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手段&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再探_公有制论文

社会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手段&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再探_公有制论文

社会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手段——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本质论文,共同富裕论文,手段论文,发展生产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上,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基本方法,开辟了从中国国情出发走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路,创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全新理论。这个全新的理论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中国社会主义之所以能有今天,归根到底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拥有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一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核心部分——社会主义本质论。

一、富裕和公正

“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3页(1956年中文版)。)自由是人类的本性。人类的生活就是为争取自由而奋斗的活动。

富裕和公正是人类实现自由和保障自由的两大支柱。社会不富裕,就证明人类对自然界和人类对自身的奋斗水平低,人们就会为争夺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而进行动物式的斗争,陷入不自由。社会不公正,就证明人类对社会关系束缚的奋斗水平低,人们就会为争夺社会主导权而相互对立和斗争,陷入不自由。只有在富裕和公正相互统一,富裕是公正的富裕而不是贫富分化、公正是富裕的公正而不是“贫穷的公正”的基础上,人类才能是人人都有满足需要的自由和都能自由地满足需要的人类,社会才能是人类自由的社会。

然而,从原始古代的氏族共产制社会到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制度虽几经变迁,人类却始终未能达到真正公正的富裕和真正富裕的公正的程度。在以往的社会历史中,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没有也不可能把建立既消灭贫穷又消灭不公、既实现富裕又实现公正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以往的社会制度中,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只是在人类走向富裕和公正的道路上比旧制度前进了一步。对劳动者来说,公正的富裕和富裕的公正始终只能是他们心目中美好的愿望和美丽的幻想。只是到了世界上出现了以机器大工业为物质基础的现代生产力和人格独立而无产的现代工人阶级的时候,公正的富裕和富裕的公正才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地确立为工人阶级解放全人类同时也就解放自己的奋斗目标。

马克思说得好,只有到了“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而是被“工人群众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所解放的时候,生产才能“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1—222页(1980年中文版)。)这就是说,公正的富裕是生产力发展到了能够突破被“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私有制所束缚的程度,以致社会生产所提供的经济财富能够使所有的人都富裕;富裕的公正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私有制被能够解放和容纳更高生产力的公有制所取代。这样的公有制,只能是社会公有制,因为只有这样的公有制,才能解放和发展私有制容纳不了的生产力,使所有的人都富裕。而工人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奋斗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社会,建立社会公有制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把社会必要利益(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社会价值取向(集中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主体的利益)合而为一的社会,才是以实现富裕和公正相统一为目的的社会。恩格斯在谈到这样的社会时说道:“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灭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就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3页(1995年中文版)。)换句话说,这就是建立和发展社会公有制的主要结果。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根本思想归纳提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说,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63页。)“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5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3页。)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必须具备双重功能:第一重功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代功能”,通过这一重功能去完成“根本任务”——使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的时代任务;第二重功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功能”,通过这一重功能而使第一重功能成为手段,去达到“根本目标”——使共同富裕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这样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呢?只能是社会公有制,因为只有取代私有制的社会公有制才具有上述双重功能,才能完成上述双重使命。

二、财产和财产形式的时代性质

人们要想富裕,就不能只拥有生存资料(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而必须在拥有生存资料的基础上拥有发展资料(用于发展个人才能的消费资料)。人们要想拥有发展资料,就不能只拥有消费性财产——消费资料,因为消费性财产只能被消费掉而不能带来经济收入。人们只有拥有能够带来经济收入的生产性财产即经济要素,而且是足以占有剩余劳动的经济要素,才能拥有和再拥有发展资料和经济要素,从而成为富裕的人。因此,与消费性财产相比,生产性财产是财产的实质部分。

在社会的各种经济要素中,生产要素是对其它一切财产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最根本的生产性财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要素,就会有什么样的其它生产性财产,因而也就会有什么样的财产性质和财产形式与之相适应。

生产要素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生产力发展的三大历史阶段,决定了财产(或财产内容,即所有物)和财产形式(所有制)的三大时代性质。

生产力发展的第一个基本历史阶段是古代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以经验为主导要素(古代第一生产力)、先后以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为中心生产要素、始终以手工工具所代表的劳动资料为从属性生产要素、以有限的自然社会分工和散在的个别生产力为总体状态的手工生产力。古代社会就是以手工生产力为基础的手工生产方式的社会。与手工生产力相适应的古代财产,是先后以人产(人力财产)和地产为首要财产的取用财产,即所有者以自我需要为原则、以自给自取自需用品(物质价值,即使用价值)为目的、有计划地生产自需用品的计用财产。那时,只有农牧业财产和农业与手工业合一财产的所有者的自余用品,特别是处于次要地位、以生产商品(他需用品,即换给物)为目的的独立手工业的生产资料,才表现为以等量劳动交换为原则、以换取自需等价物(经济价值,即物化劳动的等量形式)为直接目的、并通过等价物以换取自需用品为最终目的的间接取用财产——取值财产或计值财产。与取用财产相适应的古代财产形式,是拥有权力的地产集体所有者或者拥有特权的地产私人所有者直接占有劳动者的全部或部分劳动力的权力化的所有制——权有制。不仅拥有特权的奴隶主所有制和封建主所有制是如此,最典型的原始公有制即氏族公有制也是如此。在氏族公社中,劳动者完全隶属于自己的血缘集体即氏族。对氏族集体来说,个人只许有从属性,绝对不许有个性,他们是氏族集体中绝对没有个人权利和个性自由的自然成员。氏族内部的平等,无非是每个成员都是绝对无权力的仆从,共同的血缘集体才是绝对有权力的主人。可见,这种平等是以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绝对主从关系为前提的。正因为如此,氏族公有制是一种自然发生的权力化的集体所有制。

生产力发展的第二个基本历史阶段是现代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以科学技术为主导要素(现代第一生产力)、以机器所代表的劳动资料为中心生产要素、以劳动力为从属性生产要素、以日益多样化的劳动对象为基础性生产要素,以越来越广泛的专业化的自发社会分工和相对统一的社会生产力为总体状态的人机生产力。现代社会就是以人机生产力为基础的人机生产方式的社会。与人机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财产,是先后以实际资产(以劳动资料为中心的实物财产及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和信用资产为首要财产的取利财产,即所有者以获取利润为直接目的、并通过利润以增值资产为最终目的的计利财产——资本。谁拥有资本所有权,谁就能不拥有劳动力所有权而有偿占有劳动力,从而决定资本的生产和经营,获取资本收益。因此,与资本相适应的现代财产形式,是与劳动力自有制互不从属又互相依存的民间化的所有制——民有制。

生产力的第三个基本历史阶段是未来时代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以普遍化的高度发展的社会智力为主导要素(未来时代的第一生产力)、以高智能机(高智能电脑)为中心生产要素、以智控机器为从属性生产要素、以自然对象为基础性生产要素、以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的系统的自觉社会分工和直接统一的社会生产力为总体状态的自动生产力。未来社会就是以自动生产力为基础的自动生产方式的社会。与自动生产力相适应的未来财产,是先后以客体智产(高智能机)和主体智产(人的智力)为首要财产的取义财产,即彼此作为自己人的自由人之间无条件地义务奉献使用价值的计义财产——“义产”,从而使“义”与“利”达到真正的直接统一。与取义财产相适应的未来时代的财产形式,是直接社会化的自由人联合的所有制——社会所有制。从制度角度来说,这种社会所有制也就是社会公有制。

总之,财产和财产形式的时代性质是随着生产力的时代发展而改变的。在手工生产力基础上,古代的首要财产先是人产后是地产;财产的古代性质是取用财产,以及处于次要地位的取值财产;财产形式的古代性质先是自然发生的、后是超经济强制的权力化的所有制——权有制。在人机生产力基础上,现代的首要财产先是实际资产(货币资产及其所代表的实物资产)后是信用资产;财产的现代性质是取利财产,即资本;财产形式的现代性质是民间化的所有制——民有制。在自动生产力基础上,未来的首要财产先是客体智产后是主体智产;财产的未来性质是取义财产,即义产;财产形式的未来性质是直接社会化的自由人联合的所有制——社会所有制。

取用财产——取利财产(资本)——取义财产(义产)。这就是财产的三大时代性质。权有制——民有制——社会所有制。这就是财产形式的三大时代性质。

三、古代、现代和未来的公有制

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所有制。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但坚持公有制并不等于坚持社会主义。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取决于坚持什么样的公有制。

早在以石制工具为主要标志的古代初期即原始古代,人类就以共同占用有利自然条件的游荡原始群体的形式,在自然界的“一统天下”中打开了缺口,从自然界的母体中脱胎出来,并经过共同占有有利自然条件的相对固定的原始集团的形式,过渡到了以共同领有血缘仆产(仆从性人产)和有利自然地域的母系氏族公社,以及氏族间以对偶婚制联结而成的部落。这是人类社会“婴儿阶段”的初期——原始社会阶段的初期。石制工具的发展,导致了农牧业分工,使母系氏族公社被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进而分化为以血缘仆产、非血缘的奴产(奴隶性人产)和耕地的家族公有制为基础的父权家族公社。而在金属工具出现但仍以石制工具为主的手工生产力的推动下,随着家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家族公社内部个体家庭的逐渐独立化,不按血缘关系而按地域关系组成的、以人产的私有制和地产的村社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才取代家族公社而发展起来。氏族公有制、家族公有制和村社公有制,——这就是与原始古代手工生产力的不同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三种依次更替的原始公有制。

在古代中期(东方亚细亚古代和西方古典古代),即以石制工具和金属工具的并存为主要标志的手工生产力时期,被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多,与地产私有制合而为一的奴产私有制取代原始村社公有制,成了社会的首要所有制,从而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以民族地域性国家为标志的“幼儿阶段”——奴隶社会阶段。然而,在东方古代中期即亚细亚古代,由于自然环境与西方古典古代不同,地产与奴产合一的私有制不能不采取与东方农业生产力特别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力工程(如建造和经营大规模水利灌溉工程)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在这里,公有制在形式上并没有消失,作为原始公有制主体的公家(氏族集体、家族集体或村社集体)演变成了以国家为形式的假公家——官家,原始公有制演变成了形式上“公有”、实质上私有的古代国有制,即以国家所有制为形式的官僚所有制——地产与奴产合一的官僚奴产制。由于官僚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有国家才有官僚,没有国家就不可能有官僚,因此,国家所有制是官产制的必然表现形式。以官僚奴产制为首要所有制的社会,就是东方奴隶制社会——亚细亚古代的官僚奴隶制社会。这种社会不是典型的直接私有制社会,而是一种假公有的私有制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社会管理阶层不是代表私人奴隶主阶级的官僚阶层,而是自己代表自己对社会进行统治的官僚奴隶主阶级。在这里,原始古代末期的公有村社变成了国有村社。这种国有村社,就是与原始农村公社不同的亚细亚公社。这样的农村公社,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是国有土地的占有者,是政社合一、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的官僚国家基层组织。正因为亚细亚公社是国有村社,因而奴产和地产的私人所有制没有存在的余地。

以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制工具的使用为主要标志的手工生产力的发展,使被开垦的土地大大增加,使土地成了中心生产要素,劳动力成了附属于土地的生产要素。手工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使地产在古代后期(包括中世纪古代)成了首要财产,使奴产成了地产的附属性财产。财产结构的这种变化,必然使地产私有制取代奴产私有制,成为以依附奴产制为必要条件的首要所有制,从而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以土地地域性国家为标志的“少年阶段”——封建社会阶段。然而在东方古代后期,取代了官僚奴产制的首要的地产所有制,仍然是形式上“公有”、实质上私有的古代国有制,即以国家所有制为形式的官僚地产制。以官僚地产制为首要所有制的社会,就是与中世纪欧洲那种贵族封建制社会不同的东方封建制社会——官僚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以皇帝为首的官僚地主阶级是居于社会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体阶级。作为社会从属阶级的广大农民,不是人身依附于封建领主的“私人的农奴”,而是人身依附于官僚地主阶级的“国家的农奴”——农民。大量存在的民间私人地主阶级(庶族地主阶级)也只能是从属于官僚地主阶级的附庸阶级。

在以机器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人机生产力初期,即近代(近世纪现代)生产力时期,西方那种与劳动力自有制彼此分离、互不从属的民间资本私有制首先取代特权化的封建地产私有制而成了社会的首要所有制,从而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以资本所有制为基础、世界市场为条件的资本地域性国家为标志的“青年阶段”——现代社会阶段。然而在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作为现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民间资本私有制却在封建官产制的强大控制下难以迅速发展起来。当然,“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6页。)但首先能够发展起来的不可能是西方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萌芽——民间资本私有制,而是形式上“公有”、实质上私有的半古代半现代的资本官有制,其典型形式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以国家所有制为形式的官僚资本制。西方对东方的殖民化,只是打断了这种缓慢发展的自然进程,促进了东方封建社会的解体,在客观上加速了东方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民间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所发展,但居于主导地位的却不是民间资本主义,而是国家垄断形式的卖办官僚资本主义。事实上,通过反抗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而独立的东方国家,虽然各自发展的具体道路不同,有的走上了国家垄断形式的直接官僚资本主义的道路,有的走上了以民间资本私有制为基础、以国家行政权力的集中控制为形式的间接官僚资本主义的道路,但这两种官僚资本主义,都不是西方那种真正民间独立化的现代资本主义,而是以国家行政统制为形式的两类官僚资本主义。东方国家走上了国家统制资本主义的道路,不是偶然的,它是由东方社会从古代向现代过渡的内在规律决定的。

国家统制资本主义在财产内容上已不再是地产,而是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资本,但在财产形式上却仍然是东方古代国有制的行政统制形式。国家统制形式,特别是国家垄断形式,一方面能够集中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较大规模和较快速度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通过发展现代生产力而发展资本,但另一方面却因它必然具有的资本行政化的性质,而与现代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生产社会化的时代要求相矛盾。因此,官僚资本主义只能是东方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早期预备阶段,它必然要被现代生产力的继续发展所冲垮,被现代生产力所需要的现代所有制所取代。

现代所有制是不受国家行政权力和私人特权直接控制的民间化的所有制。这种民有制只有两类:一类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私有制,即民间资本私有制,另一类是现代公有制,即现代劳动者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的资本公有制。对上述这两类现代所有制,我们只有站在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高度,才能有正确的认识:

第一,马克思在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资本论》一书中,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主要著作中,他们所说的“现代生产方式”和“资本所有制”必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私有制。但在研究东方社会例如中国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再把它们混为一谈了。相反,现代生产方式和资本所有制是人机生产方式和资本的时代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私有制则是现代生产方式和资本的一种制度形式——资本主义形式。现代生产方式和资本还有另一种制度形式,那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公有制。

第二,与人机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公有制,首先是社会公有制,但不是无条件的全社会公有制。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条件下,无条件的全社会公有制只能是社会本身无法控制反而控制社会本身的官产制。社会公有制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它是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公有制。在现代,由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众构成的现代劳动阶级才是社会劳动者阶级,即通常所说的工人阶级,因此,只有工人阶级公有制才是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公有制。只有当整个社会发展到了基本上由社会劳动者所构成的时候,社会公有制才表现为全社会的公有制。因此,工人阶级公有制是完全的社会公有制的基点和起点。

第三,在阶级和阶级差别(包括工农阶级差别)还存在的现代社会中,工人阶级的公有资本只有通过国家占有制而对公有资本进行集中管理,才能获得保障而得以存在,并通过国家向国有企业(国家占有制企业,而不是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国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中介向民营企业的间接投资而得以实现。这样的国家,只有被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领导的全体人民以人民民主的方式来控制的条件下,它才是与官僚国家不同的、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国家,才不致于从公有资本的占有者和管理者变成所有者。因此,工人阶级公有制必然表现为社会公有制性质的现代国有制——以人民民主为条件、以国家占有制为集中形式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这就是说,以工人阶级公有制为实质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才是现代的社会公有制。

第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概念中,“公有”就是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即广义的“集体占有”或“集体共同占有”(注:马克思说:“工人只有在成了他们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方式或集体方式;个体占有方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消除,而且将日益被消除;所以,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45页(1995年中文版)。)社会公有制无非是以全体社会劳动者为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但在现代社会中,特别在现代社会的初期发展阶段,生产力和生产规模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仅有前现代的手工生产力和自然化的小生产,而且有现代的人机生产力和社会化生产,不仅有社会化的现代大生产,而且有社会化的现代中、小生产。与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不仅应该有公私不同的多种所有制,而且应该有大小不同的多种公有制,特别是大小不同的多种现代公有制,如非全民的工人集体所有制。这对于促进手工生产力向人机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生产力向更高程度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六,在现代公有制中,只有以人民民主为条件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才能作为社会的首要所有制而决定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各种集体所有制因其经济规模有限和社会化程度还不很高,不可能具有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力。单靠集体所有制,不但不能导引社会中的非社会主义经济,反而还会在多种所有制的大环境中被解体。因此,现代公有制首先是指现代国有制——以人民民主为条件、以国家占有制为集中形式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

总之,资本的现代公有制和现代私有制是必然取代官僚资本制的现代所有制的两类选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条不同的制度道路——现代的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一切官僚资本主义社会,不管它存在的时间长短,最终必然被现代社会制度所取代。而具体走上哪条道路,取决于各国的历史前提、现实基础和外部条件,取决于在各自国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劳动阶级和现代剥削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斗争结果,取决于由此确立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什么样的社会价值取向。

在以高智能机为主要标志的未来时代初期的自动生产力基础上,现代的资本私有制将被未来的义产公有制所取代,现代的资本公有制将自然地成长为未来的义产公有制。这种未来公有制将首先表现为短暂过渡性的未来国有制,即以社会劳动者阶级的国家占有制为集中形式的直接的社会公有制,进而表现为以“半政治国家”经过“非政治国家”直至无国家的社会自主管理制为标志的直接的社会公有制。到那时,人类社会才进入了不分国界和国家集团、以自由人的世界性联合为标志的“成人阶段”——未来社会阶段。

由此可见,在财产形式的发展过程中,人类社会是从东西方相同的古代原始公有制社会演进到东西方不同的古代私有制社会,进而演进到西方现代私有制社会和东方现代公有制社会,并将从这两类现代社会演进到东西方统一的未来时代的世界公有制社会。这是一个“公有——私有——公有”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个过程在西方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在东方却主要是采取了“公有——假公有(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官有)——公有”的形式。在公有制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有制(国家所有制和国家占有制)的历史发展过程只是它的后始先终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的发展过程是“古代的国家所有制——现代的国家占有制——未来时代的短暂过渡性的国家占有制”的过程。因此恩格斯说:“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古典古代。——引者注〉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1页(1995年中文版)。)

四、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部分,社会制度归结为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首要经济关系的基本规范形式,它归结为社会首要生产关系;社会首要生产关系归结为社会首要所有制。因此,社会首要所有制是社会制度的本质。

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既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生产力的时代任务,也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目标——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因而能够建立在现代以至未来生产力基础之上,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公有制社会。简而言之,社会主义是以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为时代任务、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的社会公有制社会。在这里,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虽然不是社会公有制独有的功能(解放和发展未来生产力才是它独有的功能),但却是它的第一重功能;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虽然是社会公有制的第二重功能,但却是它独有的功能。第二重功能是建立在第一重功能的基础上的。只有同时具有这双重功能的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这种所有制,只能是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公有制。

事物的本质作为事物的内在基础和根本性质,不是事物发展某一阶段特有的东西,而是自始至终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东西,只不过它在事物发展各阶段的具体环境、发展程度和相应的表现形式不同罢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同样如此。在现代,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与人机生产力相适应的、以工人阶级公有制为实质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在未来时代,它是与自动生产力相适应的自由人联合的社会公有制。在现代,由于工人阶级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因此,社会主义只有把工人阶级先富并逐步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社会价值取向,并为实现这种价值取向而进行体制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使自己成长为够格的社会主义。

自从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以来,有些人据此不再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把它降低为“社会主义的特征”了。在他们看来,既然邓小平在这一论断中没有提“公有制”这个词,公有制就只能是“特征”而不是“本质”了。这种重词句、轻实质的理解方法,不是理论思维应有的方法。

邓小平在上述论断中虽然不是从“本质的结构”——社会公有制的角度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却是从“本质的结构”所具有的“本质的功能”的角度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样的论述不仅确凿无疑地说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具有上述双重功能的社会公有制,而且还给出了辨别某种所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判断方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诊断法”——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社会坐标法”。这一方法告诉我们,判断某种所有制是不是社会公有制,第一要看它是否把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是否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这是判断社会主义本质的“生产力标准”定位法,即制度本质的时代定位法;第二要看它是否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是否能够逐步实现并最终达到社会共同富裕,——这是判断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标准”定性法。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2页。)这种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方法论,不仅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公有制,而且给出了判断社会公有制的是与否、真与假、够格不够格、成熟不成熟的科学标准。一种所有制,如果它阻碍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不仅谈不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而且谈不上实现社会富裕,那它就不是社会公有制,而是古代所有制;一种所有制,如果它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但却导致普遍的剥削和社会贫富两级分化,那它就不是社会公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的现代私有制;一种所有制,如果它先是促进古代生产力向现代生产力发展,后又阻碍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导致普遍的剥削和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那它就不是社会公有制,而是一种非公有的或者假公有的官僚资本制;一种公有制,如果它不仅能够促进古代生产力向现代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且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但却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使社会走向共同富裕,那它就是不够格的社会公有制;一种公有制,如果它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使社会达到相当程度的共同富裕,但不能解放和发展未来生产力,使社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那它就是现代的社会公有制,而不是未来时代的社会公有制。

由于运用制度与时代矛盾统一的“社会坐标法”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规定,邓小平就把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到了新的境界,使“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有了无可置疑的明确答案,从而使人们能够对社会主义进行前所未有的准确把握。

五、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误区

第一种误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判断社会制度“姓社姓资”,就看它能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事实上,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因而是经济时代以至整个社会时代的本质和判断标准。作为时代的判断标准,生产力虽然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唯一判断标准,但却是第一判断标准——时代定位标准。它能够判断社会主义是什么时代的社会制度,但却无法辨别同一时代中不同的社会制度。只要与一定时代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制度,都是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能够与该时代的生产方式以至整个社会运行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由于发达的现代生产力既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时代基础,又是东方社会主义应有的时代基础,因此,单靠“生产力标准”是无法辨别社会制度“姓社姓资”的。只有更为发达的未来生产力,才能把未来时代的社会主义与现代资本主义区别开来。邓小平说:“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9页。)这一论点只是告诉我们,社会主义不是限制和阻碍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古代社会制度,而是要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的现代社会制度之一。真要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使社会主义成为能够解放和发展现代生产力、完成现代历史使命的现代社会制度,否则就不能说它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单用生产力标准衡量生产关系、单用社会时代标准衡量社会制度的观点,抹杀了同一时代不同制度的区别,极易把“现代化”等同于“西化”。而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搞“西化”,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西化”——现代资本主义化,只能使那种与人民大众利益相冲突的、东方式的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搞乱中国社会,最终阻碍中国的现代化。

第二种误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国家所有制是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判断社会制度“姓社姓资”,就看它是否坚持国家所有制。

如前所述,公有制不仅有古代、现代和未来之分,而且有真假公有之分。国家所有制作为国有制的古代形式,是官产制必然具有的假公有形式。离开国家所有制,私有制就不可能作为官产制而存在。对中国社会主义来说,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形式或间接形式,是从官僚资本制脱胎出来的全民所有制的早期形式,不可能立即消除古代官产制的国家所有制痕迹,因而是不够格的全民所有制。够格的全民所有制只能是现代国有制,即以人民民主为条件的直接全民所有制的集中形式——国家占有制。事实上,一切所有制都不是“单姓”,而是“复姓”,都是所有制的时代性质与制度性质的统一,即“姓古”(古代权有制、“姓今”(现代民有制)、“姓明”(未来的社会所有制)与“姓公”(公有制)或“姓私”(私有制)的统一。相对于所有制的制度性质即“公有”和“私有”而言,所有制的时代性质即“权有”、“民有”、“社会所有”是第一位的,而“公有”、“私有”是第二位的。某种社会制度如果不是“姓今”(民有)加“姓私”的现代私有制度,它就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姓古”(权有)加“姓私”的古代私有制度。同样,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不仅因为它“姓公”,而且因为它“姓今”(民有)和“姓明”(社会所有),是与现代以至未来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公有制度。社会主义只有使国家所有制所代表的间接的全民所有制,发展成为由人民民主方式来控制的、以集中管理全民资本为目的的国家占有制形式的直接的全民所有制,才能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要求相适应而立于不败之地。不要“姓今”而“姓公”,离开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要求而坚持国家所有制,那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早期形式,使之停留在不够格的早期阶段,而不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第三种误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判断社会制度“姓社姓资”,就看它要不要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是社会主义及其本质的第二判断标准——制度定性标准。但这种定性标准首先是一种主观预期性的东西,把要不要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就是把主观动机作为判断标准。显然,只有共同富裕的动机、没有共同富裕的效果的社会制度,不能证明它“姓社”。只有共同富裕的动机与共同富裕的效果的统一,才能证明它“姓社”。而这两者恰恰统一于客观的制度手段——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公有制。只有社会公有制,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可见,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它体现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社会公有制。离开社会公有制,共同富裕就只能是无法兑现的空话。

第四种误区: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社会公正”;判断社会制度“姓社姓资”,就看它能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和做到社会公正。

应当说,这种观点比上述三种片面观点前进了一步,因为它考虑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应具有的双重功能和它们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也就是考虑到了发展市场经济、使社会走向富裕的时代功能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功能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但这种观点却是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后退了一步,因为它不再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是什么,也不再考虑既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统一、又能与未来时代的经济相统一的社会公正是什么。

市场经济是与古代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现代经济。这种经济是由现代的人机生产力所决定、由相应的资本民有制所规定、以双向互利的交换方式为实现形式的人机生产方式,即市场化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市场化,——这就是现代经济的社会自发运行方式。它表明,现代经济不是自然经济,而是社会自发经济。正如马克思所说,“经济”是在生产方式中进行的“生产过程本身”,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作为“同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方式”,是现代生产方式的社会实现形式,因此,现代生产方式“似乎应该是交换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注: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33页(1972年中文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发展“交换经济”即市场经济,以取代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行政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是去掉社会主义经济的古代痕迹,迈向社会主义现代经济的划时代的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富裕的必由之路。但随着现代人机生产力向未来自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与之相应的资本民有制向未来时代的义产社会公有制的发展,人机生产方式必将被未来时代的自动生产方式所取代,以双向互利为条件的市场交换方式必将被未来时代自由人联合社会内部自己人之间的无条件地义务奉献的自由供取方式(自由供给和自由取用方式)所取代,也就是被不同于市场交换方式的“自由交换”方式所取代。这种“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5页(1979年中文版)。),就是社会自主供取方式。以社会自主供取方式为实现形式的自动生产方式,是社会自主化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社会自主化,——这就是未来经济的社会自主运行方式。它表明,未来经济是社会自主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观预期形式,只能是社会自主计划,完全不同于国家所有制经济的行政计划。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应具有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双重功能,而且应具有推进现代市场经济向未来社会自主经济发展的功能。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局限于现代社会,是短视的。

发展市场经济是为了使社会富裕。但社会富裕不等于社会公正。西方资本主义的历史和现实早已证明,社会富裕和社会两极分化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社会主义应当是比历史上其它一切社会制度都公正的社会制度,但问题在于社会公正是什么。社会公正不是空话,它必须落实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同等权利。这些同等权利归根到底是同等的经济权利。而真正同等的经济权利不是别的权利,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有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才能有真正平等的人权和政治权利。什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呢?那就是社会公有权,即社会共同有产权——社会共产权。离开社会公有制来谈“社会公正”,它就只能是根本上的不公正,至多是大不公正之下的小公正,而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公正,更不可能是真正充分的社会公正(充分的社会公正只有未来时代才能实现)。各国社会党人所追求的“社会主义”,不就是要让人们抛弃实现社会公有制的所谓“社会公正”吗?

标签:;  ;  ;  ;  ;  ;  ;  ;  ;  

社会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手段&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再探_公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