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师范院校建设研究_大学论文

民国初期师范院校建设研究_大学论文

民国前期高师设置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国论文,高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5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7)06-0052-05

一、从依附走向独立

梁启超曾指出:“师范学校立,群学之基悉定。”[1]追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的源头,可以说是滥觞于南洋公学师范院,后有京师大学堂设立的师范馆。《钦定高等学堂章程》明确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2]从制度上看,此时的高师尚依附于大学堂或高等学堂,但也有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如湖北师范学堂、三江师范学堂等。1904年的《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要求:“优级师范学堂,京师及各省宜各设一所。”[3]《奏定学务纲要》也提出:“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4]从而揭开了师范院校独立设置制度的开始。1907年学部又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1908年,清政府决定将优级师范科改为独立设置的京师优级师范学堂,即今北京师范大学前身。于是我国的师范教育逐渐形成独立学制系统。舒新城将这个过程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期、学制系统建立期、师范教育积极进行期。第一期无正式学制系统,第二期学制系统正式成立,系统中亦有“师范”名称,但无正式地位,第三期学制系统修改,师范在学制中始有正式地位,即有五年之初级师范与四年之优级师范。[5]晚清这三期的发展,体现了高师从依附到独立发展的制度化历程。

辛亥革命后,各省优级师范学堂先后改为高等师范学校。1912年的《师范教育令》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定为国立,由教育总长通计全国,规定地点及校数分别设立。”[6]实际上宣告了高师的独立设置。1913年教育总长范源濂拟划全国为六大师范区,每区只设国立高师一所,北京另设女子高师一所。1914年,袁世凯所定的《教育纲要》中也提出划六个高等师范区。到1918年,全国六大师范区各有一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各省原有高师有的并入国立高师,有的则降格为普通师范学校。1919年3月教育部颁布《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4月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改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这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高师。

二、独立与合并的纷争

在高师的发展过程中,高师是独立设置还是归于大学逐渐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常导之评论“‘高师改大’与‘废止高师’为近数年教育界争辩甚烈之一问题。”[7]1915年,以符定一为会长的湖南省教育会在《改革学校系统案》中提出废止独立设置的高师。[8]符定一的提议使得高师设置再起波澜,形成了合并派与独立派两大派别,争论不休。而至于如何合并独立,两派内部意见也不统一。

1.合并派的代表人物及其合并理由

就合并派来说,代表人物有许崇清、云六、贾丰臻、廖冰筠、陈独秀、顾树森、蔡元培、胡适等人。

许祟清在介绍各国的师范教育制度后,认为“各国底中等师范教育都是大学各分科与大学底教育科或师范部或其他机关协同办理底。高等师范学校不过是个过渡的制度,大学教育发达后当然并于大学……”。并指出“高等师范学校非合并於大学或自办为一综合大学,断不能得彻底办学。但就我国底现状看来,北京大学有无兼并高师的实力,还是疑问。其余诸省也就没有大学可以来兼并。如是,则欲彻底地改良中等教师的品质,只有高等师范自家发奋,大加扩充起来,自为综合大学的一条狭路。但这也是现在各省高等师范学校所断做不到的事。然而各省高等师范虽不能一躩而为综合大学,但若将其内部组织稍加修改,以期便於将来综合大学的实现,确是做得到的。”[9]

云六对高等师范学校模仿日本十分不满:“为什么不参照他们(笔者注:指英国、美国)的组织,偏欲实译枝枝节节不死不活的倭国文,叫我怎的不大惑不解呢?……”就政府实行的高师分区设置,他认为:“在政府的眼光看来,以为如此布置,绵密已极。我以为这种机关,觉得不十分满意。为什么呢,高等师范的分科制,差不多和专门学校大学校相近,何不叫他做专门学校?何不附设於大学校中?”他还认为高等师范学校“所分六部,太觉粗率,只与供普通的中校教员之用,不足充甲种实业学校及和中学程度相等的职业学校之用,我以为应照各专修科的分类去办。但无论何部,可一律归入大学及专门学校带办。不过大学及专门学校中,多出一个师范部的名目罢了。”从而提出一种激进方案:“原有的高等师范学校,实是大学及专门学校的赘疣,大可割去。”[10]

贾丰臻认为:“高等师范学校之教育一科,较之师范学校不过有深浅详略之别,至分科之国文科、英文科、地史科与大学文科无甚差异,数学理化科、博物科与大学之理科无甚差异,农业科、工业科、商业科与大学之农科、工科、商科及农工商业专门学校无甚差异,设骈枝机关亦觉无谓。”因而提出“高等师范学校废置,於大学及专门学校设教育一科,亦革除骈枝之良法。”[11]

此外还有廖冰筠认为独立设置高师“设备上不经济,纳入大学校完全。”陈独秀也持类似观点,并强调“学生资格及用途住往冲突,日本及北京都已有此等不好现象。”[12]顾树森提出“宜裁去高等师范学校附入大学教育研究科中。”[13]蔡元培认为“高专与高师,均可改为专科大学,或并入大学。殊不必为此骈赘也。”[14]胡适也赞同高师不列入学制,并借别人之口列出高校独立的三大弊病:“(1)金湘帆先生说的,降低一年的高师决不够。(2)金先生说的,初级中学毕业,不够入高师。(3)黄先生说的这样四年五年,七零八落,不成系统。”[15]

2.独立派的代表人物及其理由

就独立派来说,代表人物有汪懋祖、李建勋、邓萃英、经亨颐、云甫、常乃德、俞大同等人。

汪懋祖在《师范教育三大问题》一文中,从师范的意义、师范的训练、教育的政策、社会的进化四个方面论述了师范独立设置的理由,其结论为:专设之师范学校为师资训练永久之正宗机关;中学内附设之师范科为暂时之代行机关;同地方有师范学校中学内即不得再设师范科。[16]此文中虽然指的是中等师范教育,但汪懋祖在他所提交的《呈请教育部恢复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区改建师范大学以发展师范教育案》中,明确表示此亦为他主张高师独立的理由。[17]

李建勋在1922年全国学制会议上提出高师独立的三条理由:一是高师为全国师范学校、中学校师资所从出、关系重大,程度当力求增高;二是我国高师制,仿自日本,日本近时升格运动,颇见激进,我国更无墨守旧制,故步自封之理;三是高师为现存中学及师范学校造就教师而设,今多数教育家赞成施行六三三制,则高师毕业,较之高级中学毕业年限,仅多三年,若不提高程度,则高师毕业生任中学教员,学力定属不逮。另外,他还从目的、教材、教法、训练与成例五个方面比较了师范大学与普通大学的不同,提议“现在高等师范宜提高程度,延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与其他六年之大学平等,改称师范大学,以济时变而宏造就。”[18]

邓萃英对高师独立进行了五个方面的分析:高师之本旨、高师之分科趣旨与学修态度、高师之教育的精神、高师与世界各国之制度、高师与我国教育界要需。他认为高师的目的及学修态度与大学完全不同,“高师以职业的需要为主,他的着眼点,在社会的经济;普通大学以真理的发明为主,他的着眼点,在个人趣味。”就高师教育的精神而言,“高师各分科的共通精神是教育,高师弥漫教育的空气”,入其中者“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其效果非他种学校所可企及。”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看,有高师独立的,也有不独立的,但不独立的有相当方法去替代。就中国现在情形说,“非教育不能救国,而教育界人材,又非常缺乏。”因此, “高师的独立与提高,有他的稳固的根据与充分的理由。”[19]

经亨颐认为“夫学校之设,断不仅以学力相较。以师范教育徒为授与知识而设,则不特高师可废,即师范学校亦何尝不可废。如以养成教育者人格为前提,则高师与师范学校皆有特别办理之必要。”并进而指出“彼谓高师可废者,实属偏浅之见,仅知其一,不知其二,无足道也。”[20]尽管他强调高师不可废,但认为“高等师范的名称,实在很不妥当。”而“研究师范教育的制度,就是要研究师范学校的设置和名称究竟对不对。”最终提出的方案是将“师范教育,另立一个系统,特别叫做‘师范学制系统’”,将“高等师范学校,改称为第三期师范学校。”国立大学也应设教育科。[21]

云甫主张高师应改为师范大学,以提高程度,但反对将高师合并于综合大学,认为:“大学师范院或教育科之与师范大学,性质不同,目的攸殊,固可并行而不相悖者也。师范院及教育科,主在教育学理之研究,师范大学则主在教授技能之养成。”“夫师范大学与普通大学,非但无合并之必要,而且有合并之不利。”因此,两者“各行其是,两不相害;又何必贪饕心生,必遂其兼并扩张之谋而后快哉?”[22]

常乃德将反对师范教育独立存在的理由归纳为八种,将逐条进行一一驳斥。最终认定“师范学校固然不仅是一个学习智识的处所,却也不仅兼是练习技术的地方,他是于这两种目的之外,还要注重一种人格的锻炼,养成一种对于教育上的信心。”因此,“师范教育的责任,绝不是普通学校所能分担的了。”“好几年来曾有许多人主张过师范教育是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他们主张高等师范可并入大学,初级师范可并入中学。这种主张我觉着是完全不懂师范教育性质的人所说的。”[23]

三、争议的结果与实践中的纠纷

在学制的制定上,由于独立派与合并派相互难以说服,新学制对师范教育的规定只得妥协,“高等师范不列入学制,只得暂依旧制存在。”[24]众人希望通过新学制的制定达到平息争论的目的,但实质上“却招致人人都不满的下场,大家都觉得未达到目的,不肯善罢甘休。”[25]1925年全国教育会议期间又引起一场争论,中山大学和广东、广西两省教育厅提出《师范学校应独立建设以维教育而固国本案》,江苏中央大学区师范科联合会呼吁“师范学校以单独设立为原则”。陶行知、孟宪承、程时、李相勋、黄琬、李宗武等也都据理力争师范学校应该独立设置。[26]

从制度来说,《第七次全国教育联合会议决学制系统草案》提出:“大学得设师范科高等师范得仍独立。”[27]1922年颁布的新学制明令要求“依旧制设立之高等师范学校,应于相当时期内提高程度。”[28]但学制图中已无高等师范学校。其争论的结果是“主张改大者终於能博得最后之胜利之故,吾人平心论之,与其归於拥挤师大议者之毅力,实不如谓为出於时势之要求之为充当。”[29]

由于“六三三”学制的实行,原高等师范学校纷纷升格为师范大学,后来几所著名的高师又先后改为或并入普通大学。同时许多大学都增设教育系科,如北京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上海大同大学等。

在高师纷纷升格成师范大学或改成普通大学的同时,再次掀起大学合并风潮。其中以国立女子大学与女子师范大学的合并、成都高师与成都大学的合并为最烈。就国立女子大学与女子师范大学来说,教育部“兹拟将该两校合组为国立北京女子学院,分设大学及师范两部;设院长一人,总辖一切。两部各设学长一人,分任校务。”[30]此后女大与女师大之间又屡次合并分离,汪懋祖对此评论到:“女师大变为女大,女大变为女师大;今女师大又将改组为女大矣。其间变化之经过情形,乃教育上一段伤心痛史。近年来教育在政潮中打滚,实为教育之致命伤。”[31]成都大学与成都高师之间也屡起纷争,学生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成都高师“驱张夺校印”,刘湘令成都高师“永久停办”。1926年11月,教育部训令,决定分途并进,成都高师仍旧办理,成都大学准予成立。《中华教育界》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报道:“成都大学与成都高师前因存废问题争执甚烈,双方分电教育部及督省两长请示。教育部复电,以成大尚未定案,高师并无停办明文,应继续招生。而刘湘、赖几辉,又主张停办高师,於大学内特设师范系,用节经费而利进行。省中调和派,主张成大成高并存分办,成大以盐款为经费,成高在省教育经费项下分摊,比照省立高级学校数目支给。……现准部复,成都高等师范与成都大学分途并进,各不相妨……”[32]

四、结论

高师是独立还是合并,在此期间形成一个讨论高潮,然而最终是谁也没有说服谁。从政府最终意见来看,实行的依然是两条腿走路。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每隔一段时间后又起争端,然后又悄无声息,如此反复。较为集中的讨论就有7次:1904年前后、1922年前后、1932年前后、1947年前后、1960年前后、1980年前后、1999年前后。[33]可见,近百年来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历史中,高师的独立与合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讨论主题。

从高师设置的实际情况来看,独立与合并的纷争对高师来说并非福音,更多的是一段伤心痛史。就此阶段来说,原分区设置的高师纷纷改成普通大学,极大的削弱了高师的力量;而高师改大的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断,打破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独立设置的高师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其处境也并不乐观:学制改革后的“三年以来,全国惟有一国立北京师范大学,犹日在风雨飘摇之中。”[34]这样,民国初年的高师分区设置也就荡然无存了。“高师改大”热潮使得独立的高师设置几乎成为历史,不仅影响到高师设置,一般的师范学校也大为减少,造成了师范教育的严重衰落。据统计,1922年,全国师范学校数为385所,学生43846人;1923年师范学校数降至202所,学生降至30782人。[35]尽管如此,但这种变革打开了封闭的师范教育体制,为高师独立与融合两条腿同时进行的策略初步奠定了基础。

师范衰落后,马上又有所恢复。1925年1月,教育部制订民国教育区域表,再次将高师分成六个区。1925年8月,中华教育改进社第四届年会在山西太原召开,会议议案有《呈请教育部恢复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学区,改进师范大学,以发展师范大学案》。由此,师范教育又有所恢复,1925年,师范学校数增至301所,学生数增至37992人。[36]

[收稿日期]2007-08-25

标签:;  ;  ;  

民国初期师范院校建设研究_大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