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目标制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0年新西兰率先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以来,其实践已经走过10多个年头,目前大约有20个国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这些国家中既包括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巴西、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捷克、匈牙利等转轨经济国家。由于各国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时的国情不同,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执行也有所区别。本文在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定义及其主要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20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探究通货膨胀目标制在各国的异同。
一、通货膨胀目标制及其主要内容
一般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以保持低的和稳定的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政策制度或政策框架。近年来,虽然有大量的文献对此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有关通货膨胀目标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一致认同的定义。经济学家们对其阐述主要集中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基本要素或者是该制度框架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上,并且,经济学家对这些基本要素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Masson、Savastano和Sharma(1997)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货币政策框架(policy framework),该框架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1)事先为某些时期的通货膨胀确定一个明确的数量化目标;(2)明确实现这一通货膨胀目标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即对其他目标而言,该目标具有优先性;(3)对通货膨胀进行预测。预测的模型中应包含未来的通货膨胀信息;(4)前瞻性的操作程序。在该操作程序中,货币政策工具的确定取决于对通货膨胀压力的判断,并且,通货膨胀预测被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应该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尤其是工具的独立性;二是货币当局没有对其他名义变量水平如工资、尤其是汇率等的承诺,即稳定价格是央行的主要目标。
Svensson(2002)则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货币政策规则并且是目标规则(targeting rule)。他认为,在定义通货膨胀目标制时需要考虑三个典型特征:(1)有一个明确的数量化通货膨胀目标,这个目标要么采取点目标的形式,要么采取区间目标形式;数量化通货膨胀目标是指某一具体的价格指数;实现通货膨胀目标是货币政策最主要的目标,尽管还要为其他的次要目标留有空间。没有其他的如汇率目标或货币增长目标那样的名义锚;(2)决策过程可以被描述为“通货膨胀预测目标制”(inflation-forecast targeting),即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预测有着重要的作用,条件通货膨胀预期与通货膨胀目标是否相一致决定着货币政策工具的制定;(3)货币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中央银行要对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并提供透明的和清晰的货币政策报告,以说明其通货膨胀预测、政策动机等。在他看来,通货膨胀目标制虽然是一种目标规则,但货币当局享有受限制的相机抉择权力。
Bemanke & Mishkin(1997)和Mishkin(2000,2001,2004)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该框架包括5个基本要素:(1)公开宣布通货膨胀的中期数量目标;(2)对货币政策主要政策目标——价格稳定的一种制度承诺。比较而言,其他货币政策目标均为次要目标;(3)一种信息包容策略,在这个策略中许多变量——不仅仅是货币总量或汇率等,被用于货币政策工具确定决策;(4)通过与公众及市场交流货币当局的计划、目标和决策来增强货币政策的透明度;(5)增强中央银行实现通货膨胀目标的责任性。
Berg(2005)将通货膨胀目标制看做是一种关于货币政策的制度性框架,该制度性框架有5个组成部分:(1)政府当局将货币政策授权给独立的中央银行;(2)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实现一个公开的、明晰的价格稳定的数量化目标;(3)中央银行要在不产生实际经济不必要的波动的情况下实现通货膨胀目标;(4)中央银行有规律地发布描述实现这一通货膨胀目标的前景的报告;(5)政府规定中央银行要为实现这一目标负责任。
我们倾向于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货币政策框架,这一框架以价格稳定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目的是实现和保持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其主要内容应该包括5个方面的基本要素:(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应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工具独立性;(2)稳定价格的制度性承诺。价格稳定成为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就业和产出则成为次要目标;(3)通货膨胀名义锚。中央银行明确发布通货膨胀目标,并对通货膨胀进行预测,根据通货膨胀目标确定货币政策工具以实现该目标;(4)货币政策透明度。中央银行定期公布通货膨胀报告和货币政策报告;(5)责任性。中央银行对实现通货膨胀目标负责。这5个要素既是通货膨胀目标制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20个国家的实践比较分析
新西兰是世界上首个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继新西兰之后,智利、加拿大等大约20个国家也先后实行了通货膨胀目标制。由于国情的差别,如石油价格和汇率对挪威来说非常重要,而英国可能比墨西哥更加关注经济的活力,因此通货膨胀目标制实践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差别、目标设计上的差别以及具体操作上的差别,包括对通货膨胀的预测、决策机制及责任人员等方面。另外,由于国情的差异,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经济后果也不尽相同。
(一)央行独立性方面的差别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对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Masson等(1997)将其视为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条件。当然,此处央行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央行应该拥有(或多或少的)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自由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权力,即指央行拥有的一定合理程度上的工具独立性,而不必完全拥有目标独立性。从以上20个国家的实践看,各国央行的独立性是有差别的。在通货膨胀目标的确定上,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能够独立地确定通货膨胀目标,占40%,8个国家是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来确定,占40%,完全由政府确定的有4个,占20%;在工具独立性上,所有20个国家的央行均具有工具独立性,但其独立性程度也有差别(见表1)。部分国家的央行具有免责条款,政府或议会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废除通货膨胀目标。在法律上赋予央行免责条款的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泰国、英国等国家,表中用“国家可干预”列示,这类国家大约占到了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1/3。
表1 各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主要差别
国家目标独立性 工具独
目标变目标值利率假定 汇率假 决策人及 责任人
立性 量或区间 定 机制
澳大利亚政府和央行 是[1]CPI
2-3
—— 一致同意 央行
巴西政府是
CPI
4.5±2.0 常量利率 常量投票[3]
货币政策委员会
加拿大 政府和央行 是[1]CPI
2±1 —— 一致同意 执行局
智利央行是
CPI
2-4
常量利率 预期投票[3]
执行局
哥伦比亚央行是
CPI
3.5-5.5
内生利率 内生投票 执行局
捷克共和国 政府和央行 是
CPI
2-4
内生利率 内生投票[3]
执行局
匈牙利 政府和央行 是
CPI
4±1 常量利率 常量投票[3]
全体职员
冰岛政府是
CPI
2.5±1.5 常量利率 常量投票[2]
央行
以色列 政府是
CPI
1-3
—— 领导人执行局,全体职员
墨西哥 央行是
CPI
3±1 —— 投票 央行
新西兰 政府和央行 是[1]CPIX 1-3
内生利率 内生领导人领导人
挪威央行是[1]CPI
2.5
市场预期 预期一致同意 领导人和执行局
秘鲁央行是
CPI
2.5±1常量利率 — 投票 央行
菲律宾 政府和央行 是
CPI
4-5
常量利率 PPP 投票 政策委员会
波兰央行是
CPI
2.5±1常量利率 预期投票 全体职员
韩国政府和央行 是[1]UND
3±1 常量利率 — 投票 政策委员会
南非政府和央行 是
CPIX 3-6
常量利率 — 投票[3]
全体职员
瑞典央行是
CPI
2±1 常量利率 内生投票[3]
执行局
泰国央行是[1]UND
0-3.5 常量利率 内生一致同意 政策委员会
英国政府是[1]CPI(HICP) 2 市场预期 随机投票[3]
政策委员会
资料来源:各国央行网站,Truman(2003),Carare等(2003)、Fracasso、Genberg和Wyplosz(2003)
(二)通货膨胀目标设定方面的差别
目标设定方面的差别首先体现在对名义目标变量的选择上。绝大多数国家选择了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名义目标变量,一是因为CPI作为生活成本指数,能够及时地反映一篮子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二是因为该指数广为人知并被定期公布,易于获取。同时,CPI作为通货膨胀目标制名义变量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最普遍的问题之一便是CPI中包含了住房项目(指住房按揭利息费用),而短期内该项费用使得CPI与中央银行的调整意图呈反向变动:如利率上调抬高住房按揭利率从而使得CPI上升;利率下调住房按揭利率下降从而CPI下降。二是CPI还受其他短期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食品和能源价格的短期波动。为了克服CPI的这些缺点,部分国家选择了其他的名义目标变量。南非、新西兰使用的是扣除了利息费用的CPI指数(CPIX)。英国在2004年以前使用的是RPIX指数(扣除了利息费用的零售价格指数),2004年为与欧盟的HICP指数(扣除了利息费用的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应,使用了目前的CPI指数(已扣除利息费用)。韩国、泰国使用的则是扣除了食品和石油价格的CPI指数(UND)(见表1)。
目标设定方面的差别之二体现在目标水平的设定上。通货膨胀目标制需要决定实践中价格究竟应该稳定在什么样的水平,从而通货膨胀的目标变量应该设定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上。格林斯潘为价格稳定提供了一个广泛使用的定义,他将价格稳定定义为一个较低的通货膨胀率,这一通货膨胀率低到对家庭和厂商的日常决策不会产生影响。通常认为符合这一条件的通货膨胀率介于0-3%之间(Mishkin,2001)。Feldstein(1997)认为,合理的长期通货膨胀目标应是零通胀;Akerlof,Dickens和Perry(1996)则认为,设定的通货膨胀水平太低将是无效率的,并将导致自然失业率的上升。他们反对将长期通货膨胀目标设定为零水平,因为零通胀将很可能导致通货紧缩,而通货紧缩将导致金融不稳定和严重的经济衰退。他们建议,通货膨胀目标不应低于2%的水平。实践中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都选择了零以上的通货膨胀目标,这是他们在目标水平设定上的共同点。不同的地方在于,多数发达国家的目标水平介于1%~3%之间,而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则集中于3%~6%之间,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目标水平(见表1)。发展中国家的目标水平高于发达国家目标水平的一个原因是:通货膨胀低到一定程度会牺牲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越低,经济增长的牺牲率越大。据Haldane(2000)的研究,通货膨胀率每降低2个百分点,美国GDP增长将下降0.68%,英国则下降0.21%,德国下降0.85%,西班牙则下降1.47%。因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要保持比发达国家稍高的通货膨胀水平。
目标设定的差别之三体现在是选择点目标还是区间目标上。在20个国家中,选择点目标和区间目标的几乎是各占一半(见表1)。点目标的好处在于当通货膨胀偏离目标水平时,它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中央银行将使通货膨胀恢复到什么样的水平,这种方式有助于锚定通货膨胀预期。其不足之处则在于点目标可能产生精确度方面的误导以及把过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小数点上。因此,在选择点目标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都给出了一个容忍范围,基本都是±1%。而容忍范围的出现,使得点目标和区间目标之间的差异趋向于减小。同样,区间目标也有缺点,即中央银行盯住的通货膨胀目标水平究竟是哪一个不是十分明晰。
(三)通货膨胀报告方面的差别
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都在发布通货膨胀报告,这是为了满足货币政策透明度的要求。Faust和Henderson(2004)认为,发布通货膨胀报告是促进公众理解货币政策的一个非常有用的方式,而此种类型的关于货币政策的信息在没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是得不到的。
各国通货膨胀报告包含的内容大体相同,主要有影响通货膨胀路径的各种因素如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发展,实际经济供给与需求、短期影响因素和通货膨胀预期等。但具体内容则有许多不同的地方,Fracasso、Genberg和Wyplosz(2003)在分析了19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报告后指出,各国通货膨胀报告的内容在政策目标替代、通货膨胀预测和货币政策规则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Leeper(2003)主要分析了新西兰、瑞典和英国在通胀预测可靠性方面的差别。鉴于通货膨胀预测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也主要分析各国在通货膨胀预测方面及在对待不确定性的方法上的差别。
进行通货膨胀预测是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重要内容,中央银行正是根据对通货膨胀预测值和目标通货膨胀之间的偏差来确定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以实现目标通货膨胀。通货膨胀预测的质量如何是关系到通货膨胀目标制能否成功的关键。并且,由于中央银行拥有比私人部门更多的信息,发布通货膨胀预测有利于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上述20个国家在通货膨胀报告中都公布了通货膨胀预测。通货膨胀预测以利率假定、汇率假定等为基础。采用何种利率假定,各国有着不同的方式。有大约2/3的目标制国家采用了假定一个不变的工具利率常量这一方法,有三个国家采用了按内生利率路径确定利率的方法,还有两个国家则使用市场预期利率调查法来进行利率假定,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四个国家则没有给出利率假定(见表1)。
利率假定是进行通货膨胀预测的基础。为此,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式就是央行在发布通货膨胀预测时假定一个不变的工具利率,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给定当前货币政策趋势,货币政策决策的根据就是预期的通货膨胀是否偏离目标值。如果预测的通货膨胀高于或低于目标值,则央行就有调整工具利率的动机。而其缺点则在于,要在整个预测期间内保持不变的工具利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将带来不良后果:在这一技术假定基础上,部门专家和建模者可能难以做出有效的评估。在计量模型中假定货币政策不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并且,模型的结果也取决于对此假定的理解。相应地,被公布的通货膨胀预测也不必然是最好的预测。这种情况在工具利率显著地偏离其名义水平时更为严重。基于此,部分国家在预测通货膨胀时选择了另一种利率假定,在给定的目标范围内让利率和通货膨胀率保持一致,这可以利用有内生货币政策成分的计量模型来实现。在很多情况下,此类模型也用某种对货币政策替代的判断来予以补充。由于模型中的内生成分,此利率假定因此称为内生利率路径。哥伦比亚、新西兰、捷克等三国采用的即是此法。发布内生利率路径的好处在于,由于价格和工资粘性,对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将产生实际经济效应。其缺陷则在于,它使得央行的国内决策变得更加困难(Mishkin,2004)。于是,第三种利率假定被其他国家所采用,即市场预期利率调查法。在这种方式下,中央银行采用市场机构利率预期的调查数据作为利率假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作为一种技术假定,它较之不考虑央行承诺的常量利率假定更具现实性(Bernake & Woodford,1997)。然而,其缺点也很明显,即它可能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与利率假定一样,汇率假定也是在进行通货膨胀预测时涉及的一个重要事项,它将有助于公众对通货膨胀预测的理解。在短期内,汇率的变动是无规律的,它遵循随机漫步原则。尽管将汇率假定为一个常量被证明是可行的,实践中却只有三个国家的央行采取了这一汇率假定(见表1)。主要是因为在超过一年的期间内,汇率会受到实际经济基础因素的影响,将这些因素纳入汇率预测将使汇率预测较常量汇率假定更准确。由于计量经济学模型中的内生汇率路径假定更为合理,因此有6个国家采用了基础经济因素决定汇率的方法(见表1)。还有一种通常的做法便是以金融市场上(远期市场)汇率的变动作为通货膨胀预测的基础,尽管这种做法可能使得进行预测时汇率假定与其他的假定不一致。
在进行各种各样的预测时,如何对待不确定性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通货膨胀预测也不例外:央行工具利率的变动对需求从而通货膨胀的冲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某些潜在冲击是央行所不能控制的,如由外生因素导致的供给冲击等;另外,通货膨胀还受到政治决策的影响。这些因素中的大多数是央行不可控的,因此,对于这些不确定性,央行能够做的,就是以一定的方式把主要的不确定性表述清楚。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便是发布通货膨胀预测信任范围的扇形表,大约有2/3的国家是这样做的,并有约1/3的国家发布GDP增长率信任范围的扇形表。该扇形表表明了将来不同的通货膨胀结果出现的可能性。
(四)决策机制及责任性方面的差别
决策是货币政策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中,货币政策决策通常涉及工具利率的决定和对通货膨胀的评估。货币政策应该由一个决策委员会而不是一个人来决定,一个原因是为了平衡不同的意见,如决策委员会中的成员对通货膨胀和产出缺口间的替代关系的观点可能是不一致的。同时央行的可信性在委员会成员被替换时需要予以维持。Faust(1996)和Waller(1989)认为,由具有不同背景的成员组成决策委员会并可以更换成员,对委员会而言是有利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为了确保利用所有成员的能力来进行决策。因此,在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的货币政策决策由决策委员会(或者是货币政策委员会,或者是执行局)做出;极少数国家由央行领导人独自决定工具利率,如以色列和新西兰(见表1)。
在集体决策的国家中,其决策机构也有区别,有的需要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和泰国;有的则是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需要过半数的同意票,如巴西、智利等。投票方式在各国中占了较大的比例,超过了2/3。在投票表决的国家中,有的央行领导人具有决定票,即在赞成和反对票相同时领导人所投的票具有决定意义,如巴西,有的则没有,如菲律宾(见表1)。由于决策机制不同,各国在对通货膨胀报告负责方面也就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工具利率由央行领导人独自决定的国家,也由央行领导人对通货膨胀报告负责,如新西兰。但以色列是个例外,其工具利率由央行领导人决定,而通货膨胀报告则由执行局和全体职员负责。匈牙利、波兰、泰国等三国也是由全体职员对通货膨胀报告负责。让全体职员对预测负责可以减轻货币当局对通货膨胀预测及把预测作为货币政策基础的整体责任,同时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当然,这也可能使得货币当局违背已发布的预测,导致利率决策和责任性的不确定性上升。部分国家则选择了让央行作为一个整体来对通货膨胀报告负责,或者是让执行局和全体职员一起为报告负责(见表1)。
集体决策机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成员之间的意见可能常常不一致,为了对此有所反映并让公众了解,约有1/4的国家央行在投票决定利率后发布会议备忘录,对决策的保留意见被记录在其中。
(五)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后果
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结果?一般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有利于降低通货膨胀率和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并降低通货膨胀惯性。为此,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Corbo等(2002)研究发现,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相对于没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而言,其损失系数相对较低,通货膨胀预测的误差较小,且通货膨胀惯性显著降低。Johnson(2002)通过比较5个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和6个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这11个国家均为发达国家)的情况后发现,在宣布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这5个国家的预期通货膨胀率水平出现了统计意义上的显著下降,但绝对预测误差平均水平则并不比未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6个国家低。尽管如此,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仍然避免了可能发生在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中的更大的预测误差。Neumann和Hagen(2002)分析了6个发达的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和3个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用事件分析法对通货膨胀以及长短期利率对负向供给冲击的反应进行了量化分析。他们发现,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结果从零到平均通货膨胀水平并没有显著的区别,但长短期利率则有明显的区别,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中通货膨胀的可信性要高一些。Pétursson(2004)分析了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21个国家的情况。他以国家为分析单元,用虚拟变量法分析了一国在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前后时期的一组宏观经济结果,其总的结论是:通货膨胀目标制确实有助于降低平均通货膨胀率,降低通货膨胀惯性和通货膨胀的变动性。Levin等(2004)比较了5个发达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和7个发达的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他们对每个国家的通货膨胀进行了单变量回归分析,发现在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通货膨胀惯性相当低。Levin和Piger(2004)利用类似的实证分析法研究了21个发达国家的情况,并允许结构突变。他们发现通货膨胀总的说来表现出较低的惯性。另外他们认为,在11个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目标制并没有显现出对长期的预期通货膨胀率有着较大的冲击。Vega和Winkelried(2005)的研究也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显著地降低了所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水平,并且实行灵活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较之实行完全盯住通货膨胀目标的国家表现更好,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效果比发达国家要好;通货膨胀目标制有效地降低了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性,使通货膨胀率变得更为稳定;对于通货膨胀目标制能否降低通货膨胀惯性而言,则取决于通货膨胀惯性的衡量标准。
Ball和Sheridan(2004)则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考察了7个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OECD国家和13个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后认为,在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中出现的高于平均通货膨胀率下降的现象仅仅是通货膨胀率向平均水平回归的反应,而不是通货膨胀目标制所特有的效果,没有证据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改善了一国的宏观经济表现。对此,Vega和Winkelried(2005)认为,如果将Ball和Sheridan研究的样本数扩大,则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否定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好处,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目标制对降低平均通货膨胀水平都是重要的。
总体而言,实证研究结果倾向于支持通货膨胀目标制能够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降低通货膨胀预期和通货膨胀惯性。从本文所列20个国家的实践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多数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都出现了显著下降,并且发展中国家下降的幅度更大(见表2,缺菲律宾数据),和上述实证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
表2各国首期通胀目标及实施前后通胀水平比较
国家 首期目标目标制前实施12个月
通胀水平后的通胀水平
澳大利亚 2-3%
1.221.7
加拿大3-5%
6.831.68
发 冰岛 2.5±1%4.058.72
达 新西兰3-5%
7.034.52
国 挪威 2.5%
3.641.10
家 瑞典 2±1% 1.761.70
英国 1-4%
3.571.35
巴西 8±2% 3.156.51
智利 15-20% 27.31
19.47
哥伦比亚 15%9.229.35
发 捷克 5.5-6.5%
9.983.5
展 匈牙利7±1% 10.78
4.87
中 以色列14-15% 18.03
10.74
国 墨西哥≤13% 18.61
11.03
家 秘鲁 15-20% 39.49
13.71
波兰 ≤9.5% 10.44
8.82
南非 3-6%
2.657.77
韩国 9±1% 6.571.46
泰国 0-3.5% 1.042.47
资料来源:各国央行网站,Fraga、Goldfajn和Minella(2003)。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后,其通货膨胀率的绝对水平整体上较发达国家有更大幅度的下降。对这一现象的一个合理解释是,发达国家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前,其通货膨胀水平普遍较低,而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状况,如秘鲁,在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之前,其通货膨胀率高达40%左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绝对通货膨胀水平降低幅度方面的差别也表明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在降低通货膨胀水平方面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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