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制度安排与地区腐败——基于副省级城市2000-2010年的数据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结构论文,腐败论文,制度论文,地区论文,副省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3)06-0138-13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评估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最近二三十年以来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在实践上,政府、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推动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如此关注腐败与反腐败,是因为腐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根据Lambsdorff的研究,腐败至少在效率、投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等四个方面对社会产生影响①,腐败会破坏公平、稳定、效率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严峻的腐败现实呼唤我们加强反腐败研究。自从透明国际及其他组织公布关于腐败的测量数据以来,针对腐败成因和后果的研究越来越多。然而,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跨国数据,难以消除腐败测量过程中的文化偏见。对于腐败的成因仅限于宏观描述,所提出的反腐败策略难以兼顾各国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具体特征。因此,近年来学者们一直在呼吁加强对具体国别的腐败问题研究。毋庸置疑,通过实证研究,系统考察我国腐败的影响因素,无论是对于促进廉政理论研究的知识增长,还是对于提高我国反腐败实践的科学化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因素影响了我国不同地区的腐败水平?我们选取15个副省级城市2000年到2010年的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一方面为现有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层次,与跨国和省级数据的研究结果进行对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副省级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特殊性,本文并不声称研究结果可以代表中国所有城市的情况,其结果仅仅反映副省级城市的情况。另一方面,基于21世纪以来的最新数据,重新考察腐败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的腐败水平从1998年开始大幅下降,进入21世纪之后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对21世纪以来我国腐败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反腐败工作。
腐败研究的前提之一是对腐败定义,这决定了如何去测量腐败和如何建模。Heidenheimer和Johnston认为,现代社会科学对于腐败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②:第一种是以公职为中心的定义,即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得私人利益。第二种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即将公职看作是商业机会,寻求收入的最大化,收入的规模依赖于市场的状况和最大化收益的能力。第三种是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Philp将腐败总结为:一个公职人员(A)为了谋取个人收益,违背了公职的道德和损害了公共利益(B),而使第三方获益(C),这个第三方通过给予A报酬而获得产品或者服务,除此之外C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获得这些产品或者服务③。本文采取传统的定义,将腐败界定为“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亦即“对委托权力的滥用”。
(二)文献评估
1.跨国视野下的腐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在可获取数据的基础上,不少研究者以国家作为样本,试图回答为什么一些国家比另一些国家更加腐败,寻找其中的结构性因素。对于这些研究成果,Lambsdorff进行了全面回顾,发现公共部门的规模、监管质量、缺乏竞争、政府结构、分权、文化、价值、性别、地理与历史等因素都影响了腐败的水平④。Treisman对于这些研究中数据的可靠程度、分析方法和结果的稳健性做了进一步检验,发现在那些拥有发达的,建立已久的民主、自由体制,广泛的新闻自由,以及女性在政府中占据高比例和拥有贸易开放历史的国家,会感知到更低的腐败;而那些更加依赖石油出口或者商业监管遭到破坏,经常发生无法预测的通胀的国家,会感知到更多的腐败。然而,如果控制了收入水平之后,很多因素都与真实的腐败经验不相关⑤。
2.中国情境下的腐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关于中国腐败问题的研究,国内外文献主要以描述性为主。国外学者的研究包括如何描述腐败的形式和历史,总结中国腐败的新情况,研究中国经济发展与腐败之间的悖论,而对于中国腐败现象的实证研究较少。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部分都处于问题描述的阶段,只有少量研究进行了变量分析,并且全都以经济学视角为基础。在中国腐败成因的实证研究中,不同于跨国分析中一般采用基于感知的主观数据,大部分国内文献采用客观数据,如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案件数或涉案人数占公职人员数的比例来测量地方腐败的水平。基于客观数据,研究者主要从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两方面对中国腐败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在经济结构方面,周黎安和陶婧使用省级水平1989年至2004年的面板数据,考察了地区政府规模、民营化、经济开放程度等经济因素对腐败的影响,发现党政部门规模的增加会带来腐败犯罪案件的增加,FDI比例的增加同样会增加腐败水平,进出口比例则有消减腐败的作用⑥。还有学者从财政制度、官员治理、公务员薪酬等政治制度层面上进行了研究。如陈刚、李树研究了官员交流制度和任期制度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发现官员交流显著地降低了流入地的腐败程度,官员任期则与腐败存在U型曲线关系⑦。吴一平检验了财政分权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发现财政分权会恶化腐败⑧。公婷、吴木銮对公务员年薪变化与腐败案件数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发现公务员薪酬与腐败案件同时有所提高⑨。万广华、陈一平从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两方面入手,系统考察了我国腐败程度变化的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是降低腐败的主要原因,而经济因素则加深了腐败⑩。
3.简单评述。现有文献对于腐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已经比较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对中国腐败的经验研究仍然不多。倪星、陈兆仓对国内腐败研究现状的分析表明(11),目前我国关于腐败问题的经验研究极少,只占了总样本的2.5%。我们发现,相对于国外近二十年来腐败变量分析的文献日益丰富的情况,国内的变量分析文献主要出现在2008年之后,且总数量较少。因此,国内腐败研究领域中迫切需要更多的实证分析,形成中国语境下的腐败研究范式。其次,关于中国腐败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对更低层级地方政府的研究。最后,中国腐败影响因素研究中的部分变量需要进一步澄清和验证。关于中国腐败的影响因素,大部分的变量目前都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还没有得到验证。如中国经济发展与腐败的倒U型关系尚未获得直接的证据,中国政府规模对于腐败的影响尚未澄清,对于高薪能否降低腐败也未取得一致意见,政治制度如何影响腐败的研究还较少,等等。
二、研究假设
根据现有的研究文献,腐败机会主要受到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从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给腐败行为提供的机会入手,探讨副省级城市层面的腐败及其影响因素。关于经济结构,本文选取了经济发展、全球化、政府规模等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关于制度安排,本文选取了公职人员相对工资、财政分权、市委书记任期等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经济结构与腐败水平
1.经济发展与腐败水平。中国经济发展与腐败的双高之谜,一直为学界所热议,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迄今也未明朗。Wedeman认为,腐败对于中国经济的增长并不能起到润滑油的作用,腐败来源于经济增长,腐败的官员掠夺了由改革创造的新财富而不是现有的财富(12)。本文认同Wedeman的解释,即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相伴而生,而经济改革的过程提供了大量的腐败机会。按照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初期至少在两个方面为腐败提供了机会:第一,产权转移过程中的腐败机会。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将产权从国家转移到市场的过程,当名义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资产向市场转移的时候,买方和政府都迸发出了腐败的动机。买家如果获得低价资产,就可以获得暴利,而这种暴利的存在也激发了政府官员向买家索取贿赂的动力。在可获取暴利的情况下,买方通常愿意拿出部分利润回赠给政府官员(13)。第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腐败机会。市场的开放必然带来市场准入问题,行政审批标准的含糊和审批程序的繁琐,使得市场准入过程中涌现大量的腐败机会。为了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非公企业常常以金钱换取准入(14)。显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市场竞争开始变得激烈,经济改革初期带来的腐败机会逐渐减少。同时,经济的发展会带来社会的进步,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更加分明,促进民主政治和法治水平的提升,从而降低腐败水平(15)。
根据部分学者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对于腐败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尚未通过倒U型拐点,因而观测到的结果是经济增长与腐败之间正相关(16)。基于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副省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认为,在相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副省级城市很可能已经通过拐点,经济发展呈现出消减腐败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1:经济发展水平与腐败水平负相关。
假设1.2:经济发展速度与腐败水平负相关。
2.全球化与腐败水平。大部分的研究者认为,国际贸易的开放度会增加市场的竞争性,减少国内生产商的垄断权力,从而收缩腐败官员可以攫取的利润空间(17)。在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改革之后,大大降低了政府管制和行政垄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在关税、贸易透明度和取消配额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进一步放松贸易管制,大大减少了对外贸易过程中的腐败机会(18)。在检验经济开放程度与中国腐败程度的模型中,几乎一致的结果都是两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可见经济开放的确有消减腐败的作用。与经济开放不同,代表市场化的外商直接投资一般被认为是增加腐败的因素。其主要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中国之后,必须接受中国的政策与行政审批,增加了贿赂的市场供给,从而提高了腐败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2.1:外商直接投资会增加副省级城市腐败水平。
假设2.2:经济开放程度会降低副省级城市腐败水平。
3.政府规模与腐败水平。在跨国研究中,政府规模对于腐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政府规模的大小都有可能影响腐败的水平。较大的政府规模主要通过两种相反的机制影响腐败:一方面,较大的政府规模可能意味着较强的政府治理能力和质量,从而减少腐败。同时,大政府可能意味着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人均公共服务水平更高,会降低有服务需求者的行贿动机(19)。另一方面,较大的政府规模也意味着对经济的干涉更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对经济进行管制,从而获得更多的寻租机会。同时,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政府职能混淆不清,加剧腐败的发生(20)。在针对中国的研究文献中,不同时期的数据、不同的测量方式和不同的模型得出的结果也不一致。关于公共支出结构与腐败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科教文卫支出有消减腐败的功能,而行政管理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会恶化腐败(21)。因此,我们认为,政府规模对于腐败的影响取决于政府的效率及其支出结构。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效率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标报告》中的数据,中国的政府效能指标从1996年全球排位46.8%升至2010年的59.8%,其中2007年更升至62.6%(排位越高,表现越好)(22)。与此同时,伴随着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科教文卫支出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在政府预算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环境之下,需要重新评估政府规模与腐败的关系,两者之间更有可能呈现负相关关系。
一般而言,政府规模的测量可分为政府人员规模和政府财政规模。过去的大部分讨论把关注点放在财政规模上,而较少关注人员规模。本文同时纳入政府财政规模和政府人员规模,更深入、全面地探讨政府规模与腐败之间的关系。
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3.1:政府人员规模越大,腐败水平越低。
假设3.2:政府财政规模越大,腐败水平越低。
(二)制度安排与腐败水平
1.公职人员相对工资与腐败水平。公职人员相对工资对于腐败的影响一直深受关注,重要原因之一是改革公职人员工资制度的可行性较高。关于薪酬制度对于公职人员腐败动机的影响,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视域下,主要有两种解释机制:第一种解释机制是“成本说”,包括前景理论、犯罪行为模型等。当公职人员面临是否进行腐败的选择时,工资水平的高低会决定其机会成本的大小。当工资水平较高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失去包括工资在内的一切收益的风险,较高的成本会降低其腐败动机(23)。第二种解释机制是“补偿说”,包括相对剥夺理论、公平理论和需求驱动理论等。当公职人员认为自己的工资与预期不相符的时候,就会寻求腐败补偿。这种预期可能源于自己的生活需要,或者源于自己的投入与他人的报酬不相等,或者源于自己的工资与他人的工资存在差异,等等。
以上两种解释机制都阐述了高工资对于腐败的消减作用。当公职人员工资较高时,会增加其腐败成本;当公职人员工资较低时,会增强其腐败动机。目前的实证研究中,大部分文献发现高薪有消减腐败的作用。但公婷、吴木銮的研究是一个例外,他们发现随着薪酬的上升,中国的腐败水平也有所加深(24)。该研究存在可商榷之处:一是在变量测量上,以腐败大要案比例来测量腐败的严重程度是有偏误的,因为大要案比例的增加可能意味着一般案件得到很好的控制,腐败整体水平消减了;二是在薪酬与腐败水平的描述统计中没有控制变量,也没有做相关分析。因此,本文认为其研究结果还需进一步验证。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
假设4:公职人员相对工资越高,腐败水平越低。
2.分权化程度与腐败水平。关于分权与腐败之间关系的研究非常丰富。根据Fisman和Gatti的梳理,这些模型强调了四个基本要素(25):第一,地区竞争要素,强调地方政府之间在吸引居民方面的竞争。第二,监督和直接的可问责性。在分权化体制中,政治家能够直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这种直接的可问责性会提高政治绩效。第三,决策权的分散要素。分权化会分散政府的决策权力,使得官僚之间缺乏协调从而诱致行贿的出现(26)。第四,胜任力和官僚质量。分权化的体制无法吸引高质量的官僚,因为地方层面的收益会低于中央层面的收益(27)。实证研究也没有获得一致的结论,Fisman和Gatti发现分权会消减腐败(28),Ali和Isse的研究结论则正好相反(29)。
对于“地区竞争”与“监督和可问责性”两个要素,学者们认为并不适合中国的制度背景:一是因为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没有以法律形式规范;二是因为中国特有的任命体制和晋升体制,地方官员更倾向于向上级负责而不是向当地居民负责(30)。因此,学者们更倾向于从央地税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去探究其与腐败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随着权力的下放,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多的经济管理权和地方政策制定权,同时拥有国家代理人和地方经济委托人的双重身份,拥有极大的腐败机会(31);另一方面,无论是财政包干还是分税制,都激励地方政府去获取预算外收入,其中的部分收入容易为腐败官员所占有(32)。学者们普遍认为:从财政包干制到分税制,事实上是一个财政再集权阶段,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大大降低,而财政支出责任则基本没有变化(33),地方政府的角色从“发展型”角色转变为“掠夺型”角色(34),或者从“援助之手”转变为“攫取之手”(35)。所以,1994年以后的财政分权会恶化腐败,而伴随着分税制而来的财政再集权,进一步恶化了腐败现象。
此方面实证研究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的研究表明,分税制相比于财政包干制有消减腐败的功能(36)。而对分税制时期不同财政分权程度的研究表明,财政分权会加剧腐败(37)。几乎同一个时期的数据表明,如果政府规模、支出结构和地方竞争等因素得到控制,财政分权能够有效抑制地区腐败水平(38)。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认同大部分学者关于财政分权程度对于腐败影响的研究,认为财政分权程度与腐败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提出:
假设5:分权化水平越高,腐败水平越低。
3.市委书记任期与腐败水平。国外关于政治制度对腐败的研究甚多,囿于跨国研究的局限,这些研究大都聚焦于宏观政治制度框架,如联邦制与单一制、议会制与总统制等,对中微观治理体制对于腐败影响的研究甚少。在国内的实证研究中,陈刚等考察了官员交流、任期与反腐败之间的关系(39)。作为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长官,市委书记任期长短及其任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政策稳定程度,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对于腐败机会结构的判断,进而改变地区腐败的水平。本文认为,市委书记的任期对于腐败的影响机制如下:新的市委书记上台会带来新的治理理念,在其任期之初,由于新的治理理念刚刚确立,腐败的机会结构相对模糊,行动者会通过观望重新评估腐败的机会,因而腐败相对较少;随着市委书记任期延长,施政理念越来越明确,腐败机会相对稳定,行动者经过观望期之后能够确定腐败的机会,因而腐败会恶化;任期即将结束之时,第一把手的交替会带来相对的动荡期,创造更多的腐败机会,腐败会进一步恶化。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6:
市委书记的任期越长,地区腐败水平越高。
三、数据描述与实证方法
(一)变量的测量(40)
本文用各城市每十万名公职人员中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表示腐败的程度。其中,公职人员以“公共管理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数量表示(41),数据来源于国研网,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自于15个副省级城市2001年到2011年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各城市的年鉴。
本文用两个变量来测量经济发展的程度:一是人均真实GDP,用以测量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以1999年作为价格基准年);一是GDP增长速度,用于测量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开放程度以进出口贸易总值占GDP的百分比表示,以美元计价的进出口总值以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指标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实际利用金额占GDP的百分比表示,以美元计算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用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对政府规模的测量,将同时采用政府财政支出和政府人员规模两个变量:政府财政规模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占当地GDP的比重测量,政府人员规模以公共管理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数测量。
公职人员相对工资以公共管理及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工资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之比来度量,即:公职人员相对工资=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在财政分权的测量方面,按照张光的统计,至少有29种测量方法(42)。参考张光的建议以及陈硕的做法(43),本文采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即财政自主性来测量财政分权,其计算公式为:财政自主性=地方财政净收入/地方财政总支出=地方财政净收入/(地方财政净收入+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对于官员任期的测量,由于样本量较小,本文采用张军和高远的处理方法,以在任年数衡量市委书记的任期,按照逐年的维度获取观察值(44)。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可以与其他所有变量保持一致。市委书记任期数据来源于其简历,具体取自于人民网、新华网以及各副省级城市政府官方网站。
(二)数据的描述统计
总的来说,近十年来我国副省级城市的腐败程度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每十万名公职人员中职务犯罪立案数从2000年的3.9件大幅下降到2010年的2.2件,总体平均水平为2.9件,标准差为1.1,可见腐败水平的波动较大。从时间序列上看,这种波动主要体现为腐败水平的不断下降。在与全国水平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副省级城市的腐败程度要低于全国的腐败程度,这很可能与副省级城市较为发达的经济社会水平有关。
图l 2000-2010年全国腐败立案率与副省级城市腐败立案率比较
从具体城市的情况来看,各城市之间的腐败程度存在水平上的差异。腐败程度最低的是深圳,平均腐败水平仅为每十万人2.09件,而平均腐败水平最高的是长春,高达4.08件。
(三)实证方法
本文首先对15个副省级城市十一年的腐败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描述统计,在描述统计的基础上,采取面板数据的方法进行计量经济学上的检验,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采用Levin-Lin-Chu的方法,对变量做平稳性检验(45);
(2)采用wald检验,检验是否存在异方差;
(3)采用wooldridge检验,检验是否存在自相关;
(4)通过xttest0检验,检验个体效应的显著性,从而决定选择使用ols模型或者随机模型;
(5)通过hausman检验,选择使用随机模型或者固定效应模型;
(6)通过pesaranCD检验面板数据是否存在横截面相关;
(7)由于本文使用的是跨度小而单位多的面板,如果面板数据存在自相关或者异方差以及横截面相关,则采用Driscoll和Kraay(46)的方法做修正。
本文通过stata9.2软件处理计量模型。
四、主要研究发现与讨论
本文采用Levin-Lin-Chu的方法,对所有的变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大部分变量至少都在5%水平上显著,有一个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不存在单位根。因此,数据平稳性较好,构建回归模型具有可靠性。
(一)模型分析结果
1.模型的选择。参照Treisman(47)和万广华、吴一平(48)的方法,本文分两步对腐败影响因素的模型进行分析:第一步选取经济结构中的经济发展、公职人员相对工资和政府规模三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在Treisman的文章之中,选取了经济、工资、规模、文化和法制五个变量。本文进行的是一国之内的研究,自然地控制了文化变量,因此不将其纳入基本的分析模型之中。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法制水平变化不大,总体而言是稳定的,因此也不将该变量纳入分析之中(49)。第二步加入全球化水平、财政分权、市委书记任期等经济结构和制度变量,对我国的腐败影响因素做进一步的探索。
2.基本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按照前面的讨论,本文首先考虑经济发展、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政府规模三个变量,并根据政府规模的变量构造两个模型。这两个模型经过BP检验,都发现随机效应优于混合OLS模型;经过hausman检验之后,都发现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模型。因此,这三个模型都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经过Wald检验、Wooldridge检验和PesaransCD检验,发现这三个模型都存在自相关和异方差,但都没有显著存在截面相关。因此,本文采纳Driscoll和Kraay的方法,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修正,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
模型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首先证实了无论是人均真实GDP,还是GDP增长率,都对于腐败水平有消减作用。其次,模型1、模型2都证实了相对工资对于腐败的消减作用,支持“以薪养廉”理论。最后,从这三个模型中可以看出,无论财政规模还是人员规模,政府规模越大,腐败的水平越低。具体来看,政府人员规模的消减作用要大于政府财政规模的消减作用。为了进一步验证政府人员规模与腐败的关系,本文加入政府人员规模的平方这一变量,发现随着政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政府规模与腐败之间存在正相关。这说明政府人员规模与城市的腐败水平之间可能呈现U型关系,当政府人员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恶化腐败情况。通过模型结果的拟合度上看,模型1的拟合度要大于模型2的拟合度,政府人员规模对腐败水平的解释力更高,而政府财政规模的解释力较低。从系数上看,政府人员规模的影响力也高于政府财政规模。这表明,政府人员规模的扩大比政府财政规模的扩大更有利于反腐败。在进一步的模型分析中,我们将采用政府人员规模表示政府规模。
3.全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在前三个基本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增加了外商投资指数、开放程度、财政自主性和市委书记任期四个指标,构建了模型4(见表4)。
与前面的步骤相同,本文采纳Driscoll和Kraay的方法,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修正,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这四个指标的加入对于模型的解释力有所提高,说明这四个指标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另外,新变量的加入并没有减弱原有变量的显著性,说明模型1和模型2是稳健的。
从模型4中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指数与腐败水平呈现负相关关系。与之前的研究和本文的假设不同,外商直接投资并没有加重腐败,反而消减了腐败。出乎意料的是,城市的开放水平对腐败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与我们之前的假设也不一致。关于市委书记任期的结果则与假设一致,随着任期的变长,腐败会随之加重,模型验证了市委书记任期与腐败之间的关系。与之前大部分的研究一样,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有恶化腐败的趋势,说明政府财政自主性越高,城市腐败的水平越高。为进一步探讨财政分权与腐败之间的关系,本文加入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两个变量,构建了模型5和模型6(见表4)。两个模型的结果显示,在控制了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的情况下,财政自主性仍然与腐败呈现正相关。值得指出的是,财政收入分权的加入会增强财政自主性对于腐败影响的显著度,但财政支出分权的加入会降低财政自主性对腐败影响的显著度。出乎意料的是,财政内分权和财政外分权都与腐败呈现出负相关关系。随着财政收入和支出分权的加入,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影响开始变得不显著,说明其对腐败的影响并不稳健。
(二)实证分析结果的讨论
本文对21世纪以来副省级城市的腐败水平及其差异进行了研究,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我们的模型纳入了更多的变量,发现了很多丰富的结论。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1.经济结构与腐败的关系。(1)经济发展有消减腐败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确认了经济发展与腐败之间的负向关系。在跨国研究中,经济发展与腐败之间的负向关系是最稳健和最显著的;但在中国的研究中并未直接发现负向关系的存在,有学者发现了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本文第一次发现了腐败与人均GDP之间的负向关系,这一方面否认了腐败的正功能说,另一方面也证实了倒U型曲线的存在。这个发现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在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副省级城市中,经济发展已经能够消减腐败,这进一步表明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驳斥了所谓的腐败润滑剂作用,支持了Wedeman的结论(60)。(2)全球化没有起到显著的反腐败作用。本文发现FDI指数有消减腐败的作用,但结果的显著性和稳健性并不高,没有发现开放程度具有消减腐败的作用,可见全球化的进程并没有对腐败水平产生过多的影响。从国际上来看,大部分的研究都得出了开放程度有助于增强竞争、减少垄断,从而消减腐败的结论。从省际研究文献看,开放程度与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影响是不同的,开放程度促使我国放松管制,增强了国际贸易过程的透明度,从而消减了腐败,而外商直接投资则可能通过增加贿赂供给而恶化腐败。而本文的研究结论说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全球化过程中本应消减腐败的因素被另一些因素抵消了,如外商直接投资带来更大的竞争,但也增加了贿赂的供给,在消减腐败的同时又可能创造腐败的机会。应该更加细致地剖析全球化过程,如全球化对竞争性、行政审批、政府管制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得出其对腐败的具体影响因素。(3)政府规模与腐败负相关。与大部分省际研究相反,我们发现无论是政府人员规模还是财政规模,都具备消减腐败的功能。本文发现政府人员规模与腐败水平之间存在U型关系,这个结果肯定了一定规模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大部分经济学家在提供反腐败方案的时候,核心建议就是取缔政府(61),他们可能对市场的信任和对政府的怀疑都过度了。从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最小化政府对于反腐败而言并不是最理想的状态,适度的政府规模有助于降低腐败的水平,但政府的过度扩张也会加重腐败。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规模与腐败同样是负相关。在副省级城市政府治理效能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政府财政规模的扩张有消减腐败的作用。
2.制度安排与腐败的关系。(1)公职人员相对工资有消减腐败的作用。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验证了以薪养廉理论的合理性。在跨国研究中,尽管很多学者认为相对薪酬可以消减腐败,但实证研究的结论是相对模糊的,无法得到一致的证明。在中国省际的研究中,相对工资对于腐败的影响相对稳健,但也有研究发现相对薪酬与腐败之间正相关。本文的研究结果与省际研究结果基本相一致,证实了以薪养廉的有效性。特别是当政府财政规模得到控制的时候,相对工资的影响最为显著。可见当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程度固定时,也即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一致时,公职人员工资越高,腐败水平越低。(2)分税制下财政分权与城市腐败的关系微妙。与省级研究几乎一致,本文发现财政分权与腐败之间存在正相关,即中国语境下的财政分权会恶化腐败。在笔者加入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之后,财政自主性仍然有恶化腐败的作用。与省际研究不一致的是,虽然财政自主性有恶化腐败的倾向,但无论是财政收入分权还是财政支出分权,都有消减腐败的效果。本文关于分权化的结论是非常有趣的:一方面,在分税制的背景下,财政自主性会恶化腐败的水平;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都会消减腐败。(3)市委书记任期越长,腐败越严重。本文对市委书记任期和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验证了研究假设,即市委书记任期越长,所在城市腐败越严重。由于本文采用的是逐年的数据,该发现的含义是:腐败的严重程度随着任期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市委书记的任期限制和交流任职具有政策价值。
(三)小结
本文以15个副省级城市2000年到2010年的数据作为对象,选取了经济发展、全球化和政府规模等经济结构因素,公职人员薪酬制度、分权制度和市委书记任期等制度安排因素,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副省级城市腐败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基本验证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假设。研究发现,在经济结构方面,经济发展与腐败水平负相关,大力发展经济可以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政府人员规模与腐败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适度合理的政府规模有助于减少腐败。在制度安排方面,公职人员相对工资与腐败之间负相关,适度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可以抑制腐败;财政自主性与腐败正相关,同时财政分权与腐败负相关,在控制财政自主性的前提下,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助于减少腐败;市委书记任期的增加会加重腐败,加强并完善地方党政领导人的任期限制和交流制度可以减少腐败。
当然,由于腐败行为具有隐秘性,要直接测量腐败是非常困难的。本文根据检察院的职务犯罪立案数来判断腐败水平,但腐败案件被发现主要受制于官方的反腐败努力程度,而且是有一定滞后性的,因此将自变量与因变量直接勾连不一定妥当。这是本文也是同类研究中的不足之处,亟待下一步研究有方法上的突破。
①Lambsdorff,Johann Graf."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orruption:What Do We Know from a Cross-section of Countries?".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Corruption,edited by S.Rose-Ackerman,2006.
②Heidenheimer,Arnold J.& Michael Johnston.Political Corruption:Concepts and Contexts.New Jersey: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2.
③Philp,Mark."Corruption Definition and Measurement".in Measuring Corruption,edited by C.Sampford,A.Shachlock,and C.Connors: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2006.
④Lambsdorff,Johann Graf."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orruption:What Do We Know from a Cross-section of Countries?".in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Corruption,edited by S.Rose-Ackerman,2006.
⑤Treisman,Daniel."What Have We Learned About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from Ten Years of Cross-National Empirical Research?".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7,(10).
⑥周黎安、陶婧:《政府规模、市场化与地区腐败问题研究》,《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
⑦陈刚、李树:《官员交流、任期与反腐败》,《世界经济》2012年第2期。
⑧吴一平:《财政分权、腐败与治理》,《经济学(季刊)》2008年第3期。
⑨公婷、吴木銮:《关于以薪养廉有效性的探讨:基于中国的经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5期。
⑩万广华、吴一平:《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成效:基于跨期腐败程度变化的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11)倪星、陈兆仓:《问题与方向:当代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文献评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3期。
(12)(13)Wedeman,Andrew.Double Paradox:Rapid Growth and Rising Corruption in Chin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2.
(14)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15)Boix,C&S Stokes."Endogenous Democratization".World Politics,2003,(4).
(16)万广华、吴一平:《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成效:基于跨期腐败程度变化的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潘春阳、何立新、袁从帅:《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基于1999-200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当代财经》2011年第3期。
(17)Treisman,Daniel."What Have We Learned About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from Ten Years of Cross-National Empirical Research?".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7,(10).
(18)周黎安、陶婧:《政府规模、市场化与地区腐败问题研究》,《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
(19)Seldadyo,Harry&Jakob de Haan."The Determinants of Corruption:A Literature Survey and New Evidence".EPCS Conference,2006.
(20)Shleifer,Andrei and Robert W.Vishny."Corrup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3)
(21)徐静:《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对腐败的影响效应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2)WorldBank."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http://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sc_country.asp 2013-06-16.
(23)(24)公婷、吴木銮:《关于以薪养廉有效性的探讨:基于中国的经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5期。
(25)(28)Fisman,Raymond & Roberta Gatti."Decentralization and Corruption:Evidence across Countrie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2,(3)
(26)Shleifer,Andrei and Robert W.Vishny."Corrup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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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黄君洁:《论我国财政分权背景下的腐败问题》,《经济体制改革》2006年第6期。
(31)Gong,Ting."New Trends in China's Corruption:Change Amidst Continuity",in China's Deep Reform: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edited by L.Dittmer and G.Liu: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6.
(32)陈抗、Hillman AL、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经济学(季刊)》2002年第1期。
(33)吴一平:《财政分权、腐败与治理》,《经济学(季刊)》2008年第3期。
(34)李辉:《中国的腐败问题:海外学者的观察与思考(1980-2010)》,《广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8期。
(35)黄君洁:《论我国财政分权背景下的腐败问题》,《经济体制改革》2006年第6期。
(36)万广华、吴一平:《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成效:基于跨期腐败程度变化的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37)陈刚、李树、余劲松:《援助之手还是攫取之手?——关于中国式分权的一个假说及其验证》,《南方经济》2009年第7期。
(38)潘春阳、何立新,袁从帅:《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基于1999-200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当代财经》2011年第3期。
(39)陈刚、李树:《官员交流、任期与反腐败》,《世界经济》2012年第2期。
(40)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研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15个副省级城市统计年鉴等。
(41)由于大部分的统计年鉴中都没有单独统计公职人员,本文采取“公共管理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这一指标代替。
(42)张光:《测量中国的财政分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6期。
(43)陈硕:《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公共品供给》,《经济学(季刊)》2010年第4期。
(44)张军、高远:《官员任期、异地交流与经济增长——来自省级经验的证据》,《经济研究》2007年第11期。
(45)Levin,Andrew & Chien-Fu Lin,Chia-Shang James Chu."Unit Root Tests in Panel Data:Asymptotic and Finite-Sample Properties".Journal of Econometrics,2002,(1).
(46)Driscoll,John C.& Aart C.Kraay."Consistent Covariance Matrix Estimation with Spatially Dependent Panel Data".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8,(4).
(47)Treisman,Daniel."The Causes of Corruption:Across-national Study".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0,(3)
(48)万广华、吴一平:《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成效:基于跨期腐败程度变化的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49)吴一平:《财政分权、腐败与治理》,《经济学(季刊)》2008年第3期。
(50)财政收入分权=(城市预算内财政收入/全国预算内财政收入)/(城市GDP/全国GDP)。除以GDP是为了消除经济规模的影响。
(51)财政支出分权公式如下:财政支出分权=(城市预算内财政支出/全国预算内财政支出)/(城市GDP/全国GDP)。除以GDP是为了消除经济规模的影响。
(52)Ades,A.&R.Di Tella."Rents,Competition and Corrup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9,(4).
(53)李国璋、陈宏伟、郭鹏:《中国经济增长与腐败的库兹涅茨曲线效应》,《财贸研究》2010年第1期。
(54)Mauro,P."Corruption and Growth".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3).
(55)Wei,Shang-Jin."Natural Openness and Good Government".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No.2411.2000.
(56)Lapalombara,J."Structural and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Corruption".Social Research,1994,(2).
(57)Elliott,K.A."Corruption as an International Policy Problem:Overview and Recommendations'".i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Measurement:The Global Report 2001-2002,edited by D.Esty and P.Cornelius.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24—43.
(58)Rijckeghem,Caroline Van and Beatrice Weder."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nd the Rate of Temptation:Do Wages in the Civil Service Affect Corruption,and by How Much?".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1,(2).
(59)Lederman,Daniel,Norman V.Loayza,and Rodrigo R.Soares."Accountability and Corruption: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tter".Economics and Politics,2005,(17).
(60)Wedeman,Andrew.Double Paradox:Rapid Growth and Rising Corruption in Chin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2.
(61)Lambsdorff,Johann Graf."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orruption:What Do We Know from a Cross-section of Countries?".in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Corruption,edited by S.Rose-Ackerman,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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