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全面开放下的产业安全危机及对策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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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全面开放下的产业安全危机及其消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危机论文,产业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零售商业的产业特性及现状分析

从产业组织角度分析,零售商业进入与退出的经济性壁垒均很低,是纯粹的竞争性产业:1)零售商业的规模经济受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业态、营业地点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规模弹性较大,小规模企业很容易进入,单个企业进入的规模经济要求低;2)小规模企业进入零售商业无需事先筹集大量的资本,所以筹资问题不能构成产业进入壁垒;3)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从事商品的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成熟,目前企业一般均能顺利组织到市场所需要的各种商品,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不大;4)在一个非短缺性市场上,新进入企业在寻找供应商、签约、履约、员工培训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也不会很大,亦即产业进入的经济性壁垒低。除低经济性进入壁垒外,商业零售企业退出产业的沉没成本也较低,经济性退出壁垒不高。低的进入与退出壁垒易于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而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中,市场一般会自发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的形成,一般无需对市场行为进行直接的干预与管制,更无需直接所有、直接经营。

由于零售商业客观上只存在极低的经济性壁垒,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零售商业实施的又是最积极、最彻底的放松规制政策,产业的行政性进入壁垒也基本上全线撤退,结果是各种规模、各种业态的流通企业蜂拥而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商业发展迅猛,尤其是各种非公有制商业、个体商业,无论企业数量还是从业人员在各行业中都是增加最快的,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至1999年,我国个体商业网点由14.4万个猛增到1833.4万个,增长126.3倍,从业人员由20.9万人猛增到3469.0万人,增长165倍;从1994到1999年的5年时间里,私营批发、零售及餐饮网点数量从15.41万户增加到64.1万户,增长3.2倍,而在这一时期,单位网点的从业人数却逐步下隆,零售商业小型化、零散化趋势明显。从短期看,国内流通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自由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严重不足。然而,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政治经济制度压制商业、建国以后长期的计划经济忽视商业的作用,使国有商业资本效益低下,民间商业资本势单力薄的情况十分严重,国内商业网点小而乱,业态布局不合理,商业资本过于弱小,整体竞争实力差。目前我国商业企业的85%是中小型企业,且大多是单体经营,零售业的零散度高达90%(发达国家这一数字仅为40%左右),尤其是连锁店、超级市场等新型业态发展严重不足,企业市场竞争手段单一。

二、我国零售商业全面开放下的国家产业安全危机问题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大跨国零售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市场,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隆等世界跨国零售大鳄都以惊人的速度抢滩有利的商业地位,零售市场迎来全面开放后,外国零售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更是从进入期转向全面、快速的扩张期,不仅企业数目剧增,而且其单体规模也远远大于我国企业。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商品市场结构已经转为买方市场,且正处在全面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国家市场中,外资、外企涌入零售商业,形成控制之势,隐含了严重的国内产业安全危机。产业安全问题反映的是在国际交往与竞争中,外国资本对本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产业)的控制,一个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能力最终取决于其对本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控制能力及该产业本身抵御外来威胁的能力(即产业竞争力),产业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出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带来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难题,最终会损害国家、社会、最终是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我国大型流通企业尤其是零售企业中,外资企业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

作为产业链中的终端产业,商贸流通产业担负着产品价值的实现与增值的重大职责,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对一国或地区商品市场的控制,实际上就是对该地区经济的控制。国外流通大企业的纷纷进入,虽然带来了国内商业发展所缺乏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促进了国内生产企业产品的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但一旦形成对我国商品市场的控制,其所造成的国内产业安全危机将比其他领域更为严重,这已经在南美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得到了验证。由于国外大型零售企业在资金、管理、技术、采购、配送等方面与国内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将促使其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其结果可能是挤垮或窒息我国本土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而且流通主渠道一旦被外资、外企所占领,国内的生产企业只能沦为为国外流通企业生产定牌产品的加工车间,从而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更为严重的是,国外企业之所以能实现快速扩张,靠的是让国内企业望尘莫及的产品性价比,而支撑其低成本、高效益的是其发达的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下的全球性采购,一旦国内商贸流通产业为外资企业所控制,而其如不采购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将会直接导致本国生产企业的生存危机。

而与此同时,国内中小流通企业盲目发展,产业零散度过大,业态发展、地区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国零售商业内部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零散度过高,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重复建设并不稀奇,有大量的进入就会有大量的退出,坚守到最后的才是真正高效益的企业。问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民间商业资本发展时间短,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国内企业非理性发展的势头难以靠市场的力量加以纠正,流通企业靠市场自发配置资源的能力严重不足,弱小的流通企业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容易,再想转入其他领域就很困难了,所以“散、小、弱”的老大难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自发形成与国外强势企业有抗衡能力的大流通企业。单个企业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会使其在目标市场上的定位不明确,偏向于选择在城市成熟、繁华地区开店经营而不愿在新区布点,这样在一些商业集中区企业之间过度竞争、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带来了城市中心区域的环境、交通、安全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事实是,国内流通企业各自为政的发展格局使其无法担当起满足消费者多方需求的经济责任,反而加剧了城乡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性,最终让国外大企业渔翁得利。

三、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产业安全危机的消解思路

一直以来,我国商贸流通产业为适应各种外界条件的变化而自动进行的组织结构调整或组织创新的能力相当脆弱,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本土流通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改变在国际分工和贸易利益中的不利地位非常困难,直面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难逃被肢解甚至兼并的厄运,一旦国外大企业垄断国内市场,本土流通企业萎缩,就可能引发国内生产、劳动就业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最终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零售业更是已经迎来了全面开放,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如何在遵守WTO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的生存,提高产业竞争力,这是我国面临的十分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消解产业安全危机,关键在于我国企业的迅速强盛,而做到这一点,单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时间上也不允许,必须大力借助政府产业政策的引导,实施必要的产业扶持、引导与规制政策。具体政策思路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大力扶持国内流通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国外跨国流通企业所拥有的资本规模和技术优势都是在长期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中自然发展壮大的,必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我国的流通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受到行政保护,且多为中小企业,尚没形成能与国外强势企业抗衡的企业集团,规模经济发展明显不足,产业整体竞争实力非常薄弱。加入WTO后,本着公正、公开、透明、非歧视的基本原则,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同台竞争,正面较量不可避免。对于国内流通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苦练内功,大力引进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力争早日培育起与国外企业分庭抗争的能力。在这一基本思路下,我国商贸流通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整体政策管制思路上,体现反垄断低度立法原则。我国一直都在酝酿出台适应本国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反垄断法,笔者认为,就商贸流通产业而言,反垄断法应充分考虑对外开放环境下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鼓励企业规模扩大方面有所偏向,亦即体现低度立法原则,强调反垄断法不规制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只有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法才予以规制。低度立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潮流,即使以前对反垄断立法较为严厉的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采纳合理原则对原先的严厉规则进行补充修改。低度立法原则不仅顺应了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也适合我国流通领域的国情,既可以促进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防止出现垄断,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促进我国商贸流通产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2)在具体政策措施上,中资企业应把在国内网点上的最大优势发挥出来,采取主动,占领有战略意义的制高点,大力推进国内企业走农村连锁化发展之路。随着我国零售业全面开放的到来,跨国大企业的触角开始逐步从省会城市转向地级市,甚至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县级市,但总体上说,他们目前看中的主要还是我国迅速膨胀的城市集中消费能力,尚无暇也无能力顾及我国地域广阔、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而富裕起来的农村市场蕴含了巨大的潜在消费能力,这一广阔的市场非我国企业莫属。国内企业向农村市场推进,走农村商业连锁化发展的道路,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在满足农村不断提高的消费要求的同时,避免了城市商业的过于集中、过度竞争,同时也可以此为平台,实现规模化发展。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应充分重视利用网络资源对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连锁经营改造,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小的风险开展连锁经营,集团作战,开拓农村市场,获得竞争优势。

2.动态性地保护国内中小商业零售企业

中小企业保护政策与反垄断政策都是政府用来维护必要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常用手段,也是各国产业组织政策的重要内容。日本的流通产业政策在中小企业保护、反垄断方面的措施非常严厉,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和《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对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等给予限制;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通过经济立法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在反垄断方面,日本政府则制定了《独占禁止法》等相关法规。日本流通产业政策的实施,事实上形成了国内产业较强的封闭性与排外性,虽说这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日本本土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发展,维护了本国产业安全,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日本店铺过多、过小,流通环节过多,流通业生产性低,流通成本高等弊病,其过多地保护本国产业尤其是本国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所形成的进口壁垒也招致了各国广泛的批评。

我国零售商业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所以我国流通产业政策需在保护中小流通企业与鼓励企业走规模化经营道路两方面做通盘慎重的考虑,政策是一项在综合比较各种矛盾与利害关系后的优选方案,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只要机会成本低于综合收益,就是一项值得推行的政策。一项政策出台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适应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实际需要,具有阶段性特征,就目前而言,我国流通产业政策应更多地重视鼓励、扶持本国流通企业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一旦培育出了若干家有相当国际竞争实力的流通企业,形成了与国外强势企业分庭抗争的局面,下一步的政策重点就应转入维护国内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更多地关注反垄断与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保护。

3.鼓励流通企业努力提高流通效率

我国的流通产业目前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7.8%。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国内流通业销售收入的利润率仅为1.06%,2003年,我国企业500强中流通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速度仅为2.3次,而发达国家流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一般都能达到20次以上,流通效率低、效益差是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无论外来的扶持力量多么强大,企业在竞争中能否占据优势,最终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对商业零售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上的稍加倾斜,但一般而言流通产业政策仅能在流通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方面有所作为,而对于流通效率的提高、效益的改善并不一定有效,现代流通方式的进入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流通效率的提高,决定流通企业效率提高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因此流通产业政策的导向也就在于如何创造条件,为企业营造起充分、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其在竞争中提高效率。

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内外资待遇差距很大,地方政府考虑到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人员就业、税收等方面都有好处,就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越权审批外资企业,形成“过度开放”,给予了外资“超国民待遇”,这对于本土商业零售企业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日本经济起飞时期政府奉行开大门、关后门的流通产业政策,至少外来企业不能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额外好处,维护了本土流通企业的利益,就这一点而言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打破地域、行业之间的市场界限,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只有在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中,我国企业才能通过政府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积极加强自身的修炼,得以迅速崛起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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