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云南昆明 650500
关键词:法医损伤学;摩托车;交通事故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价格实惠的摩托车深受人们的青睐,成为居民出行和短途运输常用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保有量更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摩托车在方便城乡居民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多出现驾乘人员伤亡情况,法医学鉴定驾乘人员关系及伤亡特点,亦是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特点及原因的分析对事故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一、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2015年2月8日,弥渡县弥城镇大树坪村村民字某驾驶云LLG660牌照二轮摩托车载杨某沿蔡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蔡马路K2+140米处时,车辆越过中心单虚线与对向行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对面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乘客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核实,死者张某系无证驾驶,且驾驶车辆为已报废车辆。字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也是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尸体检验:死者张某面部粘附大量血污,翻动尸体时双侧鼻腔有血性液体流出。右侧额面部检见大小为3.5cm×1.0cm的挫裂创,深达颅骨,触检额骨骨折;右面颊检见大小为4.0cm×3.0cm的擦挫伤;下颌部正中检见大小为3.0cm×2.0cm的擦挫伤;躯干部及四肢未见损伤。死因为颅脑损伤所致死亡。
法医临床学检验:乘客杨某卧床,一般可,神清,查体合作。上腹部、胸骨下部压痛明显;右下腹部及腰背部压痛明显;左额面部检见2.0cm×0.1cm的擦挫伤;左胸部检见大小为8.0cm×6.0cm的擦挫伤;双侧内踝见散在擦挫伤;DR示血气胸征象。
二、讨论
摩托车车速较快,稳定性差而且常在车海人流中穿插行驶,故易发生交通事故;且摩托车对乘客的保护性差,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佩戴头盔、超速、超载、酒后驾车),致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通过对弥渡县近些年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汇总分析,总结普通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损伤特点如下:
(一)摩托车驾驶员损伤特点
1、以头部损伤最为多见,死因多为颅脑损伤,占死亡的88%,高于汽车驾驶员的80%。颅脑损伤、胸腹部损伤为主的多发性损伤为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死因,这与国外先前的报道相一致。颅骨主要以颞顶骨骨折合并颅底骨折为主,其颅底骨折线多横行,经蝶骨大翼后及垂体凹,有人将这种骨折称为骑摩托车者骨折。
2、胸部挫擦伤:事故时,驾驶员在被抛落的过程中,其胸部可与摩托车后视镜及把手发生擦划而出现条状或弧状挫擦伤。
3、跨骑伤: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在跨骑姿势下两大腿与其前面的油箱因碰撞摩擦作用而造成大腿上段内侧及会阴部挫擦伤。撞击中驾驶员容易形成跨骑伤,乘员一般不发生此损伤。
4、上肢挫擦伤:事故时驾驶员双手较易与对方车辆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擦划而造成腕部、手部损伤,有的驾驶员上臂或前臂与摩托车把手相碰撞而出现摩托车把手胶套凸出部分挤压造成的相应花纹形状的皮内出血。
5、下肢骨折:摩托车驾驶员在骑行中突然发生事故时,其双下肢易与其它车辆或物体相碰,尤其是膝关节,造成膝关节受损,出现髌骨骨折和韧带断裂,股骨远端多呈髁间、髁上骨折。
(二)摩托车乘员损伤特点
1、损伤多较驾驶员广泛且严重:事故时乘员因无固定物的有效支撑而较易抛离车体并落地碰撞其他车辆、建筑物、树木或地面,造成全身广泛性损伤。
2、死因以颅脑损伤为多见:摩托车乘员易被抛落头部首先接触地面,常致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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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腿根部内侧挫擦伤:事故时乘员在抛离车体过程中与座垫边缘的金属或其它硬物框架发生摩擦而造成两侧大腿根部内侧挫擦伤。
4、下肢烫伤:乘员由于脚踏位置靠近排气管,在突发事故时下肢移位而接触高温发热的排气管,出现下肢的烫伤。
(三)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意识决定行为,交通安全意识影响和支配着驾驶行为,受到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影响。社会宣传教育不足、个人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意识模糊是其主要原因。
2、不按规定行驶、无证驾驶及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摩托车驾驶员逆向行驶、变道行驶、不按交通警示灯行驶等行为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摩托车超过最大承载量,使摩托车不能有效运行,故障频发,引发交通事故。
3、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突出。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导致事故的发生。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4、驾驶无牌无证、改装摩托车。部分人为贪图一时便宜,容易从不正规途径和非法渠道购买无合法手续的摩托车、报废车、拼装车,驾驶这些车辆出行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也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5、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追逐、嬉戏,不佩带安全头盔。年轻气盛的青年人喜欢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追求速度带来的刺激,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悲剧发生。
6、超速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四)减少摩托车伤亡事故发生的应对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使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让广大民众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五进”宣传等活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QQ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2、加强路面管控,严格依法查纠。针对驾乘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季度实施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采取严格的教育惩罚相结合方式,一方面让群众理解、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缓解矛盾冲突;一方面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坚决扭转摩托车事故的高发势头。
3、强化源头管理,认真排查隐患。由于当前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所以我们要狠抓源头,始终筑好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首先通过把控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关,确保学员的培训质量,不能让考核不通过人员进入驾驶队伍。其次是把好摩托车检验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签证。三是车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下乡便民服务,深入偏远山区乡镇,上门办理牌证和举办摩托车驾驶培训班,为群众节约费用,方便群众就近上牌、检验和培训学习,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4、利用现有资源,健全管控机制。健全的管理机制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途径,针对目前现状,积极协调政府及交通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交通安全硬件设施。对辖区道路内的交通设施作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特别是在车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的农村、弯道、交叉路口地段,增设和规范各种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谨慎驾驶。
5、戴好安全头盔,关心头顶大事。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认清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呼吁摩托车出行全民佩戴头盔,并制定相关惩治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冬先,洪仕君,赵丽萍等. 摩托车交通事故所致死亡的法医学损伤特征分析[J].昆明医科大学学报,2012,2(11):86-89.
第一作者简介:张祥(1988—),助理实验师,主要从事人体解剖学教学及科研工作。
于洋,(1985—),实验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张祥、于洋对本文有同等贡献,为本文共同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白永(1980—),助理实验师,主要从事人体解剖学教学及科研工作。
论文作者:张祥,于洋,孙威,白永(通讯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7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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