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式互惠机制探讨——认知和动机的物种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算式论文,物种论文,动机论文,互惠论文,认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B843;B844 1 引言 合作行为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会牺牲自己当前的利益去帮助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人,甚至陌生人,这从演化适应的角度很难理解,因此,合作行为如何发生发展引发了研究者们从种系演化角度和个体发展角度的众多探讨(谢文澜,汪祚军,王霏,张林,2013;Tomasello & Vaish,2013)。起初,研究者试图用亲缘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Hamilton,1964)来解释人类的合作行为,但合作双方往往并不具有亲缘关系。随着互惠(reciprocity)理论(Trivers,1971)的提出,这类合作行为得到了很好的解释。根据互惠理论,个体之前的付出会在以后的交往中得到回报,具体表现为利益的继时交换,这种互惠行为能够有效保证合作的进化与稳定(Schino & Aureli,2010)。 尽管其他社会性动物也会表现出互惠行为,但人类的互惠行为却有着独特之处。已有研究表明,人类从儿童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广泛而复杂的互惠行为(Fujisawa,Kutsukake,& Hasegawa,2008;Olson & Spelke,2008;Warneken & Tomasello,2013),而在演化上和人类关系最接近的灵长类动物大猿(包括黑猩猩(Pan troglodytes)、黄猩猩(Pongo pygmaeus)、倭黑猩猩(Pan paniscus)和大猩猩(Gorilia gorilla)四种,后文中以灵长类动物简称)虽然也有互惠行为出现,但在表现方式上要比儿童简单。灵长类动物的互惠行为仅仅局限在熟悉同伴间(Jaeggi & Gurven,2013;Muller & Mitani,2005),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其互惠行为能够延伸到陌生个体中(Sabbatini,Vizioli,Visalberghi,& Schino,2012;Silk,Brosnan,Henrich,Lambeth,& Shapiro,2013;Silk & House,2011)。针对为什么存在上述物种间的差异,本文首先从互惠类型上对儿童和灵长类动物的互惠表现进行比较,然后尝试从认知和动机机制两方面对人类独特的互惠表现进行解释说明,以期从近因机制的角度加深对人类互惠行为本质和特点的理解。 2 互惠行为的物种间比较 2.1 互惠行为的类型 研究者基于对灵长类动物分享、理毛等行为的大量观察和实验,系统地把互惠行为归为三类:基于对称关系的互惠(symmetry-based reciprocity)、态度式互惠(attitudinal reciprocity)和计算式互惠(calculated reciprocity)(Brosnan & de Waal,2002)。 基于对称关系的互惠以双方的对称关系为基础,具有亲缘关系、存在长期情感联系或者有相似年龄、群体地位和相同性别的同伴间更容易出现互惠行为,这种互惠方式对认知要求最低。态度式互惠与基于对称关系的互惠不同,这种互惠形式不依赖于双方的相似性,它可以理解为自己对同伴的积极态度取决于同伴对自己的积极态度。区别于良好情绪(good mood)下的利他行为,态度式互惠对利他对象有特定指向性,概括来说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de Waal & Brosnan,2006)。计算式互惠是最为复杂的一种互惠形式,它是指个体在给予和返还恩惠时会计算成本和收益,追踪与特定同伴的利益交往过程,维持得到利益和给予利益间的联结关系(contingency)(de Waal,1997a)。计算式互惠中,维持收支平衡需要个体对利益交往情况有精确的心理记录(book-keeping)。这种互惠形式不受交往对象是否为陌生同伴以及交往间隔时间长短的影响,因此对认知的要求也最高。 2.2 灵长类动物和儿童的互惠行为比较 大量研究证据都支持灵长类动物具有互惠表现(Brosnan & Beran,2009;Jaeggi,De Groot,Stevens,& van Schaik,2013;Silk,2009),但仅局限于基于对称关系的互惠和态度式互惠两种形式,并没有证据表明其能够进行复杂的计算式互惠(Pelé,Dufour,Thierry,& Call,2009;Brosnan et al.,2009)。虽然有研究观察到黑猩猩在自然环境中更多地把食物分享给对自己做出过理毛行为的个体,也更倾向于在竞争中给予理毛者支持(de Waal,1997b;Koyama,Caws,& Aureli,2006),即出现类似的计算式互惠表现。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黑猩猩表现出来的互惠行为主要基于互动双方长期的情感联系(Jaeggi et al.,2013),其实是态度式互惠的反映。为了更好地控制无关因素的干扰,研究者借鉴经济博弈任务对灵长类动物的“计算式互惠”行为进行考察,结果并没有在黑猩猩等灵长类动物身上发现计算式互惠行为(Suchak & de Waal,2012;Yamamoto & Tanaka,2010;Amici et al.,2014)。 对儿童中不同类型的互惠表现进行梳理,发现其遵循一定的发展顺序。婴儿期个体开始对存在相似特征的同伴表现出强烈偏好(Mahajan & Wynn,2012),这一偏好使个体面对多个同伴时,更倾向于选择帮助与自己有相同特征的同伴。态度式互惠初步体现在2.5~3岁儿童身上,同伴先前的分享行为更容易引发个体随后的分享,只是此时个体态度式互惠的表达强烈依赖于先前分享者的索要行为(Levitt,Weber,Clark,& McDonnell,1985)。态度式互惠的自发表达在3.5岁时出现,并同时体现在自身卷入的互惠任务和仅作为第三方进行决策的任务中(Olson & Spelke,2008;Wameken & Tomasello,2013)。计算式互惠在5.5岁儿童中得到发展,该年龄段的儿童会依据别人之前的分享来调整自己的分享,使分享行为和分享数目基本与同伴保持一致(House,Henrich,Sarnecka,& Silk,2013)。 从以上比较可以发现,灵长类动物和儿童的互惠差异主要表现为儿童具有灵长类动物所缺乏的计算式互惠,该互惠形式使儿童拥有更多的合作对象并表现出广泛的合作行为。那么,为何儿童能够表现出灵长类动物所没有的计算式互惠,对个体互惠发展脉络的梳理可以帮助我们探寻解释途径。从以上个体发展的论述可以看出,儿童中不同类型互惠行为的出现存在先后顺序,对认知要求最低的基于关系对称的互惠最早出现,其次是态度式互惠,而计算式互惠直到5岁才出现。互惠在个体发展中遵循的这一时间脉络提示我们,不同的互惠表现对心理能力的要求不同,只有当认知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并且具有相应的行为动机时(Stevens,Cushman,& Hauser,2005;Stevens & Hauser,2004;Yamamoto & Takimoto,2012),个体才会表现出计算式互惠。为了深入理解互惠行为的物种差异,本文将从认知和动机两个角度对支持计算式互惠行为的心理机制进行分析。 3 计算式互惠的机制 3.1 认知机制 尽管灵长类动物在情绪的作用下就能表现出互惠行为(Schino & Aureli,2009),但有限的认知资源限制了它们的互惠表现,不能使其具有复杂的互惠行为(Brosnan,Salwiczek,& Bshary,2010;Grdenfors,2012;Stevens et al.,2005)。社会交往中,以计算式互惠方式建立合作关系需要个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Stevens & Hauser,2004)。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状态要求个体在互动中抵制欺骗或不合作带来的即时收益的诱惑,采取互惠的方式以便在将来得到更大的收益,个体能否做到这一点受到时间折扣的影响。另一方面,稳定的合作关系还要求个体在交往过程中不仅能够记住互惠同伴,还要记住与特定同伴的利益交往情况,以维持付出与收益间的一致,可见记忆因素在计算式互惠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3.1.1 时间折扣 时间折扣(temporal discounting)指物品在个体心目中的主观价值随得到该物品需要等待时间的增加而降低(Stolarski,Bitner,& Zimbardo,2011)。在计算式互惠中,时间折扣的影响尤为突出,由于个体与互动同伴间不存在亲缘关系及长期情感联系,发起友好行为有赖于个体衡量当前收益(不合作所避免的损失或欺骗所得的收益)和将来收益(合作之后所带来的回报)的价值。所以,只有较低的时间折扣才不会使将来收益在个体心目中的价值低于当前收益,进而有利于合作行为的发生。这一点得到了大量实证支持,研究表明个体受时间折扣的影响越小,越容易在博弈任务中进行合作(Yi,Buchhalter,Gatchalian,& Bickel,2007;Curry,Price,& Price,2008)。此外,也正是由于动物中较大的时间折扣,它们很难放弃当前收益而选择合作(Stephens,McLinn,& Stevens,2002)。这种现象部分归咎于它们无法准确预期大而迟奖赏的价值,导致了其主观价值大幅下降(Benoit,Gilbert,& Burgess,2011;Peters & Büchel,2010)。所以,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时间折扣都影响着个体在合作任务中的表现,关系到他们在交往中是否会实施互惠行为。 就时间折扣的表现来说,动物中大而迟奖赏的主观价值的下降速度以秒为单位(Richards,Mitchell,de Wit,& Seiden,1997)。尽管与其他动物相比,黑猩猩和倭黑猩猩的时间折扣率较低,但是1~2分钟内大而迟奖赏的主观价值也下降到小而早奖赏的水平(Rosati & Hare,2013;Rosati,Stevens,Hare,& Hauser,2007)。相比之下,人类的时间折扣率较低,即便与金钱相比,实物的折扣率略大,但其主观价值也是以月为单位在下降(Estle,Green,Myerson,& Holt,2007)。但是,与动物研究不同,成人在时间折扣研究中往往面对的是假设的奖赏物,我们很难确定面对真实奖赏时个体是否会有相同的反应,而有关儿童的研究恰好弥补了这一缺憾。研究发现,同样面对不同价值的奖赏物,2岁儿童与灵长类动物有相似的行为表现,当大而迟奖赏需要等待几分钟时,2岁儿童选择大而迟奖赏和小而早奖赏的概率相同(Garon,Longard,Bryson,& Moore,2012)。发展到5~6岁时,儿童受时间折扣的影响明显降低,同样是为了两倍的大而迟奖赏,5~6岁的幼儿能够选择等待一天(Nisan & Koriat,1984)。综上可见,随个体发展,儿童受时间折扣的影响逐渐降低,这使个体在交往中更可能抛弃眼前较小的利益而选择互惠,为计算式互惠行为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认知前提。 3.1.2 记忆 互惠的时间间隔、互动期间其他因素的干扰、利益收支记录等都受到记忆影响(Stevens et al.,2005)。Moreira等人(2013)采用演化博弈模型对合作行为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记忆能力越强越有利于个体在反复交往中的互惠。尤其在计算式互惠过程中,个体面对交往同伴,需要自动提取记忆中与该同伴有关的信息,如上次交往发生的时间,交往过程中自己和对方的收益和支出情况等。如果个体不能准确地记忆这些信息,那么在行为结果上就表现为收支不均,无法保证计算式互惠正常进行(Brosnan,Salwiczek,et al.,2010)。研究发现,在人类生活中,同事之间能够很好地保持提供帮助和接受帮助在数量上的平衡(Deckop,Cirka,& Anderrson,2003),即便是3、4岁的幼儿在日常的学校生活中也能够维持得到利益和给予利益间的对等(Fujisawa et al.,2008),而灵长类动物在交往中则很难达到收支平衡状态(Pelé et al.,2009)。 把当前行为与同伴的先前行为相匹配,能在减轻记忆负荷的基础上保证收支平衡。采用这种方式,个体只需记忆同伴上一次的表现,但是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灵长类动物能够通过匹配特定同伴之前的行为来维持收支均衡。例如,有研究让黑猩猩选择合作同伴,被选择的对象一个是之前的帮助者,另一个则未提供过帮助,结果黑猩猩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选择偏好,它们不会根据对同伴先前行为的记忆来调整自己当下的行为(Melis,Hare,& Tomasello,2008)。相反,类似的研究在幼儿中发现,同样面对两个不同身份的同伴,一个是慷慨的分享者,另一个是吝啬的分享者,5岁幼儿在随后的分享中会把更多的资源分给慷慨者。这一结果表明幼儿能够基于对同伴先前行为的记忆,在随后的分享中回馈以相匹配的行为(Robbins & Rochat,2011)。由此可见,儿童的记忆优势不仅体现在能够有效记忆收支情况上,还体现在运用有效的手段减轻记忆负担上。 3.2 动机机制:涉他偏好 关于动机对互惠的影响,我们主要关注涉他偏好(other-regarding preference)的作用。涉他偏好即考虑他人收益的偏好,是对他人收益的关注(Burkait,Fehr,Efferson,& van Schaik,2007),在行为上主要通过利他、嫉妒、公平的方式表现出来(Fehr,Glatzle-Rutzler,& Sutter,2013)。在涉他偏好的这些表现形式中,对互惠,尤其是计算式互惠影响最为直接的是利他倾向和公平意识。首先,互惠的发生需要互动中的一方主动发起利他举动,尤其当个体面对的是陌生同伴;其次,应对搭便车者(free-rider)的欺骗行为,个体还需要具有强烈的公平意识,避免一味付出造成自身收益受损(Yamamoto & Takimoto,2012)。所以,利他倾向与公平意识能够协同作用共同促使个体采用计算式互惠方式维持合作的稳定。 3.2.1 利他倾向 涉他偏好能够激发个体的利他举动(de Waal,2012;Silk & House,2011),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享行为上。以往研究发现,灵长类动物很少关注同伴利益,尽管黑猩猩在野外生活中会分享食物给同伴,但分享对象仅局限于潜在的盟友和性伴侣(Jaeggi & Gurwen,2013:Muller & Mitani,2005)。也就是说,以上研究结果受到同伴熟悉度的干扰。为了排除同伴熟悉度的影响,研究者在严格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对其分享行为展开研究。研究中黑猩猩需要做出二择一的食物选择,实验条件下它们面对一个潜在的受益同伴,可以选择是自己和同伴都得到食物还是只有自己得到食物,控制条件下黑猩猩面对同样的选择,只是此时无同伴出现。结果发现黑猩猩在两种条件下的选择没有差异,是否有同伴出现并不会影响它们的选择,即它们不会考虑同伴的收益(Silk et al.,2005)。虽然有研究者在倭黑猩猩身上发现了分享行为存在的证据,但是其分享举动依赖于陌生同伴的索要行为(Tan & Hare,2013),所以灵长类动物分享行为背后的动机是涉他偏好还是避免骚扰,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采用类似的分配任务在3~8岁儿童中展开研究,儿童同样在有同伴条件和无同伴条件下进行食物分配方案的选择,即要么只有自己得到食物,要么自己和同伴同时得到等量食物。结果发现即使是3岁儿童,同伴在场也会极大促进他们对双方都受益方案的选择(House,Henrich,Brosnan,& Silk,2012)。这与黑猩猩中的研究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说明儿童从3岁起,就能够意识到同伴的需要,他们对食物分配方案的选择建立在考虑同伴收益的基础上。可见,在涉他偏好的利他维度上,幼儿与灵长类动物有着根本差别,幼儿能够在涉他偏好的驱动下做出利他举动,这为幼儿在随后发展中表现出计算式互惠提供了动机基础。 3.2.2 公平意识 从互惠结果看,互动双方达到的是公平状态,因此学者也把互惠称为互惠公平(reciprocal fairness)(Kamas & Preston,2012)。要达到最终的公平状态,作为行为实施者和接受者的互动双方都需要具有公平意识。对于实施者而言,为了避免一味付出,个体需要具有不利不公平厌恶(disadvantageous inequity aversion)。对于接受者而言,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个体需要具有有利不公平厌恶(advantageous inequity aversion)(Fehr & Schmidt,1999),及时返还得到的利益。可见,个体是否具有不利不公平厌恶和有利不公平厌恶关系到他们在互动过程中能否抑制不公平付出,以及能否返还先前得到的收益。 针对灵长类动物是否具有不利不公平厌恶这一问题,学界一直持有不同观点。Brosnan(2006)认为灵长类动物具有不利不公平厌恶,当同伴得到较好食物时,它们会拒绝接受较差食物。但其他研究者则指出灵长类动物对食物的拒绝是由期望或挫败效应引起的,而非不利不公平厌恶的反映。期望效应主要指当个体看到同伴得到好的食物时也想得到同样食物,并向实验者乞求价值较高的食物(Bruer,Call,& Tomasello,2006)。而挫败效应主要表现为灵长类动物只要看到价值较高的食物就不想接受价值较低的食物,不论此时价值较高的食物是否会被其他同伴占有(Roma,Silberberg,Ruggiero,& Suomi,2006)。研究者认为,以上争议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不同研究中灵长类动物获得食物的方式不同(朱毅,张大均,2010)。当无需交换代币就能获得食物时,多种动机都可能得到表达,导致研究者很难确定个体拒绝价值较低的食物是否出于对不利不公平的厌恶;而当需要交换代币才能获得食物时,由期望和挫败引发的拒绝行为较少发生,而由不利不公平厌恶导致的拒绝更为普遍。所以,用代币换取食物的研究范式更适合探讨灵长类动物的不利不公平厌恶问题。研究表明,当需要交换代币换取食物时,黑猩猩的确会拒绝得到比同伴差的食物(Brosnan,Talbot,Ahlgren,Lambeth,& Schapiro,2010)。此外,研究发现灵长类动物的不利不公平厌恶仅针对食物质量而非食物数量。也就是说,当自己得到的食物与同伴相比质量相同只是数量较少时,灵长类动物并不会拒绝接受较少的食物(Kaiser,Jensen,Call,& Tomasello,2012)。相反,对儿童而言,对数量不公平的敏感在3、4岁时就已经出现,他们在自己得到的物品比同伴少时会表现为不高兴(LoBue,Nishida,Chiong,Deloache & Haidt,2011),甚至会主动放弃得到物品的机会,而不愿得到比同伴少的物品(Blake & McAuliffe,2011;McAuliffe,Blake,Kim,Wrangham,& Warneken,2013)。这种对不公平数量的敏感无疑关系到计算式互惠中对收支平衡的维持,只有平衡的收支情况才能维系合作状态。随年龄发展,6岁儿童会同时衡量资源的价值和数量,并以此为标准尽量避免不公平现象出现(Shaw & Olson,2013)。这种不公平厌恶发展到8岁时,进一步反映在对不公平分配意图的辨识上,此时儿童仅拒绝有意的不公平分配(Bereby-Meyer & Fiks,2013)。 在对有利不公平厌恶的探讨上,以往众多的研究都没有发现黑猩猩具有有利不公平厌恶(Brosnan,Schiff,& de Waal,2005;Jensen,Hare,Call,& Tomasello,2006)。虽然有研究意外发现有的黑猩猩会拒绝得到较好的资源,但是研究者倾向于认为个别个体表现出来的“有利不公平厌恶”源于它们对同伴报复行为的惧怕(Brosnan,Talbot,et al.,2010)。因此,目前存在的证据并不支持灵长类动物中存在有利不公平厌恶。对儿童来说,在自身收益不受损的情况下,3岁开始就会规避仅仅自己受益的分配方案,而选择双方收益都相同的公平分配方案(House et al.,2012)。这种公平意识进一步发展,到7~8岁时,儿童宁愿放弃自身获益的机会也不愿自己分到的资源比同伴多(Castelli,Massaro,Sanfey,& Marchetti,2014;Shaw & Olson,2012;Sheskin,Bloom,& Wynn,2014)。9~10岁时,即便儿童对资源享有绝对掌控权,他们也更倾向于把一半资源分给同伴,而非自己占有更多资源(Kogut,2012)。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利不公平厌恶的表现上,灵长类动物的确具有公平意识,但只是反映在质量不平等上,对数量的不平等并没有不公平厌恶。同时,没有证据表明灵长类动物中存在有利不公平厌恶。所以,较弱的公平意识限制了灵长类动物的计算式互惠行为,但是对儿童而言,不利不公平厌恶和有利不公平厌恶的发展,使他们在交往中能够比较双方收益并维持双方收益的平衡。因此,在公平意识上儿童和灵长类动物的本质差别可以很好地解释他们是否出现计算式互惠行为。 4 总结与展望 人类社会中大范围的群体合作得益于计算式互惠的广泛存在,计算式互惠把人类的合作对象拓展到陌生个体间。相比之下,灵长类动物没有计算式互惠行为,所以其合作行为也不如人类广泛。为了更好地理解人类互惠行为的复杂性,本文对计算式互惠的心理机制进行了物种间比较,发现儿童在相关的认知和动机机制上与灵长类动物存在本质差别。 在认知方面,灵长类动物在对将来利益的评估上受时间折扣的影响较大,另外,它们对利益收支情况的记忆能力较差,这妨碍了它们与特定同伴交往时维持利益收支平衡。这些认知能力上的限制是导致灵长类动物缺乏计算式互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动机方面,我们主要关注与计算式互惠关系密切的两种形式的涉他偏好——利他倾向与公平意识。与灵长类动物相比,儿童在分享任务上表现出更加强烈的利他倾向,同时儿童更加完善的公平意识不仅表现为他们对不利不公平的厌恶建立在同时考虑资源价值和资源数量的基础上,也表现为他们具有灵长类动物所没有的有利不公平厌恶。通过系统对比灵长类动物和儿童在相关认知和动机机制上的差异,本文为人类独特的计算式互惠表现提供了近因机制上的解释,同时也为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中广泛的合作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了进一步加深对人类计算式互惠机制的理解,今后的研究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从个体差异和个体发展两方面入手,深入探讨计算式互惠的认知和动机机制。以往研究者指出认知能力高低决定着计算式互惠是否出现(Amici et al.,2014;Brosnan,Salwiczek,et al.,2010;Stevens et al.,2005;Stevens & Hauser,2004),本文也通过一系列研究证据补充了动机对计算式互惠的重要作用(Yamamoto & Takimoto,2012)。为了进一步明确认知和动机因素对计算式互惠的影响,今后的研究一方面需要关注儿童计算式互惠的发展特点,综合横断研究和纵向研究两方面的证据,剖析个体发展过程中认知能力和动机因素与计算式互惠间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需要关注计算式互惠行为表现上的个体差异,通过比较具有不同认知能力和动机表现的个体在计算式互惠上的差异,以及比较特殊群体(比如,高功能自闭症儿童,他们在单纯的认知能力上与正常儿童没有差别,但在社会动机方面却与正常儿童有着根本差异(Chevallier,Kohls,Troiani,Brodkin,& Schultz,2012))和正常群体在计算式互惠上的差异,帮助研究者阐释计算式互惠背后的机制及其作用方式。此外,研究者还可以通过上述研究进一步揭示,仅缺乏某种认知能力或仅缺乏特定动机对计算式互惠的不同影响,以明确特定的认知和动机因素对计算式互惠的影响方式。未来的研究还可以借助脑成像等技术手段,探索计算式互惠行为发生时的脑区激活与完成特定认知活动以及特定动机卷入时脑区激活的情况,从生理基础的角度揭示计算式互惠行为的机制。 第二,注重从互动双方各自的角度对计算式互惠机制进行分析。互动双方在计算式互惠过程中启用的认知能力和动机成分有所差别。例如,抵制时间折扣的能力关系到行为实施者能否发起互惠,而涉他偏好和记忆对互动双方都有影响,但是涉他偏好的不同表现方式对互动双方的影响又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利他倾向是发起互惠行为的前提,主要影响行为实施者,而公平意识能够保证利他行为以互惠方式进行,影响互动双方。可见,在探讨不同认知和动机因素对计算式互惠的影响时,一定要明确其影响的对象,这有助于研究者在进行计算式互惠机制的研究时找准实验设计思路,厘清数据分析脉络。 第三,注重灵长类动物和儿童计算式互惠研究中实验范式的相互借鉴。采用相同的研究范式对灵长类动物和儿童进行研究能够增强物种间比较的可行性,从而有助于从种系发生和个体发展的角度深入理解计算式互惠机制。这一思想已经开始得到重视,例如,研究者采用灵长类动物计算式互惠研究范式探讨幼儿的互惠行为(Sebastin-Enesco,Hernndez-Lloreda,& Colmenares,2013),有效避免了采用博弈任务对幼儿认知能力要求过高的弊端。为了给计算式互惠的发生、发展及其机制探讨提供更多证据,今后在婴幼儿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借鉴灵长类动物研究中合适的范式,或者开发新的实验范式实现对灵长类动物和婴幼儿的平行研究。 收稿日期:2014-11-17计算互惠机制研究:认知与动机的物种比较_动机理论论文
计算互惠机制研究:认知与动机的物种比较_动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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