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的监管为何失败?_李斯论文

秦二的监管为何失败?_李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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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是历代统治者警诫自己的一面镜子,至今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督责术的失败,就是一例。

胡亥上台时,就担心大臣不服,按照赵高的建议,以杀伐立威。按理,这种宫廷政变往往会引起上层动荡,如果统治者能够安抚下层,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因为权力变更带来的恐慌。但是,胡亥在赵高的调教下,只懂得使用暴力。他不但诛杀宗室功臣,而且屠戮下层官吏,“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朝很快就遇到了统治危机,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大乱。李斯上奏,请求暂停阿房宫的营建,减少戍徒征发,以稳定时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李斯的建议都是可行的。

然而,胡亥不这样看。恰逢吴广的起义军向西展开,李斯的儿子李由任三川郡守,镇压不力。胡亥就派使者问李斯,你贵为三公,天下乱到这个程度,而且你的儿子有直接责任,“如何令盗如此?”李斯害怕了,于是揣摩二世的心思,给他提出建议,让推行督责术。

所谓督责术,即督察问责的管理方法。应该说,管理离不开督察问责,然而,李斯向秦二世提议的督责术,却是出于另一种考虑,即如何保证皇帝大权独揽。所以,督责术要排除“俭节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和“烈士死节之行”,因为这三种人会妨碍皇帝的享乐,挑战皇帝的权威,冲击皇帝的尊严,督责要采取君主独断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更严厉地控制臣下。“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不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李斯的推论是:“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明君臣之术矣。”(《史记·李斯列传》)这种督责术,其本质是把一切权力都收归皇帝,把各种责任都落实在下面,所有官员甚至老百姓都被放在有过错的位置,问责就是找茬,下面的人员挽救自己的过错还来不及,谁还可能同皇帝对抗?秦二世大喜过望,切实推行,结果是把自己迅速送上了死路。

督责术的思路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即把所有臣下都放在有过错的位置上,这样,就使皇帝掌握了控制臣下的终极手段。中国古代的皇帝深谙其中的奥妙,曹操等人就推崇“使功不如使过”的用人之道。用有过错的人,他会服服帖帖,而用有功劳的人,他有可能居功自傲。但这种思路在秦二世手里,却成为毒药,原因何在?

首先,李斯的建议本身就有问题。他为了讨好胡亥,只强调督责给皇帝控制臣下带来的便利,有意不谈督责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李斯所设计的督责标准是对社会财富的搜刮和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各级官吏为了逢迎皇帝,最差也要考虑自己避祸,就会无所不用其极。秦二世按照李斯的建议厉行督责后,“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然而,只要出现社会冲突,就会成为皇帝问责的新理由。于是,官吏们为了规避责任,千方百计隐瞒真相,报喜不报忧,致使皇帝看不到危机,最后出现“指鹿为马”而无人敢言的昏暗政局。

其次,这种督责术需要有皇帝的自省。按照督责术的设计,皇帝对所有官吏都可抡起问责大棒,追究你就是严格执法,不追究你就是皇恩浩荡,君主置于绝对正确的地位。这种制度要求君主不能犯错,起码不能犯大错。在没有不同意见、失去谏议批评的情况下,君主有错而不自知,往往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恰恰是这种制度,导致君主的小错无法显现和纠正,一出错就是大错。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是皇帝与臣下的对立。尽管上面两个问题在各个朝代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多数没有引发像秦末那样的激烈对抗。而胡亥则不然,他实行督责术引发的冲突,其剧烈程度在历史上极为罕见。究其原因,是胡亥把自己弄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胡亥口口声声遵从申韩,但他没有弄懂申不害的“术”该如何驾驭,也没有弄懂韩非的“法”该怎样掌握。在法家的治国理念中,赏罚二柄是缺一不可的。有些帝王运用“使功不如使过”的用人之术确有成效,其前提是要有笼络人心的初衷。对于有过错的官员来说,他为上司卖力的前提是上司不追究他的过错。所以,采用这种方法的奥妙是,君王总把臣下的过错拿在手里,时时提醒臣下却不予处理。“引而不发,跃如也。”这样才能使臣下死心塌地为自己卖命。一旦真正问责,就意味着被问责的官员变成了自己的敌人。胡亥长在深宫,缺乏大风大浪的磨炼,他只看到了督责对官员的威胁,而没有看到督责造成的对立。从史书看,秦始皇虽然严苛,但也有赏有罚。而到秦二世,除了严刑酷法,几乎没有恩赏赦免的记载。这说明,胡亥已经把所有官员都推到了对立面,包括他信任的赵高,一旦面临问责,也在反叛之列。

秦二世的督责术已经成为历史,需要我们今天思考的是:督察和问责的立足点是什么?由谁来督察问责?如何防止责任压力下的隐瞒欺骗?尤其是如何防范督责造成的上下对立。尽管我们早已推翻了帝制,然而,长期的文化积淀,使许多人心中都有一个无形的皇帝。所以,哪怕只是一个班组长,在问责员工时,也需要清除无意识的帝王情结,使管理行为实现由控制术向协作术的转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先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问责部下时,是把部下当作事业的合伙人,还是当作潜在的敌人?由此出发进一步扩展,不管哪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一旦会产生较为普遍的冲突时,是不是先不要急于考虑下面的执行力,而是先考虑一下制度和方法本身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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