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湖南怀化 418000
摘要:目的:结合临床资料研究通过超声诊断诊断胎儿畸形情况,讨论临床超声诊断对胎儿畸形的最佳诊断时间。方法:本研究选择我院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进行超声诊断发现胎儿畸形的孕产妇58例,联系临床实践病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胎儿畸形情况、孕周等因素。结果:根据对临床资料的研究发现,超声诊断检测胎儿畸形主要发生于心血管系统(27.59%),最佳诊断时间为20周;神经系统(22.41%),最佳诊断时间为12周和生殖泌尿系统(17.24%),最佳诊断时间为20周。数据采用SPSS 14.0进行统计学分析,数据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临床超声诊断对胎儿畸形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选择最佳的筛选时间可以在检查过程中更具针对性,及时发现胎儿存在的畸形情况,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
关键词:超声诊断;胎儿畸形;最佳时间
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医疗技术对于胎儿畸形诊断的准确率越来越高,使用设备的清晰度更高[1]。胎儿畸形是导致围产期胎儿死亡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先天性畸形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下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在预防方面研究不足。目前最简单直接提升生育质量的方法是做好胎儿早期诊断工作,临床超声诊断在胎儿畸形检测的应用时间较长,可以准确对胎儿基本情况进行判断,确认是否为缺陷儿,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进行超声诊断发现胎儿畸形的孕产妇58例作为研究对象,孕产妇均在产前定期进行超声检查。利用回顾性研究对58例孕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孕产妇年龄21至38岁,平均(31.18±7.4)岁;生育一次以下的孕产妇40例;胎儿性别男32例、女26例;均为单胎妊娠;孕周6至38周,平均(22.8±7.8)周。所有孕产妇在怀孕期间无吸烟、酗酒情况。孕产妇在年龄、生育次数、胎儿性别等资料方面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58例孕产妇均定期接受超声检查,利用三星WS80A和西门子S-2000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进行诊断,设定探头频率3.5~5MHz;诊断方式按照孕周进行分类:孕早期采用仰卧位,对耻骨联合上方进行多切面探查,观察胎儿的基本发育情况,记录胎心的状态;中晚期直接进行腹检,掌握羊水深度情况、胎儿股骨长度,同时对各器官发育情况进行观察。
1.3 诊断指标
检查内容包括胎儿颅骨完整性,读取双顶径、脊柱排列情况,检查心脏腔室数量,房室间隔是否正常,房室瓣位置是否正确;检查双肾、胃泡、肝脏、肠管是否正常;测定不同类型骨骼发育程度是否正常,分析骨化程度;检查胎盘、腹围、羊水情况。动态观察胎儿的发育状态是否正常,当发现胎儿畸形的情况时对孕周数进行统计,记录畸形发生系统具体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采用SPSS14.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统计学处理方法为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统计学处理方法为χ2检验法,如果两组患者之间数据资料P<0.05,说明两者间数据资料对比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胎儿畸形不同系统发生情况分析
根据对胎儿畸形结果统计发现,心血管系统畸形发生比例最高,神经系统次之,分别为27.34%、23.44%,数据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具体胎儿畸形情况信息如表1所示。
3 讨论
临床胎儿畸形产生原因较多,主要的因素有遗传因素、药物作用、不合理饮食等,由于胎儿本身的抵抗力较弱,受到环境的影响较为明显,导致胎儿在形态、生理功能、生长发育等出现胎儿畸形。临床产前诊断中经常采用超声诊断,该技术操作简单、时间短、准确率高,可以对胎儿的基本情况掌握全面的了解,在临床诊断方面广泛使用[2]。
胎儿心脏发育最早第6周观察到原始搏动,11周左右可见心隔,16周可以明显区分心房、心室切面,因此对心血管系统畸形的检测最佳时间为20孕周左右,此时胎儿心脏体积大小可以明显观察,胎位未开始固定容易改变,骨骼发育未完全开始,可以避免骨影对观察活动的遮挡,得到最清晰心脏显影[3]。正常胎儿一般可在第12孕周清晰观察颅骨光环和神经系统结构,如果在第12孕周以后依然未发现颅骨光环,则可判断胎儿为无脑儿。胎儿脑积水可以在16孕周左右进行明显观察,但是需要持续观察至20孕周来避免胎儿暂时性代谢紊乱导致的轻度脑室扩张。在本次回顾性研究中,16孕周发现可能存在脑积水畸形问题的胎儿4例,经过随诊发现有1例恢复正常,因此临床超声诊断脑积水畸形最佳时间为22孕周。
为了提升产前胎儿的诊断质量,确定最佳的诊断时间,需要进行合理的早期筛选。胎儿畸形筛选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孕早期(10-14周),确定是否为双胎,观察胎动情况,同时测量颈后透明层厚度,确定是否患有唐氏综合征。第二,孕中期(18-28周),此时胎儿的整体结构比较清晰,羊水基本处于正常水平,胎儿的活动量增加,胎位变化逐渐开始。如果发现畸形严重的胎儿需要在28周之前完成引产,特别注意的是对需要持续性观察的特例需要重视,防止出现错误判断。第三,孕后期(30-34周),在完成胎儿正常的体积测量同时,需要对羊水和胎盘的情况进行观察,保证分娩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庞厚清,杨太珠,罗红,等. 经腹部超声与经阴道超声诊断孕11~14周胎儿畸形的对比研究[J]. 中国临床医学影像杂志,2012,23(2):134-136.
[2]陈艳,张辉,李峻等.产前四维超声筛查胎儿唇裂最佳时间的临床分析[J].医学影像学杂志,2014,24(4):679-681.
[3]李艳辉.二维超声联合四维超声对产前诊断胎儿畸形的临床意义[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10):1618-1620.
论文作者:鲁艳军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0
标签:胎儿论文; 畸形论文; 超声论文; 三星论文; 情况论文; 统计学论文; 孕产妇论文; 《中国误诊学杂志》2017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