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金融企业入世战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战略研究论文,民族论文,金融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中国经济面临“二次开放”,这对民族金融企业来说,不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无疑会带来空前的发展“商机”,同时也会带来严峻挑战。我们应该趋利避害,扬长避短,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充分利用过渡期(入世后2-5年)的缓冲作用,加快调整与改革步伐,并致力于中、长期战略准备。
一、宏观政策取向战略
(一)科学设计我国金融开放的政策框架和步骤。金融监管当局在制订金融开放的政策目标时,要充分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全球金融服务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努力减轻民族金融企业在加入WTO后遭受冲击的程度。一是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不对称原则”,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只能逐步实现自由化,所以在开放过程中,应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循序渐进,有梯次、分步骤地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切忌急于求成,以确保开放的力度和速度与我国金融实力水平相适应;二是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在条件成熟之前不宜过早地实现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三是要利用“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相分离的原则,针对我国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角度,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附加限制条件(尤其是准入条件),并制定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规划,避免出现盲目引进,以保护民族金融企业;四是为了避免国内金融企业受到严重威胁或损害,还要深入研究,并充分利用WTO“保障条款”,作为保护民族金融企业免遭国际垄断资本冲击的有力武器,以此来合法保护我国金融市场。
(二)改革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形式是股份制。通过资本股份化,可以明晰财产所有权和财产使用权的关系,使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合理,并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重组,能够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国际看,国外金融企业大都是股份制;从国内实践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在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利润构成、客户构成、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大大好于国有独资银行。因此,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金融国际化大趋势,推进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围绕产权主体多元化,对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当然,在股份制改造中,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在此基础上,允许国内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参股,并逐步允许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转化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扩充资本。这样,既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竞争实力,同时又有利于其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快自身的改造。
(三)实施集团化、规模化、全能化战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一个发展趋势,金融领域内各行业相互渗透,形成资本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来增强竞争力,并全方位占领市场。1999年10月,美国国会与行政当局就取消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跨业经营限制的金融改革法案达成妥协,横在美国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即将全面拆除。这一革命性转变,使驻美外国金融机构可以集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全部金融业务于一身。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选择分业经营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为了减少信用扩张风险,防止资金过多流向证券和房地产等市场而助长投机,便于对不成熟的市场进行监管。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金融体系的运作要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拘泥于分业经营的思路将束缚民族金融企业的发展,并且还会使其风险更加集中和扩大。因此,监管当局必须早做决断,尽快向混业经营转轨:一是进一步向证券公司开放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此扩大证券公司的资本金,加速其向投资银行的转变,同时又使商业银行间接参与证券业务,通过多元经营来规避其系统风险;二是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股票、房地产、贷款等),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率;三是加大民族金融业机构并购重组力度。当今国际金融领域,面对全球区域性金融危机的频频爆发,金融业的重组浪潮日益高涨,且呈现出新的态势,突破了原有的强强联合、强弱联合方式,出现了跨国界、跨行业的新的联合。我国也于1998年6月拉开了银行业并购重组的序幕,但力度不大,尚未突破分业经营的框框,我们应该大胆地向集团化、规模化、全能化、外向型方向迈进,逐步培育出集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的国际化超级金融集团。
(四)完善法律法规,构筑公平竞争环境。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规范金融行为、培育金融市场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出台时大的经济背景的影响,以及这几年来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已显现出了相当的局限,很多条款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相矛盾,特别是未全部涵盖中国向缔约方作出的具体承诺,也有一些条款制约了中外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因此,必须尽快对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凡是与WTO基本原则相矛盾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应予以废止或修改,中方向缔约方做出的具体承诺应尽可能体现在法律法规中。当然,在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既要借鉴缔约国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金融监管水平,以维护我国金融主权的安全。当务之急,要着力做好三方面的事情:一是清理现行金融法规,解决中国“入世”后的规章透明度问题;二是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涉外法规,解决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三是调整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解决中资金融机构展业的局限问题。此外,要按国际通行做法,适当提高国内金融业的各种准备金,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改按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不同比例及时、充足计提;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以优惠税率以及“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金融企业同样的税率,从而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在国际上,“符号经济”(资本的运动、外汇汇率变化及信用流通)取代了实体经济(商品与服务流通)成为世界经济的飞轮,而且大体上独立于实体经济,正是这种“虚拟经济”,构成了虚假繁荣和金融泡沫的温床。与此同时,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创造了比在国内金融范围内复杂得多的国际债权债务链,达到天文数字的金融交易使得支付清算体系的脆弱性更加严重,心理预期因素的国际传导机制已经形成,并且追求高额利润是资本的天然属性,也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动机。因此,入世后我国的金融风险肯定增大。但是,“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是市场为投机留下了空间,我们必须在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为金融运行构建一张“安全网”:一是为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集团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将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并考虑在各省银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统一的监管当局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二是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同业公会,充分发挥同业自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特别是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四是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会计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五是逐步建立金融安全区。今后,要把金融监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重点放在高风险金融企业的业务、产品和资产上,特别是要按国际惯例办事,严格遵循《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实施审慎监管。
二、中观行业管理战略
(一)积极抢滩境外市场,实施外向型经营战略。根据WTO的互惠原则,入世后,WTO成员国赋予其他国家的优惠条件,同样要赋予给中国的金融机构,开放是对等的,这就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到境外拓展业务、设置分支机构将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因此,国内各金融企业必须利用这一契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勇于走出国门,选择适当的方式和策略在适当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跨国经营,特别是在区位战略中要注意向国际金融中心、业务往来量大的国家和地区、重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华侨集居地区倾斜;在资本实力允许的前提下,还可适时参与外国银行、金融性公司参股、控股或兼并、收购等,从而使自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到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利益共同体。外资金融机构不是单纯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是合作伙伴。在入世后的过渡期内,金融市场的开放是渐进式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在短期内进驻我国,选择合资是条捷径。对此,我国金融企业要转变观念,积极寻求合作伙伴,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中资金融机构的网点、人才、本土亲源等优势直接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短期内打开局面。同时,他们也带来了先进经营观念、管理方式、技术手段、金融创新意识、丰富的金融创新经验和很强的金融创新能力,这将对中资金融企业起到很好的示范、激励和交流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金融创新活动。
(三)改革内部经营管理,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一是提高网点效益、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加大力度调整机构布局,提高单产能力和综合能力。二是由重规模转为重效益,重数量转为重质量。三是从重视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向收益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四是加快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强化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组合。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本着能位相适的精神,实施岗位竞聘制,下决心裁减冗员、庸员;在收入分配上,要使行员等级制工资真正向管理(技术)岗位倾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制度,形成晋级凭能力(技术),收入凭贡献(业绩)的激励机制。
(四)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大力培植金融人才。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首先争夺的是人才,通过网罗人才,了解中国的市场,获得中国廉价的智慧资本和其他无形资本。同时,我们还将面临着不断创新的金融业务,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隐蔽性更强的金融风险。要想驾驭好金融工作,一是要将国内金融业的“红顶商人”造就成真正的金融家;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培植一批能与国际接轨,既懂国际金融、国际惯例,又懂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的现代金融人才;三是要积极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要建立健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人才管理机制。
(五)加快电子网络化进程,实施科技兴业战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电子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处理模式,建立了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基础上的柜台业务服务系统,电子资金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功能的、开放的金融电子化基本框架和系统格局,但与“业务处理自动化、信息资源网络化、办公环境现代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现代化更是相距甚远。因此,在未来5年内,必须加大科技投入,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勇于创新,创造独特的科技优势:一是抓紧金融数据通信网络建设。既要实施金融卫星通信网扩容改造工作,完成TCP/IP网络协议改造,又要进一步拓展地面帧中继骨干网的覆盖范围和网络功能,加快实现卫星网和地面网的合理备份,同时还要对已建计算机通信网络作出统筹规划,加快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不断完善同城网络和区域网络。二是实施现代化支持系统第三期工程,进一步规范同城清算系统建设模式,抓紧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建设,开展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银行卡试点工作,完善电子汇兑系统和资金清算系统。三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要以信息分析为基础,借助先进的模型软件,开展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和研究,完成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和试点,推广电子邮件和公文管理系统。四是大胆进军电子商务的“滩头阵地”,拓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业务。
三、微观业务经营战略
(一)转变经营理念,实施CS战略。加入WTO,对中国广大基层金融企业的最大影响恐怕并非大量外国金融资本的进入,更主要地是随之而来的先进的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对其构成的威胁。因此,作为基层金融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行为,并实施CS(Customer satis-faction)战略(即“使客户满意的战略”),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防止客户流失。一是要树立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即要求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围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市场导向来进行,了解客户想什么、需要什么,以及怎样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要通过挖掘服务内涵,创新服务内容,实行“一条龙”、“一站式”、“一揽子”服务,尽可能地消除因内部分工给客户带来的不便。二是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运作机构。目前,广大基层金融企业普遍存在着金融产品供给、创新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导致“客户围着产品转”。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要求,应设立市场营销部和客户经理部,并把本单位系统化的营销管理和各项业务的经营统一于这两个部门,做到整合前台,一致对外,后台部门分工为前台服务。三是要创新让客户满意的金融产品。即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建立起针对具体分类客户开发专门的金融新产品的运作方式,力求做到产品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四是要努力营造以客户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首先要强化员工服务理念,克服官商作风,进行优质高效服务;其次要塑造员工的信誉意识,形成符合金融企业本质特征的理性人格;再次要美化服务环境,使客户爽心悦目,流连忘返;最后要注重与客户的全方位沟通。五是要划分客户层次,提供不同的服务。理性上看,客户是有层次的,优质客户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对于这一点,保险业和证券业早就意识到了,并且有了区别对待的具体举措,只是银行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目前我国银行业60%的利润是来自于10%的优质客户。因此,银行业必须跳出“一视同仁”的怪圈,从客户与自身赢利之间的关系入手,按照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客户需要的其他中间性服务规模的大小,结合赢利能力分析,可以把客户分为三类: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和边缘客户。对优质客户要千方百计留住,而且要把在外资银行开户的优质客户吸引过来;对普通客户,要想办法将其提升为优质客户;对边缘客户的策略,一方面要将其提升到普通客户的层面上来,使其在本行多做一些业务,多带来一些收入或赢利,另一方面要尽力降低为其服务的成本和风险。
(二)银行业:以抓住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基点。
第一,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信贷投向。(1)要规避行业风险,调整载体。加入WTO,部分产业、行业和企业风险的增多会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随着电信、计算机、汽车等科技含量高的市场的开放,这些在原有市场的保护下优势明显的行业会受到冲击;而原先处于弱势的纺织、服装、手工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却可能因出口需求增加而发展壮大起来,由“夕阳产业”变为“朝阳产业”。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仔细分析我国加入WTO后贷款客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重新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行业风险,适时作出正确抉择。(2)要预防“脱媒”,调整贷款资金的分布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主要分布在大中型骨干企业,而小型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所占比例极小。在加入WTO两年以后,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从事批发业务的限制,外资银行在进入初期主要侧重于批发业务,大量优质客户(主要是大中型骨干企业)有可能被吸引过去;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许多大中型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会不断增多。这样,就会使得我国银行业极有可能面临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脱媒”现象,优质贷款客户进一步减少。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以及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3)要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生产、扩大内需、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美国大通曼哈顿1997年底的贷款总额中,消费者贷款所占比例高达61%,而同期我国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却不到3%。美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的增长,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消费信贷的发达。近两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应该说发展较快,但在我国消费总额中所占比重仍不足1%,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通常高于20%。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水平和金融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并早已为在华外资银行所关注。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消费信贷领域,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把消费信贷与生产信贷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时因地因实际情况,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好。
第二,实行资产业务和筹资业务多元化,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资产负债结构单一的状况,极大地削弱了其抗风险能力。从筹资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被动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高达80%,在金融市场上的主动借款(如发行债券、商业票据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存款人可随时提取存款,这种负债结构使银行面临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从资产方面看,流动性极低、风险程度较高的贷款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在70%以上,其余绝大部分是固定资产和盈利性极低的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拆放同业等),而兼具高度流动性和一定盈利性并且能够有效分散风险的证券资产所占比例不到5%,从而使银行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平衡变得非常困难。若将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来看,则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更大。1997年底美国参加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显示,在总资产中,贷款资产占62%,证券资产占23%,而现金类资产只占9%;在总负债中存款只占64%,在金融市场主动借款占11%。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资产负债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在筹资方面,应在抓好企业存款、储蓄存款的同时,加快发展证券筹资、借款筹资、信用卡筹资、房改筹资、外币筹资等业务;在资产方面,应做到行业分布多元化、经营类型多元化(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兼顾)、职能属性多元化(银行资本与职能资本并存)、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相长。
第三,抢滩中间业务,主动调整经营方向。在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总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比例大都在9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99%。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境外一些有作为的银行的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却在逐年升高。如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20.4%,到90年代初达到35.9%;美国则从30%上升到38.4%,英国从28.5%上升到41.1%,其中一些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更占到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美国北方信贷银行,每年非利息收入即要占到总收入60%左右,又如香港名列前几位的大银行多以中间业务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一些银行高达80%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入世后,随着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利率的最终市场化,将会使存贷款方面的竞争变得更加剧烈,存贷款利差会不断下降,利息收入的增长将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想不断提高利润率,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经营方向进行战略调整,要勇于突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获取利差”的传统框子,在中间业务领域大作文章,抢先占据市场的制高点。虽然我国商业银行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发了一些中间业务,总数达30余种,但总体上看,起点较低,范围有限,特别是受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据统计,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5%,建行为8%,中行为17%,且中间业务的品种基本局限于传统业务范围内,地区之间、行处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这一业务领域的开发力度,千万不能轻易将这一“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方便客户、稳定客源、涵盖面广、潜力巨大”的效益增长点丢失。
(三)证券业:以开展特色经营为切入点。
第一,树立品牌意识,开展特色化经营。由于品牌是公司形象、经营、信誉以及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的总合,品牌知名度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树立长期经营公司品牌的意识,比经营有形资产更为重要。而品牌的创立,又主要体现在经营的特色化方面。从国外经验看,各证券公司在追求对市场份额积极扩张的同时,往往更注重于参与最能发挥优势的业务。如美林公司善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并乐于充当敌意收购方的财务顾问;高盛公司、JP摩根和第一波士顿长于并购业务和担当被收购方财务顾问;所罗门兄弟公司擅长于商业票据发行和债券交易,其经纪业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摩根士丹利则精于股票承销。相比之下,缺乏明显经营特色,经营业务趋同已经成为我国绝大部分证券公司的一个通病,并且其所从事的业务基本上都局限于一级市场上的上市推荐与承销、二级市场上的经纪与自营等传统业务,而对于一些专业技术很强的创新型业务却很少问津。因此,各证券公司必须根据市场细分理论,找出自己的目标市场,结合自己资源特点,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并充分发挥其在业务网络、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尽快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
第二,抓住时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前10名大型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收入比重从50%下降到17%,投入传统业务的资本也从45%下降到6%。而我国证券业目前的传统业务收入达80%。因此,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高新技术开发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过程中,在国企资产重组的浪潮中,我国各证券公司应该合乎时宜地进行各项业务创新,促进自身发展,发挥其应有的潜能。如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房地产贷款抵押债券,培养风险创业基金,发展属于新技术企业的Nasdaq市场以及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理财服务、财务顾问等业务。一则可以开辟证券业的利润增长点,二则可以避免传统业务的恶性竞争。毋庸置疑,未来证券业务的主战场应该是内涵广阔的商业银行业务。
第三,塑造新型券企关系,试行主办投资银行制度。证券公司可与企业通过签订协议或股权参与,建立一种长期、密切、稳定的关系,以降低双方的交易和营运成本,实行实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优势互补,从而有利于证券业不断深化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方式:包括提供转制服务,发行承销及稳定上市公司股价服务,策划、实施兼并收购、参股、资产剥离等服务。可以断定,主办投资银行制度将成为未来券企关系的发展方向。
(四)保险业:以调整结构、优化经营机制为突破口。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内部良好的经营机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在调整结构、优化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要配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开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相关产品;抓紧研究推出与住房、教育等改革相适应的新险种,积极稳妥地开展住房按揭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等险种;搞好以高科技企业的服务,提供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保险产品,如:技术转让保险、新产品质量信誉保险、新产品中试保险、新产品投产阶段保险、专利费代交保险、企业技术改造综合保险、企业技术引进保险、科技信贷保险、科技人员保险、风险企业及高科技企业总体保险、企业技术开发承包保险等;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大力支持外贸出口。二是要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即按照“调整与开发并举,以增量调存量,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思路,对险种进行调整改造。坚决停办长期严重亏损的险种,对已有的骨干险种通过改造和完善,使其符合国际惯例;抓紧开展能够防范利差损失风险的保障型寿险产品、分红保单和投资连结产品;切实改变大而全的传统产险保单形式,研究制定火险及各种附加险保单,改进机动车辆保单设计;着力拓展市场潜力大、目前尚未充分开发的各种责任保险产品。三是要加强业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条款、统一实务、统一单证、统一电脑程序“四统一”的要求,强化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构建以核保、核赔及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规范化操作,杜绝虚假赔案的发生;要尽快组建地州市公司业务处理中心;要加强存续期业务的管理,做好保险契约和重要凭证的保全工作。四是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业务的发展。五是要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总之,要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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