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留学管理_出国留学论文

抗日战争时期的留学管理_出国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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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日本挑起的全面侵华战争,打断了中国自清末以来留学运动发展势头,使出国留学跌入低谷达四五年之久。1943年起,赴国外留学人数方始回升。抗战八年中,我国出国留学生,包括公费、自费留学生,总计1566人。而抗战以前,从1929年至1936年的八年时间,我国出国公费、自费留学生,总计7228人,为抗战八年的4.6倍多。[①]

不过,抗战时期的留学教育仍为中国留学运动史上的重要时期。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国民政府根据战时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一改以往“分歧放任”的留学政策。在1943年以前,对出国留学限制特别严格。从1943年起,对出国留学的限制略予放宽,赴国外留学人数开始回升。在这同时,加强了对派遣留学生工作的管理,不仅对公费生慎予考选,而且对自费生严加考试,这是以往所没有过的。

限制留学及其影响

在抗战以前的较长时间里,当局“对于出国留学之举,向采取放任主义”。[②]抗战爆发,形势突变,一切服从抗日军事。国民政府不可能拿出巨额外汇用于出国留学,也不可能将有限的外汇用于跟军事、国防没有直接关系的“不急之务”。因此对出国留学的人数、资格和研究科目等,势不得不加以限制。

1938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与财政部会商、制订的《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公布。[③]该办法共四条。第一条是关于研究科目的限制:“凡选派公费留学生及志愿自费留学生,研究科目一律以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而在此之前五年,1933年6月教育部修正公布的《国外留学规程》,[④]对于留学生研究科目尚未明确加以限制,只是要求:“应注重理、农、工、医等专科。”《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将“理、农、工、医”改为“军、工、理、医”,将“注重”改为“一律以……为限”。把研究科目限制在这样一个范围:直接跟军事、国防有关,为抗战期间“急切需要”的“军、工、理、医”。第二条是关于资格的限制。30年代前期已开始对出国留学生的资格加以限制。1933年《国外留学规程》规定,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生,必须担任与所习学科有关之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研究所习学科二年以上,发表过有价值的专著或获有其他成绩,方能报名参加选派留学生的考试。但对公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者,没有研究或服务年限的限制,一毕业就可报名应试。《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规定,不论公私立专科学校毕业生,还是公私立大学毕业生,都必须研究或服务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出国留学的资格。该办法将公私立专科学校毕业生的研究或服务年限,从“二年以上”改为“四年以上”,将公私立大学毕业生的研究或服务年限定为“二年以上”。

1938年7月,在汉口召开的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就留学制度作出八条决议。[⑤]其中第一、二条是关于留学生学习科目的限制:“派往国外学习之科目及专题,以在国内不能得到适当之指导及设备,而为国家所需要者为限。”“派往外国求学之学生,以在国内对所学科目及专题,已有适当准备者为限。”该决议强调要对出国留学严加管理:“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各种学术,我国行之已久。至今国内学术水准之高,远非二三十年前可比,留学生之派遣,自应由泛而严。”

1939年4月18日行政院会议通过《修正限制留学生暂行办法》,对出国留学的限制更加严紧。[⑥]该修正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抗战期内,公费留学生,非经特准派遣者,一律暂缓选派。自费留学生,除得有国外奖学金,或其他外汇补助费,足供留学期间全部费用,无须请购外汇者,一律暂缓出国。”第三条规定,公费出国留学的特批权,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及行政院院长掌握:“公费研习科目,为军事部分者,呈请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核准派遣之。研习其他科目者,由教育部呈请行政院长核准派遣之。”

以上限制留学的法规颁布以后,出国留学人数急遽下降。以下是1937—1941年历年公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统计[⑦]:1937年,366人;1938年,92人;1939年,65人;1940年,86人;1941年,57人。至1941年,出国留学人数已降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的最低点。清末以来我国留学运动至此出现一大低潮。

限制出国留学,原是战争年代一种不得已的办法,是权宜之计。在实施过程中,其弊端越来越明显。1941年4月21日教育部科长任泰给部长、次长的报告,有以下一段深中要害的话:

“至于修正限制留学办法之颁布,……原为一种暂行补救之方,非长治久安之策也。际此抗战将告终结建设人材之需要日亟而公费生仍限于军医理工四项科目之规订,致多数文哲科学生无由应考出国,重以廿余年来偏尚理工之结果,使各级学校同感文哲科教师之缺乏,各级行政建设及研究机关亦兴有事无人之叹。至一般自费生则厄于外汇之限制,不能自由出国,有已取得国外奖学金或外汇之补助者,又限于资格失去深造之机会。……至于外汇之撙节,为数有限,苟能慎选学生,为国家造就许多特殊之专门人材与宏博之士,区区外汇,又何足惜。且事实上外汇之限制直接之利益有限,而间接引起弊病弥多,有钱势者决不因此限制而受任何影响,无钱势者虽屡屡请求,亦罕能如愿以偿。……”[⑧]

任泰认为,限制留学,节省外汇之直接利益有限,而间接引起的弊病很多。被限制的仅仅是无财势者,有财势者不受任何影响。而且公费生留学科目限于军、医、理、工,文哲科学生没有机会应试出国。这使得20多年来偏重理工科的倾向尤为突出,其直接后果是文哲科教师、行政建设人材的匮乏。任泰建议对现行修正限制留学办法加以改订。他提出的意见主要有:取消公费生留学科目“以研习军、工、理、医,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的规定;选派专家、教授等(不限理工科)出国深造,由教育部指定研究专题,培养高级研究人才;公开考选机关及社会公法团体服务人员出国深造,由教育部指定研究专题,培养高级行政建设人才。任泰自信,限制留学政策作这样的修订,将会提高留学的水准,满足社会对高级人才的需要。任泰的这些意见,后来是被采纳了。

留学政策的放宽和培养高级专精人才方针的提出

1943年,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形势明显好转,德日意败亡的征兆已约略可见。这时蒋介石已在考虑抗战胜利后的“重建”工作。他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提出战后实行“实业计划”,最初10年所需各级干部数量甚巨,其中高级干部即达50万人。1943年4月28日蒋下达机密(甲)第6728号手令:“以后对于留学生之派遣应照十年计划,估计理工各部门高中低各级干部所需之数目,拟具整个方案呈报为要。”[⑨]

国民政府教育部根据蒋介石的指示,拟订了《留学教育方案》和《三十二年度教育部遣派公费留学英美学生计划大纲》。前者以五年为期,是中程计划;后者以一年为期,属短程计划。同时中央设计局也会商教育部、经济部、交通部拟订了《教育部选派公费出国研究实习员生办法草案》。经济部、交通部分别制订了《经济部选派国外工矿实习人员办法》和《交通部派遣国外学习生办法草案》。

教育部《留学教育方案》[⑩]第一次明确提出留学教育的方针为:“留学生派遣,以适应实业计划实施之需要,培植高级技术专精人才及业务管理人才为主要方针,同时顾及国家各项建设之需要,并造就高等教育师资。”关于“实施要项”,该方案提出,从1943年至1947年的5年间,每年由教育部选派公费留学生1000名,头两年分赴英美留学,其余3年,留学国别另行规定。5年之内,共得专门人才5000名。自费留学生每年以千名计,5年共得5000名。公费、自费留学生相加,共得专门人才1万名。

《教育部选派公费出国研究实习生办法草案》规定,派遣700人赴国外研究实习。其中100名就大学教授、副教授及研究院所研究员、副研究员中遴选,其余600名以公开考试方法选拔。所派700人中,400人入学研究,300人进厂实习。派遣国家分别如下:美国450名,英国200名,加拿大50名。学科分别为:工科330名,理科200名,医药卫生科120名,农科50名。(11)

教育部考虑到“战后建设人材需要迫切,对于留学生之程度,亦必须相当提高”,乃决定“对于出国学生,无论其为公费或自费,一律由部加以考试,及格后方准出国”。(12)自1943年9月1日起,停发留学证书(9月1日之前共发留学证书220号)。(13)并于当年10月组织留学生考选委员会,主持是项考试事宜。同月颁布《教育部国外留学自费生派遣办法》,(14)规定自费生出国留学,一律由部统一管理。自费留学生每年派遣人数暂以600名为最高额。所习科目,暂定实科(包括理、工、医、农等科)占6/10,文科(包括文、法、商、教育等科)占4/10。留学时间暂以二年为限。凡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经教育部考试合格,取得留学证书者,均可自费出国留学。1943年12月11日至13日,举办首届自费留学考试。751人应试,共录取327人,全部赴美国学习。这次考试,是中国留学史上首次自费留学考试。以往的留学考试“仅限于公费生,至自费生出国留学,向例无须经过考试”。(15)这届考试,实为自费出国留学管理上的一大改进。

1944年12月,教育部又举办了首届公费留学统考。在1824名应试者中,共录取209人。

此外,抗战期间教育部还举办了以下公费留学考试:1942年留英公费研究生考试,共录取沈元等8人。(16)1944年12月,英美奖学金研究生实习生考试,录取留英研究生65名,实习生69名,留美研究生61名,共计195名。(17)自1943年起,国民政府调整了留学政策,在增加出国留学人员数量的同时,尤其重视出国留学人员的质量,把留学教育重点放在培养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上。在研究科目方面,取消了“军、医、理、工”四科的限制,注意到了各学科人才的大致平衡。不论是公费生还是自费生,都严格考选。组织了留学生考选委员会,邀请各有关学科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负责考试命题,主持口试,参与留学生选拔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出国留学生的业务素质。尤可注意的是,国民政府较为重视派遣出国研究人员、考察人员的工作。根据《关于三十二年度派遣国外学习人员计划案》,共派遣出国考察、研究、实习人员600名。各部门分配名额如下:教育部研究员85名,中央研究院研究员10名,经济部考察员20名、实习员170名,交通部考察员60名、实习员225名,军政部考察员10名、实习员20名(后来执行有变化)。教育部所派研究员有杨家瑜、胡焕庸、姜立夫、赵玉振等人。中央研究院所派研究员有杨大纲、周行健、斯行健、喻德渊、张文佑等人。这次派遣的研究员、考察员等,选拔标准很高。其中研究员由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就专科以上学校正副教授、各研究院正副研究员中择优遴选。(18)1945年4月10日,行政院发布训令:1943年度派遣国外研究考察人员在美研究考察费,原规定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不得超过美金1000元。该项预算造于1943年,距今一年有余,美国物价因战争关系上涨,原定经费不敷应用,应增加一倍发给。原案规定研究考察员155人(经核定,研究员为95人,考察员为60人),每人增加美金1000元,仍遵前例在美国借款余额内支拨,由派遣机关径向财政部洽办领款手续。(19)抗战后期,留学教育的目标较为明确,培养人才的重点较为突出,举办的几次公费、自费留学考试和出国研究考察人员选派活动较为严肃、慎重。但是由于抗战胜利后形势急遽变化,加之国民党本身迅速腐败,上述留学教育目标远没有实现。

对国外留学生的救济及留学经费管理

“七七”卢沟桥事变发生后,虽然出国留学人数锐减,但滞留国外的留学生数量仍很大。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8年5月统计,当时在国外之公自费留学生,约有2500人左右。其中美国1000多人,英、德、法、比、意分别为300余人、400余人、600余人、100余人、10余人。(20)这2500名左右的留学生中,相当一批人为家乡业已沦陷、经济来源顿告断绝的公费生和自费生。自平津、冀察、沪、苏、京、杭、晋鲁等省市相继失陷后,国外留学生中原籍在陷区的,约占60%。留学生多数生活发生困难。至1938年5月,英、美、德、意、比五国的中国留学生通过驻外使馆向国民政府教育部申请救济者,已近200人。(21)教育部在教育费用支绌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救助国外生活来源断绝、贫不能自存的留学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对增强国外留学生的祖国观念很有好处。

教育部制定了如下救济标准:1.公费留学生其隶省份确已不能继续发给学费者,一律先垫发国币700元,作为3个月生活费。其留学满3年以上者,即作为回国旅费,令其返国。2.自费留学生领有留学证书,家在战区省份者,一律发给3个月生活费,总计国币600元,以一次为限。其有特殊成绩,家庭确实贫寒,经教育部核准后,得续予救济。(22)

教育部后修订颁布国外留学生救济办法如下:公费生救济,以原派遣省份或机关确已不能发给学费者为限;自费生以领有教育部留学证书、家庭沦入战区、经济顿失来源者为限。对合于以上规定的公费生和自费生,按留学成绩及年限,分四等发给救济费。其中成绩特殊优良、出国在2年以内者,发给生活费1年,每月国币250元;成绩优良、出国在2年半以内者,发给生活费半年,每月国币250元。自1937年7月至1939年1月,经教育部核准,共向267人发放了救济费,其中150人发给生活费,117人发给回国旅费。(23)

1939年以后,教育部仍一再呈请行政院,要求紧急拨款救济国外留学生。1941年8月行政院第524次会议曾作出决议,令财政部拨美金3万元,汇交驻瑞士使馆,作为留学德国、意大利自愿归国学生的旅费。(24)1942年9月30日,行政院给财政部发出训令,命在英国借款下先拨3万英镑作为留英、留欧学生救济费。当时在英国未返之中国留学生有210人,法国有84名,德国有148名,比利时有28名,荷兰3名,意大利7名,瑞士3名,丹麦4名,捷克3名,共280名。(25)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在救助中国留美学生方面,也尽过自己的力量。曾与美国政府洽商,请其准予中国留学生延长居留时间,取消新移民律关于不准留学生做有酬工作的禁令,得到美国政府同意。美国国务院并从总统紧急款项下拨出80万美元,救助成绩优异、生活困难的中国留学生,每人每月75美元。1942年初,国民政府拨出30万美元,组织了一个以外交部长宋子文为主席的留美中国学生战时学术计划委员会,奖励留美学生战时学术研究,同时给予留美学生中的贫困者适当救济。(26)

教育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对大批归国留日学生进行救济,帮助他们在本国专科以上学校安排借读。凡志愿参加战时服务者,经政治大学留日训练受训后,予以分配服务工作,使他们能有机会为抗战作出贡献。

抗战以前,对国外留学生已有奖助金之设。其用途是“奖励国外留学生成绩优良而家境清寒者”。名额共40名,分配为:英国8名,美国12名,法国10名(比利时、瑞士附),德国10名(奥地利、意大利、丹麦附)。每名每年1000美元,由教育部核定后交各驻外大使馆转发。(27)至1944年6月,重又订立奖助金制度,但限于英美两国。规定美国60名,英国40名,每名每年500美元。(28)

对自费出国留学,这一时期制定了严格的经济担保的制度。1933年《国外留学规程》首次规定,自费生出国前必须一次筹足留学期的全部费用,并请国内殷实商号或有固定职业能负责该生经济和行为者作担保人。1939年《修正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载明:自费留学,必须获有国外奖学金,或其他外汇补助费,足供留学期间全部费用,不用请购外汇。1943年10月《教育部留学生派遣办法》规定,自费留学报名应考时,除了要交毕业证书、成绩单、研究或服务证明等证件外,还必须交留学费用证明书及保证书。留学费用证明书“须由存款银号商号或担保该生费用之机关或公私法人出具正式证件,无论为国币或现存外汇,须详细注明数字,并应估计留学期间应需各项费用,及往返旅费,填明确实数字,以凭审核”。(29)

公费生出国留学的费用,抗战前多由派遣省份和机关提供。抗战期间多由外国的借款、“庚款”以及外国政府、社会团体提供的奖学金解决。国民政府教育部资料研究室编《一九三七年以来之中国教育》文件,(30)记载的几次公费留学的情况,可说明这一点:1937年,录取留英公费生24人。因欧战爆发,改赴加拿大学习。留学费用由英庚款解决。1942年,中国考选39名公费生赴英,并派一教授为领队,留学费用由英国文化协会及工业协会捐赠的奖学金解决。1944年考选195人赴英美研究实习,留学费用由英美奖学金解决。1945年选派1200名政府机关人员赴美实习,费用在租借法案项下支拨。1945年,美国罗氏基金团华医社捐赠奖学金名额3名。

国民政府财政窘迫,左支右绌,不可能拨出数千万美元外汇,成千上万地派遣公费留学生。因而1943—1947年5年间派遣5000名公费生、5000名自费生的留学教育计划,虽然诱人,却难以实现。这除了时局的原因以外,还有财政经济的原因。整个抗战时期,公费出国留学的规模始终比较小。1937—1943年的6年中,出国留学总人数为1253人,其中自费生828人,占了66%。(31)

对国外留学生的学业生活管理和思想控制

国民政府教育部为着了解国外留学生之就学情形及生活、思想状况,特于1938年12月17日函请中国驻英、美、德、法、比、意、瑞士、土耳其、丹麦、荷兰、捷克、埃及、菲律宾、加拿大等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国外留学生总调查。据《中国留埃学生调查报告书》,当时中国留学埃及学生共计30人,其中20人为中国回教协会所派,其余10名为新疆地区流亡学生。《报告书》称:“我国留埃学生对于党义略有认识者,鲜如凤毛麟角,此次参加谈话之十七名学生,无有知五权宪法为何物者,岂非骇人听闻!”(32)当时国外留学生对国民党“党义”不感兴趣,缺乏了解,乃是普遍现象,不独留埃学生如此。

为加强对国外留学生的管理及控制,国民政府曾拟在中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国家分别设立留学生监督机构,一方面灌输祖国观念,动员、组织留学生从事抗日宣传工作,一方面加强党化教育,力图使留学生效忠于国民党。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国民政府曾在欧美设置管理留学生一切事务的“学务专员”。其职掌之一是“监督留学生在海外一切生活行动”。按《管理欧美留学生学务专员设置办法》,欧洲方面暂设学务专员三人,其中一人驻英国,一人驻德国(兼理奥地利、意大利、丹麦留学事务),一人驻法国(兼理比利时、瑞士留学事务)。美国设一人(兼理全美洲一切留学事务)。学务专员按规定应由教育部遴选熟悉学务的学者充任,或由驻外使馆的官员兼任。专员办公署暂设于各大使馆。(33)

至1938年5月,教育部对欧美留学生的管理,实际上仍是托各驻外使馆代为办理。在欧洲,由各驻外馆于馆内指定专人,或指定驻在国京城总领事(如英国伦敦总领事)兼理留学事务。在美国,由驻美大使馆负责留学生事务。此时尚未设置独立于驻外使领馆的专职留学监督。(34)1938年7月,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修订留学制度,规定“留学监督制度应加改定,除管理留学生之经费以外,应有指导留学生选择学校及考核留学生研究题目及成绩之责任”。留学生学业结束归国后,应向教育部上交成绩单及资格证明,教育部即参考留学生监督之报告,审定留学生上交的资格证明文件。(35)1943年10月教育部《留学教育方案》规定:“设置国外留学生指导监督机构,监督留学生在国外之生活行为,指导其学业,并考核其成绩。专科以上学校及各机关派赴国外进修人员,应与留学生同受留学生指导监督机构之管理。”计划于1943年先在美国成立留美学生监督处;次年成立留英学生监督处,俟欧洲战局底定,即扩充为留欧学生监督处。(36)1943年10月《教育部国外留学自费生派遣办法》又强调:“自费生留学期内,关于学业成绩之考核,思想行为之考查,概由本部驻外留学生监督处负责处理,自费生须服从其指导与管理。在监督处未设立前,由部委托所在国使馆代为处理。”“自费留学生在国外一切思想行为须绝对接受监督处及使馆之指导与管理,如有违背三民主义之言论及越轨行为,经查属实报部后,立即取销其留学资格,并勒令返国。”(37)

教育部还规定留学生必须“受训”,并把介绍公费留学生加入国民党、三青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43年《留学教育方案》载明:“公费自费留学生出国以前,应调赴中央训练团受训,其已在国外未经受训者,应于回国后入团受训。公费留学生未入党入团者,分别介绍加入党或团。”(38)国外留学生普遍厌恶和反对国民党实行思想控制,故这方面工作没有多大效果。

注释:

①据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抗战八年出国留学人数,不包括1945年度应约出国讲学人员246人。

②王焕琛编著:《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1991页。台湾“国立编译馆”出版。

③ ⑦ ⑧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4) (25) (27) (29) (30) (31) (33) (37) 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④《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第453—457页,教育部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出版。

⑤ ⑥ ⑨ ⑩ (11) (20) (21) (22) (23) (34) (35) (36) (38) 王焕琛编著《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019—2020页,第1992—1993页,第2082页,第2083—2087页,第2094—2099页,第2046—2047页,第2049页,第2003页,第2004—2006页,第2048—2049页,第2020页,第2085—2086页,第2085页。

(26) 据王奇生《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1872—1949》,第30—3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出版。

(28) 国民政府教育部编《教育法令》,第198页,上海中华书局1947年出版。

(32)王焕琛编著《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2079—20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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