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论的理论旨趣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旨趣论文,自由主义论文,正义论文,理论论文,女性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8-0053-06
源于西方反主流文化土壤的女性主义理论,以其批判与重构的话语特色,在20世纪晚期成为一支重要的学术批判力量,在对传统学理资源的解读与批判中,作为观念、思想、视野和方法的女性主义逐渐成熟、发展起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在哲学领域,女性主义对异化、平等、自由和正义等价值理念进行了批判和重构,尤其是在政治哲学领域,批判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大多数文本反映的只是某一性别的现实,平等正义的目标并未充分认识到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在很多方面都是疏离女性的。
一、女性主义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论的理论探源
女性主义正义批判的绝大部分著作大多集中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除了受被压迫群体社会运动高涨的影响外,一个至关重要的理由来自于罗尔斯《正义论》的广泛影响力。由于罗尔斯把社会基本结构看做是正义论的主题,使得他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不仅为政治哲学而且为其他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关注。罗尔斯以平等为核心的正义理想同样也激起了女性主义的兴奋点,可是女性实际的生存现实使得女性主义的很多学者发现,自由主义对平等的制度承诺无法跟上自己的理论承诺,性别不平等问题是自由主义理论家最明显的疏忽,而且也是自由主义制度最没有能力加以处理的问题。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正义批判除了《正义论》这部著作及随后的争论所起的直接“引线”作用外,也是因为长期以来的正义理想与实践设计都漠视女性的不平等处境,虽然,女性不是哲学的言说者,但哲学却一直在言谈女性、贬低女性。所以,女性主义对正义的批判和重构,也意在恢复和确立女性在哲学领域的话语权。
首先,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及引来的无数争论,不但为女性主义的正义批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前提,而且也为女性主义的正义构建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发表,在这部引来无数争议的著作中,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核心是社会制度的结构,是社会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由于社会制度的建构无法摆脱不平等的社会和自然事实:如社会地位和自然天赋的不平等,既可以使一个人在很年轻时就功成名就,也可以使一个人一生都默默无闻。所以,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结构的使命就是努力矫正这些不平等的事实。为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说论证,提出了他所主张的社会结构应奠基于原初状态中被选择出的两个基本正义原则:第一,所有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符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且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人们通常将其正义两原则解释为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政治上公民自由权的平等、经济上社会利益分配的平等以及机会平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对西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理论上的抽象。尽管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正义就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个价值标准,来矫正人类不平等的事实,但是人们公认罗尔斯独特的贡献在于,把自由和平等理念统一到社会正义的概念之中,并使政治哲学和社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罗尔斯在正义理论中所昭示的“平等主义的共识”,即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应该被当作平等者,无疑使得女性主义看到了希望。“差别原则”所体现出的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照也展示了对于女性主义而言的理论魅力。
然而,自从《正义论》问世以后,罗尔斯的这部挑战权威性哲学话语的著作在很多领域充分展示其思想渗透力的同时,也使其招致了全方位的批评和挑战:有来自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批评,也有来自自由主义的内外夹击:自由主义内部的诺齐克以维护和肯定个人权利为基础,反对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平等分配,将矛头直指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认为差别原则实际是“把对社会制度的评价问题还原为如何使得最不幸的受压迫者得以发展的问题”[2],并以具体的实例来瓦解罗尔斯所认为的差别原则的两个正当理由——人们都从社会合作中受益以及自然天赋是人们的共同财富。诺齐克断定,正义与平等无关,正义在于权利,而不平等并不等于不正义。据此,他提出了以持有正义三原则为核心的权利理论来反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社群主义则批自由主义“正义优先并独立于善”的价值中立,将自我从社群中剥离,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指责罗尔斯撇开生产谈分配正义,且不加批判地假定了社会阶级存在的永恒性,并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之间,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是难以相容的等等。这些批判都为女性主义思维的拓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对此,女性主义者苏珊·穆勒·奥金在自己的著作《正义、性别和家庭》一书的序言中,特别提到了罗尔斯等人,并指出,如果没有这些人的正义著作,女性主义的正义批判和诉求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虽然在主流正义理论论争激烈的同时,女性主义的政治哲学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女性主义内部对正义的理解也是观点各异,派别林立,但她们一致认为,形成与影响妇女生活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安排是不公正的,生物性别成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力和机会的主要决定因素,使妇女全面地从属于男性。所以,女性主义的目标一直是致力于揭示并结束这些从属模式,并力证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妇女和男人应享有平等的地位。而自由主义正义论也认为,正义要求以平等的方式待人。这样,女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分享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共识。尽管分有这样的共识,但女性主义却清醒地看到了主流正义理论存在的问题:要么没能关照、要么是在不恰当地关照女性的利益,许多关于公正社会安排的看法往往借助于父权制规范来使男人统治妇女合法化。所以,女性主义认为,根据男性经验和利益所发展出来的正义原则,不可能充分地承认或容纳女性的利益和体验,这样,妇女就消失在了许多正义理论中,对其伤害和权利剥夺也就正当化了。为凸显和暴露主流正义论的性别盲点,20世纪90年代,女性主义也跃升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批判力量,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她们主要针对的是《正义论》及罗尔斯后期的著作《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以及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等。经过文本解读以及历史性考证,同时结合了女性所面临的现实处境,女性主义认为,在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视野中,女性一直是处于“他者”、“失语”境地,所以,从自由主义正义理论得以构建的基础前提到结论的得出,以及论证过程,女性主义给予了全面性的批判,尤其是在正义的领域和适用范围的问题上,自由主义正义论受到了来自女性主义的较为集中且强有力的批判:如对家庭正义的避而不论会使制度正义大打折扣;再生产与权利正义论的冲突必然使得持有正义的权利根基受到置疑;对分配正义的过分关注会掩盖对背景制度的正义检视;自由主义对待差异的态度和方式使其在面对性别、种族、民族、阶级等问题时的无力;对于被压迫群体的文化承认问题缺少关注;以及自由主义正义论最致命的缺陷——公私领域的分离和对立模糊了妇女对男性的地位从属等等。
其次,伴随被压迫群体社会运动的高涨,诉求平等尊重但却拒绝被同化、被搁置的呼声使女性主义在批判中将触角伸向了探察不正义的多维面向。从全球范围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权利问题、种族问题、移民问题以及同性恋争取平等待遇等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现代社会的突出问题。这些被压迫群体的社会运动一直在质问:为什么平等要反差异?是不是所有对于正义、平等的寻求都要漠视群体身份?他们发现,阶级不平等的解决采用的是消除的策略,即当阶级差异最终消失时,阶级不平等也将消逝。可是当面临那些不易消除的群体差异,如性别、种族、民族等差异时,为什么不能以承认这些群体和文化特殊性的方式来寻求平等呢?越来越多的声音要求主流理论正视差异,伴随被压迫群体社会运动高涨,诸如妇女、黑人、同性恋、处于边缘地位的民族或种族群体的成员越来越意识到他们之所以被排斥,不仅仅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而且还因为他们的社会文化身份,也即他们的“差异性”,这些被压迫群体的声音传达了对正义的另外一个面向的需求,即以承认的政治来要求社会正义的需求。它的目标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世界里,获得平等尊重不再以同化为多数群体或统治群体的文化形式为代价。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虽然意识到多元社会的事实,但却以将差异、群体等问题禁锢在私人领域的方式来回避问题的实质。所以,在性别、民族、种族和性倾向的旗帜下,要求对差异的承认推动了群体的斗争。在这些冲突中,群体身份代替了阶级利益成为主要的政治动员手段。可以说,基于群体权利立论的多元文化主义对基于个体立论的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而,在“差异政治”、“承认政治”和“身份政治”等称谓下得以表达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诉求成为20世纪晚期政治哲学中突出的议题。多元文化精神肇始于这样的平等理念,即“对话之于人类的不可或缺性”,由主体间的对话关系中获得他者的承认,进而获得自我认同。而影响多元文化精神得以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物质上的匮乏,文化上的不被尊重与承认,权力关系上的宰制,导致了在民族国家内部不平等的二元对立结构长期存在,如,族群关系、宗派关系、性取向关系以及父权制下的性别关系等。而在差异政治的倡导者艾利斯·马瑞恩·杨(Iris Marion Young)的理论视野中,影响多元文化精神得以顺畅表达的根本在于“背景制度”是否是正义的,并详细列举了剥削、无权、边缘化、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等五种不正义形式以转换过分关注于分配的正义话语。[3]在承认政治的主张者后现代派的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看来,对承认正义的诉求绝不可遮蔽对再分配正义和权力关系的反省与批判,因而将承认正义的诉求框限在仅和社会平等地位相关的“地位模式”的承认的视阈中,以求矫正不正义的全面性。[4]总之,为避免女性等差异群体免受不正义的对待,多元文化女性主义吁求一种更具容纳力的、能够承认她们身份而又能包容她们之间差异性的正义制度运作。
最后,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持续了几千年的对正义这一重要的价值原则的探讨,却一直是在父权制的话语下展开的,社会的正义原则和实践很少关注或漠视女性的不平等处境,原本是男女两性共同创造的人类历史,流传下来的却是一部女性“缺席”和沉默的人类思想史,为弥补人类思想史的这一缺憾,也为使人们在经典作品与现实社会中去发现和寻找过去不曾发现或试图遮蔽的问题,也必然使得女性主义以其独特的视角来展示独霸一方的主流正义理论的性别盲点和缺陷。
从古希腊开始,正义的理论中女性就是缺席的。在对女性的价值和归属进行不公正界定的同时,主流的正义理论与实践往往以如下的理由将女性排除在正义之外:其一,认为正义只涉及有契约关系的男性,而女性天生从属于男性,女性被歧视、受压迫与正义无关。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尤其是洛克,特别强调统治者的合法性应取决于被统治者的认同,以作为确保强力和权利之间平衡的手段,可是在政治和哲学谱系中,价值等级制的思维模式尤为盛行,即相信优秀的可以统治劣等的,而处于劣势的一方在历史上往往被等同于“感性”、“情绪化”、“女性”。正是由于女性的这种从属地位,在正义所涉及的契约关系中,女性是缺场的。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从自然状态中人性本恶的假设出发,认为要避免人类因纷争而造成的毁灭就应订立契约,每个个体“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国家(“利维坦”)来依法管理,以求社会公正和安定。这样,正义也就意味着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契约并遵从这些契约。对此,女性主义十分尖锐地指出,这一研究所涉及的“人”,绝非包含所有的男人与女人,而仅仅指男人,继而在“契约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义原则,能够体现的也只是男人与男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因由在于,女性主义者卡罗尔·帕特曼(Carole Pateman)认为原初契约本身包含:表达自由的社会契约和表达从属的性契约两部分。社会契约表面上虽然采取普遍的平等的形式,但社会契约里内含了不平等的“性契约”。且心照不宣的性契约优先于民众所遵守的社会契约,男人在借助于社会契约将他们的天赋自由变为公民自由的保证的同时,也凭借性契约这个工具,把他们的天赋权利凌驾于妇女之上。[5]所以,女性主义在批“性契约”的非契约性、父权性,主张构建新的契约模式以实现女性主义所理解的正义和平等的同时,也批社会契约论中“性契约”的缺失,而性契约恰恰是父权制的源头。女性主义坚持认为,在父权制话语下对正义原则的探讨,对于女性并不意味着正义,而恰恰是不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之一柯亨(G.A.Cohen)等人就曾指出,罗尔斯基于契约关系的正义理论排除了不能进入契约关系的人,互利的契约关系并没有包含对没有能力施利于他人的人的再分配。这些人不能够进入契约关系,因为没有人能够受惠于他们[6];其二,从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来看,自由主义理论家们坚持公私领域分离的传统,将正义看作是规范公共领域中的原则,而女性及其活动则主要在家庭、私人领域,所以女性自然也就与正义无关。如果说,女性的从属和边缘化是女性在正义论中无立足之地的表层原因,那么,深层原因则是公私领域的二分,尤其是政治哲学在创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研究范围确定在公共领域,而将女性及其活动归入私人领域。在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中,休谟就是主张正义不适用于家庭、私人领域的典型代表,他在论及正义的问题时提出,家庭是一种“扩大的爱”的形态,它以情感为基础,而正义的美德不仅与情感无关,也和财富的分配无关,在他看来,“在夫妻之间进行财产分配,是令人迷茫而困惑的……由法律维系的情感常常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可以废除所有的分配……”[7]既然将家庭的美德界定为爱而非正义,那么也就无须以正义原则来调节家庭行为。这样,家庭内的爱与共同利益使得分配正义原则无法在家庭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女性也就完全消失在正义和公共活动之外。包括当代的罗尔斯在正义的适用范围上也是模棱两可的,时而将家庭包括在正义所适用的社会基本结构中,时而认为家庭是不适用正义原则的“局部的”结构。女性主义则通过对自由主义公私领域二分法的解构,力证了家庭正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三,认为女性与情感的亲密关系使其不能对正义原则进行理性的思考和选择。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情感一直被认为对知识具有潜在破坏性,而理性则一直被认为是获得知识所不可缺少的能力。而且理性总是与情感相对立,并与男性相联,而女性被认为比男性更容易受到自然性的制约,又因照顾家庭、抚养孩子,致使她们不能与本能的情感分离,而无法达到理性思考,也就不可能成为像男性那样的“理性人”,于是,理性的男人、感性的女人的陈规模式久而久之成为合法化的社会模式。女性主义针对罗尔斯极为重视的“正义感”,论证说正义感是从关怀感中生长出来的,而后者在女性的身上无疑是相当突出的;人们只有在具备对特殊情景下的要求有富于同情和想象的洞悉能力,才能有效地促进“正义感”。[8]因而,正义的履行根本不可能由毫无感情的、冰冷的主体去完成。
二、关注女性主义正义批判的理论意义
社会正义作为社会的一种美德,是对社会体系的存在、结构及其运行状态合理与否的追问。各种正义理论都阐明了对于社会利益和负担,奖励和惩罚,地位和发言权等在道德上适当的分配。而女性主义对理解正义论最基本的贡献是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提出和探讨了正义理论中模糊或忽视的问题。所以,关注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正义论的批判,可以使我们从中获得很多启示:
首先,女性主义的正义批判呈现给我们的是,对寻求更合理也更全面的社会正义理论的一种努力,女性主义无论是在其所谋求的致思理路方面还是在其现实的影响力方面,都使自身成为政治哲学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思想流派。女性主义在对主流正义论的批判中广收博取,“整合”了诸如精神分析学、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解构主义等在内的多种资源。而且,由于女性一直处于被正义排斥的边缘化与受压迫的境域,所以,女性主义从“他者”的经验和特殊经历来认识和解析不正义的面向也较为广泛,如女性主义者艾利斯·玛瑞恩·杨就主张从压迫和剥削角度来理解不正义,她所概括的压迫的五个方面(剥削、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就提供了一个比主流分配正义理论更广泛的对于不正义的描述。而且,随着理论的日趋成熟化,女性主义也意识到性别的核心作用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下才发生作用,并且总是与诸如阶级、种族、权力、国家等其他因素纠缠在一起并交叉起作用,要想结束妇女的从属地位,必须充分考虑来自不同阶级、种族和利益群体的女性,于是,女性主义对正义论的研究并不限于“有关妇女的正义问题”,而是指向了更广层面的对所有追求民主平等的弱势群体的正义探求,这样,女性主义的分析和批判方法也从一种性别分析的取向扩展到基于性别、反映弱势者声音、以消除等级制和权威主义为目标的研究模式。所以,女性主义自身所承担的为所有追求民主平等的弱势群体要求正义的使命也使其学术思想充满了人性的光辉。
其次,透过西方女性主义的正义诉求,我们也可以获得一种极为深刻的启示:那就是西方女性主义的成长离不开其本土的资源环境——包括学理资源(如女性主义派别划分的依据之一就是根据其不同的学理资源)以及各种现实的社会背景资源(如不同国别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女性主义正义诉求的方式与内容上的差异)。这一点应该是最值得中国女性主义学者深思的。任何的知识生产都有其特殊的语境,女性主义作为一种“原创”的异域资源,它不可能完全契合中国的现实,所以,若以对异域资源的现成消费来抑制我国女性主义的话语创造,那么,必然会使得中国女性主义成为一种无病呻吟的另类声音。有鉴于西方女性主义正义批判的学术空间与现实环境氛围,中国女性主义的研究也理应从中国的文化空间和经济地域所赋予女性的特定处境、特殊感受为出发点,并重视与挖掘我国其他的思想资源与女性主义之间的联系,从而发挥中国女性主义在知识生产层面的创新作用,并努力为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寻找最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当然,我们不否认西方女性主义一直是女性主义最为有力的精神支撑与理论资源,所以,女性主义作为一种异域资源尽管没有直接回答中国女性所面临的问题,没有给我们一种现实的解决方案,但是我们仍然肯定它在开阔思路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引发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最后,要想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有全面的、综合的视角,以实现多重价值判断和选择标准之间新的综合,女性主义的正义批判研究是不能缺席的。因为现实中妇女的地位问题暗示我们,在传统的所谓“男性话语”体系中诞生的人类思想精华,如对“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等人类普遍之善的追求,只有最终在女性群体中得以同样彻底的实现,方能展现其价值。而自从罗尔斯《正义论》问世以来,虽然来自各方的批判源源不断,但少见有女性主义视角的透视。女性主义以女性自身的现实处境挑战主流正义理论,力图使我们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朝向一种更为合理合法化的建构,所以,女性主义正义批判的价值可能并不在于发现了什么女性主义正义论,而是这些理论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后果使我们重新考虑女性、女性的问题以及可能对正义制度所产生的影响。虽然女性主义的正义理论尚处于建构中,还没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它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迥然有别于他者的重新认识正义问题的方法,呈现出以女性主义视阈打破单一的男性视阈的自觉的理论追求。可以肯定的是,女性主义的批判话语使当今主流正义理论产生了很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惑。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女性主义所指向的现实社会问题和她们的理论言说能力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女性主义对主流正义论的批判与解构的话语中来审视当代自由主义正义论的缺陷和不足,从而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省察西方正义理论,包括女性主义正义批判理论的缺失,那么,这无论对于正义理论本身的完善还是对于正义制度的建设都将是有益的。
三、小结
正义是所有政治哲学指向的目标,然而从古至今,在各个流派那里,这个目标又有着极为不同的意义和内容。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人类对于正义的研究,其实质都是在考察人类自身的价值相应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本身的合理性。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提出和探讨正义问题,不但最能体现女性主义的正义诉求——使人类的正义理论具有更广范围的包容性,而且也最能暴露自由主义正义论的缺失。虽然女性主义政治哲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具体而明确的正义理论,但通过对主流正义论的批判,女性主义表明了一种鲜明的立场:正义理论不应仅仅关注男性的言行,女性的独特立场也应该成为构建正义理论的重要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在寻求正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时,尤其是在一个不平等和差异的世界中,在阐明公正的原则和实践方面,女性主义起了重要的作用,开启了一个极富启迪的批判空间。女性主义的正义批判不但有助于拓展正义讨论的问题视阈,而且有助于补充和完善人类对正义社会的理想设计。
注释:
[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02-303页。
[2]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1974,p190.
[3] Iris Marion Young.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chap.1.
[4] Nancy Fraser.Rethinking Recognition.New Left Review,3(May/Jun2000).p107-120.
[5] Carole Pateman.The Sexual Contract.Cambridge:Polity Press,1988.chap.1.
[6] 魏小萍:“契约原则是否带来了自由和平等”,《哲学研究》2002年第3期。
[7] David Hume."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Edited by Tom L.Beauchamp.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493-496.
[8] Martha Nussbaum.The Fragility of Goodne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30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