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探索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西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6—0005—03
2005年,广西绝大多数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在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村,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公推直选”成为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亮点。“公推直选”,就是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虽然在实施意见中,对试行“公推直选”的村所占比例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但各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全区有7364个村(占全区总村数的60.17%)采取“公推直选”的新机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公推直选”,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发展了党内民主,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夯实了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地位。
一、“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
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农村党组织的选举中,实行“公推直选”,让党员、群众“公推”,全体党员“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发展基层民主,改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
(一)“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扩大基层民主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直接选举的范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广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自治区党委在实施意见中指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村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搞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和“五村、两规范”的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战斗力,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公推直选”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从现实情况来看,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农村工作的领导者,农业生产的指导者,农民问题的协调者和解决者。村党组织的这种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要求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由村中素质最高、能力最强、群众最拥护的党员来担任。为此,广西在2002年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了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为主要内容的“两推一选”,推选出思想品质好、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群众拥护的人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各地在实行“两推一选”工作中,大部分做得比较好,扩大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但也有一些地方,在群众推荐的环节中,有意无意地缩小了范围,甚至有的地方认为党内选举是党员自己的事,群众无权参与,这造成了选人视野狭窄、选人渠道不畅和选任机制落后,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而“公推直选”,力图从创新选举方式入手,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去拓宽选人视野,畅通选人渠道;用宽阔的视野、通畅的渠道和科学的选举方式去吸引农村优秀人才,挑选农村优秀人才,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建立坚强有力的村党组织,用强有力的村党组织去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广西,是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和源头工程。
(三)“公推直选”是村委会直选后对村党组织选举提出的新要求。村委会的直选,使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素质普遍提高,这对领导村委会的村党组织,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即便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是法定的,并且法定的地位依据于长期的斗争实践而形成的,但包括党员在内的农民群众在请求村干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和问题的时候,选择权在他们手上,他们到底最后选择谁,完全视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而定,看谁管用就选谁。因此如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势必解决和处理不好群众遇到的难题和问题。久而久之,就会被群众冷落,丧失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而村党支部书记只是由党员选出委员后,再由几个委员选出来的,只代表了少数人的意愿,因而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办公经费的分配上,百般刁难,造成了村党支部班子与村委会班子“磨”不到一块,工作上形成“两张皮”、“两架车”。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客观上要求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产生方式必须与时俱进,扩大竞争与民主程度,以更多的民心、更广的民意,选出更优秀的人才。“公推直选”的出台,适应了新形势下的要求,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择权扩大到党外,让广大村民同样有权推荐自己信任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提高群众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公认程度,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公推直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这是党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农村人口多是中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志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统一。创新选举机制,发展党内民主,让党员群众有序地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可以统一群众的思想、统一群众的行动,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公推直选”,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确保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激发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公推直选”的主要做法及创新特点
从广西“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归纳起来,“公推直选”与传统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任方式相比,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变组织提名为群众提名。传统的选任方式是“组织提名、党员举手”,群众没有候选人推荐权,所以选谁不选谁,群众不关心,选出的干部也缺乏群众基础。“公推直选”采取“海推”的方式,即由全体党员和全体选民直接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上级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考察,经公示后确定初步人选,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有机结合,有效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在扩大群众参与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改革民主推荐方式,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传统的干部选任方式的主要弊端是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忽视了群众公认度,选出的干部往往侧重对领导负责,不太注重对群众负责,容易出现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公推直选”则要求在确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由过去选民没有推荐权改为由选民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结果作为党员大会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重要参考,乡镇党委在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明确要求选民推荐票相对较低或没有推荐票的,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提高群众公认度上实现新的突破。
(三)改革选人方式,变“事前选人”为“目标选人”。一个好的村党支部成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能够完成工作目标,维护好群众利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共奔小康。传统的选举侧重看候选人的资历、素质和能力,往往是就选人而选人,只注重事前选人,而不注重目标选人,不注重看候选人提出的目标是否可行,措施是否具体,是否代表老百姓利益。选上来的干部是个好干部,但不一定是能够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的领路人。“公推直选”要求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提出自己的任期目标,并围绕自己的任期目标进行竞选演说,让广大党员、群众来置疑和监督自己,当选后,还要与乡镇党委签订责任状。这种方式把对好干部的选择和对好的任期目标的选择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改革选举方式,变等额选举为差额直选。传统的选举制度是先由党员选出党支部委员,再由委员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这种选举方式的主要不足是缺乏竞争性,一切都由组织上定,党员跟着举手,没有选择余地,无法实现优中选优、选贤任能。“公推直选”则是由正式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说,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直选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全体党员,在扩大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和竞争意识上实现新的突破。
三、“公推直选”取得的初步成效
广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践表明,“公推直选”的选任方式成效是明显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发展了党内民主,顺应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随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以前那种“上面定人头,党员举拳头,群众皱眉头”的做法通过“公推直选”得到了扭转,真正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现了党的意愿和群众意愿、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党员、群众意志,激发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参政权和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据调查,对实行“公推直选”方式赞同率达到90%。
(二)改善了班子结构,提高了村党支部班子的整体素质。“公推直选”坚持群众公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的优秀党员被选进了村党支部班子,进一步优化了村党支部班子的结构。据统计,在全区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双高双强”型人才占89.6%;45岁以下的占52%,比上届提高12%;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占46.8%,比上届提高13.3%。同时,通过“公推直选”还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优秀后备干部,为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三)密切了党群关系,夯实了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地位。实行“公推直选”增强了村党支部成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他们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及时解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如鹿寨县新胜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县委提出的“工业强县”的思路,积极配合县里的工业园区建设,为工业园区的征地工作走家串户,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最初不少村民不理解,骂声不断,他们承受着压力,继续深入开展动员工作,工业园区的建设给新胜村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村民终于明白了村党支部成员的苦口婆心,对他们越发爱戴,在换届选举中,该班子成员再次高票当选。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党员,群众观念明显增强,自觉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主动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群众的气顺了、心齐了,支持党组织工作的就多了,关心公益事业的也多了。同时新当选的同志得到了群众的信任,腰板硬了,工作劲头足了,增强了克服困难的勇气。
四、“公推直选”对我们的启示
村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意义重大。作为一种新的选任方式,广西的“公推直选”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公推直选”是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有效途径。“公推直选”自始至终,没有上级“内定”,没有领导“打招呼”,没有“暗箱操作”,完全由广大党员、群众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多数人都满意的当家人,使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拓宽了党员权利和利益的表达渠道,激发了党员对党的政治热情。
(二)“公推直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有效保证。“公推直选”的程序和规定,渗透了走群众路线的精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要求,在较深层次和较高程度上达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走群众路线的内在统一,从而能够保证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把广大群众信赖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三)“公推直选”是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有效方法。“公推直选”实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且在选拔上把推荐提名权和目标实施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了党员、群众,突出强调了领导者的职责意识,强调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改变了过去只对上负责的弊端。实现了由传统的干部职位管理方式向职责管理方式的本质转变,这就要求当选者必须坚决贯彻上级的决定、指示,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求当选者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了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变了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公推直选”是夯实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领导地位的有效选择。“公推直选”充分体现了党员、群众的意志,一方面,当选干部有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较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同,其信任和支持度都会增强。另一方面,当选干部内有推力,外有压力,从体制和机制上使其关注民情,关注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制度上得到保证,也夯实了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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