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分卷与分类的再认识——《尔雅》的文化学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尔雅论文,再认论文,文化学论文,分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尔雅》自汉末起,研究者不绝,[①]大凡都注意其作者、成书过程、释义条例,尤其对其所收字词,注疏考据众多而详密。这些都属于训诂学的范围,对使《尔雅》的训诂学价值得到确认和提高、对今人研究和使用《尔雅》,都有巨大贡献。遗憾的是,历代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缺乏自觉的文化学和学术史视角,近年的研究对《尔雅》中所包含着的对词语意义的认识在今日可能有什么启发,也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
我认为,《尔雅》实是为文化的阐释而编纂的,因而它的出现也是古代文化的一种集中展现。
1.0 关于《尔雅》的成书时间和作者,历来说法纷纭,莫衷一是。这实际上反映了历代学者的古代文化观。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三派:郑玄认为《尔雅》为孔子门人作所,目的是“释六艺之旨”;张揖认为是周公所作,为的是解释他所制订的“礼”;宋人认为是汉儒所作,《四库提要》承其说,且谓是为了“以广见闻”。三说既出,各有应者;即使后来就此进行专门研究的,其实也都是在为这三说做疏证的工作,而对于产生三说的背景则都没有深思。三种意见,除去无法证实提出者的个人目的,如有人指责张揖抬出周公是为自己进《广雅》张目,在今天看来,都各有其文化的背景和观念。
1.1 汉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孔子的地位就是不容置疑的。今文学家和古文学家虽然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双方都以尊孔、释孔为前提,所争的不过是谁家才是孔学之正宗。郑玄是兼通今古文的经学大师,在他看来,孔门传六艺,当然包括解释经书的词语;孔门传人继承经学,自然也要学习对其中词语的解释;孔子后学既集夫子及其弟子言行而成《论语》,那么,搜集整理先师前哲对词语的训解就是很合逻辑的事了。因此他提出孔门后学纂辑《尔雅》之说,实属必然。
1.2 张揖说是周公作《尔雅》,因袭的是文化学上的圣人发源说。先民的祖宗崇拜和英雄崇拜观念,体现在文化领域,就很自然地把重要的文化创造归功于祖先或圣人。但是张揖去古已远,他在郑玄之后又抬出周公,恐怕不是古之思维惯势的再现,而是和他所处时代的混乱北朝争相尊崇利用周礼有关。
张揖于太和间任博士,其时依古制祠七庙(六年),禁同姓为婚(七年),焚图谶秘纬、禁巫觋卜筮之不经者(九年),皇帝服黻冕,立乡党三长法、作明堂辟雍(十年)……尊周崇孔之举不一而足。虽然太和十六年谥孔子为文圣尼父,十九年孝文帝亲祠孔子,封孔子之后为崇圣侯,并立国子、太学,但是显然尊孔更偏重于把他当成思想的旗帜。在对巩固拓跋氏皇朝的作用上,孔子比起周公所制定的礼来,只是后者的基础,论即时效应,要差得多,因而孔子在当时的地位也要比周公逊一筹。在这种政治氛围中,张揖宣扬《尔雅》是周公这位制礼者为释礼而作,他自己纂《广雅》以绪其绩,就是很自然的了。
1.3 宋人长于疑古反旧,善作翻案文章。对五经尚且提出了不少疑问,在《尔雅》的作者问题上一反前人之说以与之适应,完全合乎其思维的逻辑。如果《尔雅》的作者非周非孔(及其门人、后学),当然就得论到汉儒。清人明反理学,实际对宋人的疑古多有继承,所以《四库提要》认为“其书在毛亨以后。大抵小学家缀集旧文,递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托之词。”否定周、孔的“著作权”,也就否定了对圣贤的迷信,可谓还学术史的真面目,但是定为毛亨之后,证据却并不足以服人。
1.4.0 我是“孔门传人”派,并且同意张逸所说,并非一人所作;关于《尔雅》的编纂目的,则取《四库提要》之说,并非只是为了解经。黄季刚先生云:“《尔雅》之作,本为壹齐殊言,归于统绪”,[②]实为的言。
1.4.1 中国学术发源早,文献积累丰富;中国又地域辽阔,方言分歧。这样,古今语和方俗语间的沟通就成了完成文化传播和继承的不可少的条件。截止到战国时代,散见各书中的训诂材料已经不少,这就是文化对语言解释的需求的反映。而在周公时期,诗文都是用时语记录,甚或没有及时记录下来,因而还不需要像《尔雅》这类的书。汉文时,《尔雅》已立博士。当代编的书立即设博士,似乎不合事理(这和后来今文学派博士各传家法不同)。《汉旧仪》上说:“武帝初置博士,取通学有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者为之。”《尔雅》而有“古文”,也是书不成于汉代之证。战国之世,诸子竞说,而文化基础雄厚,重视经典、传承不绝的,只有儒家。其时古代文献,连同古语(古昔方言此时也已成了古语)需要诵习。这是孔门传人编纂《尔雅》的基础和出发点。
1.4.2 先秦的训诂材料约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作者(或说者)的自注,是为本文(或本人)的语言(包括引文)的立论寻找权威性根据,是“随文而释”的极端。例如《左传》中的“止戈为武”之类。严格地说,这一类并不是真正的训诂。
一类是为了说明专业用语的特定含义而下的学术性定义。因为这些语词在形式上都是借用的一般语词,如果不特别加以说明,人们就会按照全社会所约定的意义去理解,从而与作者(说者)的本意产生隔膜。例如《墨经》中对数学、光学和哲学等领域中一些词语的界定。
一类是为了读者(或听者)准确了解作者(或说者)的语言或引文而加以说明。例如《国语》所记载的叔向说《昊天有成命》,《尸子·广泽》所列的训“大”的“十有余名”,就是严肃的语言训释。
这三类之间当然并没有鸿沟,“类”是相对的,有些材料很难归类。但是,出于三种目的而形成三种形同而质异的解释类别,则是无疑的。
在这三类中,只有第三类是后代训诂学所遵循的“正途”,即:着眼于全民语言,按照语言自身的规律对其意义进行说明。
《尔雅》所收,也正限于这第三类。这说明,它是为解释通用语词而作。
1.4.3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由客观的需要来催生,同时需要主观的可能作胎盘。
战国时代,社会上一部分人要弄明白一些古语的正确含义,这是《尔雅》出现的第一个客观需要。
当时在贵族文化圈内,对祖宗和圣贤的崇拜贯穿在正式场合的对话和文章之中,这就是言必引经典,用古圣贤的教导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叔向之所以要为单靖公逐字逐句解释《昊天有成命》,是因为当时《诗》已不通俗,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有些人也不懂了。以“雅言”为标准语,这是以宗周为核心、正统的思想的派生物。这样,把方言俗语对译为雅言,就成了编纂《尔雅》第二个客观需要。反过来说,从《尔雅》以今释古、以雅释俗、以通释专的内容看,它的成书应该是在理解文献成为较普遍的需要、宗周的地位(哪怕是象征性的地位)还没有完全丧失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战国。
1.4.4 产生《尔雅》的主观可能性,主要有两项。一是要有相当丰厚的文化积累,二要有“专业的”文化人的存在。
春秋时,除了孔子及其一部分门人,几乎没有什么脱离了生产或政务的知识分子。到战国时就不一样了,不但诸子多数是专业的,就是纵横之士、门下之客,即使在未得意时,也有充足的时间钻研文化,包括古代文献。这是一段可贵的学术发展时期。再往后,秦世或秦汉之际,一直到需用黄老之学稳定社会、休养生息时,几乎没有什么文化发展的环境。因此,说《尔雅》出现于汉初,恐怕是忽略了它的文化阐释的意蕴和所需要的社会环境。
要之,从文化的积累和传承看,《尔雅》成于战国说,又可以得一有力的佐证。
2.0 关于《尔雅》所收词语的研究,前人重一字一词的考据,对其词语的分类未予更多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实有应该引起后人深思的地方。其中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是《尔雅》的词语分类观。从文化的角度说,这是华夏之族的类概念在语言领域的实践运用。
2.1 《尔雅》以《释诂》、《释言》、《释训》三篇释一般语词,后十六篇《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无异于现代的专业语词。把一般词语和专业语词分开,这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眼光。
2.2 要把词语划分为一般性的和专业性的,并把这两大类进行再分类,这需要主观认识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A.认识到语词是客观事物和主观意识的标记;
B.意识到客观与主观既有一般性的事物与观念,也有按照一定的特征聚合到一起,起着特殊功用的事物和与之相应的类概念;
C.对非一般性事物的性质、特征和功用有明确的认识。
这三点,哪怕认识得还很模糊,也不要紧,关键是对事物、对语词、对二者的关系,要脱离混沌的感知阶段,有了理性的思考。
2.3 华夏初民很早就意识到事物是有类别的,但是要意识到语言中与之相对应的词语也是有类别的、词语是事物的标记、词语之同异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则需要文化发展到相当发达的阶段。
孔子“举一反三”的认识论和推己及人的伦理观,包含着“类同必具共性”的认识,但是还没有提出明确的论说。墨子反复强调论证事物要“知类”,就已经不是感性阶段了。后期墨家提出了“名,达、类、私”的命题和“兼”的概念,比起孔子来,是一大飞跃。墨子所说的达名即一般性概念,类名即一类事物的共名、类概念,私名即个体事物之名,包括专有名词、单独概念,兼名即属名、属概念。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偏有偏无”这一对事物和概念进行分类的原则的提出。墨家认为,事物的大类划分为小类,概念的属概念划分为种概念,标准是某种属性为一方所偏有,一方所偏无。荀子在论述“正名”问题时,也注意到类名之同异。他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
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正名》)这是以重视事物和概念间的同异为前提的认识。而区分类别的依据首先是五官的感受和心的征知。他又提出“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的理论,以及“共名”、“大共名”,“别名”、“大别名”等概念。他是从命名角度说的,如果我们从给事物分类的角度去理解,这正是区分事物和概念的重要原则。到了韩非子,则更进一步提出了“明分以辨类”(《扬权》),虽然他是就统治之术提出这一命题的,但是却和逻辑上讲的分类道理相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根据事物的差别属性对事物进行分类。在《吕氏春秋》中,与此相近的思想是“正名审分”(《审分览》),即考察并确定事物的名实关系,区分所属类别。[③]
2.4 总之,到战国时代,逻辑学上的“类”概念开始形成,并用以进行推理和辨论。虽然诸子讲“分”和“类”是和政治论辩掺合在一起的,但是他们把“类”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升到理论,对士人正确区分词语的类,无疑有着指导意义。换一个角度说,经典的传学者对语言中的词语进行分类,正是诸子对“类”的认识的实践。据此也可以说,在此之前,像《尔雅》这样对词语进行很细密的分类,如果没有相应的思想和理论的基础,是不可能的;《尔雅》作于汉初说之不可靠,除了上述理由外,单就与“类”概念形成的历史而言,似乎也难以圆通。
2.5 《释诂》、《释言》、《释训》三篇,通常将一串词排在一起,用一个通用词加以解释。这和《释亲》以下十六篇中释语与被释语基本上是一对一显然不同。这也反映了对一般词语和专业词语性质之别的深刻认识:词语的意义、事物的属性是有类别的,一般交流所需要的词语重在求其通,所以可以以一释众;专业词语在知其类后(在《尔雅》即其分篇、分类),则需求其异,也就是要明确其特性,所以力求一对一。
3.0 《尔雅》的十九篇形成一个很完整的体系:
3.1 在《尔雅》之前,类似的书只有《史籀篇》,早已不可考见。汉世有《苍颉篇》、《凡将篇》、《急就篇》、《训纂篇》等。就今所见《急就篇》和其他一些鳞爪看,这些书大多按事类分章分句,或三言,或四言,或七言,每句或隔句用韵。如《凡将篇》中的“钟磬竽笙筑坎篌”(《艺文类聚》引),《急就篇》的“稻黍秫稷粟麻粳,饼饵麦饭甘豆羹”之类。后世家训、《千字文》等即效其体。其章节排列,用序号而无标类;章内所收了无严格次第;一般语词则编为叙史的小文,像《苍颉篇》的“汉兼天下,海内并侧。希黥韩覆,畔讨残灭”(《颜氏家训》引)。这是为了童蒙记忆方便,并不是基于对语词意义类别的认识而进行的分类。《尔雅》既区分了一般词语,又把专业词语进行再分类,对于《苍颉篇》系列,是一大飞跃:是对语言的分类,而不只是着眼于事物的类别。
3.2.0 汉代真正可以和《尔雅》并论、进入到语言研究层次的,只有《方言》和《说文解字》。三者分别开创了我国古代语言学(“小学”)的三个主要分支。
3.2.1 从性质上看,《方言》与《尔雅》相近,所不同的,是《方言》以释方言词为主,《尔雅》以释通语为主。试看《方言》的分卷,几乎是任意的,每卷中对语词也没有进行分类。无论是分卷还是卷内词语的排列,一般语词和专业语词都是混杂的。虽然《方言》是未竟之作,但是我们可以据此得出这样的判断:如果《尔雅》的确成书于《方言》之前,那么就是扬雄直到去世对语词的类别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就对语词的深入认识说,他是从《尔雅》已达到的水平后退了;如果《尔雅》成书的年代像有的学者所说,是在西汉,则同样表明扬雄对语词分类的认识落后于《尔雅》的作者们。
3.2.2 《说文解字》“以形系联”,立部首五百四十,这也是划时代的创举。但是,这是文字的分类,与语词的分类还不同;在同一部首内部,字的排列既是文字的顺序,也是概念、语词的顺序。但是,虽经不少学者如段玉裁等人的努力论证(《说文》“一”部尾注:“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今人也有认为“这样多字能够作到以类相从,杂而不越,应该说是颇具匠心的”。[④]但是平心而论,许慎在安排字的次序和以类相从方面,条例是很不严格的。黄季刚先生谓“许书列字之次第,大氐先名后事”,“其中又或以声音为次”,“又或以义同异为次”,但“大氐”一语已经说明其不严格(《说文略说》)。过去人们只批评许书的不够严谨,实际上,这是他对语词类别的观念还较模糊的反映。由于《说文》体例的规定性,我们对许慎没有分开一般语词和专业语词无需责怪,但需要看到他可做而未做的事实。
3.3 由此可以认为,《尔雅》的出现,标志着其时华夏先民对事物类别和语词认识的深度。用这一点和其前其后类似的著作相比,应该感叹其对“类”的认识水平之高。
3.4 我们不妨再环顾一下华夏之外的情形。
欧洲各国最初的辞书,出现于15—16世纪,几乎都是用民族语翻译较发达语言的词语,是人们学习外语的工具。单语辞书出现得更晚。
欧洲早期的词典,也是按意义排列的。即使出现了字母表之后,词典开始用音序排列了,意义排列法也依然在使用。例如文艺复兴时期常常同时编纂两种排列方法的词典。这是因为当时的词典编纂者认识到了意义排列法的好处。[⑤]现在,拼音文字国家的词典基本上是用音序排列法,但是为弥补其不足,也出现了按概念类别排列的词典。这是历史的循环——古老传统的回归。[⑥]
与西方相较,《尔雅》不但要早十几个世纪,而且创建了意义排列法,为后世树立了楷模。汉字一直没有走到拼音阶段,这是《尔雅》及其以前的《苍颉篇》等必然按意义排列的文字基础。按意义排列虽然检索起来不便,但是却具有概念类别直观性强的优点。这或许算得上“因祸得福”。尔后许慎发明了部首排列法,从词典编纂法的角度说,正是对《尔雅》一类书的补充。当然叔重本意在于据形系联,说文解字,而不在于排列法的革新,但是却产生了他意外的效果,这或许可以说是“歪打正着”。对于《尔雅》的不便于查检,后人多有微词,为之辩解者说“《尔雅》原本就不是供查检用的字典,我们又何必从字典的角度去苛求它呢?”[⑦]其实,《尔雅》最初是教科书还是字典,无关宏旨,无论中外,在古代常常教科书与字典无别;即使从字典的角度要求,“便于检索”是“现代意义上的字典”的条件,字典的初创期还没有顾上这一点;[⑧]再说,按意义排列至今也还是字典中的一支。总之,这并不是《尔雅》需要后人原谅、不必苛求的地方。
现代西方语言学,在不少方面正在向计算机的需求方面靠拢。语义场和语义的义素分析法即是。时人皆以语义场、义位之说为西人了不起的发明,其实在《尔雅》(以及《说文》等)中,早已包含着类似的观念。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几千年来历代学人始终没有把它理论化;而今之学者在使用外来学说时,竟还没有注意自己的学术史上的相关的事实。
4.0 《尔雅·释亲》以下对专业语词的分类,反映了当初人们对大自然事物与人工制品的类别认识的高度。
如在3.0中的图表所示,《尔雅》的专业语词,可分为三大类:礼仪制度、天文地理、动物植物。可以说,这就是当初的人们对其时科学的分类:人世间的大事;大自然中的无生界,即天地;除人之外的有生界,即动物植物。
4.1 这三大类以礼仪制度为先,接着是天地,最后是动植物,这是以人为本的分类法。上天排在人事之后,这是否也可以证明该书产生于先秦呢?因为尊天而未把天神人格化,是先秦天人观念的特征;人本主义,是先秦政治家、教育家的共识。到了汉代,天才渐渐重于人;董仲舒说出,天人合一的学说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于是天正式成为人格神,被抬到了高于一切的地位。
4.2.1 我们再在这三大类中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再分类相当严密。
从《释亲》到《释乐》,虽归为“礼仪制度”,但是这只是大略而言。
“礼仪制度”一类首列“释亲”,是因为血统与丧服在“礼”中是第一位的。继之以《释宫》,不仅因为宫室建筑是礼仪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在这一篇中有不少是宗子所居的建筑内容,如“中庭之左右谓之位”,以及应门、阙、闱、闺、塾等,都不是寻常人家所能有,而又与朝拜、祭祀亲切相关。至于篇中还有道路、行走、堤梁内容,是因为这些和宫室一样是建筑类事。《释宫》之后是《释器》,是因为礼仪制度不离礼器。豆、笾、登及玉器之名是本篇主体,日常工具和食物名称则是“连类而及”。[⑨]这一类的最后是《释乐》,其道理不言自明:乐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4.2.2 从《释天》到《释水》,我称之为“天文地理”类。古人对天文地理的关心,并非如今人,意在扩大知识领域、用于科学和社会的发展;那时所注意的,一是天地和人间的感应关系,即所谓“居高理下,为人经纬”(《春秋说题辞》),二是天地对民生的影响,所以历来要讲究“敬授民时”(《尧典》)。这就是这一类以《释天》为首的原因。
《释地》紧接《释天》之后是很合乎逻辑的,“天生万物”而地载之,所谓乾父坤母;但《释地》不能包括地面上所有情形,突出的是山丘和江河,为数众多,在古人的生活中地位重要,所以需要单列篇章。值得注意的是,除《释丘》外,在《释山》、《释水》中,也贯穿着有关对自然与社会的关系的观念和一些社会制度。例如,《释山》中有五岳、梁山(晋之望),《释水》中有乘舟之制。
4.2.3 在“动物植物”类中,“草”、“木”是最明显的两大类;《尔雅》把动物分为虫、鱼、鸟、兽、畜五篇。这是当时人们对生物大类认识的总结。这种分类方法,几乎延续到了现在。依现在的科学标准审视,其中对有些物种的归类是不合理的,例如把龟、蛇、蛙(包括蝌斗)算作鱼类。但这是后人不能苟责古人的。
5.0 如果我们深入到每篇的内部进行考察,还可以发现《尔雅》对事物和词语的分类有其自身完整的逻辑性,是相当严密的。
例如,在《释亲》里,依与“己”血缘远近先列宗族(父党),继列母党、妻党、婚姻,井然有序。
5.1 在宗族类中,先嫡后庶:首列父母,然后是祖、曾祖、高祖,接着是旁系的从祖、从曾祖、从高祖。这是纵向上溯五代,即五服之“根”。横向亲属依次列兄弟姊妹,“姑”因较远,又视同姊妹,故附之;父、祖等的庶亲较之己之同出又远,所以在后。这是上溯旁枝五代。接着是由己下推,孙、曾孙、玄孙、来孙、昆孙、仍孙、云孙。若依五服之制,到玄孙而止,来孙以下本可不列,但古礼凡族孙,不论远近,对族祖皆有礼,所以竟及九世。此后,从祖王父母、族曾王父以及庶母,于己皆远,所以殿后。
在母党、妻党类中,大体也是依宗族类的顺序排列。
显然,这正是依周礼排列的嫡庶谱系表。
5.2 “天文地理类”中我们试以《释天》为例。《释天》依序列四时、祥、灾、岁阳、岁阴、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讲武、旌旗等子类,涵盖了天的变异、对人世的影响和人对天的回报。
在一年之中,“四时”与农业生产、生物繁殖关系最密,所以列于篇首;在靠天吃饭的时代,天时所造成的丰歉至为重要,于是“祥”、“灾”次之;天干、地支不但是记时的工具,而且在古人的观念里,因为干支是据太岁所在位置定的,所以与人事之吉凶有关,故而次列“岁阳”、“岁阴”;接着应该是“月阳”,但是古代对“年”、“月”有不同的称法,作为诠释词语的著作,自当尽释,所以在月阳之前夹着“岁名”,在“月阳”之后有“月名”;“风雨”之重要是不必说的;再后是“星名”,实为星宿名。
值得注意的是“星名”应列全二十八宿,但《尔雅》只列十七,缺女、危、胃、觜、参、井、鬼、星、张、翼、轸。郝懿行说:
盖《尔雅》释六艺之文,文有不备,可类推也。郝氏盖就事论事,未能深察。“二十八宿”首见于《周礼》: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春官)《尚书》只提到了火、虚、昴、鸟四宿;《诗经》涉及了火、箕、斗、室、壁(二宿合称为“定”)、昴、毕、参、牛、女;《礼记·月令》列出二十六宿之名;到《史记·天官书》二十八宿的名称才齐备,而所列与后世又有不同。[⑩]这说明,二十八宿的划分,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尔雅·释天》之所以只列十七,是其成书之时二十八之数还未完备。这也从一个角度证明,《尔雅》应成书于战国。[①①]
5.3.0 “动物植物类”,可以说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农业社会的百物图。从文化学的角度审视,特别应该重视的是以下几点:《释草》、《释木》品罗百草众木,稷、菽、稻、麻等农作物也归入《释草》篇中;《释鱼》兼收鳞、介两类;《释兽》、《释畜》两篇之立,严兽、畜之分。
5.3.1 《释草》、《释木》所收甚众,不但是因为先秦文献涉及者多,也是农业社会文化的反映。部分农作物也被收入,既是由于同为草本,也是当时的人懂得田间作物原本与草无别,都是由野生经培育而成。但是《释草》所收作物数量不多,甚至先秦文献中常见的禾、粟、黍等也不见于该篇。这又是什么原故呢?可能因为多数作物为人所习知,不必求其全;而草名众多,非人皆共晓,所以不厌其多。收和不全收,似相矛盾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5.3.2 《释鱼》之所以兼收鳞介,和《说文》所说“鱼,水虫也”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是古人观念中的类。《释鱼》中小类的排列,井然有序:先鱼、次孑孓、水蛭、蟾诸之类,蛤蚌蜥蜴蛇鳖之属殿后。需要称道的是,该篇中字,鱼类固然都以鱼为偏旁,其他则或从虫,或从鱼;在《说文》,分属不同部首,便于显义和检索,但却与“水虫”之训略隔。《尔雅》既以类相从,不管字形,倒是避免了这个弊病。
5.3.3 野兽逐渐被驯化,是农业社会的事。畜兽之分,应该是农业发达到一定程度时的事。《尔雅》把《释兽》、《释畜》分立,正是以农为主,且生产相当繁盛的反映。兽、畜的严格区分,和《孟子》屡屡描述的平民生活图景相合。这也不大可能是战国以前的情形。
6.0 前人对《尔雅》的分类和收词多有批评。对此,要辩证地看。对《尔雅》的评价,要从大处着眼。
我们不能用“点水不漏”来要求《尔雅》。其“大处”在于,全书构成了词语的一个大网络。一般词语与专业词语之分、专业词语内部之分,已如上述;就各篇内部的情况看,同样体现了对事物种属分类的认识,其中所包含的类义和义类的观念尤其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由此出发,再来分析历来对《尔雅》在一些枝节上的批评,就看得更清楚了。
6.1 《释天》于“星名”类之后,列各种祭祀之名,“讲武”各事如田猎、治兵、振旅继后,最后为“旌旗”之类。翟灏谓“祭名与讲武、旌旗三章俱非天类”(《尔雅补郭》),认为应该另有“释礼”篇。这是不明“天”在当时社会观念中的地位,以后代的分类标准去衡量古人了。古人狩猎,始于生活所需;待到农业发生,捕猎已经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出于对天和祖先的崇拜(祖与天密不可分),追慕古昔,狩猎的第一功用是为尊祖敬天准备祭品,同时练兵,所以田猎与战争同事。[①②]无论是战争还是打猎,旌旗即号令所在,旗上所绘,或为图腾,或为族徽,都包含了敬天尊祖的用意。所以由天而及讲武、旌旗,是对的。若依翟灏的说法推论下去,则“谷不熟为饥”等语也不应列于《释天》。而在古人心目中,人间的灾祥都是上天所致,所以列于“四时”之后是有其文化背景和编者的深意的。
6.2 “豕”列于《释兽》,似乎与严分畜兽不合。郝懿行据《左传·桓公六年》正义认为豕属“不知何时掺错,遂移畜入兽”,恐非确说。倒是孔颖达所说的豕有野豕,故记于《释兽》为近是。郝氏驳之曰:“马属亦有野马,仍列于《释兽》。”兰皋不知,马属中的“野马”与上文的“掏涂”今本分列,实本同条;“野马”并非野生之马的意思。《史记·匈奴传》有“掏涂”,《后汉书·鲜卑传》有“野马”,是二者皆北地良马,或者本是一物。所以《淮南子·主术训》:“伊尹,贤相也,而不能与胡人骑原马而服掏涂。”高诱注:“掏涂,野马也,胡人所习。”段玉裁据此说:“掏涂为北野之良马,故谓之野马。”
既然“野马”列在《释兽》是对的,郝氏之说不足为据,则“豕”列于《释兽》也应自有道理。当时的“六畜”,本皆野生,一部分驯养成家畜之后,在野自生者还有(其实至今犹然),其中唯“豕”之野生者最为凶猛;再说,当时贵族祭祀,只有用太牢时用豕,百姓平时难得食肉,食时狗、羊之类还要多于豕。[①③]简言之,豕在当时主要还是野生,在六畜中份量并不如后世。《尔雅》之所以把它放到《释兽》,以此。
6.3 《释地》“五方”类中有比目鱼、比翼鸟、比肩兽之类。有人批评说这是“按类分词也有不一致处”。[①④]“五方”类所收,都是“四方中国之异气”,而百物都是禀天地之气所生,都是地上之物,所以把它放到《释地》中是符合全书“广异闻”的性质的。至于以为这是解释“五方之异气”,而不是“地理”上的“五方”,[①⑤]那是误会了《释地》篇和“五方”类的性质。
6.4 《尔雅》有“异训同条”的现象。如:
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王引之:“君字有二义,一为君上之君,天、帝、皇、王、后、辟、公、侯是也;一为群聚之群,林、烝是也。”
对此,宋陆佃《尔雅新义》始称之为“一名而两读”,季刚先生谓为此其千虑之一得,[①⑥]后之学者如王引之、郝懿行,都以此为《尔雅》的条例,今人始指出这是训诂不严密的表现。赵振铎先生谓之为“反映了训诂学上带有原始性”,[①⑦]我认为是公平的说法。细说起来,可以认为战国时的儒生,对词语的意义一般可以意会,但是还没有达到区分字和词、实词和虚词、辨别同形同音而不同的意义以及古今词义的程度。把“异训同条”看成当时的训诂现象则可,把它说成古人的经验就远离事实了。
试拿这类现象和汉初的训诂材料如毛传以及贾谊《新书·道术》等对比一下,也就可以看出它的粗略,从此可以帮助判断《尔雅》之为战国时所作。
7.0 《尔雅》在汉代就受到重视。除了很早就被立为博士之外,汉武时的犍为文学即已为之作注。此后,不但注之者不绝,且时有仿作者。如《小尔雅》、《广雅》、《埤雅》、《尔雅翼》以至《通雅》,等等。这些书为保存不同时代的语言和训诂资料,无疑有着巨大的贡献;有的在释义方式上与《尔雅》不同,像《埤雅》、《尔雅翼》在每一条下有较详的解说,《通雅》则更进行一些考订折衷的工作。但是若从辞书编纂方法和研究词语的方法论的演进说,实在没有多少可称道的。有的,如《小尔雅》,不过是借《尔雅》所开创的编排格局,以达到搜集整理资料的目的而已。时代和认识前进了,体现这种认识的方式还在历史的原起点踏步,其实是一种后退。
8.0 任何学科的发展史,在学术延绵和盘旋升腾的现象中,蕴藏着历代学人对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足迹。这种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上而又超越具体材料的探讨才是灵魂,是精华,是学术之所以不断前进的主要内动力。讲某一学科的学术发展史,就是要把该学科的研究方法逐步深化、精密、科学化的轨迹挖掘出来,理出头绪,供作后人继续前进的起点。当然,这一研究,又必须建立在以往对具体现象研究的深厚土壤上。这就是写作本文的目的和所遵循的原则。
注释:
①清人胡元玉作《雅学考》,胪列宋以前各家注释;黄季刚(侃)先生《尔雅略说》对历代的研究有精到而简明的总结。
②《尔雅略说》,1964,《黄侃论学杂著》,中华书局。
③为说明论点,这里仅举墨、韩、吕诸家;此外,惠施、公孙龙等人,就事物和概念分类问题,也有所贡献,兹不赘。
④赵振铎:《古代辞书史话》,1986,四川人民出版社。
⑤(苏)加克:《词典学发展的某些规律性(教学词典和普通词典的历史发展)》。中译本见《词典学论文选译》,1981,商务印书馆,北京。
⑥欧洲,词典后来分化为四个大类:描写词典,规范词典,语文学词典,教学和实用词典。而《尔雅》应该说是兼有这四大功能。
⑦何九盈:《中国古代语言学史》,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
⑧参拙作《〈说文解字〉在辞典编纂史上的地位和价值》,1985,载《词典与词典编纂的学问》论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
⑨郝懿行说:“此篇所释,皆正名辨物,依类象形。至于豆、笾、旄、虞、礼乐之事而略载于篇者,以皆器皿之属也。若乃衣服饮食,非可以器言,而杂见兹篇者,以本器用之原也。”实未达《尔雅》分类之旨。
⑩参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1980,上海人民出版社;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天》“星名”下;竺可桢:《廿八宿起源之时间与地点》,《思想与时代》34期,1944年。
①①何九盈先生说:“凡属于秦楚两国分野的星名,尔雅就不录,……属于秦楚两国的次名照样不录。我们认为:《尔雅》不录秦楚分野的星名,这是出于政治原因,我们从中闻到了齐鲁儒生的火药气味……”(《中国古代语言学史》)。窃以为不必如此设想,只要看一看《尔雅》中所收秦楚两地的名物并不少,道理自明。
①②参拙作《古语趣谈》,1989,湖南人民出版社。
①③参拙作《古代衣食住行》,1988,北京人民出版社。
①④朱星《中国语言学史》,1995,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①⑤钱剑夫《中国古代字典词典概论》,1986,商务印书馆。
①⑥《文字声韵训诂笔记》,1983,上海古籍出版社。
①⑦同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