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农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加入WTO,既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农业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必将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国农业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加入WTO,农业面临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新阶段新环境将把中国农业推向市场竞争的颠峰。市场竞争由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农业资源由国内配置转向国内国际双重配置。在这样背景下,中国农业如何应对?是一个亟待做出抉择的问题。
一、WTO协议的基本原则
WTO是世界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WTO协议涵盖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规则、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协议中大部分都与农业有关,其中专门针对农业问题的有《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规则措施协议》。与农产品出口关系较大的有《反倾销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等。WTO的一系列原则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有:(1)非歧视原则,即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都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国民待遇;(2)市场开放原则,通过谈判贸易壁垒不断减少,逐渐实现贸易自由化;(3)可预见原则,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4)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公平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5)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更多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WTO的宗旨是:(1)促进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2)促进贸易规则的透明度;(3)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4)解决贸易争端。但是,在协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多边贸易体制所确定的原则,不总是能够完全得以实现,特别是来自贸易大国或区域组织的贸易障碍。
二、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系指一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他国农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国市场。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长期用关税及明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他国农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妨碍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WTO《农业协议》要求各方尽力排除非关税措施的干扰,由此通过了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壁垒的规定。《协议》只允许使用关税这个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现行的非关税壁垒都应转化为相应的关税。《协议》还规定,最低市场准入的农产品通过关税配额来进行,也就是确保最低市场准入量的农产品能进入对方市场,同时各方应保证所承诺的最低准入量享受较低的或最低的关税,但对超过的进口量则可征收高额关税。
我国加入WTO农业谈判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关税减让。《协议》要求各方在承诺的实施期限内将减让基期的关税削减到一定水平。“乌拉圭回合”参加各方同意,从1995年起,发达国家用6年时间将关税削减36%,发展中国家用10年时间将关税削减24%,最不发达国家不必削减关税。我国的农产品关税率已经由1992年的平均水平46.6%降低到1999年的21.2%,我国加入WTO农业谈判承诺到2004年进一步降低到18%左右。其中,对美国所关注的肉类、园艺产品和加工食品等86项关税,到2004年由现在的平均税率30.8%减让到14.5%。
2.关税配额。《协议》还规定,为确保最低市场准入量,要求成员必须相对降低关税进口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对配额数量以内的进口征收较低关税,一般为1%-3%。但发展中国家享受低关税仅限于初级产品。最低市场准入通过关税配额来进行,配额量的计算方法是,其准入水平不得低于基期国内消费量水平的3%,并且在实施期末达到5%。农业谈判确定,我国对小麦、小米、玉米、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实行配额管理。其中,粮食(小麦、玉米、大米)的关税配额量为1830.8万吨,到2004年后为2215.6万吨。配额内税率为1%-10%,配额外税率为65%-80%。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籽油)2002年配额量为579.69万吨,到2004年为709.8万吨,到2006年取消配额。配额内税率为9%,配额外税率9%-63%。大豆执行现行3%的关税,不采取关税配额管理。
(二)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指为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是最容易产生不公平贸易竞争的政策措施。“乌拉圭回合”之前只是成功地对工业品补贴进行了限制,完全禁止了对工业品的出口补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才对削减农业出口补贴取得进展,并达成以减让基期为基础的出口补贴尺度,在一定的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协议》规定,除符合本协议和该成员减让表列明的承诺外,每一成员保证不以其他方式提供出口补贴,我国入世谈判承诺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的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
(三)国内支持 是指WTO成员通过各种国内政策对农民和农业所进行的各种支持措施,是造成国际农产品贸易不公平竞争的原因之一。为了消除对生产和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协议》把国内支持措施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贸易产生扭曲的政策,称“黄箱”政策;另一类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绿箱”政策,对“黄箱”政策要求必须减少,对“绿箱”政策则免予减让承诺。
《协议》规定需要减让承诺的“黄箱”政策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的补贴。《协议》规定的“绿箱”政策包括:由政府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服务补贴(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农业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储存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结构调整补贴、地区援助与发展补贴、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等。
我国加入WTO的农业谈判中确定:(1)“黄箱”政策方面,中国农业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补贴最高可以达到农业产值的8.5%,《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发达国家不超过5%,超过要削减。其中大米、玉米、小麦和棉花确定为我国的特定产品,以1996-1998年为基期,若按8.5%计算,我国政府对这几种产品的价格补贴有66.25亿美元的空间。还规定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其他补贴和农业投资补贴(包括贷款贴息)为非特定补贴。1996-1998年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为33.87亿美元,投资补贴大致为1.56亿美元。若按8.5%计算,我国非特定产品的支持空间为209.82亿美元。(2)在绿箱政策方面,根据我国提交的“绿箱”政策支持表,1996-1998年三年平均支持量为1375.95亿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对水利建设投资、粮食流通补贴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等。若扣除这三项,中国农业的国内支持就只有450多亿元。若按WTO的规定,再扣除农业税180亿元和农业特产税140多亿元,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就有限了。
(四)动植物卫生检疫 《实施卫生和植物规则措施协定》是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措施,同时《协议》还作出不得以环境保护或动植物卫生为理由变相限制农产品进口的规定。中国在《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承诺解除长期以来对美国部分地区小麦、柑桔和肉类的进口禁令。同时中国有权对美国工厂和到货进口产品进行抽查。如允许美国西北七个州TCK(矮腥黑穗病)疫区小麦,其TCK孢子在不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内方可进入中国市场。
三、加入WTO中国农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全面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循环中,各项与贸易有关的活动都必须在WTO规则下运行。其中农业始终是重要而敏感的部门。尽管21世纪农业总产值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小,但农业的特殊性质和重要地位,决定了农业仍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WTO《农业协议》是以实现农业国际化和贸易自由化为目标,按照这一要求,对加入WTO的每一个成员都毫无例外地面临发展机遇与应对挑战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消费大国,农业正处于发展和转型的新阶段,要抓住入世的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在推进农业国际化进程中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
(一)抓住机遇,促进发展 首先,加入WTO,有利于改善中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环境。中国农产品能够享受WTO所有成员提供的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享受WTO成员的一切权利,享受无歧视的贸易待遇,使中国农产品出口可以免受其他国家(地区)在关税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种种限制,从而降低贸易成本和减少贸易壁垒,为中国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广阔的空间。要利用入世的机遇,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针对进口国(地区)对农产品的监测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工和运销。据了解,欧盟、美国等32个国家和地区仅在食品方面就已制订427种农药残留标准。为保证农产品顺利出口,必须尽快完善标准化制度建设,其指标不仅要与国际水平接轨,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要低于进口国的监测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对出口农产品中化肥农药残留、疫病、重金属、激素、抗生素的检验检疫,把不符合出口标准的农产品堵在国门之内,以质优、无污染、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其次,加入WTO,有利于利用国际资源缓解中国资源相对匮乏的压力。世界人均水资源是中国的4倍,人均土地资源是中国的3倍,人均森林资源是中国的7倍,人均草资源是中国的2-3倍。中国自然资源现状说明,以水土资源为主的资源密集型产品生产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缺乏优势。要利用入世机遇,根据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水、土资源短缺的资源禀赋特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农场或农产品加工厂,带动国内技术、装备和劳务出口。
第三,加入WTO,有利于发挥中国的比较优势,发展名特优新稀产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糖料等大宗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不具备商业竞争优势。而水果、蔬菜、花卉、猪肉、禽肉、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和较大出口潜力。要利用入世机遇,调整农业区域布局,建立专业化生产出口基地,通过地域分工,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如大中城市和交通干线的周边以及发展特色农业有潜力地区,可以较大幅度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注重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发展高价值、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转变,也就是以生产1亩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运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互换机制,换回相当几亩甚至十几亩的资源密集型产品。
第四,加入WTO,有利于吸收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农业领域。中国将遵循WTO规则在开放市场、国民待遇等方面,为国外投资者提供宽松而优惠的投资环境。近年来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农产品比较优势下降,陆续把投资注意力投向国外市场,到国外去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利用入世机遇,加强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是提高中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选择。其一,通过利用外资,有利于增强中国农业资金投入力度;其二,通过技术引入,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生产与加工的科技水平;其三,通过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能力。
(二)应对挑战,推进改革 首先,加入WTO,中国农业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要在关税减让、市场开放、取消出口补贴、削减国内支持等方面履行承诺;另一方面,中国农业长期投入不足,科技装备落后,经营规模偏小,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高,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科技装备先进,经营规模大,劳动生产率高,生产成本低,在大宗农产品如小麦、玉米、棉花等方面中国很难与之竞争。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必将对中国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贸易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冲击。因此,应对挑战,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改革现行的投入、分配与价格政策,使之与WTO规则接轨。中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要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实施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战略,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因地制宜,切实搞好有质量、有批量、有规格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的布局,提高优势产业的竞争力。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加入WTO,中国农产品市场将面临严峻挑战。长期以来,中国对外国农产品的进口限制,主要采取进口许可证、配额等非关税措施,并通过国营进出口公司垄断经营。WTO《农业协议》规定,今后各成员只能通过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不能再使用非关税措施,这种进口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将按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目前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不仅丧失商业竞争优势,而且一旦外国质量优、价格低的农产品涌入中国,中国农产品市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冲击。这对中国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保持农产品市场的稳定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应对挑战,必须从根本上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适应国内外市场多样化需求的新结构模式。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有关规则,增强对农业投入的支持,把农业国内支持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生产环节。另外,中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与补贴还有一定的调节空间,重点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力度,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证农业稳定增长。
第三,加入WTO,农民增收将面临严峻挑战。由于中国水土资源不足,进口农产品多为资源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糖料等),随着市场对外开放和关税配额量的增加,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面临国际市场低价农产品的冲击,这必将引起国内农产品价格下跌,引发市场波动,与此同时主产区农民的“卖难”问题势必加剧,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应对挑战,一方面要依靠科技,转变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在优质高效农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方面做文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转变经营方式,目前中国农业尚未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生产粮、棉、油、猪等初级产品为主的单一格局,这样单一的经营格局,很难使农业跳出低效益的“穷圈”。实践表明,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是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业弱质地位的有效形式。通过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衔接起来,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不仅可以收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而且可以分享加工、销售等产后环节带来的利润,同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了就业门路,使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可能,并为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带来了机遇。
第四,加入WTO,农业管理体制将面临严峻挑战。国际农产品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科技、人才的竞争,也是管理体制的竞争。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就是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把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所以,现代农业既是一个知识系统,也是一个工程系统。现行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是在传统农业和农产品短缺时期形成的,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很难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更难适应农业国际化的要求。因此,应对挑战,一要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体系,将农业纳入法治管理;二要清理与WTO规则相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三要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使之与国际农业管理体制接轨。
(三)运用规则,维护权益 加入WTO,一方面要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履行承诺;一方面要用活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WTO《农业协议》虽然确定了贸易规则,但在双边贸易中,经常都会发生违反规则的纠纷与争端,1995年以来的6年多时间里,WTO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各成员的各类争端案件228起,其中农产品贸易争端85起,占总数的37.3%。贸易争端涉及世贸组织的各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投资等。其中在货物贸易争端中,农产品贸易争端名列前茅。目前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与纪律,在很大程度上受发达国家左右,他们在竞争优势较弱的领域,往往采取技术壁垒、提高关税、反倾销等保护主义手段,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因此,要吃透用活WTO规则,运用WTO规则给予中国的权利,与形形色色保护主义进行坚决的合理合法的斗争,切实维护中国的正当权益。其手段就是运用WTO确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世贸成员贸易争端,是贸易争端机制的职责。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大致包括:(1)磋商和调解,首先鼓励争端双方协商解决;(2)专家组仲裁,在磋商调解无效后,由贸易争端机构授权建立专家组具体处理,帮助贸易争端机构对案件作出仲裁;(3)上诉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或一方不同意专家组仲裁,可向WTO提出上诉,上诉的裁决即最终裁决。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强化了司法管理,但它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方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
四、应对WTO的对策思路
加入WTO,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在亚洲和欧洲地区,并在一定程度上向欧洲市场转移,劳动密集型产品占绝对优势。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主要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土地密集型产品占较大比重。根据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土地短缺的资源特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互换机制,对于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有着重要意义。为开拓中国农业国际贸易的新局面,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出以下对策思路。
(一)实施工农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增长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资源不充裕,工业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还处在发展阶段。根据这一国情,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总体上受两大因素的制约,一是国家经济资源在农业与非农业领域之间的再分配状况,二是农民资本积累与投入的状况,前者体现为工农协调发展的关系,后者体现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水平。在经济发展中,工农关系外在地表现为工农业发展速度及其投资结构,内在地表现为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过去由于资源配置过多倾斜工业,导致工农业发展速度失调,国民经济曾多次被迫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现代农业离不开工业的支持,工业推进又有赖于农业的支撑。因此,调整工农关系,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实施工农协调发展战略,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局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强化宏观调控
从总体上讲,中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的需要。必须建立一个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统一管理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这个机构应有宏观决策的权威性和协调职能,拥有必要的调控手段,真正能够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与调控。
(三)调整农业结构,集中优势农产品出口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品质结构及其出口结构,是减轻加入WTO冲击的重要举措。调整结构的关键在于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千方百计扩大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成本较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在品质、色泽、档次上不仅要与国际规格接轨,而且要创世界第一流的名牌优质农产品。为了保证农业结构得以顺利调整,建议国家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结构调整。
(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从根本上看,只有加强对国内农业生产的支持,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单产,才能真正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根据WTO农业协议规定,农业基础设施属于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不受WTO规则约束。为此,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大江大河治理、科研投入、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应加大对农业基础研究和公益性项目投入的力度,尤其是动植物品种资源和基因工程研究,以保证充足的农业技术储备,为技术创新源源不断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还要用好有限的“黄箱”政策,做好对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的分配。
(五)采取配套措施,规范监测和预测预报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动植物检疫,制定标准,严格把好进出口检疫关,并加强国外疫情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三是建立农产品供给、需求、市场价格变动的预测预报系统,不仅要提供国内市场变化的信息,也要提供世界市场变化的趋势,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
(六)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标准化”生产意识 标准化农业由西方发达国家率先提出,发达国家农民无处不是按照“标准化”生产,已成为国际市场衡量农产品质量的准则,中国加入WTO后,农民将以自己生产的产品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为应对WTO的挑战,必须按照科学技术的要求,强化广大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意识,方能取得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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