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论文,对策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接连发生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和意外事故。笔者在借调到教育部工作期间,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交通和溺水事故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占较大比例(2006年为50.89%),涉校涉生的治安刑事案件逐渐增多,拥挤踩踏事故也占一定比例。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宏观机制上的问题,也有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宏观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1)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国家校园法和校园安全法,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分散在相关的综合性法律和部门规章中。2002年,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仅仅作为部门规章存在,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文化部等十部(局、署)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文件的效力难与国家法律相比。
法律上的缺陷使得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执法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力量,这就给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各部门齐抓共管”往往成为一句空的口号。
(2)没有上下协调的工作队伍
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主体的教育行政部门,其内部职能分散,学校安全工作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别承担,比如:校舍、消防等安全工作由负责规划的部门负责,体育卫生等安全工作由负责体育卫生教育的部门负责,中小学的综合安全工作则往往由负责基础教育的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在工作职能上还有交叉。从上到下的这种管理机制使得各部门在工作中缺乏主动负责的动力,安全工作队伍的力量难以整合。近几年,只有四川、重庆等少数几个省市建立了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但也仅仅是内设的处室,没有正式的机构设置和编制。
(3)缺少健全的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各地普遍实行了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追究是一种太过宽泛的责任追究,不应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往往最终也会转嫁到学校身上。
例如:2005年11月14日凌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的学生队伍中,酿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发生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学校没有操场。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在现有条件下,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派出17名教师跟队跑操,负责安全保护,但还是发生了令人痛心的重大伤亡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作为办学主体的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学校没有操场所致,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但事实上板子最后仍然打在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身上。
同时,在学校安全工作方面,基本上没有奖励机制。几乎没有哪个地方、哪所学校因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得好而受到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从来没有设立学校安全工作的奖励项目。
有罚无奖的安全工作机制、太过宽泛的责任追究机制,直接影响了人们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4)没有建立准确可靠的事故统计机制
一是统计口径不全,统计数据缺乏权威性。多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事故的统计要求仅限于校园责任事故,即便如此,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完全落实这一要求。地方学校安全事故的迟报、瞒报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责任部门多,数据统计分散,各部门在统计过程中沟通不够。一般而言,教育部办公厅的统计是相对比较全面和权威的,但其统计依据是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上报结果。如果各省的上报结果有一定的出入,那么总体统计的结果就值得研究。基础教育部门统计的是涉及中小学校综合安全工作的事故,体育卫生部门的统计则侧重于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结果也不一致。没有全面、全方位的事故上报统计制度,缺少全面、准确的统计结果,自然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数据分析结果。这样,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时往往缺乏针对性,工作措施缺乏实效性。
2.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1)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负责人往往将导致学校安全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为教育投入不足,尤其是缺少安全专项投入、缺少安全工作的人员编制,普遍存在只有有了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人员配备才可以保障学校安全的想法。这种认识使得教育管理者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2)安全管理工作浮在表面
每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在谈到学校安全工作时,都会提到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但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
一方面,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一揽子会议开了、文件转发了的层面上。安全工作的事往往都放在“综合治理”一口大锅中来“炖”,到最后,安全工作就是几句口号似的语言。事实上,许多安全问题不进行专题研究,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不清楚、学校管理者对本校安全隐患不清楚的现象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学校的各种安全工作预案缺乏针对性。还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安全疏散演练等预防性措施可有可无。例如:教育部几乎每年都要下文或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因为拥挤踩踏事故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管理责任事故,但这种事故每年仍要发生好几起。
(3)教育者安全意识和技能先天不足
学校安全教育的缺失,不仅仅表现在基础教育领域,也表现在高等教育领域。师范类高校安全教育的缺失,造成师范生安全意识不足和安全技能缺失,而这些师范生是中小学教育的主力军。例如:交通事故和溺水成为导致学生死亡的主要事故,即与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游泳安全意识不足有直接的关系。我们还注意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时,学生乘坐的都是“病车”、超载超员车,甚至是违法载客的农用车。溺水事故多是学生私自到河塘、水渠游泳导致的,其原因多与学生自救和营救措施不当有关。近几年全国每年都要发生一起以上的拥挤踩踏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安全教育意识不强和技能缺失等密切相关。
二、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卫生、司法等各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但最主要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从我做起,主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1.迅速制定校园法、学校安全法
教育部应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之机,尽快将校园法、学校安全法等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先期调查研究,做好立法的准备工作。
2.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必须理顺管理体制。目前多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的体系,缺乏综合协调性,不利于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高层次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与公安、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有利于建立真正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3.确定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比例
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中我们发现,近年来,各地学校十分重视对教学设施的投入,但忽视了对学校安全设施的投入,学校安全设施建设欠账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建议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校园安全设施投入列入教育基础设施投入计划,确定专项资金比例,确保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到位。
4.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学校事故报送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学校事故报送机制,有利于及时、准确地统计年度学校安全事故,准确把握不同时段、不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点,便于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5.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奖惩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奖不惩,也不能只惩不奖。学校安全工作也要与其他工作一样,自上而下地建立完善、合理的奖惩制度,奖安全,罚事故。对在安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出事故的,大张旗鼓地奖励;对漠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从重处罚,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6.新任地方教育行政领导和校长培训要增加有关学校安全的内容
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主要是地市、县区教育局局长)从非教育部门调任,他们上任前大多没有教育管理经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特殊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对学校安全工作难以真正重视起来。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新任教育局长和校长进行培训时,要将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专题,让各级管理者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彻底解决学校安全工作浮在表面的问题。
7.进行系统的、综合性的公共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践证明,有效的安全教育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少可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后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这在中小学安全教育史上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这是国家首次制定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这一纲要对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机遇,整合各种安全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系统、科学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