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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1)01-0017-04
一、经济体制含义的演变及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
从1978年开始,在报刊杂志上见到“经济体制”概念,但那时的经济体制内涵并不具有现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这层意义,而是从管理角度来定义的,那时的经济体制称为“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例如,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1979年12月《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改革设想的初步意见》中仍然使用“经济管理体制”概念,到1982年2月国务院体改办制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中,将“管理”两字舍弃,但直到1884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大多数政府工作文件中,仍将经济体制作为经济管理体制来理解。从1985年9月开始,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经济体制”概念具有了“运行机制”的含义,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的这一含义是与当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学说流入中国分不开的。较早期,波兰籍经济学家布鲁斯(W·Bruse)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中首次将经济体制明确地定义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是“经济制度的变体”。至此,国内政府机构和学者们的经济体制的内涵与国际接轨了。
经济体制具有这一含义还与当时西方比较经济体制学说流入中国分不开的。在国外经济学词典中,二战前,Economic Systems这个词既有经济制度的含义,也有经济体制的意思。因此,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回事。但是,二战后,比较经济学家将两者作了区分,从此,经济体制的概念被提出来。所以,当国内学者在翻译比较经济体制学著作时,针对同样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有的将它翻译成《比较经济制度》,而另一些著作则被翻译成《比较经济体制学》或《比较经济体制》,“制度”和“体制”已具有不同的内涵。制度的内涵用"Institution"来表示,而体制的内涵用"System"来表示。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也由此被区别开来。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概念几乎不可能得到精确的定义”,而在制度经济学还没有介绍到中国之前,人们对“制度”内涵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也并不是十分清晰的,因此,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内涵究竟如何区分,学者们仍然没有统一的认识。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含义不清的概念,人们为什么要启用它呢?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只有“经济制度”的概念或相关解释,而没有经济体制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封锁,由于经济为政治所“左右”,我们对事物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因而,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才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不合理性,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一面,认识到生产关系、流通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中的严重问题,这实际意味着,经济制度是有问题的,但是,那时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问题,即使承认,也不敢提出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不改革经济制度同样是行不通的,同样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于是,在既要改革,又要使改革不触动或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双重选择下,我们就必须寻找到一个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的名词来取代经济制度的概念,而不至于使人们感到“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于是,经济体制的概念被提出来。
导致这种“偷梁换柱”做法的直接动因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改革初期,在当时的理论和意识形态所限定的狭小范围内,为了回避可能引起的敏感政治问题,同时能为改革提供理论依据,这或许是一种有用的策略,但是,其理论思维的逻辑却是不正确的。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人们在处理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上是颇费周折的。在一个依靠意识形态治国的国度,经济和政治是分不开的,任何一个经济学术语都包含“政治”的内涵,其内涵随着人们对政治或政治运动的理解而不断发生变化,而不象标准经济学理论那样具有客观性和直接性,而且,对任何一个牵涉到自己政治命运的“经济”概念的错误理解,都会使自己处于政治上的不利境地。
对于体制和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等两对概念的内涵的理解正是这样。出于政治的需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人们可以接受“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却不可能会赞同“经济制度”改革的说法(直到1999年才有经济制度改革的提法,参见曹士海“中俄经济制度改革的若干比较”一文,《嘉应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5期)。因为“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人们看来,意味着“社会主义江山”的改变,于是,自然要求把两者区别开来。经济理论中的一系列概念都是出于某一政治目的或打政治“擦边球”而创造出来的,例如,很长一段时期,人们可以接受“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说法,而难以接受“私人经济”或“私人企业”的提法;人们可以接受“资金”,而不能接受“资本”;人们可以接受劳务市场,却不能接受劳动力市场;并常常以前者取代后者,似乎前者更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其实,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
必须指出,由于东方文化的集权主义背景,在中国,经济活动还不可能从政治活动中分离出来,意识形态在凝聚人心上仍然具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虽然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欧洲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表明,欧洲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正是因为“经济联系从社会与文化准则中脱离出来”或政治活动从经济活动中分离出来),但在较长时期内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尽管两者的内涵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减震”和降低改革成本的作用,因而仍有将其加以区分的必要。
二、为什么要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加以区分
不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加以区分,将不利于两个问题的解决。
第一,不利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这一“世纪难题”的解决。
虽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是一个“世纪难题”。但社会主义者仍然坚信两者是可以结合的。要搞清楚两者是否可以结合,从方法论上看,我们必须弄清楚两个相关联的问题。首先必须分别弄清楚什么是经济体制或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有哪些基本规定?什么是经济制度或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有哪些基本规定?其次,还要弄清楚这些基本规定中哪些是相一致的?哪些是相互排斥的?由此才能决定两者是否能够结合?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定有较清楚的认识。但是,由于我们长期将基本经济制度“空洞化”,即理论上长期以来我们把经济制度理解为生产关系的一般形式,而将经济体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用表现形式和本质或一般形式来区别体制与制度的方法,自然地就使经济制度成为一个空洞抽象而无具体内容的概念。以致于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基本经济制度体系有哪些基本规定?基本经济制度是否也会由量变而引起质变?我们至今可以说仍然是不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怎能清楚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一世纪难题呢?由此,要破译这一世纪难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体系有哪些基本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体系是否可变等问题。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既熟悉又陌生,而对于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则存在着政治障碍,在人们的心中始终存在着这样的陈旧观念:体制可变,而制度不可变。理论上我们可以提基本制度创新,但不可以提改变基本经济制度。而所谓“创新”是指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并不意味着对旧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变。
第二,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由于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的内涵界定不清,人们就可能担忧经济体制的改革将必然导致经济制度的改变。而且,这种担忧是有理由的。
在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至今我们遇到的许多问题,究竟是“经济体制”问题还是“经济制度”问题?常常是分不清的。例如,国有经济问题是体制问题还是制度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不赞成对国有经济动真格的人认为,国有经济是经济制度问题,而不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即体制问题),因为,这些人进一步认为,对国有经济的改革或改组,就必然会导致经济制度的改变。这样,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就必然裹足不前,同时也必然使非国有经济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看,早在1982年,我们就把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到议事日程,并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但由于我们一直要么把它看作是一个管理方法问题,要么把它看作是经济制度问题,因而有关国有经济改革的进展缓慢,直到1987年而被全面停顿下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以后,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左”的观念受到严厉抨击。由于思想得到了大解放,越来越多的人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看作是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对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改组,并不会导致经济制度的改变,于是,从1992年至今,国有经济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如何更科学地界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内涵及其关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过许多社会学者和经济学者的研究,他们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内涵及其关系作出了较深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制度学派、比较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各自有自己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概念,我们可以把他作如下解释:
首先,制度是“关系”范畴,体制是“过程”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生产关系的总和”。何谓“生产关系的总和”,在许涤新的《政治经济学词典》中,“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关系、流通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的总和。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广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广义(在标准经济学理论中同一个经济学名词从其内涵的客观性看不应该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而且,在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中我们也根本看不到这样的区分,但人们在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理解时常常有这样的区分,其实,这正是对概念认识不成熟的表现)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在西方学者的眼中,体制总是与“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等相联系起来的,在此,体制具有“机制”的含义,而机制则强调的是一种运行中的过程,因而它是一个“过程”范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制度“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是指相对于经济活动(资源配置)方式而言的社会关系结构。它作为经济运行的背景,制约着经济运行的全过程”。
其次,“制度”通常特指社会经济制度或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的生产关系”。而“体制”则一般指具体经济制度或“社会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所谓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决定社会根本性质、贯穿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的制度安排,是指生产要素所有权制度,是一般性制度。而经济体制则是特殊制度。是从经济制度派生出来的,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学者将经济体制定义为一定社会和一定时期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的具体制度、方法和机构的整个体系。美国经济学家阿兰·G·格鲁奇认为,“经济体制是各个参加者的组织的发展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包括各个参加者按照规章和规则从事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组织安排”。从这一定义来理解,经济体制既是一种组织安排,又是一种变动着的具体制度安排。西方学者普遍赞同和接受了瑞典经济学家阿萨·林德伯克关于经济体制的定义,“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该定义清楚表明,经济体制由机制和制度两部分组成。在此,我认为,机制指计划或市场机制,而制度是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所作的组织安排或制度规则,是一种具体经济制度(如市场交易制度)。
再次,制度是“生产形式”,体制是交换形式。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张薰华认为,“生产关系有两个层次(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生产形式(制度)指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体制)指生产结果(产品)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可以和不同的生产形式结合,例如市场经济这种交换形式既可以和资本主义结合,也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反过来说,生产形式一旦与交换形式结合,它也会通过具体的交换形式来实现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总体,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因素”,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只是一种交换关系”。这样,狭义地说,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是一种围绕着市场或产品交换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市场交易制度。即只要存在产品市场就存在市场经济。通常所说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指的是一套基本经济制度。两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由经济体制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或交换制度(计划体制则就是一种非交换制度或调拨制度)可以推论:在同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不相同的,具有多样性。市场经济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要素市场的特色上。要素市场的商品化程度或受限制的程度,形成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特色。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因而把公有制和私有制等两种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一种体制外因素来看待更恰当一些,这种体制外因素,只对该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特别是对要素市场的形成产生影响。
再次,在制度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中,“制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西方学者对“制度”的定义较多,含义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把制度定义为“运行中的机构”;有的把它定义为“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企业和国家本身都是一种制度”;有的把它定义为一种“交易方式”、“社会安排”、“社会格局”等等。但是,所有西方学者都曾从伦理学或经济学角度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的行为准则”,即制度是在特定范围内由一个集体或组织制定的、在特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而经济制度不过是指“人们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接触到它所处的物质环境时如何继续前进的习惯方式”。康芒斯认为,经济制度是由人们的利益、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构成。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来看,新制度经济学指责正统经济学派将经济体制等同于市场机制,将“经济”等同于市场。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市场本身也是一个制度,但经济(或经济制度,笔者注)要比市场机制为大,它不仅包括使市场得以建立的、构成运行的各种制度如产权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而且还将社会和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纳入其领域范围。新制度经济学还研究什么样的制度和规则适合某一种特定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特指与生产要素、消费资料的生产、流通有关的,或者是与产品、劳动力、货币等交易关系以及经济主体行为准则相关的体制。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又是一个伦理学范畴,而“体制”只是经济学范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广义与狭义的关系。
最后,经济制度是泛指一般的和个别的概念,经济体制是指集合的和总体性的概念,经济制度既可以指各种制度的总体,也可以指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而经济体制只能指一个经济系统的制度总体。
通过对上面的分析和总结,我们认为:(1)运用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可以是由市场或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和市场制度(或市场交易制度)组成的,我把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类比为一个由地壳、连接层、内核三部分组成的地球,其中,市场形态是外壳,市场制度是连接层,市场机制是内核,三者构成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完整统一体。因此,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和市场交易制度或交换制度的统一体。经济体制的转换应围绕着这两个方面来进行。(2)经济制度是市场交易制度和以经济运行为背景的社会的其他制度复合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之内的市场交易制度;二是经济体制之外的扩展制度,其中有产权保护制度、权威调节制度和社会支持制度(非正式制度)。(3)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两个概念的内涵之中有共同的部分:即市场交易制度。两个概念的本质差异是,前者强调社会组织结构中组织和控制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结果的影响,后者则强调市场或市场调节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结果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0-10-25
标签:经济论文; 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