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江上中游流域生态重建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游论文,流域论文,江上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又一次全流域特大洪水。灾后,国务院提出了“三十二字”灾后重建的方针。本文就长江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和中下游平原湖泊生态系统的重建与环境的保护问题阐述几点意见。
1 重建中上游森林生态系统
由于多方面原因,长江上中游森林植被屡遭滥伐,破坏极为严重。目前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主要支流森林覆盖率大多不足3%,其中 19个县市不足1%。[1]历史上三峡库区曾是森林密布,现在各县森林覆盖率仅为 7.5%~13.6%,如巫山县从1949年的23.6%下降到80年代的11.7%。[2,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采伐速度惊人,80年代末森林面积比 50年代减少了 28.4%,其中天然林面积减少了49.1%。[4]
森林植被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从1957年36.38万km[2]上升到1986年的73.94万km[2](遥感监测数据),占流域总面积的41%。[5]据统计,长江中上游连片坡耕地面积超过1 000万hm[2],坡耕地土壤侵蚀模数可达1万t/(km[2]·a)以上。 三峡以上流域面积约100万km[2],产沙量高达5.45亿t/a。荆江段河床已高出地面2m,成为“悬河”。进入洞庭湖的泥沙总量达1.3亿t/a, 使湖泊急剧萎缩,容积以平均1亿m[3]/a的速度减少。
据报道,三峡工程已开工的127个项目开挖弃渣总量近1亿m[3],破坏地表植被36.9km[2],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达35.1km[2];大坝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开挖土石方达1.2亿m[3],弃渣0.44亿m[3][6]库区移民及相关建设也产生大量弃渣。这些弃渣大多直接排入长江江道,也是近年来长江河床泥沙大量淤积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中上游水土流失和中下游泥沙淤积的严重影响,建议:
(1)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指示, 对长江流域现有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用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等全面实施森林禁伐,停止各种开垦活动,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大规模开展各种模式的森林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营造经济林,兴建林业与药材、食用菌等副业相结合的生态林业,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2)对因采伐、火烧、大气污染、 病虫害等原因而受损害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定位研究。增建一批森林生态定位试验站和水土保持试验站,研究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重建技术,防止因非科学造林而引发新的生态问题;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生态经济系统优化模式的研究。
(3)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的规划目标, 抓紧建立和完善长江中上游地区森林自然保护区网络。以湖北省为例,目前只有2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1个),总面积仅为全省国土面积的2.92%,远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今后要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力度,特别是要把保护天然林的工作放在首位。
2 重建湖泊生态系统
长期以来,由于规划、利用不当,长江中下游湖泊萎缩、消亡的速度远远快于湖泊自然演变、消亡的速度。1949年~1977年间,长江中下游湖泊面积由25 828km[2]减少为14 074km[2],年均递减420km[2]。目前通江湖泊面积已减少到6 000km[2]。以洞庭湖、鄱阳湖为例:1949年洞庭湖面积为4 350km[2],容积为293亿m[3], 到1997 年面积萎缩到2145km[2],容积减少到174亿m[3],分别减少51%和41%;50 年代初鄱阳湖面积为5 160km[2],到1997年已减小到3 860km[2],相应容积减少了75亿m[3]。有专家推算,若不加以控制,照此速度发展,这两大淡水湖将分别在50 a和100 a内从中国地图上消失。[3,7]
长江中下游地区湖泊消亡的速度同样惊人,以素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为例,清末民初时全省有面积在百亩(6.667hm[2])以上的湖泊2 000多个,总面积超过26 000km[2],到1949年湖泊数量已减少为1 332个,面积为8 528km[2]。[8]后经多次围垦(面积达58万hm[2] ),到80年代初全省仅有湖泊843个,总面积2 848km[2],与1949 年相比数量减少了37%,面积减少了67%。
为重建长江中下游湖泊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的调蓄功能,建议:
(1)在长江中下游平原湖区,低湖田应全部“退田还湖”。 如鄂东平原有湖泊约80个,四周低湖田达4.8万hm[2],滨湖地区海拔18m 以下的低湖田,特别是潜育型水稻土农田,应尽快退田还湖。[9] 武汉市武湖农场滨湖分场的实践证明:退田还湖、弃耕从渔可大大提高湖区生态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农民的收入。最近,湖北省黄冈市决定把海拔19m 以下的近1万hm[2]沿江滨湖土地全部退田还湖,这是完全正确的决策。
(2)退田还湖、 平垸行洪应根据各类圩垸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地势低洼、洪涝严重的地段应坚决退田还湖,如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的中部、东部和洞庭湖的滨湖地区;有些仍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面积较大的民垸可以实施“移民迁建不退田”的措施,兼顾利用与分洪功能,以利于湖区农业的持续发展。应当注意的是要考虑三峡工程及上游干支流水库建成运行的情况下中游分洪区重新规划、统一安排,以改变目前防洪效益低下的状况。
(3 )把湖泊生态系统重建作为滨湖地区农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周围湿地生态系统、旱地生态系统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全盘考虑。湖区可发展生态渔业或立体水产养殖,改善湖泊生态结构,优化湖泊功能。低湖田(圩垸田)还湖后,其四周的旱地适宜种植麦、棉及蔬菜瓜果,可建设以沼气池为纽带、以养猪(鸡)场为龙头的生态工程。在旱地与湖泊水面之间退田还湖后新发育的湿地应建成各具特色的湿地生态系统,潴育型水稻土地区可种植双季稻或进行水旱轮作;城市效区可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地下水位较高的湖滨湿地可建设林—鱼—鸭—菌生态工程。
(4 )把恢复与重建湖泊生态的工作与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控制工业“三废”排放;二是提倡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减少农用化学品对地面水体的污染。在重建湖泊生态中,把防止湖泊富营养化的工作同时考虑在内,以保证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持续利用。
3 制订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
洪灾以后,百废待兴。制订切实可行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是灾区生态重建的总纲。我国水利、农业、林业、水产、能源、交通、环保、经济计划等部门都曾编制过长江流域的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对本区的建设与发展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其中也难免片面性。因此,重新审视这些规划,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极有必要,兹就若干具体问题建议如下:
(1)废除洲滩围堰、破圩平垸后的移民建镇工程, 应视具体情况,根据土地规划、乡镇布局,分期分批实施。原则上向未淹集镇集中或重组集镇,即由堤外向堤内转移、由洼地向岗地转移。移民建镇规划必须考虑当地人口、资源、环境特点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按生态经济规律办事,抓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资源、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通过“种养加”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2)关于中下游地区河工建设问题。 长江干堤一定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进行加固与修复。特别是荆江段的河势控制工程,包括河床清淤、洲滩整治等,一定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议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近期先上配套的“引江济汉”工程,即在沙市附近与长湖之间开挖一条人工河,将长江水引入长湖;利用长湖、田关河输水入东荆河;加深加宽上述两河并直通新滩口入长江。这样,一方面可在枯水年份兼顾北方用水,消除丹江口水库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影响,利用长江水补充江汉平原东荆河两岸灌溉用水;另一方面在洪水年汛期可利用人工河、长湖、田关河、东荆河分泄长江洪水,从新滩口入江,确保荆江大堤安全。
4 结语
1998年长江洪水的教训是深刻的。在贯彻国务院提出的灾后重建的“三十二字”方针,对全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时,每一项重大工程和措施都应当开展生态与环境影响的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做好规划工作。
1998—11—10收稿,1999—03—01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