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历史经验及当前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民政协论文,关系论文,经验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协调关系是人民政协的固有功能。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经历过曲折,有着深刻的经验教训。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和发展推进到各种诉求矛盾交织、社会民生问题凸显的阶段,对人民政协发挥好协调关系作用的要求也更加突出起来。正确地分析总结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经验,科学地认识把握新时期人民政协协调关系发生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工作,不仅是政协理论研究中需要厘清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政协实践中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人民政协发挥协调关系作用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主要是协调参加政协的统一战线方方面面之间的关系。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历史可以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为界划分为两大阶段。其中,改革开放以前人民政协发挥协调关系的作用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从1949年政协成立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阶段;一个是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76年“文革”结束的阶段。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人民政协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这个阶段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主要就是调整阶级关系,具体看有四个特点:
一是以民族资产阶级为重点。人民政协成立初期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是四个阶级的联盟,其中又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一个是劳动人民同一部分可以联合的剥削者及其代表的联盟,主要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刚刚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代行人大职权,负有建国任务。所以,参加一届政协的代表既有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又要体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个重点。①二届全国政协不再执行人大职权,而以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统一战线工作也是有重点的,当时的重点是民族资产阶级。因此,人民政协成立初期调整阶级关系的重点,就是协调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在统一战线两个联盟中,统战部门、政协组织主要是做后一个联盟的工作。
二是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为目标。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是为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发展任务服务的。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发展的总任务是向社会主义过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所以,在建国初期特别是完成了创建新中国、巩固新政权的任务之后,人民政协调整阶级关系就转向为实现这个总路线、总任务服务,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又主要是为促进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服务。(在此之前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已经成立协商委员会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做了一些有关调整关系的工作。)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废除阶级剥削制度。但因为新中国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而且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已同工农劳动阶级结成了统一战线并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所以对其采取了不是剥夺而是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创造由初级到高级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三是以又团结又斗争为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以及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特点,这个时期统一战线调整阶级关系的工作原则和方法是又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经过斗争求团结。但这时讲的斗争已不同于革命战争时期的激烈对抗性质的斗争,而是寓斗争于贯彻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之中,通过制定实施相关的政策,开展学习和思想教育,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妥善安排,帮助民族资产阶级发挥积极作用,克服消极作用,引导他们服从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四是以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为依托。人民政协成立初期的组织结构与现在有所不同,主要以各个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而各民主党派当时又主要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所以,人民政协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调整同民族资产阶级关系的许多工作,是依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来开展的。为了更好地组织、推动民族资产阶级随时调整公私企业关系,充分反映他们的诉求,1953年还成立了专门联系工商业者、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全国工商联,并作为参加单位加入了全国政协。
经过包括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努力,到1955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此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变革。尽管这个变革现在看还存在着后期过急过粗,后来形成的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等问题,但没有造成大的动荡,保持和发展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因此总体上是成功的。在这个过程中,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协调关系的作用,为促进完成这个变革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表明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战线应当也可以对其各方面关系进行妥善的调整。通过这种调整,不仅能够对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上经历的曲折和教训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也是一个创造,所以完成这个变革意味着我国从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门槛时起,就开启了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但因为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开始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各方面的基础十分薄弱,加之当时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极其复杂,主观上也缺乏经验、认识很不够,就使这个探索难免不经历曲折,既取得了可贵的成绩,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涉及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最重要的新发展是,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了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确分析并宣布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我国的主要矛盾已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还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为此,经济上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政治上就要扩大民主,包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贯彻实行“八字”方针,加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共事等。1957年2月,基于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也为了指导完成八大提出来的反对官僚主义的全党整风任务,毛泽东又提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各种矛盾,要严格区分、正确处理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包括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在内的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而只能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中共八大的召开和上述毛泽东一系列思想的提出,是中国探索自己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良好开端,也为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协调关系提供了正确的指导。为了贯彻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精神,1957年3月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专门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这个探索在1957年下半年后却发生了曲折。由于对整风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导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使许多原本是受邀帮助共产党整风提出意见的党外民主人士,被错划为敌我矛盾的右派分子。其恶果,不仅破坏了党和国家健康的民主生活,给许多党外人士、政协委员带来不白之冤,而且改变了八大前后作出的许多正确结论,使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工作也遭受挫折。如:当时已经宣布民主党派已发展成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这时又宣称是“资产阶级政党”;1956年初已经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时又重新戴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对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交出生产资料、愿意自食其力的工商业者,这时又说成是“基本上没有抛弃资本主义的反动立场”。②
对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左”的倾向给统一战线关系带来的损害,中共中央、全国政协一段时间也有所认识并加以弥补。如:1959年后,根据毛泽东同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叔通一次谈话中提出的“文武之道、有张有弛”的精神,全国政协曾提出要贯彻“弛”的方针,在非共产党人士中不开展后来在中共党内进行的“反右倾”运动;该年8月,毛泽东提出要分期分批给右派分子摘帽子,到1962年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从1960年开始,在政协推动开展了延安时期曾经采用的“神仙会”活动,强调政协的学习讨论要实行“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三自”方针,采取“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这种提倡和风细雨、说服教育的学习讨论,不仅在当时起到了中共中央希望的解除顾虑、提高认识、自我改造的作用,而且还发展成为政协工作长期坚持的一个优良传统。1962年二三月间,在中共中央召开进一步总结“大跃进”教训、推动全面调整的七千人大会的背景下,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科学工作会议上,周恩来、陈毅提出要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之帽,加“劳动人民知识分子”之冕。接着在同年人大、政协两会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正式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在政协全会上明确提出我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也“要有新的发展”、“负起新的任务”,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加社会主义建设。③之后,该年四五月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民族工作会议,也着重检查了近几年工作中发生的“左”倾错误,强调中国共产党要主动调整同知识界、工商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宗教界、少数民族、归国侨胞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的关系,并提出了要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包括:在当时适应调整需要压缩城镇人口的措施下,对工商业者等党外人士要贯彻“包下来、包到底”的政策给予妥善安置;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伤害的党外人士,要做好甄别平反工作;对摘了右派帽子的人和右派分子,也要做好安置工作,等等。
应当说,这个时期的上述举措曾缓解了当时的紧张情势,使人民政协一度出现了积极景象。如1962年政协委员们听了周恩来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的报告后,普遍感到欢欣鼓舞;三届三次政协大会后,全国政协曾连续三次举行“双周座谈会”,讨论如何贯彻“两会”精神、进一步发扬民主问题。但是,由于当时党和国家没有根本改变“左”的指导思想,而且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又进一步发展了“左”的倾向,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并企图复辟,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从而使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乍暖还寒,又出现反复,以至后来服务于阶级斗争需要的学习教育、思想改造逐渐变成政协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国政协更被迫停止工作,陷入了长达十年的停顿状态。
总结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新时期这一段的历史,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也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不容否认,这一时期的探索也有成绩和经验,如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关于实行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关于政协活动要坚持“三不”主义、“三自”原则等,都是在这个时期提出来并且至今仍然坚持的。但也应看到,这个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整个工作包括政协工作是在不断受到“左”的影响中徘徊发展的,而且这种“左”的影响最终发展成为全局性错误,留下了许多需要深刻反思的沉痛教训。其中涉及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最需要汲取反思的一条教训,就是在明确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变化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改变阶级斗争的指导思想。正是由于没有适时清理、根本改变这个指导思想,所以虽然当时已经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但一遇到关系紧张、形势严峻就难免又回到阶级斗争的老路上去,以至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中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酿成把统一战线代表人士视为“牛鬼蛇神”的十年浩劫。
造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没有改变甚至发展阶级斗争指导思想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作为总结经验、从思想认识的主观角度来看,首先大的方面一个原因是急于求成,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缺乏深刻认识。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不仅在建国后很快改变了当时曾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将是一个较长发展阶段的设想,在经济上一度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而且在政治上也把“右”而不是“左”视为主要危险,不断强调“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阶级斗争、“继续革命”。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上已没有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就根据思想倾向来判定政治立场、划分阶级成分,甚至发动了“反修防修”、打倒“走资派”的“文化大革命”。
进一步分析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失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毛泽东过分看重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晚年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认识也产生了偏差。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原因,也与中国革命的历史有关。追溯中国革命的历史,应当说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指导民主革命实践是非常成功的。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建立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为了把由于社会化大生产比重较低、成员大多只能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中国共产党,建成一个具有严密组织性、纪律性,高度觉悟、能够担负起先锋领导作用的无产阶级政党,毛泽东还特别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思想建设。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依靠坚定的信仰、思想的力量,在政治上保持先进、赢得了民心,中国共产党才得以把一切爱国民主进步的力量团结在自己周围,并最终领导人民战胜强大敌人建立了新中国。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的一条成功经验。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继承了这一经验并把它进一步推广到统一战线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建国初期,周恩来曾多次率先以自己为例动员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此后在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中,也长期开展了以“听、跟、走”(“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毫无疑问,在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场翻天覆地的大革命;短短几年生产关系上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思想上也进入了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思想共识也难以建立能够永保广大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社会政治制度。因此,在建国初及其以后一个时期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但是,脱离经济基础过度夸大思想意识的作用,甚至根据思想倾向划定阶级成分、政治路线,把一些具有不同意见观点的人视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只能根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划分阶级的基本观点,偏离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仅使毛泽东自己提出的“八字方针”以及文化上的“双百方针”难以贯彻,而且给包括共产党党内的正常思想表达和讨论也带来严重消极影响,成为发生“文革”动乱的一个思想理论根源。这个教训必须深刻认识、永远记取。
三、新时期人民政协协调关系发生的新变化、提出的新问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社会各方面包括人民政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来说,首先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随着确认社会阶级状况已发生根本变化,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实行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这就使作为“阶级斗争特殊形式”的统一战线失去了存在依据,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性质和目的也由此发生了改变,从过去主要是为阶级改造和阶级斗争服务,转变到现在主要是面向建设和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祖国完全统一、民族复兴服务上来。新时期政协工作重心的转变是具有根本性的转变,随着这个转变的实现及其推动的政协工作的开拓和发展,不仅使政协协调关系的内容和范围,而且使其形式和方法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内容和范围看,1954年毛泽东在政协结束代行人大职权后关于政协任务的谈话中,曾提出政协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④但后来在强调阶级斗争的环境下,不仅党派关系而且包括民族问题等都被视为“实质上是阶级问题”。所以在新时期以前,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主要是调整阶级关系。新时期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使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工农和知识分子劳动者内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不断产生,加上推进祖国统一、实施“一国两制”,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界别构成也相应调整。许多包括来自不同社会制度地区、有着不同意识形态的各界代表人士,被吸收参加到人民政协中来;政协组织由过去主要是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的“党派性”机关,发展成为包括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内容和范围也因此进一步丰富扩大,从过去主要是调整阶级关系,发展到现今要协调包含有不同政治标准和广泛内容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
从方式和方法看,毛泽东在1954年关于政协任务的谈话中,曾提出政协协调关系“具体的事是协商候选人名单”。当时强调的是适应人大召开、政协换届需要,对各界代表人士参加人大、政协进行政治安排。后来因为强调阶级斗争要突出政治,虽然在一段时间还保留了给原工商业者付“定息”、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经济手段,但政协协调关系经常开展、主要采取的活动方式,已是学习教育、思想改造等政治性方法。而新时期随着明确我国阶级关系以及政协内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协的中心任务转到为经济建设、各项发展服务上来,势必要求对协调关系的方式和方法也作出调整,从过去主要是着眼政治安排、思想教育的政治性方法,转变到现今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协调。不仅要适时扩大政治参与,吸收新的各界代表人物参加政协组织;而且要寓协调关系于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活动中,协助国家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特别是通过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对各种关系进行妥善的协调。
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工作具体主要体现在四个环节:一是吸收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二是通过政协的渠道,向执政党和政府等国家机关反映各界的诉求;三是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解决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问题;四是通过在政协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各界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团结合作。在任何时期人民政协都有这几个环节的协调关系工作,但不同时期又有着不同的内容和问题。新时期的新变化对人民政协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特别是当前形势的发展,更要求必须重视研究加强协调关系的问题。
(一)要全面准确认识协调关系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把协调关系摆到更突出的位置。
协调关系始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去政协为阶级改造、阶级斗争服务,主要的工作就是调整阶级关系。新时期政协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转到围绕中心、发挥优势、建言献策上来,但仍然有许多协调关系的工作要做。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和发展推进到一个各种诉求矛盾交织、社会民生问题凸显的阶段,需要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对政协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的要求就更加突出起来。
加强协调关系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所在。政协亦官亦民,连接国家与社会,有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政协的作用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组织各界代表由下而上的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搞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国家与社会以及社会各界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发挥团结的作用。如果说,明确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是推进政协民主的关键问题,那么搞好人民政协的协调关系就是加强政协团结的关键问题。协调关系是人民政协团结各界代表,联系各界群众,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协调关系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新时期以来适应围绕中心、议政建言的需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主要是强调重大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政治协商。但政治协商并不仅限于决策过程中的协商,而是包括决策过程中的协商、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协调关系的协商三个方面。1954年在人大召开、政协换届之际,毛泽东提出政协要“协商候选名单”,强调的是选举过程中的协商。1956年李维汉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明确讲了政治协商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既可以是作为执政党与参政党一起商讨听取治国理政的意见,又可以是作为相互合作的友党商讨如何协调处理党派间的关系;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在政协内部,也需要就各党派和统一战线的共同性事务进行协调协商。从广泛的意义看,协调关系可以说贯穿于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即使讲决策协商也包括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两个方面。科学决策要求严谨周密、符合规律,需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民主决策要求广开言路、了解民意,需要听取各界代表的诉求。协调关系是整合各界诉求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在同党和政府进行决策协商前,先在政协内部的党派团体和委员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有利于达成共识,提高决策协商的层次和水平。因此,协调关系不仅是加强政协团结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要途径。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扩大政治参与中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合理设置政协界别、完善委员人选。
政协要对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协调,首先要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纳到政协中来,这就需要政协不断适应扩大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需要,合理设置调整政协界别,完善委员人选。政协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政协的界别经历过多次调整,总体上是适应发展需要的,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
比如,关于界别设置。政协刚成立时是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按周恩来的说法“统一战线是集体的”,“个人参加就只有特邀”。⑥所以,一届政协时因为要代行人大职权曾有自由职业者的代表参加政协,到了二届政协就被取消。但到了新时期,一开始是由于落实政策有许多老干部需要安排,后来是社会结构变化产生许多新的社会阶层、群体的代表需要吸收,政协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许多不属于党派团体的各界代表参加到政协中来,政协章程也经过多次修改明确了不仅党派团体而且界别也是政协的组成单位,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有人提出政协应增设新的界别,也有人提出现在政协的一些界别如科协与科技界交叉重叠,应将科协合并调整为一个科技界,并引起了争议。其实,科协最早是根据统一战线原则作为团体参加政协的,科技界是后来发展增加的,现在是否要调整、如何调整?这就涉及政协的组织原则,有一个政协应按什么样的标准设置界别的问题需要研究。
又如,关于委员人选。长期以来,举荐政协委员主要是着眼于统一战线的需要,按照周恩来当初提出的原则,一方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一方面要有重点,因为统战工作对象是有重点的,主要是社会中上层党外代表人士。但随着新时期我国社会和人民政协发生的新变化,现在政协委员安排既要体现统一战线的团结要求,又要体现扩大政治参与的民主要求,这两个要求既有一致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需要妥善处理。如,无论从发展统一战线还是从扩大政治参与看,都需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吸收到政协中来,这一点两者是一致的;但按民主的要求,政治参与应体现平等的原则,要尽可能均衡地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不一定限于社会中上层,有人提出应吸收农民代表参加政协,这一点就与过去统战工作的要求不同。(政协过去曾有“农民界”,但按周恩来的解释参加政协的主要是“农村工作者”、“工会工作者”,基层工人和农民的代表主要在人大。)那么如何对待处理这个问题,这也是一个涉及政协性质和组织原则的问题,需要不仅从工作上而且在理论上进行研究。适应时代发展政协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也要保持自己的特点。
(三)要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会各界利益诉求的渠道作用,重视协调利益关系。
过去政协为思想改造、阶级斗争服务,协调关系强调突出政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着力解决的是思想上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新时期随着国家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社会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转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这就使利益矛盾突出起来,协调利益关系成为一个新课题。
协调利益关系首先遇到一个需要正确把握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反映本界别利益愿望同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关系问题。有人认为,政协委员作为各界代表就应当反映本界别的利益愿望;也有人认为,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协工作应当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而不能为利益集团所左右。我以为这个问题应当辨证地看。站在政协组织的立场,当然要求政协委员能够反映、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但广大人民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由众多具体利益组成的;公共利益也不是具体利益的简单堆积组合,而是各种不同利益的共同性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论述两种民主形式时,提出要经过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⑦这里讲“共同性”就是说统一战线是“同”和“异”的统一体,在统一战线、政协组织中应实行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的愿望和要求是在各方面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讨论形成的。因此在政协,委员们反映自己所联系界别的利益愿望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是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政协要坚持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同时也要允许反映社会各界的不同利益。只有通过让各种不同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并进行交流讨论,才能弄清楚哪些是各方面共同性的要求,对各种不同的利益加以协调形成共同利益,进而把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差别和矛盾转化为动力,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共同利益。
当然,重视协调利益关系不是说可以放松思想教育。中国不同于西方,思想道德教化历来不是由宗教而是由世俗社会和国家来承担的。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期,民主法制和文化建设还有待完善,发展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市场经济难免在一定阶段带来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精神空虚的现象,这就更有必要加强思想教育。但今天的思想教育,必须顺应新的时代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标,而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服务于阶级斗争的,既不适应当今时代又背离我们民族传统的思想改造了。
(四)要统筹发挥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过去主要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的政协比较重视发挥党派团体的作用。新时期以前政协曾有“双周座谈会”这样有利于发挥党派团体作用的工作机制。进入新时期,由于工作重点转移以及政协本身组织结构的变化,专委会逐渐成为政协日常工作的基础。客观地说,专委会比较适合组织各领域有专长的委员围绕中心建言献策,因此新时期加强专委会工作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但分散的个人难以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加强协调关系就要求重视发挥党派团体的作用了。建言献策可以发挥个人的经验专长,协调利益关系则适宜在团体间进行。只有经过团体间的集体协商讨论,才能使分散的诉求得到集中表达,反映并维护共同的利益;也只有在团体之间,才能对不同利益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达到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化解矛盾、加强合作,并推动社会力量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目的。
早在人民政协成立期间,周恩来就提出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每个单位总是一个团体”。⑧新时期虽然有许多非党派团体的“各界代表”参加到政协中来,政协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有很大变化,但党派团体在政协的作用不应削弱。现在民主党派在政协建言献策的作用发挥比较充分,而反映所代表群体诉求、协调关系的作用则相对不足。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探索综合发挥党派团体、专委会和界别代表作用的工作途径,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可否考虑在继续推进搞好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协商的同时,尝试主要依托有关的党派、团体,如能够代表反映民营企业家利益愿望的民建、工商联与能够代表反映工人、职工利益愿望的工会等,举行以协调利益关系为主题的协商会,逐步建立政协协调关系的制度机制。
注释:
①《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第31页。
②参见《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3月第一版,第199页。
③同①,第331、335-336页。
④同①,第202-203页。
⑤《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2月第一版,222页。
⑥⑧同⑤,第42页。
⑦同①,第7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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