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级要携手共建困难的保障安全网--中国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与困难保障机制初探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工人阶级要携手共建困难的保障安全网--中国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与困难保障机制初探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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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鼓励强者,向效益倾斜。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公平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保障的一系列项目实现的。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介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改变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同一阶层、同一成员不同时期的收入状况,达到维护公平与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一、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社会组织发挥补充保障功能

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相应的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纲要》指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国家建立基本保障、企业建立补充保障、个人与社会团体建立社会互助及个人储蓄保障这样三个层次(国外亦称“三根支柱”)的多层次保险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国家基本保障。国家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基本保障是由法律规定的将某些社会风险转移于政府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是具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工会作为社会团体,其职责是遵守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群众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犯;监督政府执行机构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等等。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保障,这是在国家基本保障基础上建立的补充保障机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则不得建立。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倡导、鼓励下,一些省市中有条件的企业正逐步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在这一层次的保障体系中,工会的职责是支持、推动、协助企业为广大职工建立补充保障,使企业职工在国家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高一点的待遇;参与企业补充保险规章制定、基金管理、运营等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工会可以成为企业补充保险的承办人。在多层次保障体系的第三个层次——社会互助与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中,工会必须而且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工会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意义及途径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体系中,除社会保险中的国家基本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主要由政府兴办外,其余保障内容主要靠民间社会力量承办或兴办。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重要的社会团体,在兴办社会互助保障方面既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又有不可多得的优势。我国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互助有光荣的传统,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移过程中,“职工互助”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正在向互助合作保险方向发展。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为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社会互助事业应向更高层次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互助新模式——互助合作保险机制,这是为国家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夯实内容,为工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社会职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为党和国家分忧、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探索实践之路的有效方式。

社会互助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互助。邓小平同志1978年在工会九大致词中指出:要在工人中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引导工会积极开展职工社会互助保障事业的指导方针。“社会互助”是特定的社会群体包括家族、社区、团体、企业、组织的成员之间的民间性互助行为,它有别于国家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包括劳动互助、实物互助、借货或补偿工的经济互助等互助形式。社会互助保障是经济性社会互助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职工社会互助保障具有特定的含义,就是指工会团体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的社会互助活动。从国际社会保障发展经验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引用“大数法则”原理的现代保障经济形式进入了“保障组织”,分别形成了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企业行为的商业保险和民间行为的互助合作保险。

互助合作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互助活动基础上的。社会互助活动(或称互助共济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为抵御灾害、安定社会、发展生产、求得共同生存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合作经济是一种集体经济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互助合作保险是社会互助与合作经济在保险领域的结合,是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弥补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不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解决就业压力,增强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里所设计的互助合作保险,正是劳动者的资本与劳动联合的载体。

互助合作保险源于社会互助保障,又高于“互助会”的保障形式,形成了“社会互助保障”的高级组织形式。互助合作保险的实体保险合作社与互助保障的实体“互助会”的根本区别,是由社团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

三、国外社会互助保障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研究互助互济事业,探讨职工互助合作保险问题,非常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全劳济”和新加坡的英康保险公司。考察它们的发展历程,将对我们产生有益的启示。

本世纪40年代末,日本工会运动提出加强工人阶级团结和发挥互济精神,促进了工人共济事业的发展。1957年各县“劳济联”成立,1976年全国“劳济联”联合组成“全劳济”,即“日本全国工人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全劳济”。从此,日本的全劳济成为全国统一的共济事业团体,加强了工人之间的团结和互助,给遭遇困难的职工以切实的物质援助。

新加坡职工总会英康保险合作社成立于1970年,正逢新加坡处于英军撤退、大量平民失业、社会经济状态不稳定时期。为了使占社会人群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新加坡职工总会创办了首家保险合作社。总资产从开始的120万新元发展到目前的27亿新元,有力地保障了该国工人的生活。

国外社会互助保障的发展与成功经验给我们这样的启示:

1.政府社会保险不能完全取代互助合作保险,互助合作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

一是社会保障包括方方面面,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政府在抓主要项目的同时,需要利用扎根于民间的互助合作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后,由政府主办的公共医疗保障项目只有“健康保险”和“医疗补助”两项,而医疗保险则由民间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来承办。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蓝盾”协会和“蓝十字”协会。

二是互助合作保险面向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具有商业保险所不具备的一些优良特点。如低保费、低拓展成本、相对投入而言较高的回报等。

三是互助合作保险具有管理民主(由会员或其代表直接参加管理)、透明度高和贴近群众的特点,而这些是官方社会保险不具备的优势。

正因为互助合作保险具有上述特点,所以,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里,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然存在。比利时、德国、荷兰、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互助保险组织,并由国家法律予以确认或授权。

2.互助合作保险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障和政府的政策扶持

互助合作保险是对政府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和有力支持,因而政府扶持发展互助保险,如新加坡的《合作社法》、日本的《消费生活协同组合法》,使两国的互助合作保险的蓬勃发展有了法律保障。政府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如美国的《国内税法》规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免交所得税,日本、新加坡同样有优惠政策。

我国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工会组织职工自我保险和互助互济结合并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互助保障活动,因而需要政府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上的扶持。

3.互助合作保险必须走向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的道路

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经营宗旨决定,不能从被保险者身上获得盈利,又要承担低保费、高保障的责任,因此,更应着眼于投资收益上。合作保险基金是职工筹集起来的保险基金,全体合作社员共同承担了基金的风险,因而必须在安全和效益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的投资组合,既分散风险,又取得较高的回报。

四、互助合作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展模式

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对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处在改革深化、经济转轨时期,职工收入水平不高,国家和企业亟需减轻负担的情况下,顺应广大职工的需要,自行组织和发展的最贴近中低收入职工的保险组织形式,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主要层次,可以增强社会保障整体安全网的作用。

(一)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的基本原则

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必须立足于服务职工、奉献社会、利国利民的出发点,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以低保费、高保障、优服务的宗旨为职工群众提供保障。

2.建立社员制(会员制),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原则。社员制包括社员公正出资、盈余给社员分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社员制是合作经济的核心原则。

3.坚持互助、互利、互济原则。互助合作保险基金增值部分大部分以红利返还社员体现了互利原则,提取部分风险基金和共济基金等,用于共担风险和救急济难以及举办公益福利事业,体现了共济原则。

4.坚持面向市场有序平等竞争、经营管理市场化原则。保险积累基金营运管理面向市场,实行向社会金融机构招标委托投资,条件成熟亦可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营运管理。

5.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各级工会积极发起和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6.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保险缴费额度、盈余分配、待遇水平等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7.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社会效益是目的,经济效益是手段,通过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来实现社会效益。

(二)互助合作保险的组织管理模式

1.互助合作保险的组织

互助合作保险实行会员制。没有投资股东,也不发行股票,职工通过入股入社、购买保单成为它的具有一人一票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互助合作保险的职工不是客户,而是这个组织的一个成员,是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主人。职工既是受益者,又是管理者。

2.互助合作保险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从互助合作保险的性质、规模、投资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考察各国的实践,我们认为可以采用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综合管理模式。即由委托人、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集合在一起,组建一个保险企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统一决策、统一规划、信息沟通快捷;缺点是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和竞争机制,管理成本较高。二是分业管理模式。即委托人、管理人分别组建成独立法人,委托人即基金法人,受托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以契约关系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有序的市场竞争营运,促使降低基金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3.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的运行机制

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社会互助的高级形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走产业化的自我发展之路,做到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良性的积累机制。职工互助合作保险费以职工个人投保为主,单位行政和工会补贴为辅。通过保险业务的拓展,逐步积累形成互助合作保险基金。

(2)保障机制。保障机制的科学原理是“大数法则”,即多数人分摊少数人的风险,这是保险的基本法则。因此,参加的人数越多风险越分散,遭遇风险的投保人的损失就越小,保障程度也越高。所以,我们的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必须注重规模经营,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3)建立科学的保值、增值机制。互助合作保险基金要遵循安全、高效、流动性好的原则进行运作,确保其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能保值,增值,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职工的投保利益。要建立科学的保值增值机制,就必须使互助合作保险基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科学化营运管理。保险积累资金要按基金模式组织管理,进入市场,以基金法人身份通过竞争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营运管理;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获得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法人资格,直接进入投资市场。

(4)互助合作保险的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保费率,按期足额支付投保人有关保险待遇,扣除必要的经营费用,结余部分大部分返还给投保人,少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积累形式发展基金和扶贫济困基金,用于援助包括部分非参保的特殊困难职工,或兴办各种为职工服务的福利事业。

五、建立互助合作保障对困难职工的援助机制

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对社会贫困人群的保险由社会救助项目承担。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以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这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经费来源主要由政策财政税收拨付或由特别捐税辅助。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则是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建立居民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手段。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人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促成国家进行相关立法,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经济的高速、高效增长与政府的积极社会政策是消除贫困化、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

在中国这样一个正经历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并发挥面向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的作用,具有极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会员通过对互助会股份的投资提供资本,同时,接受社会团体及公众捐赠及有关机构的出资,由工会(可以联合相关金融机构)组建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以非赢利为目的的强大而高效的营运机制。其结果是低资本的构成,低开支的保险、低成本的分销、具有创造性经济援助及提供自愿的相互帮助的机会。在创办初期,可选择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地建立区域性的互助保险组织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

1.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的投资

互助合作保险以基金的低成本高效率运营取得回报,并以此作为对投保人的回报并积累事业发展基金、扶贫济困基金(送温暖基金)。基金投资的重要内涵即是降低风险,提高投资回报。因此,必须确定正确的投资组合。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可供选择的品种,可弱化或消除非系统风险(如事件风险、破产风险、违约风险、政治风险等)处于最小程度。在投资决策中,利用组合投资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获得相对安全、高效的投资预期收益。

依据互助保险基金的性质和投资原则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

(1)银行存款。一般来说这是低风险投资,收益率较低,长期存款风险较大(利率和贬值风险),但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强。基金必须保证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应对赔付。

(2)国债及其他债券。国债由政府发行,财政担保,利率比同期银行储蓄高,是一种风险小、收益较高的投资工具。其他债券如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地方债券等。债券的投资特点是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精确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3)股票。这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能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贬值的影响,但安全性较低,应控制投资的比例。

(4)投资基金。互助保险基金与投资基金的关系是委托投资关系,特点是专业化管理,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5)抵押贷款。这种投资风险较小,收益相对较高。不足之处在于流动性不足。

(6)不动产投资。结合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投资不动产主要以住宅建设为主。在取得政府政策扶持下,投资不动产风险不大,收益相对较高,只是流动性稍欠缺。

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保险投资组合较为流行三分法,即1/3存银行以备不测之需;1/3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长期投资;1/3购置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在以上三分法的同时,在有价证券投资中也采用三采法,如1/3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的债券或优先股;1/3用于购买有发展前景的成长性股票;1/3用于购买普通股票。投资三分法是分散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的具体组合方法。

2.利用互助保险基金的资产收益建立扶贫济困基金

互助合作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目的是保证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现互利、互助、互济,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会员和支持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包括对来参保特困职工、群众的援助。如新加坡工会的“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将人寿险盈利的90%以上都以分红形式返还给投保人(社员),并以部分盈余赞助残疾人士医院、弱智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日本工会“全劳济”的分配则分别用于:(1)在参保会员中分红;(2)向一些社会福利事业或团体赠款;(3)存入银行支付自然灾害赔偿金的积累;(4)作为全劳济的发展基金。

我们设想建立这样的互助保险基金收益分配模式,将净收益分配用于四个方面:

(1)会员分红;

(2)风险基金:提取公积金作为支付意外赔偿金的准备金;

(3)发展基金:作为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保障;

(4)扶贫济困基金:或称为送温暖基金。用于帮助困难职工及其他社会弱势人群。

我们所设想的通过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给予困难职工经济援助,这只是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障政策的补充,并不能取代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同时,工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为与作用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支持与扶持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提出以上的设想,是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精神指导下,积极探索关于工会代表并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为国分忧、为职工解难的具体途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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