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本方造成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是维护本方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实体案例,对工程索赔进行剖析,以期对索赔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索赔;工期索赔;分析
一、引言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基础建设市场,基础建设工程有着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度大、工期长等特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许多不确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并且造成一定损失,此时,依据开工时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因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是弥补承建单位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也是转移风险的合理途径。
二、索赔依据及索赔程序
承包人索赔的目的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赔偿费用。费用索赔的目的主要在于减少亏本或者增加利润,而有的项目发包方规定了具体的建设工期,按照合同约定超过合同工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工期索赔在于不被发包方反索赔。索赔的提出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利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和)增加费用,并且支付合理利润。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索赔。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预见,或者预见也无法避免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包括有地震、台风、飓风、战争、政变等。一旦发生将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承包商可就此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并且收集相关资料以便进行商业保险赔付减少损失。
2、发包人履约不及时的索赔。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有些项目的工程设备、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由于发包人延迟提供工程设备、原材料或者变更交货地地点,并由此产生的建设工期或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进行合理索赔。
3、原材料成本上涨的索赔。在合同有效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上涨,势必会导致建设成本的提高,因此根据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规定部分进行调整价差,即是承包商对风险的控制,也是对工程质量的保证。
4、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索赔。目前工程建设投资大,融资成本高,如BT模式建设项目,得承担融资成本,发包方若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预付款,承包方得承受额外的融资利息跟风险,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此时,承包商对业主工程款及其利息的索赔是其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程序包括提交索赔意向书、收集证明材料、提交索赔通知书、加强沟通跟踪及督促、谈判协商几个方面。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应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简单扼要的表述索赔事项,表达索赔意向。同时着力收集与此次索赔有关的资料,形成强有力的资料佐证。发出索赔意向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递交索赔通知书,并对索赔金额跟工期进行说明,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在此期间,承包方应加强同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实时了解索赔进度,并积极跟设计部门、业主上级单位汇报,争取其理解及信任。最后派出专业的谈判团队同业主协商谈判,尊重事实,保持良好的谈判氛围,争取使自己的述求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
三、施工组织设计对索赔的影响
施工组织设计在索赔中起到的作用也无法忽视,在工期索赔时,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后,发包方必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如被延期的工作是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则予以工期延期,若不是则不予延期。在费用索赔时,若是由于工期延误而造成原材料成本上涨引起的索赔,发包方将会对比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计算工程延误工期,最后确定索赔金额。对于由于发包方要求加快施工速度,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新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同意。对于加快施工进度造成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承包方则可以根据原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索赔。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编制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工程指导性文件严格执行,不然则会导致承包方在进行索赔时没有依据,提出的索赔金额无有效的文件支持,业主甚至可能对由于承包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而提出索赔,因此,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也是对索赔防范与未然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不同角度对索赔的认识
1、业主角度
根据DIDIC合同条款,索赔的本质是承包商因业主安排失误、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而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因此,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意识的回避索赔,认为索赔对于业主方来时间不光彩的事,审计时还会检查业主是否有重大失误或变相受贿的行为,所以业主不愿意正视索赔,即使索赔成立,也不愿意以索赔的方式支付索赔款,而是采取补偿费用的方式给予承包商补偿。
2、监理工程师角度
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势必会造成业主的损失,而业主可能会归罪于监理工程师工作没做好而承担责任,而且索赔过程工作难度高、服务费用低,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回避合理索赔或者简单处理索赔是其一般的做法。
3、承包商角度
合理索赔是合同赋予承包方得合法权利,承包方往往不重视,索赔意识不强,担心提出索赔会造成业主方跟监理方的矛盾,不利于接下来工作的开展,对于以后同业主方的长期合作也会带来困难,因此,承包方往往想提而不敢提。
五、索赔资料的整理
1、项目部、搅拌站、钢筋场场地租赁费或折旧损失费。收集以项目部名义签署的场地租赁或购买合同,项目部平面图须有业主跟监理签字,购买的板房需要有发票。
2、工期延期的不可拆销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利息。收集好续保函发票,便于索赔时核对。
3、工期延期增加的保险费。商业保险的保单须写公司名称加项目名称。
4、项目部延期增加的水电费,提供延期期间水电费发票。
5、延期增加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是施工围挡等临时措施,注意保留现场签证和影像资料。
6、模板、支架窝工停滞费用。对模板、支架的进货单予以收集,且需要证明这些材料在工期延期时间窝工地点为项目部。
7、合同工期外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而造成的损失。
8、合同工期内外机械停滞、人工窝工导致损失的资料整理。对于人工窝工费,需要项目部员工的考勤表、社保证明、工资转账证明、并且需要业主跟监理签字确认。对于机械窝工费用需收集所有机械的进退场登记表,满足合同要求的现场机械型号、机械总台数和窝工机械数量签证表,机械需要有发票证明,且最好是项目部自购机械,对于租赁机械,业主方通常会以租赁机械没有施工任务做退场处理,且只赔偿进退场费用。
六、案例分析
东莞市环城路-广深高速石鼓连接线二标2006年5月1日进场,2006年8月9日开工,由于受征地拆迁和高压线迁移的影响,一直无法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整提供施工工作面,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开展。最终于2010年11月26日完工全面通车,历时52个月,超过合同工期38个月。承包方就此对业主方提请索赔,先就受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说明,然后对此标段索赔费用从合同工期内外机械停滞、人工窝工导致的损失。延期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外建筑材料异常上涨额外的损失、等方面的索赔费用进行说明,并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跟附件索赔共计3307万元,最终审核通过合同工期外人材机窝工费、材料调差价共计1253万元,达到了索赔的目的,减少了工程损失。
结语:索赔的顺利开展既离不开完善的资料管理工作,也离不开各方对于索赔工作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各方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做好协商管理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三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2]王敏:《工程索赔及管理浅析》[J],《山西建筑》2006(6)148-149。
论文作者:盛伟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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