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_养老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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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末期,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就已经达到10%。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这个比例就标志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1.4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上升为11%。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老龄人口基数不断增大、老龄化速度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如何保障老龄人口的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就成为现时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新课题。

一、社会养老保障的内涵

1.社会养老保障的规律。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性质如何,不论养老保障制度是否完善,但它始终客观地存在着。社会养老保障的这种规律性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1)客观性。养老保障的社会性集中地表现在,无论在什么国家和什么制度下,养老保障事业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是每个居民所必需,而并非可有可无的,反映出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客观性。

(2)经济性。养老保障的经济性集中地表现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养老保障是经济为基础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变化的。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经济作基础,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就无从谈起。

(3)持续性。养老保障的持续性集中地表现在,它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繁衍,老龄人口代代必然出现,从而养老保障事业持续不断。

2.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按照社会养老保障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从国情出发,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养老保障的基本目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①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也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目标。

这个社会养老保障目标是一个创新的目标。它的创新主要表现:一是这个社会养老保障目标,比我国任何历史时期社会养老保障所规定的内容都更加全面、更为丰富。同时,它所覆盖的面是全国城乡所有地区的老龄人口,从而全面地反映了全体老龄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共同要求,把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事业推向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时期;二是这个社会养老保障目标,是在全面丰富内容基础上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质量为核心的新目标,重心在质量,从而把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上升到一个又好又快的新水平;三是这个社会养老保障目标,从六个方面高度概括了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为了实现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目标,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出发,以民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以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保障水平;坚持公平优先,效率与公平统一;以家庭服务为基础,达到社会服务与家庭服务协调发展;实行现代化管理,到2020年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个基本思路的内涵包括下列七个方面:

1.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吻合。应当把它看作是完成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任务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才能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2.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可以高度概括为: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与社会养老保障密切相关的国情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保障全体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早在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专门设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条款:“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因此,老龄公民在经济上必须以平等的权利共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成果。

(2)我国已具备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条件。但是,生产力还不发达,制约发展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三农”问题突出,就业压力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任务艰巨,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解决。这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的深层原因之一。

(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入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经济二元结构决定着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事业呈现畸形发展。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经费的11%。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因此,必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改变这种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4)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一般地说,65岁以上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为7%,或60岁以上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为10%的社会被称作老龄化社会。从国际上看,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从5%上升到7%,日本需要50年,法国需要150多年,而中国不到18年。这主要是由于老人寿命延长和计划生育国策使新生儿出生减少双重原因造成的。我国1982年65岁以上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4.9%,到2000年为7.4%。有关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数已经达到11%。这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到目前有所积累,减轻未来负担,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又要使当前社会和企业负担适度,从而决定了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度,而应尽快地实行部分积累制度。

(5)我国居民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长,小农意识影响很深,因循守旧,知足常乐,“各扫门前雪”,封建迷信甚多,而人们尤其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保障意识更为淡薄。这些都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思想障碍。

3.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以民为本。共产党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谋福利。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件关系全国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社会的稳定器。这件事办得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甚至威胁着人民的安定团结。因此,现阶段我国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

4.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以经济为基础。经济是社会保障事业创建和发展的基础。各国的实践证明,无论哪一个国家,即使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构造、社会保障项目设置和社会保障水准,都不能超越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否则,脱离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社会保障事业就不可能得到顺利发展,并会产生种种矛盾。因此,现阶段我国在构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时,务必建立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际情况表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存在。在农村,广大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这在客观上就具有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基础,其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与城镇居民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无论是东、中、西部还是南方和北方之间不仅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经济综合实力差异大,居民收入已经拉开档次。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仍然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态势。所以,在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都应当以经济为基础进行统筹,逐步形成全国城乡统筹部署、分类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5.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在构建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既是遵循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又是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每个人从生到死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过程,其中老龄化是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无论哪个国家和什么人都是如此。这样,社会养老保障不管采取什么体制和方式,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人们平等地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就是规律所赋予的公平地位。历史的实践证明,不论哪个国家和什么制度,在社会养老保障过程中如果不坚持公平原则,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遭受挫折。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来看,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公平原则。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过程中,使老龄居民公平地享受生存或者说延年益寿的基本权利必须成为首要原则。现阶段,在我国构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就是让每个老龄居民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养老保障,以公平的身份共享效率所积累的成果,以公正的标准提高老龄人口的保障水平。这样做,就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从而在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6.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坚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中华民族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家庭观念较强。家庭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因此,我们在强调社会养老保障服务社会化的同时,要鼓励个人储蓄自保和家庭成员互保。公民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已列入国家的法律条文,成为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家庭保障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赡养,而且还体现在精神方面:生活照料、尊重体贴、感情沟通、排遣孤独等,都是养老保障服务社会化所难以替代的。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服务养老保障的独特作用,把若干家庭组合为一个社区,为老弱病残者提供大量的社会保障服务,这是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必须把社会养老保障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化。

7.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推进现代化管理方式。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而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现现代化管理方式。为此,一是管理方式社会化。实现管理社会化,是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的现代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统一决策和宏观调控,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管理和运作全部由社会专门机构承担,服务活动逐步社会化。二是管理手段现代化。社会养老保障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业务种类比较繁杂,业务工作量甚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提高管理效率。为此,我国保障事业的管理必须以计算机为手段,建立数据库和实现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三、现阶段我国建立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

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当采取下列主要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城乡统筹意识。为了在我国构建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转变观念。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转变观念,就是强化城乡统筹意识,树立城乡一盘棋的全局思想,按照城乡统一规划的理念,破除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所产生的“重城轻农”观念,及其所引发出来各种偏见,以公平原则的精神,构建全国所有老龄人口共享的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突出重点,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现阶段构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点,从区域发展不平衡来看,重点是农村。这是因为农业是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0%左右,农村劳动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严重短缺。所以,在构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把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事业作为重点,国家应当从政策上和制度上予以倾斜,在财力方面和物质方面予以保证。从完善体系结构来看,重点是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保障。

3.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老龄人口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龄人口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环境。同时,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社会服务需求,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颁布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把老龄人口的社区提高到新水平,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依法保障,实行政事分开。我国社会养老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管理就必须法制化。要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法规,强化执法监督稽查,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作有法可依。在社会养老保障的运作过程中,要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的营运管理要分开,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要分设。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不能直接管理基金的收支和运营。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作,主要靠发动社会力量来兴办,政府在其中只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这样做有利于国家始终处于比较超脱和主动的地位。

注释:

①《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经济日报》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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