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情况的调研论文_任毅

任毅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 300221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建筑越来越多,其中玻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玻璃幕墙设计和施工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合理选用玻璃。玻璃是非常脆性的材料,它的安全是相对而言的,不可能有绝对安全的玻璃。因此应根据幕墙不同部位的功能要求,合理选用玻璃,争取最大限度的使用安全,使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风险降到最小。例如,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在这次爆炸的事故中,除了一般的烧伤烫伤和建筑垮塌压伤之外,有很多伤员是被瞬间爆破的玻璃划伤、刺伤的,还有之前报道过的多起高空玻璃破碎坠落伤人事件,引起了各方对安全玻璃质量的讨论。通过对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在监督过程中的检查发现,对安全玻璃的质量的现状进行归纳总结,梳理出几点想法,希望建设各方引起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安全玻璃;使用

1建筑用安全玻璃的概念

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2015、《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

1.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1.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

1.2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

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2015、《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2.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

解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2.1条规定,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无框门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1.2.2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1.2.3单块面积大于1.5m2的玻璃或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解释:《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第4.4.2的规定,参照四部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其中提出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将原“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进行修改,更容易理解,也更加严格,可踏面是指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1.2.4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2.5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1.2.6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1.2.7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1.2.8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1.2.9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1.2.10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2.11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1.2.12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注:各种情况及对应安全玻璃选用要求详见本文“二、安全玻璃”中的“表2 安全玻璃选用”有关栏目。

3建筑安全玻璃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玻璃的相关技术指标未达到安全玻璃的质量要求

虽然建筑安全玻璃产品早已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需要3C产品强制性认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但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安全玻璃鱼目混珠,一些假冒伪劣的所谓安全玻璃仅仅在厚度上达到了设计值,而玻璃的相关技术指标还远远未达到相关的质量要求。中空玻璃结露、起雾、霉变等现象普遍存在。

3.2施工现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与普通平板玻璃在价格上每平米相差几十元的差距,由于价格因素,有些开发商或承包商使用普通玻璃代替安全玻璃。

3.3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建筑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标志、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3.4目前本市的工程建设各方对建筑安全玻璃的产品及安全玻璃的认证制度不熟悉、不重视,缺乏这方面的基础知识。

四、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相关规定

依据四部委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4安全玻璃监管的主要方法

4.1加强对安全玻璃施工现场的抽样检验

4.2重视对安全玻璃的现场验收

现场可以利用简易的检验方法有效的控制现场的安全玻璃的质量,例如用偏光镜观察玻璃是否经过钢化处理;用游标卡尺测量玻璃的厚度;用打火机检测镀膜玻璃的镀膜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4.3核对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相符。

结语

综上所述,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安全玻璃,使用玻璃都有一定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合理选用玻璃类型,加上必要的设计和施工等措施,来实现玻璃最大限度的安全使用。

参考文献:

[1]熊劲松.论夹层安全玻璃的特性[J].广东建材,2011.

[2]王崇禾.夹层安全玻璃合片工艺控制的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2.

论文作者:任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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