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一个论文,严密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体系论文,完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先导,从而开辟了我国历史的新阶段,还在于它为我国的学术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因为只有解放思想,独立思考,自由讨论,诉诸实践,学术事业才有可能繁荣起来。20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见分歧和热烈讨论是我国学术繁荣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的讨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讲,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在今年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际,我愿意就此问题谈谈我的想法。
一、一门科学的体系的完整严密的程度是它的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在极左路线统治下,讲科学体系,特别是讲哲学体系,被认为是教条主义或烦琐哲学,常常受到责难和批判,致使哲学的体系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其实,思想体系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一种理论、任何一篇文章,都是一个思想体系。甚至一篇反对建立体系的文章,只要它不是武断的零乱的,而是讲道理的有论证的,也是一个体系。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体系,而在于自觉还是自发,在于建立怎么样的体系。人们对体系还有一种误解,认为搞体系就是建构永世不变的绝对真理。其实一门科学的思想体系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是有条件的,当然会随着对象的变化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
人的思想、理论、科学都表现为体系是不足为奇的。为什么呢?所谓思想体系不过是由各种观点按一定的结构而构成的系统。任何文章、理论、科学都是对某一客观对象的反映,而任何客观对象都是或大或小、或高或低的系统,反映它的文章、理论、科学当然都应该是系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讽刺当时德国几乎每一个大学生都有一个哲学体系,哲学体系像雨后春笋般产生出来。这使人误认为恩格斯根本反对建立哲学体系,这并不符合事实,他的《反杜林论》就是一个思想体系,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自然辩证法体系。他反对的是那些臆想出来的昙花一现的种种体系,它们决不是科学体系。
由于思想体系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性联系,因而这种反映应当不仅是正确的,而是应当是完整的严密的,即系统的。完整严密的程度越高,这种科学的发展水平也越高。所谓完整,指包含一门科学的主要内容,而不是残缺不全;所谓严密,指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而不是杂乱无章,或机械罗列。由于完整,一门科学同其它科学的界限就清楚了,不属于这门科学的思想就被排除了;由于严密,错误的东西就不容易侧身其间了。一门科学如果只有一些观点、论断、思想,其主要内容是什么还弄不清楚;如果它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但还没有一个严密的体系,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门科学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或者说,它没有完全形成。亚里斯多德以前,希腊哲学家已有了很丰富的逻辑思想,例如埃里亚学派及其主要代表巴门尼德、芝诺的哲学,但一直要到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写成, 逻辑科学才算形成。 马克思在1844年发表或写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已经提出了许多唯物史观思想,有的同志据此认为唯物史观已经形成了,我们认为这未免言之过早,为什么呢?因为唯物史观的思想体系还未建立起来,那时唯物史观还是一些零乱不全的观点,例如缺乏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观点;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还存在着一些非唯物史观的观点,例如人道主义历史观的观点。1845—1846年写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为什么呢?因为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产生了。在这两本著作中,马克思不仅彻底批判了人道主义历史观,而且提出了一整套唯物史观的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尽管作者用大量篇幅来批判德国流行哲学和人道主义社会主义,却并不缺乏对唯物主义史观的相当系统的论述,其系统的程度不下于十多年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所作的系统的概括。当然,并不是说任何完整严密的思想体系都是科学,许多思想体系是完整严密的,但并不是科学,因为它们没有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内在联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科学体系,但不够完整,不够严密
马克思主义当然是一个科学体系,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三个科学体系,但三个体系的情况不完全一样。作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资本论》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它是马克思吸取了黑格尔建立哲学体系的合理思想而精心构造出来的,它的系统性是得到公认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也是比较完整严密的,《共产党宣言》相当充分地表达了它的系统性。至于哲学,专就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却连《共产党宣言》这样的体系也没有。马克思曾经计划写一本系统阐述唯物辩证法的书,但未能实现,只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显然不想把自己限制在自然界的范围之内,他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许多篇章都超出了自然界而涉及整个世界,如他谈到的物质世界的大循环、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但他未能构成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在后人给他整理出版的《自然辩证法》中,他只是提出了一些带有系统性的思想,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大量观点,这本书本身仍然是一本由论文、大纲、论文片断、笔记编纂起来的集子。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两本哲学专著,著作本身当然有其思想体系,但能否说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体系呢?对这个问题难以简单地回答是或不是。就辩证唯物主义来说,一方面他在这些著作(包括《自然辩证法》)中确实提出了不少带有系统性的思想,如哲学基本问题、关于物质、运动、时间、空间、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原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关于认识的实践基础的理论,等等,我国许多学者根据这些事实认为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决不过分,但另一方面也应该说,他并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他甚至没有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名称,尽管他多次提到过“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名称,还提到过“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名称。
据考证,最早使用“辩证唯物主义”来称呼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是狄慈根(见他于1886年出版的《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领域中的漫游》一书),其次是普列汉诺夫(见他于1891年发表的《黑格尔逝世六十周年》一文)。后来列宁多次使用这个名称,特别是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用得最多,书名中的“唯物主义”实际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简称。他在《向报告人提十个问题》的提纲中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报告人是否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列宁全集》第2版第18卷第1页)并在这十个问题中提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他们都没有提出过表达辩证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的著作或文章,甚至没有提出过由他们有意建构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框架,尽管列宁后来在若干哲学笔记中确实提出过一些如何建构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两个称呼是同义的)的科学体系的思想和若干可以看作体系框架草图的笔记,其中“辩证法要素”十六条是最著名的。
第一篇以“辩证唯物主义”命名的文章和第一本以“辩证唯物主义”命名的著作都是德波林撰写的。《辩证唯物主义》一文是一篇几十页的长文,发表于1909年彼得堡出版的论文集《在分界线上》,列宁对此文作过摘录和批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516—522页)。 从列宁的摘录看,此文主要谈认识论问题。列宁除批评此文在表达上有些“笨拙”、“莫名其妙”、“不清楚”,甚至“胡说”而外,没有批评它的基本观点。德波林同时还写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入门》一书,书与文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此书直到1916年才公开出版,普列汉诺夫为此书写了一篇长序(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第698—726 页)。1931年此书出了第6版。我未能找到这本书, 看来此书还未达到苏联二三十年代辩证唯物主义的规模。晚一点在1924年有沃尔弗桑的《辩证唯物主义》第4版,此书内容不详。 我查到的最早的辩证唯物主义教材是奥古斯特·塔尔海默(August Thalheimer )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导论》,这是作者1927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对中国学生所作的讲演,共16讲,当年出版。我看到的版本是1936年纽约的英文版,其内容为:宗教两讲,哲学史八讲,唯物论一讲,认识论一讲,辩证法两讲,历史唯物论两讲,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规律,未讲其它范畴。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出了多种“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者有阿克雪里罗德、米丁、西洛科夫、爱森堡、哈尔科夫、贝霍夫、斯波科内伊、特姆扬斯基、特拉赫坦贝尔、阿多拉茨基等等,逐渐形成了人们所熟悉的框架:唯物论(哲学基本问题、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运动、时间与空间)、认识论、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若干范畴)、历史唯物论。这个框架在30年代流行于中国,首先是德波林、塔尔海默、西洛科夫、爱森堡、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著作的译文流行起来,然后出现了一批中国人采用这个框架自己写作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如沈志远的《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等,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也采用了这个框架,但同时也吸收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和形式(如多数篇名称“XX论”),中国特色十分突出。1938年苏联出版了《联共党史》,其中第4章第2节专门介绍哲学,篇名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当时流行的框架简化为辩证法四个特征、唯物主义三个特征、历史唯物主义四个特征,同时删去了不少内容。由于个人迷信作崇,这个简化的体系被错误地当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创造和唯一的科学体系,统治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十余年,斯大林逝世后终于为哲学家们所抛弃,二三十年代形成的苏联体系恢复了原来的地位。中国也不例外,中国人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至今仍采用这个体系,尽管其中加进了毛泽东、邓小平和专业哲学家的思想内容,体系结构也有改变。有人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斯大林创立的,这完全违背事实。那么,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建立这样的体系,甚至没有使用过这一称呼,能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吗?我看完全可以。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恩格斯后来改称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毫无问题(至于有人硬要置马克思本人的话于不顾,就不必反驳了),问题在于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成为问题的不是唯物主义,而是辩证法,其关键在于辩证法除了是方法而外,还是不是客观辩证规律的反映?或者说,马克思是否承认客观辩证规律?马克思确实在许多地方讲过辩证法是方法,但他从没讲过辩证法只是方法,只是主观的东西,不是客观的东西的反映。相反,他明确声明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对立的,他的辩证法“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112页)。 辩证唯物主义的许多原理确实是恩格斯提出来的,不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但二人的基本思路是完全一致的。
二三十年代在苏联逐渐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是苏联哲学家们根据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以及列宁的一些论述创立的,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它是根据了谁的论述,不在于是谁创立的,而在于这个体系是不是科学的、有多强的科学性。只问它是谁创立的,不问它的科学性如何,显然不是正确的态度。我认为为了建立一个科学的哲学体系,我们不能不对这个体系的科学性作一番评价。我的评价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上是一个科学体系,但不够完整和严密。这个评价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从对象看。
对象是否明确是一门科学能否成立的首要前提。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是明确的,即人类社会及其历史,故称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的对象基本上是明确的,即作为整体的宇宙及其一般规律,故称宇宙观或世界观。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辩证规律(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和其它范畴所揭示的规律)都属于这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有些内容不属于宇宙观而属于认识论或实践论,即哲学基本问题和关于认识过程的理论。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或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这里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是不是宇宙观的对象?有的人认为是,这就把客观世界同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混为一谈了。显然,没有人就没有研究世界的宇宙观;但没有人,宇宙照样存在,怎能把宇宙的存在与宇宙观的存在混为一谈呢?有人认为,人无法脱离人与世界的关系来谈世界,是的,人只要谈世界,就进入人与世界的关系,但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总是力求去认识那个在人之外的世界,否则科学的客观性或科学性就丧失了,至于有多强的客观性或科学性,那是另一个问题。我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它们是实践、认识和价值。应分别成为实践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对象。这三门学科的对象,不能与宇宙观的对象混为一谈。因此后来有不少人把认识论从辩证唯物主义那里区别出来,摆在历史观之后。看来,哲学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在这个体系中不很清楚。
(二)从内容看。
一门学科的对象,决定学科的内容。一门学科的内容不外两个方面,一是静态,一是动态;一是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结构,一是对象的运动及其规律。就宇宙观讲,其内容一是宇宙的图景(组成部分和联系),一是宇宙的运动及其规律:就历史观讲,其内容一是人类社会的结构,一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均有这些内容,但由于对象不很明确,其内容自然不很完整。例如认识是不是哲学的对象?实践是不是哲学的对象?价值是不是哲学的对象?都不清楚,其内容自然也不清楚。
(三)从内容安排看。
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静到动,从客观到主观,这几乎已成为任何科学构成体系的顺序,这种顺序符合认识的规律,符合认识的历史,也便于读者对一个思想体系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原理的安排基本上是符合这一原则的,但有些安排很不合理,例如认识论内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之一摆在历史唯物主义前面,就不合理,因为认识是一种人类社会现象,应放在历史唯物主义之后。又如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往往摆在最早讲,这也是不合理的。按照上面的说法,应摆在历史唯物论中,在讲自然界和社会的关系时讲。
总起来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科学体系,因为:一、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多数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的;二、它力求与外部世界相一致,这是一切科学的共性;三、它主张哲学应接受实践的检验,随社会实践的发展,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发展,这也是一切科学的共性;四、它有明确的对象和与对象相一致的原理,形成宇宙观、认识论和历史观三个组成部分;五、有一个基本符合从抽象到具体原则的逻辑体系。
但这个体系不够完整严密,大大影响了它的科学性,因为:一、它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还是几个,这几个的关系怎样,都不清楚;二、因而它究竟有哪些组成部分,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怎样,也不清楚;三、二十世纪特别是二十世纪后半期,世界形势与科学均有巨大的发展,这些发展为哲学提供了哪些内容,都还来不及吸收,甚至西方当代哲学发展中合理的东西以及传统中优秀成分也还来不及充分吸收;已有的若干合理的范畴当然也有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四、作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它从何开始,如何展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前后次序需要调整。总之,墨守成规,纹丝不动是不行的,彻底推翻,另起炉灶也是不行的。我主张在坚持其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创建与世纪之交的科学与实践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三、怎样建构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
建立任何一门科学体系的首要前提(是它是否是一种知识,能不能成为一门科学,对于哲学这是至今未能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它只是信仰,有人认为它只是方法,果然如此,科学体系当然就无从谈起了。这个问题说来话长,而且多数人总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成一门科学,这里就不多说了。我暂时把它看成一个假设吧。其次一个前提是明确对象,绝大多数科学都是以其对象来命名的,哲学不是以对象来命名的,这说明哲学的对象自古以来就不明确。但哲学的基本性质,即它是一种知识,是明确的,知识总有对象,哲学中有了明确对象的知识就慢慢地分离出去,这就是科学的分化过程,也是各种科学的形成过程。对象明确的分化出去了,剩下的仍叫哲学,仍是不明确。哲学的对象是什么,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哲学的对象是经常变化的,它没有固定的对象,哲学史是这样,但这毕竟是哲学的前科学状况,如果它要成为科学,它就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而且明确以后也是不会有根本变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就比较明确了,但明确得还不够,现在应加以进一步明确。
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是明确的,但辩证唯物主义的对象不明确。它至少由两部分组成,即世界观和认识论,这样就有两个对象,世界和认识。这样我们就有了三个对象,但严格讲,不是三个,而是三层:世界包括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包括认识。认识显然太窄,它只是精神领域的一个方面。精神领域至少还应包括方法(知识的运用)和价值。人类社会的基础是实践,而原体系只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讲一点实践,看来有必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开头讲实践。此外,还有自然观似乎也应有一个合适的地位。但自然界从广义说包括人类社会,即世界整体,自然观与世界观如果要分开来讲,二者必然有大量重复。因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门科学,其核心对象是世界,即把世界作为整体来研究,它的一部分是唯物主义(世界的物质图景),一部分是辩证法(世界的一般辩证规律),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其中包括自然观。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辩证唯物主义社会论,它的组成部分是实践论、人类社会结构论和人类社会规律论(人类社会辩证法)。由于它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把精神论或意识论从历史观中分出来并与之并列,精神论的组成部分包括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
为什么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规定为三个层次呢?首先,第一个层次的对象是绝对不可少的。在过去哲学无所不研究,无所不包,后来许多科学一个一个地分化出去了,这一分化过程至今还在继续,有没有可能哲学的领地被分光呢?不可能,最终总有一个领地不会被占领,那就是作为整体的世界或世界的最一般的东西。如果它也被占领了,占领它的就是哲学。从古以来,哲学中的这一组成部分被称作哲学的哲学、第一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最确切的称呼就是世界观或宇宙观。只有实证主义否定它,但没有否定得了,因为实证主义本身就是一种世界观。因此,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
其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需要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应有第二、三层次的对象。所谓实际情况,是指有些组成部分还没有完全分化出去;所谓现实需要,是指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现在通行的由学位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哲学是一个学科门类,其中还包括了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等,这种安排也反映了这些学科与哲学若即若离的关系。我上面所说的第二、三层次更是如此。历史观很难同世界观截然分开,人类社会在宇宙中虽然是微乎其微的,但对于人类来讲却是至关重要的。精神、意识也是如此。实践虽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大特点,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过去没有作过专门研究。价值论、方法论也是如此。第二、三层次虽然包含在哲学之中,却并不妨碍各自作为独立学科来发展。
第三是规定内容。对象决定内容,这个“决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是那个对象,但在不同的时代或不同的条件下,亦即不同的实践水平的基础上,内容也是有变化的,如果对象本身也有变化,内容的变化当然更大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世界观的那些内容(原理、规律、范畴等)吸收了传统哲学中合理的因素和当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二十世纪的宇宙比之十九世纪的宇宙变化不大,但实践前进了,科学发展了,世界观的内容自然也会有很大的变化,一方面要增加许多新的内容,另一方面旧的内容也会有变化。例如时空的相对性、微观粒子的不确定性、信息、系统、自组织、无序和有序等,是十九世纪没有的内容;决定性和非决定性、必然性和偶然性、规律及其他是旧有的,二十世纪有了明显的变化。至于人类社会领域、精神领域,这些对象本身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哲学内容的变化就更大了。但不管怎样,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不外乎两个途径,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有的内容中取舍,一是从外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传统哲学、当代非马克思主义哲学)汲取。
第四是这些内容的安排,即构成体系。如何构成体系,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吸收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提出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对于今天构建哲学体系,我认为还是有效的。这些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点:一,任何一门科学的思想体系,就是表述这门科学的全部内容的思想过程,这个过程必然是从抽象到具体,这是符合人的认识过程的,人认识一个对象时总是从抽象到具体,因而也最便于人对这个对象的了解。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是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表层到深层、从平面到立体、从静到动、从现象到本质、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因此,二,一个科学体系的起点应该是这个体系最抽象的东西。黑格尔认为存在是最抽象的,存在便成为他的哲学体系的起点。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人类现代经济生活最抽象的东西,商品便成为他的政治经济学的起点。三,推动从抽象到具体过程的内在动力是对立统一规律,每一个原理应该采取矛盾运动形式。用列宁的话来讲,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马克思的《资本论》是通过矛盾运动展开的,而在黑格尔的体系中,矛盾运动则表现为正反合的三段论的形式,列宁认为马克思是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三段式。
要实现第一、二条对于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不困难的,只要它已经基本上形成为一门科学,事实上,许多科学的思想体系往往是自发地按照这两条来构建自己的体系的。哲学由于在学科性质、对象、内容等方面还未形成共识,意见分歧,科学体系当然无从谈起。就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尽管别人不承认,马克思主义者内部是承认其科学性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上是符合前两条的,但第三条只在辩证法部分实现了。整个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缺乏自觉性,如认真按这三条来要求,当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来建构,作为一个与时代相适应、能反映现代科学水平的科学体系来建构,决不是几个人花几年时间所能完成的。我个人更没有这种奢望来在我有生之年实现这个任务。我在20年前曾根据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建构体系的思想,把当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谈到的体系内容概括为36对范畴,以存在与无为起点,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建构了一个哲学体系。它不仅是一个尝试,而且毫无自命为现代体系的意图,因为其中根本没有涉及二十世纪科学和哲学发展的新成就。现在大家对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的兴趣不大,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形态等问题,议论倒也不少,这些问题都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有关。因此,趁《社会科学战线》为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向我索稿之机,把我20年来关于哲学体系的想法写出来(实际上这篇稿子十几年前已写了一小部分,这次写完),求教于哲学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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