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党建: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江苏省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为例论文,党建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5-0055-03
关于新社会组织,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笔者认为,新社会组织泛指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公民或团体的身份自愿结成、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不从事经营活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自发的群众性活动团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1989年全国登记注册的新社会组织只有4446家,2003年底则发展到266612家,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34%。另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第四季度,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基金会1390个。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新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作用力日渐增强。江苏省是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相比较而言,江苏省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也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对策。
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
为了促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2000年7月又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影响力明显增强,成为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坚强战斗堡垒。为了落实中央的有关精神,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于2002年制定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苏组发[2002]30号),随后,又建立了全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年报及通报制度。这些措施,使江苏省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目前江苏省级机关所属社团、行业协会共246个,其中社团72个,行业协会171个,其他类组织3个。省级机关所属社团、行业协会总人数为16330人,其中党员9560人,占58.5%,其他党派473人,无党派人数为6297人。江苏省登记在册的地方性各类新社会组织共有24114个,其中基金会36个,社会团体167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38个;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达4081541个(次),其中常设办事机构中工作人员数达205813人,党员人数为39937名,党员所占比例为19.40%。至2008年底,江苏省新社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5954家,占新社会组织总数的26.24%。在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中,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7231名,覆盖新社会组织16485个,占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总数的89.93%。为切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覆盖面,江苏省各级党组织积极创新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架构,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环境日趋良好。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新社会组织是新兴组织,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它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势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新社会组织是以开展学术性或专业性业务为主,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这就影响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又引发了管理部门对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建难、把握难、指导难、协调难、管理难”等“五难”心态。
二是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承担什么职能,《党章》和党的文件中均未明确表述,人们常常把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作为“两新组织”并提,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也参照《党章》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种参照具有一定可行性,但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两者存在质的不同,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适用不同的规则,新社会组织的严密性、约束力也不如新经济组织。职能定位不清,影响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和职能的发挥。
三是党组织权责不对等。实践中人们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普遍寄予了较高的期望值。总起来说,主要希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和党组织能够发挥以下十大作用:一是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桥梁纽带作用;三是监督维权作用;四是协调服务作用;五是引导培育作用;六是人才聚集作用;七是推进社会和谐作用;八是建设基层民主作用;九是巩固执政基础作用;十是推进政党现代化作用。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能否承担起这样的重任呢?目前,江苏省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对人、财、物没有实际的控制力,不少党组织活动经费尚且存在困难,一个连自身都难以正常运转的党组织又如何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呢?权责关系失衡必然导致执行不畅、效能低下,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四是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新社会组织审批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要求。《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中也明确了各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领域涉及面广、种类多,在对新社会组织的认定上存在一定分歧,导致了一部分单位难以“对号入座”。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使得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责任难以落实。
三、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
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江苏的实践来看,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既要自下而上,依靠基层力量,跳出传统的党建工作定势,着力于观念创新、方法创新,走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党建工作新路子;更要自上而下,凭借政策力量,突破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瓶颈,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区域联动的管理体系,进而形成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的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
(一)借鉴京、沪、渝经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近年来,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2003年8月,上海市委专门设立了社会工作党委,作为市委派出机构,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06年7月,重庆市设立重庆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合署办公,利用市总工会富余编制和办公场所开展工作。2007年12月,北京市委批准成立了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所有涉及社会建设的问题都归他们协调。
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设置上,可以借鉴北京的做法,把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起来,作为“四位一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成立“社会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同时在市政府成立社会建设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党和政府角度,着眼长远,立足中观,对党的建设、社会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在职能设计上,借鉴上海的做法,突出服务职能,致力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明确对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领导和指导职责。在人员配备上,借鉴上海和重庆的做法,配备专门人员专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整合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资源角度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集中领导和规范管理,建议尽快成立“中共江苏省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单独设立,开展工作。
其一,明确工作职责。上海、北京和重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市委给“两新”工委规定了具体的工作职责,都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建的目标任务。借鉴他们的经验,江苏省“两新”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江苏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定江苏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指导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工业集中区党组织的业务工作;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培植江苏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等;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规模骨干型“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其二,建立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上海建立市、区(县)、街道、居民区四级管理网络,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贯通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系的做法值得借鉴。为此,江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属地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理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
其三,党政齐抓共管。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在赋予其抓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职能的同时,应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建立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党和政府角度,对社会建设进行总体协调。
(二)创新党建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对于实现“组织建设明显加强、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功能不断强化、‘两新’组织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意义重大。
其一,创新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模式。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组织覆盖面,要抓住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对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应尽快建立党支部,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者,应在行业协会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和指导下,建立联合支部,或落实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与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与新社会组织中其他党员的联系,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扎实推进组建党组织工作。
其二,创新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机制。首先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载体。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区域性的党员服务中心,加强现代网络党建等党内公共教育阵地建设,实行多功能服务、开放式教育、交互式沟通,真正建成“党员之家”。在组织活动的方式上,要注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灵活、小型、多样”的原则,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党的组织活动还要兼顾新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实际,做到活动为党员所欢迎,为新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所需要,为新社会组织业主、管理者所支持和理解。
其三,创新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首先,应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科学设岗、考绩定酬,其经费从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中列支,努力保持党务工作者相对稳定。探索由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具体指导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和帮助开展党的活动。其次,要解决好从新社会组织管理费中划拨、加大党费返还力度、上级财政适当支持等问题,切实保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第三,要通过整合新社会组织工会活动场所、员工培训、业务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活动场所等内外部资源,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确定统一指标是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的首要条件。衡量和评价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状态,应当包含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具体可分解为党的工作网络评价指标、党的组织工作评价指标、党建支撑体系指标、党建工作成效评价指标等)。具体考量要素是:第一,新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实力。活力和实力包含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第二,新社会组织的内部和谐度。新社会组织的内部和谐度由内部管理和劳资关系协调等要素构成。第三,新社会组织的外部和谐度。外部和谐度可从其诚信守法经营和外部关系和谐两个方面去考量。第四,新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的政治素质。法人代表的政治素质高低尤其是党建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好坏。第五,党务干部(主要是书记)的能力威信。党务干部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综合素质、能力、经验和威信决定其工作是否“有为”,在新社会组织中能否“有位”。第六,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评价应当包括包含领导班子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党员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工作制度健全情况、促进生产经营情况、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情况。
在考评方法运用上,一是要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主体的代表性,广泛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考评,充分考虑“民意调查”在“综合评价”中的评估权重,加大自下而上考核的权重,注意选择较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考评,注意加大平时考核结果的权重。二是研究探索考核指标的定性分析和量化问题。对于需要定性分析的项目指标,可以借鉴制定法律条款的方法,采取定义方式;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尽力量化和细化。总之,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为分类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创造条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