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土建类高职院校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建类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是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然而, 从调查到的数据中可以发现,我国建筑土建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无论是从师资来源结构上、年龄结构上还是学历结构上都不合理,从而影响着土建类“双师型”教师 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的来源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土建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起点较低。目前,在土建类高职院校专职教师中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任教以及 由其他高校调入的教师数量占专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为 80%,可以说,土建类高职 院校中的绝大部分专职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经验, 工程实践水平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建类高职院校的教师 待遇同建筑企业、设计院和建筑科学院等企事业单位相比,没有优势,不能吸引 土建类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二是受当前用人制度制约,学校本身有 编制限制,企、事业单位与高校之间人事调动需要受在编指标限制,调动的审批 手续繁冗,影响了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向高职院校的流动。
师资年龄结构不合理增加了土建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艰巨性。中青年教师已经成为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但青年教师 大多数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因此使得土建类“双师型”教师队 伍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高职院校大量扩 招学生以及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所引起的。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 扩大,在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多,从而导致了对教师的大量需求。同时,国家也越 来越重视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也不断得到提高, 从而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使得学校中青年教师人数迅速增加, 形成了中青年教师在学校占多数的现象。
最后,师资学历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土建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比例偏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高职院校的教师在社会地位、待遇、发展前景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与普通高校相比,缺乏竞争力,从而导致高职院校不能成为高校 研究生就业时的第一选择。另一方面,对在职教师进行培养时,由于很多在职教师存在由于年龄偏大、教学任务重以及家庭事务繁多等原因造成的精力不足问题,从而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学历水平 的偏低,将会影响到土建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
二、专业课教师实践经历不足、实践能力偏低
土建类高职教育的目的是为建筑行业培养从事建筑施工、管理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毕业后就能够直接进入工作岗位工作。要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必须 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实践性教学。进行实践性教学,必然离不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的专业教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目前,我国土建类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实践经历普遍不足,实践能力普遍偏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由于没有鼓励性或强制性的教师培养制度,大多数建筑企业不愿意接受教师和学生参加生产 实践,产学合作的教育模式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教师能够真正通过在企 业锻炼而使专业实践能力得到提高的机会不多。
三、招生规模的扩大制约了“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土建类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导致教师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由于学院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双师型”教师需投入大量时间及精力,来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另一方面,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也需要专业教师的大力配合与支持。由于精力所限,专业教师深入到工程现场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时间难以保障,教师脱离工程实践的时间一长,就会出现与工程实际相脱节,“双师型”教师“含金量”减少,最终导致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水平和能力,特别是社会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土建类高职院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行业收入的差异导致了“双师型”教师的流失
1996年以来,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先后推出了国家注册造价、监理、建造、结构等执业资格准入制度,部分“双师型”教师有着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能力,顺利获取了执业资格。由于造价、结构等国家注册工程师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高职院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加上执业政策规定执业者在工程中均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导致部分“双师型”教师思想波动大,对教学工作不安心。
五、激励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除了各高校通用的双师认定办法外,大部分土建类高职院校没有制定自己的双师素质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试行办法, 来进一步明确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针对专任教师技术研发能力薄弱,高水平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选拔、培养机制不健全、兼职教师来源和数量不足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院校应继续健全教师向双师素质教师努力的激励机制, 在教师编制、任职条件、职称评审、工资待遇、聘任政策以及教师引进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开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渠道, 让教师进工厂、企业、科研等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及工程技术工作, 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成为真正的双师素质教师。
六、“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校企合作不仅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办学模式,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立法保障滞后等原因,使得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之路并不顺利,校企合作虽然规模较大,但合作质量和层次普遍不高,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保障制度不完善,合作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 双师培养制度不健全,合作动力不足等方面。所以,无论从哪方面看,尽快对校企合作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必要,且刻不容缓。校企合作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除了国家法律保障之外,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学校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校企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规定合作中政府的责任和职能,以保证校企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清立,《山东理工大学“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2007年4月。
[2] 林开仕,《“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解读与评定标准》,2010年4月。
[3] 张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策略》,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6月。
论文作者:,赵芬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标签:教师论文; 高职院校论文; 土建类论文; 队伍建设论文; 结构论文; 专业论文; 师资队伍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