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强对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重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当代的改革开放,都是以所有制的变革为中心而展开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高度重视所有制问题,任何淡化和扭曲这一基本问题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相左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揭示了我国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必须满腔热情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必须满腔热情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可以说,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
第三,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制度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和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就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破坏社会的稳定,迷失发展的方向,丧失前进的动力,导致社会的混乱。
当前,社会上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少模糊甚至混乱。比如,有人贬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认为所有制问题不是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可以脱离所有制的完善而去实现所谓的公平正义;有人混淆概念,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资本”、“权力所有制”,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做是“民有经济”、“民本经济”;有人曲解国有经济的改革目标,认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不应当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利润,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忽视我国国情,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的经营,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无视我国的基本制度。
此外,在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一些重要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着明显分歧:一是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通常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对于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衡量公有资产的比重和判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二是关于公有制经济目前是否占主体地位。一些学者根据企业数量、资本、产值和就业人数等指标,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已经远远大于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丧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改变;另一些学者认为,公有制经济在企业规模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方面是非公有制经济无法比拟的,不能单纯依据某些指标就武断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占优势。三是关于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方向。一种观点认为,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通过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坚决反对私有化思潮的误导;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产权不清,效率低下,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应当彻底推进私有化或“民营化”,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同时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造就所谓的“真正的市场经济”。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是否出现了所谓的“国进民退”问题,社会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涉及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在争论中一部分人和一些媒体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一些兼并、收购和重组事件,说成是“国进民退”,认为这是改革的倒退,是与“民”争利,强化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当然,也有许多人不同意这种观点。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这种模糊、分歧乃至混乱,不仅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影响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事业的顺利推进。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研究,澄清模糊认识,推动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完善相关的体制和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理论提出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变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和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的不同,资本的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些基本理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发展和创新。例如,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当代我国现实中的公有制有什么样的关系?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本的性质和作用?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是什么?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什么不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用什么样的指标来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规范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功能?怎样看待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国有经济能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国有经济是否等同于垄断?如何认识我国当下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处理好鼓励、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等等。
第二,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机制的研究。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早已被写入宪法,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而单纯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而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由其负责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督促基本经济制度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但是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所有制结构调控体系。其实,后者的重要性丝毫不低于前者,甚至更为重要。
第三,加强对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动指标体系的研究。界定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及把握基本制度的变动情况,目前还缺乏完整和具体的指标体系,同时,相关统计数据不全、口径不统一也为准确判断我国所有制结构状况并据此制定有关政策造成了困难。例如,在资产上,对第二产业的统计比较清晰,但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统计却有缺失和不足;对混合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的统计;对各种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公有资产,如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城镇国有土地、矿藏等资源以及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还没有进行恰当的统计。因此,需要研究并建立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指标体系,对所有制结构变动实施统计监测,密切关注并及时把握其变动态势。
第四,加强对建立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制的研究。目前,国有经济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和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属不同的机构管理,国资委管理的只是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许多政策不统一、不规范,协调配合不够,对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等重要部门的国有资产目前还缺乏像工业部门中国资委那样的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需要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组织体系,负责对包括农业、工业、金融和文化等不同部门、竞争和垄断等不同类型、中央和地方等不同层次在内的全部国有资产从总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
第五,加强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的性质要求其管理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当前,国有经济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权力缺乏约束、管理者以权谋私、垄断企业收入过高、重大决策不够规范等,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要创新和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的民主监督,创新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从宏观上,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改革和管理过程的监督;从微观上,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监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存在着市场准入方面限制、融资渠道窄、实际税费负担较重、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许多重要行业宁愿让外资企业进入也不愿让国内民营企业进入,这也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毋庸讳言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一些外部条件的制约外,还受到了内部因素的限制。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起点低,底子差,规模小,经营模式粗犷,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族式”、“家长制”治理方式弊端严重,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也时有发生,这些内部因素也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在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自身素质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共同努力。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更趋激烈,目前我国的私营经济整体素质不高,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因此,迫切需要在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式上的创新和升级。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更好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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