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伦理还是美德伦理?——兼论高校德育的价值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德育论文,底线论文,美德论文,价值取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近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这是当前高校德育工作新的指导思想。如何有效推进高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取得良好效果,这不仅是一个理论层面的导向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层面的操作问题。底线伦理还是美德伦理,应成为高校德育的价值取向?
一、底线伦理还是美德伦理?
任何德育,都需要占有一定的主导伦理,高校德育也不例外。成为高校德育伦理价值取向的,究竟应是底线伦理还是美德伦理,这首先是一个关涉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作为人才成长摇篮的高校,就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底线伦理与美德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可以成为人们行为导引和品德塑造的价值取向,但由于两者具有不同的伦理品性,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所谓底线伦理(rudimentary ethics),就是指人人都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社会规范伦理,如社会习俗、惯例、守则、法规等等,它具有最广泛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是社会良序、人际合作最基本的伦理需要。在现阶段,底线伦理就是要求社会中的所有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与底线伦理的“底线”特质相比较,美德伦理(virtue ethics)则是一种“上线伦理”,是指向更高精神境界、更高价值追求,造就高尚品德和自我完善的人的社会伦理。具体来说,底线伦理与美德伦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首先,两者处于伦理体系的不同层面。底线伦理从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出发,只是要求人们在具体的道德境况中作出正确的个人行为选择,它对人总体的道德生活方式以及人生的道德追求并不产生明显的效用。而美德伦理则以人高尚道德境界的实现、至善禀赋的弘扬为目标,体现出人生蓬勃的道德生长力和旺盛的道德生命力,是更高层次的伦理要求。因此,底线伦理是浅层的、零碎的、大众的,而美德伦理则是深层的、总体的、精英的。其次,两者具有不同的伦理旨趣。底线伦理以“人应该怎样行动才合乎规则”为理论旨归,着眼于人们行为与社会规范的一致性,突出人在规则面前的受动性。而美德伦理则围绕“人应当成为具有怎样道德品质的人”这一目标,着眼于人品质的塑造,因而突出体现了人在规则面前的主动性。因此,底线伦理是合规则的,美德伦理是合人性的。再次,两者的实现机制不同。底线伦理是为人的具体行为立法,为现实立法,强调规则优先,因而是建立在规范调控、他律约束的机制基础上,常常表现为“必须”、“禁止”、“应该”。而美德伦理是为人的品格塑造立法,为未来立法,突出人的品质优先,因此,与底线伦理中人的行为的“被要求”相反,美德伦理则以自律与激励为机制,常常表现为“我想”、“我希望”等。
由上述底线伦理与美德伦理的不同品性所决定,高校德育不同的伦理导向将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人才观。底线伦理价值取向下的高校德育,以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来要求高校学生,把大学生放到普通群众中进行无区别的对待。只要他们不违反底线的道德规则,不侵犯他人的道德利益,个体的道德素质不至于降低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准,就是一名符合培养目标的大学生。这种把大学生“降”为一般群众进行道德教育和要求的做法,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知性本位的人才观,只重知,不重德,只重学,不重才。美德伦理价值取向下的高校德育,以培养具有美好德操和高尚品德的人为目标,把大学生“提”到道德精英的高度来加以教育和要求,不仅要求他们不能违反底线伦理,更要求成为道德上的楷模和典型,为社会普通群众树立道德榜样,为推动社会风尚的整体好转和优良美德的代代承扬作出贡献。与美德伦理价值导向相联系的是德性本位的人才观,以德为首,主张养成良好德性是合格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应该说,无论是知性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还是德性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无知不成才,无德不成人。但是,在现阶段,作为我国高校德育价值导向的,究竟应该是底线伦理还是美德伦理?
二、高校德育应坚持美德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以为,在我国高校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德育的美德伦理取向。较之于底线伦理,美德伦理无论是存在的先进性,还是目的的至上性,抑或是作用机制的自律性上,都充分表征着它在高校德育的指导和实践上具有的显而易见的优先性。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曾说过:“一般的道德是针对多数人的起码的一般性的道德要求,而美德是针对先进分子的较高的道德要求。”[2]老先生这里所说的“一般的道德”即指底线伦理,而“美德”则是美德伦理的简称,言下之意是,作为“先进分子”的大学生,理应接受美德伦理的熏染,而不能混同于一般人。
我们之所以选择美德伦理而不是底线伦理作为高校德育的价值取向,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作为高校德育价值取向的伦理形态,必须要具备以下特性。首先,理论上要具有作为一种德育目标的前瞻性和先导性。既然作为价值“取向”,必然要有相对于现实的超越性和至上性,即作为一种目标要有一定的高度,实践它有一定的难度,“跳一跳才能够得着”,这样的目标才有价值。底线伦理显然不具有这种特性,它关注的只是人们行为的最起码性。如人要做到不损人利己,但不一定要求舍己救人;不为非作歹,不一定要见义勇为;要认同起码的道德和人性,不一定非要成为圣贤等。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底线伦理自然缺乏其应有的高度。而美德伦理则完全具有高校德育价值取向的前瞻性和先导性特质,它不仅要求大学生首先不能违背底线伦理,更要朝着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去努力。作为一名受着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仅不可以损人利己、为非作歹,关键时刻还要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不仅要认同起码的道德和人性,还要以“内圣外王”的标准警醒自我,完善自我。
其次,实践上具有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可实现性。一是困难性,这是由理论上的前瞻性所决定了的。对于底线伦理的实践来说,普通社会公民只要按照基本的道德规则行事即可实现,虽然谈不上唾手可得,但也并不需要特别坚定的意志和特别耐久的历练。而美德伦理的实践则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需要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各种要素的协同作用,需要人在实践中长期的、反复的锤炼。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一个白昼的、一天的和短时间的德性,也不能给人带来幸福和至福。”[3]二是可实现性,这是由高校德育本身所具有的实践性决定的。严重高出学生接受能力、不切合实际道德目标的伦理形态不能成为高校德育的价值取向。底线伦理显然符合这一条件,然而由于其实现的乏困难性,作为目标导向的价值就极为有限,“不用跳就能够得着”显然没有“跳几跳才能够得着”的目标来得有意义。而美德伦理则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它从关怀人的品质入手,在行为的方方面面形成具体的美德规范,如诚实守信、仁爱团结、谦和好礼、自强不息、克己奉公、舍身取义、修己慎独等等。美德伦理引导人们求真向善,但并不是可望不可即的道德奢望,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过人们的努力可以达到的。
再次,高校德育的伦理价值取向,要能服务于我国高校德才兼备的培养目标。如前备述,与底线伦理相联系的是知性本位的人才观,与美德伦理相联系的是德性本位的人才观,能体现我国高等教育“德才兼备”的培养目标的只能是后者。“德才兼备”的“德”并不是一般大众的、普通规范的底线之德,而是作为与接受高等教育相联系的社会英才所应具备的美德。传统的人才观认为知识、技能是人才的核心,只要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就是优秀的人才,这是典型的知性本位人才观。诚然,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人,知性层面的知识技能是其成为人才的物质基础。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才的知识要素、技能要素具有极高的地位,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今天,尤其是在制造业、加工业等生产领域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由人类的物质生存需要所决定的。但在现代社会,当人们的物质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转而追求较高生活质量时,人才的伦理道德、心理等要素的地位就凸显出来。尤其是在高科技信息时代,人才的伦理和道德要素更成为社会合作、和谐发展的德性保证,其地位之重要超越了以往一切时代。
而且,由于人才知性层面的指标处于常态的发展之中,如知识可以更新、技能可以突破,而伦理道德力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旦缺失难以弥补。因此,德性本位人才观的确立,对于准人才的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学习期间,不仅要注重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更要加强品性的陶冶和德性的修养。有知无德的“人才”并不适合当今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古人所云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以及今人演绎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论调已经步入了历史的尘埃。异化的智育造就的只能是异化的人才,学子伤熊、儿子弑母、同室操戈等等,我们已经有了太多的教训。因此,以美德伦理来关照德性,穿透人性,符合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另外,高校德育的伦理取向还要能体现我国学校德育通盘一体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的过程性。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伦理型社会,对德育的重视经久不衰,自儿童入学起就开始接受系统的学校德育,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甚至进入工作岗位以后还有各种形式的德育,可以说,德育贯穿着人生的始终。我们要将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置于一个大的系统中加以整体看待,根据德育的基本规律区分出层次性。对中小学生加强以底线伦理为主的道德教育,对大学生则在进一步巩固底线伦理的基础上加强美德伦理的熏陶。然而,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学校德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甚至即使是现在,仍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从幼儿园德育到小学德育、中学德育、大学德育,缺乏应有的层次性和梯度,甚至还出现了定位倒挂的怪异现象。比如,对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中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要求热爱学校,热爱集体;而对大学生则进行纪律常规教育,要求遵守学校纪律,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等。这种尴尬的局面之所以形成,主要原因在于对儿童的早期德育出现了拔苗助长式的偏失——把崇高性、先进性的道德追求,作为未成年儿童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而对文明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等基本的道德规范即底线伦理的东西强调得不够,因而等到进入大学以后,还要来补底线伦理这堂课。用底线伦理的要求来对照自己的言行,即使完全符合,这样的大学生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合格公民,还不能算是优秀的社会成员。倘若没有达到底线伦理的要求,那他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公民。把大学生品格的塑造定位在“合格”与“不合格”之间,显然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宗旨是违背的。德育的作用是渐进的、渗透的,它在于长时期的、无声的潜移默化,而不在于一时的、轰轰烈烈的表面文章。我国的学校德育应该坚持德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处理好道德的基础性和崇高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关系,沿着“底线伦理→美德伦理”的线路,踏踏实实一步步地走好。
我们今天所处的这个社会,“物欲的骚动比以往强烈,金钱的诱惑比以往巨大,善恶之冲突,正邪之较量也比以往更加尖锐和激烈。没有德性的看护,我们的社会将会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没有德性的看护,我们的社会就将变成人人凭感性冲动办事的角斗场;没有德性的看护,我们将自绝于自己创造的文明;灵魂不存,秩序安在?”[4]然而也正是在这个社会,我们充满了对大学生的期待,期待他们学业有成、事业有成,期待他们实现生命的价值。也许正因为太关注他们的“学业——职业——事业”,反而降低了对他们“德育——德行——德性”的关注度,造成了大学生中败德、恶德现象的存在。德育不是孤岛上的耕耘,不是笼中小鸟的学飞,我们应该把高校德育放到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去考量、去熏染。只有造就了大批具有德性人格的大学生的德育才是成功的,只有成就了德性人格的大学生才是社会真正的期待。所有这一切,我们不能指望底线伦理能够实现,只有通过美德伦理,以高尚的人格目标指引人,以优秀的道德品行吸引人,以澎湃的德性力量激荡人,才能使我们的高校德育真正复归到其应有的层次并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美德伦理价值取向下的高校德育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并不是“德育首位论”出了问题,而是人们对“德育首位论”的认识出了偏差。“‘德育首位’论尽管人们可以诠释得尽善尽美,但其口号本身掩盖不了‘智育次位’或‘体育次位’的潜台词,冲破不了‘顾此失彼’的老框框”[5],德育在高校中的实施并没有真正“享受”到“首位”的待遇。根本原因是在人才培养的问题上存在着重工具理性,轻人文理性、价值理性的错误理念。过于重视人才的实用性、工具性、经济性,而轻其伦理道德性,没有把人才本身当作是价值的主体,是有思想、有情感、有善恶观念的人,这种工具理性思维下培养起来的只能是退化的、恶化的人才,以经济指数为标准,以实用价值为目的,必然导致以人为本的人才开发理念的丧失。用人单位重学历、重学问甚至只重能否为本单位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利益的增加,而较少关心他们的品德、心理,以及由此造成的大学生对个人收入的严重关切,对德育的淡然,对个人德性的漠视,这一切都加速和加重了德性的淹没和人性的失却。人性的提炼、人格的塑造往往不在人才开发的范围之内,一部分在校学子不是为了实践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理想,而是直奔“黄金屋”、“颜如玉”之类的工具目标而去。当人类对物欲追求膨胀至一定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灾难将会如期而至,这已是为人类历史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
以美德伦理导引高校德育,应首先帮助大学生在观念上确立并强化如下意识:
一是德性意识。美德伦理是以呼唤出人内心深处最本真、最原始、最直接的道德冲动力的方式来实现对人的育德的。其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在于突出了道德主体出自内心、发自肺腑地希望自己获得某种德性的意识,体现出一种强烈的自我实现的欲望和要求。“被命令去做的事情总是令人痛苦的,被强制去做的事情总是可耻的”[6],“既然行为既可以是对善事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恶事的行为,那么,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丑恶之人,也就是由我们自己。”[7]因此,以美德伦理为价值取向的高校德育,要改变传统德育管、卡、压的教化方式,充分调动大学生的道德积极性,强化道德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要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大学生与中小学生的区别不仅仅在于接受文化教育层次的不同,大学生不只是文化教育上的大学生,更应是品格上的、德性上的大学生。英国十九世纪伟大的道德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认为:“天才总是受人崇拜,但品格更能赢得人们的尊重。前者是超群智力的硕果,而后者是高尚灵魂的结晶。但是从长远来看,是灵魂主宰着人的生活。天才人物凭藉自己的智力赢得社会地位,而具有高尚品格的人靠自己的良知获得声誉。前者受人崇拜,而后者被人们视为楷模,加以效仿。”[8]一个人的品格之所以对人生有如此之大的影响甚至超过了天才般的智慧,主要在于“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最高形式的体现,它能最大程度地展现出人的价值。”[9]只有认识到自身承载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抱负、家庭的希望,更承载着社会的期盼和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才能真正确立起以德化己、以德立己的德性意识,从而自觉地以美德伦理来打造自己。
二是自爱意识。美德伦理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共生、和谐共存,然而,一切美德的基础是自爱,“自爱是人的品德结构中最具有源发性、动力性的基础美德。”[10]因此,以美德伦理为价值取向的高校德育,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自爱教育,以自爱为起点,从而学会爱他人,并获得社会广泛普遍的互爱。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取决于他如何对待自身,只有爱自己的人才会去爱他人。爱是平等的,“每一方都是爱着自身的善,并且以同等的愿望和快乐回报对方”[11],所以,只有爱人的人才会获得他人的爱,最终才会共同营造一个爱与被爱的美德社会。所谓自爱,是指人在道德生活中对自己的存在、利益、权利、主体性、价值、人格、尊严的尊重、维护、自豪和荣誉感,它体现着一种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精神、个体责任感意识和自我定向和控制能力。[12]自爱并不是偏执地爱自己,更不是对以一己为中心的唯我主义的注脚,而“只有伴随着理性所行的事情,才可称得上是自己的行为、自愿的行为……只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爱者。”[13]所以,自爱是一种理性自爱。目前,在校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出自独生子女家庭,有些人习惯了众星捧月般的被爱,从而养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甚至是畸形的自爱,沉迷于个人欲望、情感的非理性中,一味自顾,什么都想要,什么都想占,很少顾及他人感受以及社会伦理,一旦自身的需要不能获得满足,脆弱的心理便会失衡,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事情便随之产生。所以,美德伦理倡导大学生的自爱,这是推动人们自强自立、创造价值的动力,也是推动人们自觉进行道德修养、实现道德完善的动力,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确立起来的自爱意识,才是正确的、健康的。
三是习惯意识。以美德伦理为取向的高校德育,旨在培养大学生的美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最终践履美德行为。然而美德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始于一个个小的行为习惯的逐步积累。关于习惯与美德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曾有过深刻的分析,他主张美德始于习惯,认为“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我们的伦理德性没有一种是自然生成的,因为没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东西能够被习惯改变。”[14]因此,强化道德养成中的习惯意识,应该成为美德伦理导向下高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辞海》的解释,习惯是“由于重复或练习而巩固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习惯本身所具有的巨大“惯性”常常构成个性品德的基本要素和直接动因。尽管习惯是贯穿于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细节琐事——如“讲究卫生”、“遵守交通规则”、每天洗脸刷牙、饭前便后洗手、红灯停绿灯行、不随地吐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等——却能影响或成就一个人的精神品位和生存能力。一个学生如果生活、卫生习惯好,就有益于身体健康成长;文明礼貌习惯好,人格品德就优良;学习习惯好,定能取得好的学业成绩。国内外许多教育家都十分强调习惯培养之于民族精神、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杰出的思想家培根说:“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当努力求得好习惯。”我国教育家陈鹤琴先生则说: “习惯养得好,终生受其益,习惯养不好,终生受其累。”因此,“从小就养成这样或那样的习惯不是件小事情;恰恰相反,它非常重要,比一切都重要。”[15]因为,好的德行成于好的习惯,坏的德行源于坏的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以美德伦理导引高校德育的过程,就是一个逐步培养大学生良好道德习惯的过程。最后,需要再次指出的是,高校德育以美德伦理为价值取向,并不意味着对底线伦理的忽略,恰恰相反,底线伦理是现代文明的严厉禁忌,只有首先实现对底线伦理的超越,才有可能达至美德伦理的境界,也才能获得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的强有力的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