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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世有荷网持钩而不计得鱼者乎?”三百多年前,中国一位哲人的这番诘问道出了一个简单而又明白的道理:人们从事实践,为的是实用。同样合乎情理的是:耕种者不仅谋收获,而且谋求以有限的代价换来最大的收获,捕鱼者不仅计得鱼,且计以有限的投入捕得最多的鱼。耕种、荷网的实践过程,也是谋、计的认识过程。耕种者获得了粮食,也获得了耕种的真知;持钩者不仅得到了鱼,而且也获得了渔的真知。粮食和鱼满足了生活的需要,真知则为再次耕种和捕鱼作了知识上的准备。粮、鱼和真知都是实用的。
一、实践的二重尺度要求认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
以往的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只是片面地强调客体尺度,忽视了人的主体尺度。“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①]因而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的主体能动性。与此相反,唯心主义片面地强调了人的主体尺度,忽视了客体尺度,只是以精神外化的形式考察事物,考察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因而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的来源和检验的标准。马克思批判了割裂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关系的错误观点,通过人和动物的对比,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践的二重尺度的思想。“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②]
这里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即客体尺度。这个尺度首先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特性及其规律,它决定着某一客体能满足主体的何种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其次,客体尺度还包括实践的环境和条件。
这里的“内在尺度”即主体尺度,主要指“人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③]因而,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就是通过改造自然界和社会以及自己的能力,以满足和发展自己需要的过程。这个过程所遵循的特殊规律即人和社会所固有的规律,包括物资生产、精神生产、人口生产及社会关系运动的规律等。这些规定性和规律不仅制约着主体自身,而且通过主体的需要、利益、目的、能力等形式被应用于客体,从而成为从主体方面确定改造世界活动之范围、方向、方式和结果的准绳与尺度。
马克思关于实践的二重尺度的思想,是我们正确理解主体与客体、实践与认识关系的关键所在。实践的过程,是人的内在尺度与外界客体尺度相统一的现实过程。实践决定认识,并需要认识为之服务。实践的二重尺度决定了用于指导实践的认识既要合目的性,又要合规律性。
实践的客体尺度要求认识合规律性。客观事物及其环境、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有认识了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才谈得上对客体、对象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为此,要求主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对实践对象及其环境进行如实的反映,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力求使主观符合客观。否则,人们就会在实践中碰壁、受挫,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最终也不可能得到满足。
实践的主体尺度又要求指导实践的认识合目的性。主体总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把能够达到主体目的的事物和事物的部分、属性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并力图按特定的需求、愿望去改造它。这样,在现实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在科学认识客体尺度的基础上,主体就必须具有关于反映自身的一定需求和利益以及用此与外界客体的一定属性、功能相比较、相权衡而产生的合目的性的认识。舍此,既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也不能使主体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
按主体自身的需求去改造客体和创造性地勾画未来实践活动以及由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造客体,形成对未来实践的观念规划和超前反映。这种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改造的认识,是一种观念中的实践模型。它在理论上展开了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实践二重尺度有机统一的过程,反映了主体由认识客体尺度、主体尺度,继而向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逻辑推移。其中,主体尺度以客体尺度为前提,客体尺度内在地包含着主体尺度。
二、真理是实用的
实践的方案、计划付诸实施后,就进入了具体的实践过程。从认识论角度分析,实践过程一方面是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实践检验认识的过程。指导实践的认识是否符合实践的二重尺度,即是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都将由实践来回答。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第二节谈到实践标准时指出:“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末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④]恩格斯的这段话就包含着用实践的二重尺度来检验认识的思想。其中,“按照它的条件”即实践的客体尺度;“我们的目的”即实践的主体尺度。检验的依据是我们自己所制造出的“某一自然过程”。检验的对象是“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如果这一过程果然如主体所料,产生了出来,并且能为我们的目的服务,那么这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可见,任何付诸实践的认识,首先要受客体尺度的检验,即看其是否合规律性;同时要受主体尺度的检验,即看其是否合目的性(这里的合目的性应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原则)。只有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认识才能指导实践取得成功,并进而说明认识本身是真理。
以往的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由于割裂了实践的二重尺度,因而在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上带有明显的片面性。旧唯物主义虽然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但由于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没有真正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而唯心主义则片面夸大人的主体尺度并用以衡量认识的真理性,他们仅仅把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因而在实质上否认了客观真理。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科学地把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统一了起来,坚持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的成功证明真理既是科学的,又是实用的。真理的科学性决定了它区别于其它认识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或者说,真理性认识与非真理性认识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一致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符合。真理的实用性则集中体现在它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和能够成功地指导实践上,满足了主体认识客体、改造客体的需要。真理作为已被实践所证实的认识,它在下一次实践活动之前,可以使人了解即将发生的事变进程,起着确定目的、目标和任务的作用。可以使人正确把握活动的主客观条件,制定最佳计划,选择最优方案,提高效率。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认识越充分,其行动越成功。正如列宁所说:“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⑤]另一方面,真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又吸引人们去发现、利用真理,去形成对越来越多的事物的真理性的认识,去描绘那些事物本质运动的神秘轨迹。真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再次得到证实,也得到丰富和发展,真理作用的领域也随之拓宽。
真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是有机统一的。科学性是前提,实用性是核心,其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人要达到改造客体的目的,就要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这是实践获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但人们所以要使主观思想符合客观实际只是为了使客观事物按照人的需要发生变化。人们从来都不是为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而是为了利用真理而去追求、探索、认识真理的。在以往的哲学中,我们的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知真理上面,仅限于从认识论去谈论真理,而且把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真理归结为主观迎合客观的那种消极的统一。只强调主观应该符合客观的单面关系,虽说也是需要的,但很不全面。问题就在于人类孜孜以求真理,为真理前仆后继、奋斗牺牲,并非仅仅是为了认同客体、符合客观、适应外部世界,而是为了它的实用性。人们追求真理总是为了指导实践。人们不懈努力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这种改造又必须是以人的尺度去改造,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重新安排世界。反之,离开了人的存在一切都将失去意义;离开了人的需要,一切也都将失去价值。真理是在实践中应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它必然对人们再次进行相关的实践有用。实用性潜在地包含在科学性之中。不能给相关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作用的认识不具有科学性,当然也就谈不上实用。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实践的成功表明人对该事物的认识是科学的;该事物已按照人的需要发生了变化。当德国巴登苯胺纯缄公司成功地从煤焦油中生产出茜素时,不仅证明了格拉伯和李伯曼关于人工合成茜素的理论是科学的,而且证明了这一理论是实用的。
辩证唯物主义依据真理的科学性,承认真理的实用性。而实用主义脱离真理的科学性,片面强调真理对主体的有用性。这里的区别,首先在对真理内涵的理解上。实用主义所讲的真理不是主客观的符合,而是依个人利益转移的主观性的东西。“只要相信一个观念时我们的生活是有益的,它就是真的。”“如果神学的各种观念证明,对于具体的生活确有价值,那么,在实用主义者看来,在确有这么多价值这一意义上,这就是真的了。”[⑥]而如果宗教神学有一天对某人来说,突然又没有价值了,那么,它就不再是真的了。可见,实用主义是以用代真,销真入用。
辩证唯物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区别还在于对有用的理解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侧重于从真理本身的作用上讲真理有用即真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和能够指导实践取得成功。而后者虽然也讲思想状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讲对个人的用处,即对人有益处。
有趣的是,如果分别以有用的这两种解释为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导出两种不同的结论。(一)如果把“真理有用”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理解为真理有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作用和成功指导实践的突出作用,那么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有用就是真理。”因为起到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用的认识,只能是真理,这是真理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能够指导实践取得成功的认识也必然是真理,这是由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决定的。(二)如果把真理有用按实用主义观点理解为真理对人有好处,有益处,那么,我们不仅应该说“有用未必是真理”,而且还应该说“真理也未必有用”。因为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谬误对人也是有益、有好处的。比如,在认识论意义上,谬误对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有价值。错误理论可以为科学认识提出值得研究的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方法及经验教训,作为科学真理的先导等。而真理未必对所有人都有用。尤其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有用与否在阶级社会里却因阶级而异;有些真理在发现之初也未必给人带来好处。因此,实用主义者在这一意义上坚持真理是有用的,有用就是真理,完全不管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显然是错误的。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关于真理与有用关系的流行观点并不都准确。人们通常在第一层意义上讲真理有用,在第二层意义上讲真理未必有用,并把两个内含不一致的有用,在同一句话中使用。这样,“真是是有用的,有用未必是真理”,就变成了“真理能指导实践成功,但对人有好处的认识未必是真理。”偷换概念,产生了逻辑错误。
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从第二层意义上理解真理有用。不能简单地把对自己有用,对本阶级有用等同于实用主义。批判实用主义,只讲有用性,不讲科学性,并不是要我们不讲实用。更不是指责信奉实用主义的人连一件做对的事也没有,其全部实践都是不成功的。也不是说他们都是说谎专家。如果这样,人们也就不用费那么大气力去批判实用主义了。事实上,是否满足主体的价值需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益、有用,往往成为我们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把认识放到实践中去,必然同时也把主体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需要融进实践,这才能形成实践的目的。没有目的的实践是没有意义的。人们不会把一个没有价值目的的认识放到实践中去。学术界曾讨论过判断实践成功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很有意义的。这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讨论的一个深入。只有满足了主体价值需要的实践,才可能是成功的实践。当然,有些科学实践比较特殊,它只是在追求一种科学认识,而没有现实的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目标。就是这样的实验,一旦求得了科学认识,人们也会通过技术,逐步把它应用到实际的工作部门中去,求得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就注重价值的实现这一点来说,实用主义是有合理之处的,我们可以借鉴吸收。我们只有吸收了它的合理的东西,才能把它扬弃。对比之下,我们比较重视的是认识的科学性。有时,在实践中,价值目标并没有实现,或者基本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少想到发展或修正已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人们才从旧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敢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了。就追求真理的实用性来说,看其能否满足主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需要,这是我们同实用主义真理有益、有用观点的相似之处。再往前,才是我们同他们的区别。
三、实践结果是实用的
实践的成功,不仅意味着认识的结果真理是实用的,而且意味着客观事物按人的需要发生了变化,这变化的结果对人也是实用的。实践结果的实用性指的是实践结果所具有的实际使用价值的特性。
实践结果是实践过程终了时所造成的既定事实,是实践全部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晶。因而它凝聚了全部实践要素的实用性。马克思说:“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⑦]相对于实践目的来说,实践结果是反映了主体自身需要的实践目的的对象化。是观念的结果向现实的结果转变的完成,因而目的的实用性凝聚在结果中;相对于实践对象来说,实践结果是经过改造发生了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实践对象中所潜存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在实践结果中得到了现实的体现。实践手段和方式的实用性在于把主体作用传导给客体,并克服客体对主体的反抗,而实践结果也就是主体运用手段、方式作用客体的直接结果。实践诸要素的实用性在实践结果中得到了体现。而实践结果的实用性大小、有无又是鉴别和判断目的是否客观,手段是否先进,方法是否科学的主要标准。
人们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图的就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结果。在生产实践中,实践结果通常是以劳动产品的形式出现的。劳动产品作为一定实践的结果是具有客观属性的实体,是与主体需要有同一性的“人化的自然”,已经获得了物质的形态,成了不依赖于主体的外界物。但它是对主体有用的外界物,是主体付出一定劳动才能获得的可供主体消费、满足主体需要的物品。人们征服、改造自然就是为了向自然索取这样的物品。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中,实践结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物质利益。人们维护和巩固那些有利于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调整或根本改变那些不适合生产发展或阻碍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人民群众谋取物质利益。在阶级社会中处理阶级关系的实践表现为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是基于物质利益的对抗和冲突而产生的,是围绕物质利益展开的。科学实验最终谋求的依然是实用性结果。实验结果的实用性越大,也就是对社会贡献越大。三种实践形式虽然不同,但无一不追求具有实用价值的、与人的利益和需要相关的特定结果。讲究实用结果,必重实际功利。但“我们是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⑧]其实,实践的本性正是对于功利和实用结果的追求。任何人、任何阶级的实践都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分歧不在于讲不讲实用、功利,而在于讲求什么样的实用和功利。我们所从事的实践岗位虽然不同,但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此,我们不能不讲我们的实用、功利。否则,我们拿什么来改善人民生活,实现民富国强呢?在过去一段时期曾出现过这样一种倾向:只讲实践,不讲实用。只管上班,不管实绩,使得我们的经济几乎濒临崩溃的边缘。改革以后,此类现象已有明显好转,但尚未彻底消除。在那里,虽然实践活动在进行着,但多见要素投入,少见结果产出。这样的实践对于个别人来说,也许是很实用的;而对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来说是极不实用的。我们应该在深入改革中逐渐克服这种浪费现象。
马克思说,人们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黑格尔也说过,只有通过劳动,人类才能创造出“价值和实用”。人为了自身的需要去认识客观事物,在事物同人的需要相联系的那一点上改造客观事物即实践。实践决定认识,作为认识的结果,真理是实用的。作为实践的结果,产品也是实用的。从实践到实用,象农民种了一季庄稼,好比工人造了一台机器。
注释:
① 《马克思选集》第1卷,第16页。
②③④ 《马恩全集》第42卷,第97页;第3卷,第326、514页;第4卷,第221页。
⑤ 《列宁选集》第2卷,第193页。
⑥ 《实用主义》威廉·詹姆士著,第41、58页。
⑦ 《资本论》第1卷,第205页。
⑧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第5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