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同体论文,中华民族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45(2016)01~0083~12 2014年9月28~29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这是首度明确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①这一概念,体现了中央对当前我国民族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和新要求,也反映了我国民族问题治理的全新思维:将民族工作的重点从“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转移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上来,凸显了我国民族问题治理思路不再片面强调“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更加注重“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当前学术界主要关注“中华民族认同”[2]、“国家认同”或“国族认同”的生成关系及其建构意义[3],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者认同”的研究相对匮乏,但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如何建构中华民族认同”,并做了初步探讨。有研究者认为,应当以文化为纽带凝练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为全体社会成员生成共有国家认同打下情感和心理基础[4];另有论者则认为,不能仅仅依靠文化认同机制,还需要增强各民族的历史认同和政治认同来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这些研究已经提出了颇有价值的观点,但从整体上讲,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深度,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性质、意义以及建构路径等方面的重要理论问题还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识。譬如,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性质是什么?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回答上述问题对于当前民族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性质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6]民族意识是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在后天特定环境中建构出来的心理意识,经过民族社会的塑造和遗传进行传承和强化的”[7]。从逻辑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概念既是民族意识范畴,也是一种共同体意识,但更强调共同体意识。 (一)中华民族的概念:“名”与“实”之争 自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提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以来,关于“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民族实体”的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断。有学者认为,尽管“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使用已经百余年,但是,中华民族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民族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8]。其实,这背后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西学东渐”的学术方法和立场的问题;二是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中华民族的问题。 民族国家理论是在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是顺应了西方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产生于西方社会,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然而,这是一个多样性的世界,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正如鸦片战争前的中国,领先世界已数千年,然而,中国的帝国体制并不适用于当时被认为是蛮夷之地的西方。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侵略瓜分中国的过程中,大清王朝总是被动挨打的局面对中国朝野产生巨大的震撼。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知识精英对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国家体制产生怀疑,开始向西方列强学习,逐渐接触并接受西方的政治理论和学说。民族-国家理论也是在这一过程中被中国知识精英所接受,并作为观察本国政治经济的工具。 梁启超作为晚清“开眼看世界”的先进知识分子,运用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来考察中国民族,并提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9]的观点。此观点既体现了西方“一国一族”的民族国家理论,也反映了作为中华主要构成民族——汉民族的形成发展历史。作为“中华民族理论”的滥觞,该观点也表明理论建构需要符合现实需求。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借鉴梁氏“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混合”的观点,将革命纲领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发展为建立“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 此后,沿着“五族共和”的观点发展出两条理论流派:一派认为,“五族共和”是指建立多民族国家,而不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另一派认为,“五族”共属中华民族,是要建立“一个中华民族,一个国家”。两种观点的争论第一次出现在抗日战争时期,第一种观点以吴文藻为代表,第二种主要体现在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10]的观点。吴文藻作为一个人类学家,更多的是从人类学视角来分析中华民族当时之现状,西南边陲确实存在与汉族、满族、回族、藏族及蒙古族不同的民族,因此从学术的角度认为“中华民族是多个”。顾颉刚兼顾中国历史与现实,尤其是正侵略我国的日本利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在东北建立伪满政权,也极力拉拢我国西北回族中汉奸势力,试图建立伪政权,意图分化瓦解中国抗日力量。可以说,过分学究化的理论不利于各民族团结抗战,因此顾颉刚反对吴文藻的观点,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结合当时中国历史与现实的一种“本土化”尝试,不能简单地归结“谁对谁错”。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局是实现和维护“各民族团结,一致对外”的全面抗战,而不是“一个民族或个别民族”的片面抗战。因此,作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多个”的问题不可能不考虑当时国内国际格局,必须服务于有利于全民族抗战的大局。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主义政党,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共产主义是共产党的根本目标。马列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而领导苏联人民战胜法西斯政权的斯大林,在中国共产党内有着崇高的威望,他的民族理论与观点对新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有直接的影响。在其“四个共同”的经典民族定义的指导下,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民族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的思想指导下,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通过“阶级斗争”这一工具进行梳理,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各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都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来整合。在这一时期内,民族问题并不凸显,而是被阶级问题所掩盖。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战略判断: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基本不存在,阶级矛盾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国家的主要矛盾。原来用来整合各民族利益和治理民族问题的“阶级斗争”工具也不能顺应时代的需要而被搁置。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阶层分化导致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民族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死灰复燃。民族社会问题对中华民族的理论构建提出新的要求,在此历史背景下,费孝通先生于1988年11月在香港汉语大学演讲时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观点: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兼顾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和现实国情,从理论层面解决了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的关系,成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问题治理的理论导引。 至此,探讨中国民族问题治理之道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内涵与外延再次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学者周平曾指出,国内一些学者援引西方多元文化主义鼓吹我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族性,在政治上应当具有独特的族格[8]。马戎也指出,虚化和架空“中华民族”概念是极度危险的,有可能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12]。可以说,盲目崇拜这种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特点的民族-国家理论,并且不加批判地引入我国,必将在理论和实践上制造更多混乱和误导。作为对上述挑战与社会风险的回应,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华民族”概念后加上“共同体”一词,进一步确认并强化中华民族之“实”——“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1]。“中华民族共同体”扬弃过分争论中华民族“名”与“实”问题,反思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首次确认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意义上的内部各民族与国家关系定位以及战略目标,从而明确提出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民族认同抑或国家认同 民族原本就是指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中华民族则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政治与文化共同体[13]。那么,在“中华民族”后加上“共同体”是不是语义上重复累赘?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凸显中国各民族是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整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次创新。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一个“虚幻共同体”[14],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15]。而且从国家层面上来讲,“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打磨铸就已成为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政治共同体”[16],是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治理的基本政治单位。在民族与国家没有消亡的情况下,将中华民族建构成为一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共同体,则是实现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的必要条件。 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民族意义的中华民族认同还是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认同?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定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辨析。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是公民“个体主观认可的、自己属于某个国家的感受”[17],主要是指对自己所属国家的政治结构、精神价值等的主观认知以及由此形成的忧患意识和国家自豪感等主观感受[18]。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学术界一般将国家认同分为文化和政治两个维度的认同。其中,文化认同是指公民对国家主流文化、传统价值的认可、接受和热爱;政治认同则是个体对国家政体、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的认可、接受和热爱[19]。而民族认同(Ethnic Identity)和国家认同一样,也是一种群体层面的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20]。尽管民族认同涉及族群情感、态度、知识和行为等多个维度[21],但是,民族认同主要是一种文化认同,是个人对一个民族群体的文化特性的接纳[22]、承诺及其文化实践[23]。民族认同也是一种心理认同,是个体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及情感依恋[24]。从上述阐释可得,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一样,都可以从文化和政治两个维度解析,只是认同的客体不同而已。而且,民族和国家都是一种人们共同体,民族作为一种共同体,强调其文化属性。国家作为一种共同体,更强调其政治属性。 从逻辑上讲,一个民族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可以有自己的国家,同时也可以是另外一个国家的成员。这就意味着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类型因为民族及国家数量的变化而不同。笔者根据国家和民族数量分为单和多,从而从民族-国家维度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分为以下四类(如图1所示):认同重合型、认同复合型、认同分立型和认同交叉型。(1)认同重合型。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类型的民族国家里,所有个体既属于同一个民族,也属于同一个国家,个体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重合。(2)认同复合型。在多民族国家里,不同民族同属一个国家,但分属不同民族,隶属不同民族的个体法律义务上忠于同一个国家,不同民族的个体其国家认同复合。(3)认同分立型。一个民族建立多个国家政权,例如朝鲜与韩国、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等。他们认同属于同一个民族,但并不认同属于同一个国家。(4)认同交叉型。多个民族建立了多个国家,例如瑞士、荷兰、德国、法国。从民族认同上讲,瑞士德意志民族与瑞士法兰西民族在国家认同上形成交叉。 图1 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关系类型矩阵 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25],中国国内各民族从法律义务上都应认同“同一个国家”。但是,从上述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关系类型来看,我国存在多个跨国民族,其中,对于有的跨国民族而言,有自己民族所建立的国家。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人与我国哈萨克族同属于一个民族,同时,我国哈萨克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那么,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与中华民族是什么关系?在清王朝时期,哈萨克斯坦所属区域是在中国版图之内,哈萨克族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在列强的侵略分化下最终形成现在的主权国家哈萨克斯坦,如今再称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是不恰当的,会造成国际纷争。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反映了“中国依旧处于现代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26],中华民族近代已形成,但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尚未完成。少数民族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的关系仍处于一个变化的过程,尚未完全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的建构,完成二者的整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27]。同时,我们也能更为深刻地理解马戎的观点——“多民族国家如不转型为‘公民国家’,将始终存在分裂的风险”[28]。 “中华民族”概念是梁启超等理论先驱在民族国家理论视阈下的一种国族建构努力,并不断扩展其内涵以适应现实需要。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则是对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一种超越,是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丰富与发展,能够涵盖近代中国被殖民主义强迫“分家”的历史过程。同时,这也是一个极具有包容性和生命力的概念,充分彰显各民族在共同体内的平等地位,既回避了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逻辑冲突,又为二者的整合架起了桥梁;此外,还能够为“跨国民族认同哪个国家”难题的解决指出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也能随着现实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为愿意加入或回归中华大家庭的其他民族提供一种理论可能。总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既是国家认同,也是民族认同,但更重要的是共同体认同——中华各民族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是指各民族个体成员对中华民族及其相联系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可、接受和热爱,具体表现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忠诚、归属感和情感依恋等行为和态度。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构的意义 建构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重要理论流派,建构主义对认同和集体认同问题也进行过比较深入的探讨。建构主义认为,认同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结果,认同也是利益的基础,认同不同,价值观就有差异,相应的利益也就不同。因此,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对我们国家、民族、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整合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逻辑前提 在单一民族国家,个体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重合的,基本不存在冲突;而在多民族国家,由于认同客体出现差异,个体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逻辑上的冲突。这种逻辑上的冲突也会衍生现实的冲突,“如何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或者缓解二者之间的这种张力”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从逻辑上讲,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出路有两个导向:一是解决认同客体不同的问题;二是消除认同主体的差异。从历史上讲,在两个不同导向上分别产生出两种具体的方法。从解决认同客体不同的角度来讲,主要是实现国家或民族消亡,这是共产主义理论所指出的道路。作为认同客体的国家或民族不存在了,相应的认同冲突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从解决认同主体不同的角度来讲,实现民族独立或民族融合而建构“单一民族国家”,另外就是反人类的“种族灭绝”。举例而言,苏联存在100多个民族,也存在严重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问题。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不愿意受其他少数民族的拖累,极力主张实现独立。苏联解体相应的结果之一就是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客体重合了。另外,美国“西进”运动时期和德国纳粹时期曾推行反人类“种族灭绝”政策,分别以屠杀消灭印第安人和犹太人为目标,也可以“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冲突问题。 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数千年来不断吸收愿意进入中华大家庭的民族,民族整合或融合也是中华民族的形成的重要机制。当前,处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中华民族,仍然存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冲突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建构一种上位概念的共同体意识或认同来兼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这个共同体认同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二)整合国内各民族利益的重要机制 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民族利益分配以及民族发展的根本利益,而每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利益需求,民族利益的差异有可能引发民族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民族或族群冲突的根源[29]。因此,整合各民族利益是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冲突问题的重要思路。那么,民族利益如何整合呢? 任何一个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都随着一种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这一文化又反过来塑造着本民族的行为模式。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逐渐发展成为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并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和独特中华文化。中华文化也成为一个最具有包容性的文化群,一个拥有众多次生文化形态的文化集成。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的结果,各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具有内在统一性。但是,次生文化与中华文化具有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任由这种异质性力量的发展,则会造成个体内在的价值观念冲突以及群体层面的文化冲突,危及整个国家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因此,可以说,各民族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更多的是由于民族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同造成的。 民族利益的整合关键在于如何认知本民族的利益,只有在共同体认同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达成共识。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凝练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共识[4],这种价值共识可以成为不同民族衡量行为及结果的统一标准,也可以成为各民族实现和谐的基础。中央提出加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建设,强化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联结和共同意识。实现民族文化差异性到中华民族文化的整合,需要从共同体意识建设出发,使各民族有共同的利益载体并意识到这个共同利益载体,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否则,“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建设因为流于形式而缺乏价值认同,以至于无法整合各民族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建构过程就是整合各民族利益标准和价值准则的相互协调直至统一的过程。 (三)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抓手 仅仅依靠整合共同体内部各民族的利益,完全依靠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不能正确回应共同体所面临的危机,不仅依靠物质利益手段,也需要通过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来应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所面临的解构风险。正所谓“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1]。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认同和尊崇的心灵寄托、灵魂安顿和精神归宿的安身立命之所,是民族生命力的精神之母、创造力的精神之源、凝聚力的精神纽带、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30]。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也是整合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主要路径,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在于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只有培育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形成稳定、持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要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1]。 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31],其难点在于精神层面的“务虚”理论难以有效转化成实际的行动,以致在现实工作中,精神文明建设往往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的方式流于形式主义最终并无实际成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官僚机构的惰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实际工作者没有抓住“牛鼻子”。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的“牛鼻子”在哪呢?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个体都有具体的、现实的基本需求,个人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个体如何看待这些利益冲突涉及是否能够整合的问题。如果将这种利益冲突看作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那么这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手段予以协调;如果将这种冲突看作不同家庭之间的矛盾,那么容易被识别为“敌我矛盾”,从而难以通过和平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越强烈,各民族的利益冲突就越容易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解决。认同的力量能够产生强大的聚合作用,促使个人利益、民族利益与共同体利益达成一致。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目标就在于巩固共同体内部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关系,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个体之间相互团结、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精神保障。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键就是要促进中华各民族成员都自觉认同“同属于一个国家”“各民族是一家人”,直至形成一种潜意识的共同体观念。具体而言,从社区层面培育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在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实现精神层面的包容与认可,从个体之间的心灵交流实现社区各民族群体之间的交融。各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一个社区扩散到另一个社区,逐渐弥散于整个城市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从而推动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向深层次拓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打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门的“金钥匙”,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抓手。 (四)促进少数民族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精神支撑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入城市成为必然趋势。由于少数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与城市生活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异,少数民族群众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生,必然会或多或少遭遇到一些不适应问题,这种不适应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不适应,是传统价值和现代价值的冲突在个体身上的一种反映。改变自己适应新环境是人类的自然反应,也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生活必须面对的自我转型“阵痛”。而这种改变首先要从经济上融入,需要稳定就业获得收入,经济自立为其立足并融入城市提供基本的经济基础。另外,任何公民只有从政治上认同这个国家,接受国家的法制秩序,才会愿意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采取反社会的行为。少数民族流入城市,面对现代化所带来的冲击所引发的文化危机意识,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 有研究认为,“只有实现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入,外来人口才能更加积极地加入到城市建设中,才能更广泛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从而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32]。因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要从心理层面建构一种认同——这是一种能够成为个体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协调器”的认同,这种认同也必须能够缓解民族传统与现代价值之间冲突所引发的心理焦虑,也要能够整合不同民族群体之间价值多元的冲突困局。由前文论述可知,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视角构建共同体认同,能够满足这一需要。通过培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尽可能减少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心理等方面的不适应,从精神上缓解少数民族融入城市过程中所面临的这种转型“阵痛”。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建构路径 从民族国家理论视角来看,民族意识的觉醒并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是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途径。而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沿着这一基本路径完成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前提就是——整合国内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并形成统一的国族认同意识。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和国家都属于历史范畴,因此,如何实现“国内各民族的觉醒/国族认同整合/国家民族消亡”的“正反合”历史进程——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论断,是解决“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民族问题的战略新思想。然而,当前我们应当如何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呢?我们认为,应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层面整体推进,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 (一)政治维度: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是指人们基于共同意志和利益,以控制国家政权为目的的政治组织。政党政治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代议民主制的产物,政党的主要职能是利益表达和政治沟通,为其所代表的群体谋取利益[33]。政党认同(Party Identification)是影响选民政治态度的重要心理因素,是“个体在其所处环境中对重要的群体目标的情感倾向”,就是选民“在心理上对某一政党的归属感或忠诚感”[34]。政党为了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可以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政策,以获取相应群体的支持,从而可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政党认同实质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认可、支持和拥护[35]。中国各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少数民族群众的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是重合的,在心理上甚至是统一的,对国家的认同表现为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忠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仅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也通过政党自身建设确立执政党现代化改革取向。各民族群众逐渐认识到,政党和政府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有经济社会结构日益瓦解,出现西部与东部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财富分配差距,少数民族的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出现“断裂”,造成少数民族群众某种程度的“党和国家认同危机”②。可以说,中国少数民族的政党认同和国家认同具有极高的相关性和同步性,加强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建设必须重视执政党的形象建设。至此,如何弥合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裂痕”,成为政党合法性建设和国家合法性塑造的重大课题。同时,国家宪法规定了我国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社会主义性质,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行动的最高准则,也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重要路径。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滞后性、脆弱性,致使民族地区民众“致富难”“易返贫”现象难以根治。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阶层分化日益多元,民族关系问题与阶层矛盾相互交织,民族问题间或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阶层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组织[36]。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强化各民族群众对党的认同,必须加强党的形象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建设需要从政治理念、城市管理、干部形象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等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中国共产党应当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治取向,发展均衡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尤其是要重点打造边疆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其次,民族地区城市管理应坚持面向底层、面向中产阶层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积极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证各民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再次,弘扬红色文化[37]和加强革命历史教育,明确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逻辑关系,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健全反腐败机制,监督党员干部促使其保持廉洁自律的共产党员本色,重塑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少数民族的执政党认同意识;最后,发展农村正派而又有一身正气的少数民族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并建立机制鼓励其发挥先锋作用,带领和帮助普通群众共同富裕,杜绝“先富起来而不管不顾”的现象,进一步消除农村两极分化和缩小城乡差别。总之,保障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人格和尊严,巩固和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各民族群众心中的认同,寓政党认同建设于国家认同建设之中,从而达到“由此(政党认同)及彼(国家认同)”的效果。 (二)经济维度:市场排斥与经济互助 “现代国家认同是个体在接受、参与并分享国家制度体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国家制度体系及其决定的自我身份(公民身份)的认同。”[38]民族关系是群体层次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对国家制度体系所规定的身份权利和经济地位的认可与认同,及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所确定的经济生活中的民族地位的认可,本质上是对本民族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经济地位的认可,是对国家确立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支持与认同。 “市场排斥”是指在市场作用下,缺乏劳动技能和竞争力的工人或企业都表现为被“排斥”“边缘化”的现象,难以从市场经济中获益[39]。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1978年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过度市场化造成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失衡,形成较大程度上的市场分割和排斥[40]。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造成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形成实质上的竞争关系,进而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变迁引发部分民族地区群众的不满情绪,地方民族主义思潮也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逐渐演化成暴力恐怖主义,并形成相应的“三股势力”。思想上的混乱和“三股势力”渗透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意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可以说,市场排斥不利于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意识的培育。 近30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但是,发展不均衡也是中国社会的突出特征,这种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城乡二元分割、东西部地区差距、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这“三大差距”对于少数民族而言,集中体现在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壁垒或市场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完全享有市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而被边缘化[41],职业分化、阶层分化与族群分层相互叠加[42]。从理论上讲,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19]。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解决社会问题铺平道路。也就是说,需要把“蛋糕”做大,为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阶层差距问题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仅仅做大“蛋糕”是不够的,还需要公平地分配“蛋糕”。社会财富分配问题涉及“蛋糕”由“谁来切”“如何切”的“分配理性”的问题。对于“如何从经济层面推进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起经济互助的机制和体制,从所有制层面解决“分配理性”的问题。具体而言,需要在民族地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建立农村互助合作社,在城市建立互助性社区和重建单位制社区,呼唤“守望相助”的传统社区价值[43],重建人们的相互信任,凝聚各族群众的共同体意识。走出市场排斥的恶性循环,进入经济互助的良性循环,从经济维度建构机制以促进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 (三)文化维度:文化接触与文化整合 对于任何一种共同体而言,共同体文化的价值就在于凝聚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意识。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共同体保持自身活力的精神源泉,也是影响其他共同体成员接受认可本共同体的重要手段。中国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各民族也是一种次级意义上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文化接触、交流与碰撞,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分化与聚合,从整体层面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是上位概念,各民族的多元文化是下位概念,前者与后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44]。不同文化只有相互接触、相互包容、平等交流,才能实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文化的提升与整合[16]。因此,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也需要从文化层面促进各民族的文化接触、相互适应而实现文化整合。 有研究者认为,切忌盲目乐观地认为城镇化自动促进各民族的接触交往[45],文化接触不一定就促进文化整合。“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必然促使相互间的文化适应,也有可能发生不适应性的抗拒或冲突。”[43]例如,美国历史上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文化接触过程,是白人移民定居者征服和改造土著印第安人的过程,是以消灭印第安文化为目的的“文明开化”运动[46],并没有发生文化交融或文化适应。与此相反,中国汉民族则是多个民族融合而成的民族,中华文化则是中国各民族文化相互接触、相互适应、相互融合的结晶。可以说,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接触到文化整合或交融是有一定条件的。而我们就是要探讨发现不同群体文化接触过程中如何实现相互适应的各种条件或者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尽可能创造条件以实现各民族交往的正面‘接触效应’的增量发展,遏制负面‘接触效应’的发生”[45],从而实现各民族从文化接触到文化整合,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 不同群体的聚集是群际文化接触的空间条件,在保证不同群体之间的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增加群际接触则有利于消除族群偏见和敌意,有助于改善族群关系[47]。正是由于此,“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48]极具有现实意义,这依旧是中国民族工作坚定不移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促进各民族相互接触、交流交往交融过程中必须坚持的方针政策。另外,国外早期研究发现,相对于种族隔离社区而言,多种族混居社区里的族群态度更为积极,偏见也更少[49]。但是,这种观点存在“内生性”问题——居住空间聚集与族群态度有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是因为居住空间聚集影响了族群态度,还是由于有积极的族群态度而比邻而居?这个问题的存在促使人们去进一步探讨族群态度改善、文化整合的内在机制。此后有试验研究证实,共同目标和协作经历是族群接触过程中发生积极性态度变化的关键因素[50]。因此,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应该以增加彼此的“协作经历”为主要目标,强化各民族的共同目标意识。切忌形式主义的文化宣传或交流活动,应伴随适当的各民族混编的团体性竞技活动,如校园足球或社区足球项目的开展,不以民族划分组建各民族混编队伍,这样能够促进各民族成员之间形成“永不忘却的战斗友谊”,从而促进文化交流的良性互动。同样道理,破除以民族划分的文体活动思维,坚持增强各民族成员的团队意识为导向,真正实现从中华各民族文化接触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整合。 (四)社会维度:社区互嵌与民族交融 “国家认同表达了个体与国家相联系的情感联结和归属意识,表现为个体对‘生于斯、长于斯’故土的依恋,对统一领土之上最高政治法律共同体的效忠,对国家统一法律规范的遵守及积极践行公共生活的准则,同时,还有对国家统一政治文化的认可和分享。”[51]国家认同的形成必须以“故土依恋”的情感为载体,对于城镇多民族社区而言,社区是各民族共同的“故土”和家园,没有这种故土依恋的情结,社区各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意识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从社会维度来看,社区共同体意识基础上的国家认同建设,需要通过社区共有精神家园意识的建设,凝聚各民族的共识,以“我们共同的国家”这一情感联结或意识去整合各民族的文化差异。从而,形成一个由“地缘共同体”到“脱域共同体”再到国家层面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蜕变升华的过程。 一般来讲,共同体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域性类型(如村庄、邻里、城市、社区等地域性社会组织),二是关系性类型(如种族、宗教团体、社团等社会关系与共同情感)。”[52]前者就是“地缘共同体”,后者则是一种“情感共同体”。民族互嵌型社区既是一种地缘共同体,也是一种情感共同体[53]。当前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43],通过社区层面的地缘共同体建设推动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进而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社区互嵌到民族交融”的关键在于,一是社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二是平等观念与法治精神的扩散。社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构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普适性的价值观念是氏族、民族、国家等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精神动力,社区共同体意识打破以民族为客体的情感认同,再造无数个现代社会的基本单位,再由现代平等与法治精神的“淬火效应”③的洗礼,打造出以法治为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引的“脱域共同体”,“人们对共同情感和群体归属的脱域性认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的复兴”[54]。经由这样一个“正反合”的自然历史过程,将社区共同体意识升华为更高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区层面“看得见”的民族平等、机会公平与福利平等。只有这样,各民族群众才会真心认可社区共同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平等精神才能融入社区共同体,成为促进共同体意识升华的关键要素。二是以法治思维推动民族传统的转型与整合。民族传统或习俗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族际交往,甚至会撕裂族群关系。而法治具有社会整合功能,能促使社会多元价值的整合与统一。[55]通过基层社区法治的推行实现中国各民族传统价值达到整合,消除阻碍各民族接触交往的因素,推动各民族深度交融形成“关系性共同体”。 总之,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是一个各方面要素相互影响、复合共进的过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维度推动。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政治功能,整合各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使之不断巩固政治共同体认同;也需要改革经济体制,消除市场排斥,确保各民族的主体性,强化各民族的经济共同体意识;杜绝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形式主义,以集体性文化活动创造各民族的“协作经历”,真正促进各民族文化升华与整合,建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通过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平等与法治精神的“淬火效应”,将社区共同体意识升华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注释: ①以往官方文件仅用“中华民族”来表述,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伟大复兴”。官方文件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第一次。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政外交多次使用“共同体”一词,如涉及中国台湾和巴基斯坦等讲话中使用“命运共同体”。这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新思维和指导方针。 ②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地区还处于封建或奴隶社会阶段,普通群众几无国家观念。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翻身得解放完全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爱党爱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对于普通少数民族群众而言,他们心中,爱党就是爱国,爱国就是爱党。对于一些人而言,造成一定程度的国家认同和政党认同关系的“认识混乱”,进而促使国家认同建设需要从新的起点开始。 ③“淬火效应”原意是指金属工件加热至一定温度,经过冷却处理,使之性能和稳定性更佳。这里是形象的说法,形容无数社区共同体形成一个共同价值和规范的过程,形成现代城市和民族国家共同体。标签:政治文化论文; 中国精神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美国政党论文; 民族心理论文; 政治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文化冲突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