是测不准的,再加上计划机关认识能力的限制,更不可能获得全社会的全部经济信息;而这千千万万个子系统也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同利益,不可能完全利益一致,从而国家也不可能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国家或计划机关能够代表全社会人民的利益,能够掌握全社会全部经济信息并且能够完全加以迅速处理的要求,是一种“乌托邦”,是一种不能实现的“拉普拉斯妖”(即全能的神)的要求。而在不能实现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运作,自然就变成了主观盲目的运作。“情况不明决心大”,“拍着脑门拍板子”就是这种运作的真实写照。而人为地认为国家能够代表全社会人民的利益的观念及其派生的集中计划做法又严重扼杀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子系统)独立自主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系统的内部要求看,计划经济人为地、强制地将不同性质的利益主体合并为一,例如将企业单一化,将个人、单位和国家的利益三合为一,这就人为地把系统的要素“扼杀”了,而我们知道,系统内部的要素小于三时,系统内部将没有非线性作用,系统将变成“他组织”或“被组织”的系统。这正是计划经济系统之所以没有活力的内在原因。有的经济学家指出,在经济活动系统中有一个能真正标志稀缺性的正确价格的子系统是最为重要的。这是因为一切资源相对于人的无限消费欲望而言永远是稀缺的,即人类社会永远存在着稀缺性问题,因而价格子系统又是必不可缺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办企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作为生产者,如果以低价格将产品出售给人民,企业赔钱,可人民得了便宜,这本来就是人民企业的目标;企业如果以高价格将产品出售给人民,企业得了利润,而这利润最终还会返回给人民。可见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高低不造成任何区别。由于价格系统错误,有限的资金投到了产生不出效益的项目上,全社会的经济效益不断恶化,人民生活必然走向贫困。而不能产生正确价格的子系统的原因就是“利益主体”的合并。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违反了复杂系统非线性的本性,违反了系统“自组织”的内在要求,因而使得经济活动和过程成了被动的、人为的“他组织”(或被组织)过程。
让我们再比较“市场”经济的优劣。
“市场”经济是怎样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调节呢?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是以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即民众之间的自利行为和互利交换的交易为基础的。它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市场活动是由独立自主的资源(要素)所有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自由决策与行动形成的;第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动机,主要是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如第一条所述的四个基本要素)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国家的行政命令和计划分配;第三,由于存在分工和交换,即利益主体的不同,因而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在第一、二个条件起作用的基础上是以利益主体的竞争和协同实现的;第四,现代市场并不是不要政府即绝不是真的“无政府”。然而,这个政府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经济活动与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打个比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由于直接干预经济过程,因此它是一个生产皮鞋和汽车的政府;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则是一个凌驾于市场竞争中的交易双方之上的“第三者”,它不再是旧体制下那种执行资本所有者职能,在各种经济事务中都是“当事人”与“决策人”,而是提供“竞争规则”的“仲裁人”,是提供安全和秩序的政府。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通过保护产权、间接调节经济变量而发挥作用的。
考察以上市场经济几个基本特征,可以肯定地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系统是“自组织”系统。第一,根据第一个特征,系统内部存在着四个各自独立的要素(大于三),利益主体的差异是明显的,因而系统首先是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存在着自组织发展的前提;第二,根据第二、三个特征,市场经济体制下系统发展的基本动力不在系统外部而在内部,并且这种动力来源于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竞争和协同恰恰是当代自组织科学关于自组织系统演化动力的基本观点;第三,现代市场条件下的政府作为经济系统的外部控制参量不再直接参与、干预经济活动和过程,这符合自组织科学理论对于系统自组织演化的“作为系统的外部控制参量不能向系统内部输入特定的‘指令’”的基本要求。
在经济活动和过程中,自组织系统演化优于他组织系统演化已经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实践所证实。至于从经济理论上所做出的说明,经济学家近年来不知发表了多少文章,本文不再赘述。这里仅需要再进一步指出的是,我们在理论上一再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事物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并把这一观点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然而在经济实践中却一再以“他组织”“被组织”违背自己在思想理论上所坚持的正确观点;同样,我们在历史观上一再批判“英雄史观”,然而在经济实践中却一再坚持依靠一个由精英组成的政府或计划当局,而不相信民众之间自利的行为和互利的交换可以使经济有秩序地发展。所庆幸的是,虽几经反复而今天我们终于认识到这一点了。
三、当前经济改革中的“自组织”与“他组织”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市场发育不全、计划体制仍然存在的状态下,作为经济活动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还与市场体制的基本要求(更不必说完善的市场体制要求)相差甚远。我们认为,目前首先需要做的,是解决产权关系问题。这是因为,产权关系涉及企业的基本制度,从当代自组织科学理论角度看,这是使各个企业成为经济系统中各自独立的要素的前提条件,由此经济系统才能成为自组织的系统。在前一阶段,我国实行的企业承包制和在股份制企业中设立“(本)企业股”的本意是想把经营者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绑在一起,从而使经营者视企业如家,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收到预定的效果,而且使短期行为盛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事实上,过去的上述做法第一使利益主体“合并”(当然这是人为的合并,而且是假合并);第二使同一份工业资产有了两个事实上的所有者:一个是在场的所有者,即拥有“占有、使用、处置权”的企业,另一个是不在场的所有者,即号称拥有“最终所有权”的出资者。正是由于利益主体的“合并”,才产生了两个实事上的所有者的问题,并使相互侵权的行为普遍发生。例如,在承包制的条件下,承包者往往倾向于用少提、不提或挪用折旧,不恢复固定资产原值,甚至用掠夺式经营的办法对资本资源过度使用,增加自己的收入,侵犯发包者的权益。而不在场的发包者则会采取对抗行动,增加附加的承包条件,增收各种摊派缴款,或干脆把原来已经下放给企业经理人员的权力重新收回,结果把企业捆得更死。总之,契约关系不完备,产权不清,企业仍然缺乏活力。
我们现在仍然经常看到,各级政府的领导人经常出现在国有大中企业以及其它类型的企业中。虽然对这些领导人来说是在走群众路线,但是从经济系统的自组织演化过程来说,却是不利于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很明显,这种做法,第一仍然采取的是直接干预方式,是他组织方式;第二,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仍然把政府视为自己的父亲,仍然没有摆脱依赖政府的习惯,而政府也依然视国有企业为自己长不大的孩子,处处总想干预它的行为。所以对企业来说,它的运行仍然没有摆脱“被组织”的方式。
产权制度建立后,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提供对产权和社会安全与秩序的保证,而不再是提供皮鞋和汽车。提供皮鞋和汽车是市场经济自己的事情。从当代自组织科学理论的角度看,这就是使作为外部控制参量的政府干预成为“宏观的、参数式的和对所有企业都平等的”一般性干预,即非特定干预。换句话说,只有有了能够产生自组织的环境,才能有系统的自组织。目前,创造一个能够产生自组织的环境似乎更为重要和迫切。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搞计划经济搞久了,人们总想把计划的理想和市场的效率结合起来。其实,指令性计划经济与竞争性市场经济是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根本无法结合在一起。纵观十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上曾一再证明这一点。我们一开始曾想在计划经济中加入一点市场调节,但是发现这种改革只是“细枝末节”的改革,不解决计划经济的根本弊端;后来又曾试图让市场起更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指令性计划的直接干预经济的性质,由于利益主体的“合并”的性质,不仅不能发挥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反而使计划和市场的弊端“缠绕”在一起。自从破除了市场与资本主义、计划与社会主义的所谓“必然性关联”后,经济体制的改革才以“市场”取代“计划”为主要经济格局的基本趋向。事实上,列宁在二十年代推行新经济政策的改革、东欧五、六十年代的改革,都曾作过这种尝试,但是都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表明,企图通过计划和市场“平权”的结合而获得计划控制和市场效率两方面的优点,结果将是适得其反。
以辩证法来说,似乎这里存在着一种计划和市场的所谓绝对对立。人们受辩证法教育多年,自然要问这是不是形而上学?这里也提出一个问题,即“自组织”是否可以与“他组织”结合?其实,市场经济可以容纳计划,但是计划必须是非指令性的。换言之,两种经济的结合的前提必须是以其中一个为主,即其中一个要占主导地位。这似乎更辩证法一些。这就要求政府对经济系统的控制必须是以调整金融、财政税收和产业政策为基础的控制,即计划是一种“参数调节”的计划,而不再是行政命令式的计划。这表明,“自组织”无法与“他组织”结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组织”整体中没有“他组织”的局部;或是相反。(收稿日期:199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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