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6个县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情况调查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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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了解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现状,给正确分析和判断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部署下一步的农村改革提供依据,湖北省近期组织了6个调查组,从3月12日—20日,奔赴监利、仙桃等6县市(区)农村,详细调查了1999、2001和2002年的农民负担情况,并进行了比较分析。

本次调查活动的组织和采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组织科学。6个调查组的人员构成分别以省委政研室、省农办、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为主,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再向各组派出一名专业人员,由厅级负责同志带队,保证了调查活动的客观、公正、科学。

2、布点均匀。选择调查的6个县市兼顾到不同区域(平原地区监利县、仙桃市,丘陵地区襄阳区、安陆市,山区麻城市、建始县)、不同发展层次(中等收入县、中低收入县和低收入县),涉及5个市州和1个直管市。具体到一个县市的选点,又综合考虑了区域内的地域分布及经济类型(粮产区、经济作物区、林果种植区等)。

3、抽样随机。在调查活动中,调查组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不带观点,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抽样”的原则,直接深入34个乡镇的73个村,走访了380户农民,避免了一些人为因素。

4、查访结合。本次调查时间跨度大,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前一些乡镇、村组农村负担核定不规范,村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资料采集相当困难。调查组主要通过查农民负担监督卡、查农户交款票据、查税费结算清单以及和农民交谈获取2002年的相关数据。对于农民无法准确提供的1999、2001年的数据,则主要通过查阅乡镇、村组分配税费任务的原始方案和村组往来台账获得。最后根据调查数据采集情况,剔除了部分年度分项对比数据不全的样本,筛选出31个乡镇65个村347户农户作为分析对比的调查户。因此,本次调查获取的资料均为第一手资料,基础数据完整、准确。过去县、乡(镇)统计农民负担情况时不可能统计进去的收费项目,如村组向农民摊派的、贷款利息等也登录在册(采样情况详见下表)。

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调查户减负情况

2002年,347个农村调查户共有人口1448.6人(含供养老人),826个劳动力;计税面积2043.89亩,户均5.89亩,人均1.41亩。

1、政策内减负情况。

全省农民负担调查采样情况

注:发展层次分类见省统计局《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02年六县市农民负担调查户基本情况

单位:人、亩、元

2002年,6县市农村调查户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下简称“两税两附加”)为14.05万元,比1999年政策内六项负担(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五项统筹、村三项提留和教育集资)下降42.9%,比2001年下降39.5%。两税两附加人均为97.02元,比1999年政策内六项负担人均减少72.62元,减幅为42.8%;比2001年人均减少64.59元,减幅为40.0%。两税两附加亩均负担为68.76元,比1999年政策内六项负担亩均减少48.93元,减幅为41.6%;比2001年亩均减少40.08元,减幅为36.8%。

2、卡外减负情况。

2002年,6县市农村调查户卡外负担为6.89万元,比1999年同项负担下降48.1%,比2001年下降36.0%。卡外负担人均为47.56元,比1999年减少44.01元,减幅为48.1%;比2001年人均减少27.37元,减幅为36.5%。亩均为33.71元,比1999年亩均减少29.82元,减幅为46.9%;比2001年亩均减少16.75元,减幅为33.2%。

3、全口径减负情况

1999、2001和2002年农村调查户政策内负担情况比较

单位:元、%

1999、2001和2002年农村调查户卡外负担情况比较

单位:元、%

1999、2001和2002年农村调查户全口径负担情况比较

单位:元、%

2002年,6县市农村调查户全口径负担(两税两附加、一事一议筹资、“两工”折资和水费等)为20.94万元,比1999年下降44.7%,比2001年下降38.4%。人均144.58元,比1999年减少116.64元,减幅为44.7%;比2001年减少91.96元,减幅为38.9%。亩均为102.47元,比1999年减少78.74元,减幅为43.5%;比2001年减少56.83元,减幅为35%。

二、对当前湖北省农村减负工作的初步评估

根据以上系列统计分析数据,试对湖北省农村减负作如下判断:

1、“确保农民负担减轻”的目标基本实现,调查户普遍感到负担明显减轻。6县市调查户2002年全口径负担人均对比1999年减少116.64元,减负最多的县市达到238.70元(襄阳)、151.36元(监利),最低的也超过50元(建始50.85元);亩均减负额为78.74元,减负最多的县市达到125.82元(麻城)、95.82元(安陆),一般都在80元左右;户均减负额达到488.5元,减负的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从地域上分析,调查户2002年对比2001年全口径负担人均减负绝对额平原地区最高(113.36元),其次是丘陵地区(106.32元)、山区(61.67元);亩均减负绝对额最高是山区(63.89元),其次是丘陵地区(56.78元)、平原地区(50.49元)。由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一些地方出现务工农民回村要田种、兼业农户扩大耕地面积的例子。如监利县黄歇镇中湾村四组村民余正谟,由于1999年负担太重,2000年他不想再种田,出了700元钱,把自家的9亩田转给别人种,自己外出打工。去年税费改革后,负担减轻,他又回来种田,不仅要回了自己的9亩田,而且又种了另外两家的田,今年耕种面积达到31.7亩。

不同区域农村调查户全口径负担变化情况

单位:元、%

2002年农村调查户结算清退情况统计

单位:元、%

2、农民负担征收逐步规范化,“三乱”现象得到遏制。6县市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亩均负担都控制在100元以内,最高的92.49元(麻城,已剔除原始数据中耕地面积之外山林、鱼池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最低的30.09元(建始)。平原县控制在90元左右(监利为81.92元,仙桃为90.81元)。5个县市(监利、仙桃、安陆、襄阳、建始)的农村调查户都没有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交纳任务。在其他负担收取上,尽管还有少数村组收取共同生产费、组级排灌费,但80%以上的村组除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一事一议筹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公益金、水费、“两工”以资代劳)之外没有再收其他费用。一些山区县(如建始)改革后基本取消了一事一议筹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

3、结算清退工作基本到位,给群众交了个明白账。6县市农村调查户2002年结算清退总额41634.95元,占当年全口径负担的19.9%,最高达37.5%(麻城)、25.4%(襄阳)。其中清退现金18165.46元,占清退总额的43.6%;现金清退率最高的达99.6%(建始)、61.1%(麻城)、53.7%(襄阳)。教育等部门的清退工作也基本到位。与此同时,农税征收主体基本到位,税费结算项目清楚,票据齐全。

4、配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稳定农民负担奠定了基础。6县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步子很大,精简村组干部的工作基本完成。监利县截止目前为止,精简分流县乡财政供养人员12422人,占县乡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42.6%;精简村组干部3126人,占精简前村组干部总数的46.1%。村干部按“三五七”配备,即小村3名村干部,中村5名,大村7名,村干部一律兼任小组长,原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全部精简。调整后的村干部名单已全部在媒体(即《监利报》)上公布。建始县通过推进配套改革,“三个确保”得到落实。县里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教育经费699万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0.9%。其中包括教育部门专项公用经费9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72万元、化解“普九”债务资金216万元、集中办学资金72万元。全县在职教师的工资(含津贴)全部由财政拨付,月均达到912元/人,目前已足额发放到今年3月。与些同时,村组干部待遇得到提高。2002年建始县每个村享受定额补助的村干部2—3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人均比2001年增加1130元;领取误工补助的包组干部2—3人,每人每年500元,每个村的公用经费达到3000—4000元,基层运转得到了保证。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出现的新特点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1、随着农业税计征逐步规范,农民负担出现转移的苗头。一是政策内负担向其他负担转移,“一事一议”筹资和“两工”以资代劳在一些地方有可能成为固定收费项目。二是卡内负担向卡外收费转移。主要是一些为农业服务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由于强制服务、平摊费用、高价收费和服务不到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如平原地区调查户反映的畜禽防疫费按户平摊(15元/户)问题,山区调查户反映的强迫农民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种子、树苗问题。三是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学生转移。有的教育科研机构,指名推荐某种牌子的计算器,要求学校统一购买;有的学校向走读生收取住宿费、搭伙费。

2、税费负担呈现“累退机制”,人均税费负担随人均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农村税费改革后,无论农户经营面积大小,人均税费负担都较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农业税及附加按耕地面积计征,税费改革后出现农业税费负担向人均经营面积大的农户倾斜的现象。我们按地域分类,选取监利、安陆、建始三县市2002年全口径人均税费负担进行比较,发现调查户人均经营规模越大,人均负担越重。虽然由于“两工”短期内的调节作用使表内个别分组数据有变化,但走势明显。安陆市一个调查户,全家4口人,经营面积14.2亩。按新税负计算增加负担128.49元,人均增负32.12元,村里只好实行“硬减负”。

3、农民负担仍然偏重,相同收入水平调查户税费负担差距拉大。我省农民负担由于基数较高,改革后尽管减幅较大,但对比周边省份,平均负担仍然偏重。6县市调查汇总资料显示,2002年改革后调查户全口径人均负担仍有144.58元,亩均负担达102.47元。其中3个县市人均负担超过180元(监利238.35元,仙桃182.72元,襄阳181.38元),4个县市亩均负担超过120元(监利133.11元,仙桃129.27元,麻城128.08元,安陆126.39元)。由于税费按耕地面积计征,导致相同地域、相同收入水平的调查户因为从业类型、经营规模上的差异出现人均税费负担水平悬殊。以安陆为例,人均经营耕地3亩以上的调查户比人均经营耕地2—3亩的调查户全口径人均税费负担高53.0%,有违“公平税赋”原则。

2002年不同经营规模农户全口径税费人均负担情况

单位:亩、元、%

4、转移支付制度亟需规范,维持村级正常运转仍需各方努力。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对村级的两税附加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按项目结算到位,但在项目处理上,往往将正税、附加、水费和转移支付资金捆在一起统打统算。一些税费尾欠较大的村在与乡镇结账时,两税附加和转移支付资金就冲抵了征收缺口。安陆市南城办事处陈沟东村,税改后两税附加10.19万元,实际征收8万多元。缺口2万多元全部由村里垫付补齐。结算时,办事处考虑到该村两税附加落空后的实际困难,从汉十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中调剂了一部分资金补拨到村。

四、几点说明

1、本次调查通过随机抽样选择的347个调查户,户均4.17人;耕地面积2043.9亩,人均1.41亩;对比湖北省全省农村人口户均3.99人、耕地人均1.23亩,户均人口规模和人均经营规模大致接近,应该说基本上可以反映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的现状。

2、本次调查数据(以下简称“6县市调查”)与湖北省统计部门3300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统计抽样调查”)税费负担数据有两个方面的差异,一是“6县市调查”全口径税费负担比“统计抽样调查”绝对值大,二是“6县市调查”减负额度比“统计抽样调查”大。经过我们与统计、税改、农经等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并查核了“6县市调查”分户统计表,出现上述差异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1)统计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税费支出指农村住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村提留、乡统筹、一事一议费和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对于前5项税费没有疑义,问题就出在“各种集资摊派费用”上。统计部门在指导农户记账时,相当一部分摊派没有作为“税费支出”处理,而是列入其他支出项目。例如,税费改革前不少地方强行摊派的种子、肥料、树苗,向非受益对象平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款、畜禽防疫费等,统计部门计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一些地方强行摊派的香烟、食品等,被计入生活消费支出;1999年按农户平摊的救灾捐款被计入转移性支出;还有不少地方对农户拖欠的提留统筹款计算的利息,夏征贷款上交后分摊给农户利息,都没有计入税费支出项目。这就大大降低了1999、2001年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

(2)统计对象。“统计抽样调查”中“税费支出”的对象是“现金和实物”,而在税改前后都有一部分农户的税费尾欠(平均在20%左右,个别地区高达30%-40%),均未纳入统计范围。这也是“统计抽样调查”记账户税费支出账面水平低于实际水平的原因之一。此外,不少地方在去年结算过程中,用抵历年欠款和“退条子”的办法搞清退,这同样也没有纳入“统计抽样调查”记账的范围。上述情况直接影响2002年的减负水平的测算。

(3)统计时段。“统计抽样调查”中的样本户记账年度从上一年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而“6县市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乡镇结算清退工作在2002年11月下旬才启动,12月份进入高潮,今年元月煞尾,个别地方拖到3月初。这是影响减负水平测算的另一个因素。

以上直接影响“统计抽样调查”与“6县市调查”关于农民负担水平和减负水平测算的三个因素中,“统计口径”影响最大,再就是“统计对象”和“统计时段”。此外,样本户选择的差异也有影响。

3、本次调查中各县市农民负担统计口径也有些微差别,主要是麻城市2002年“两税两附加”中加入了在计税面积之外的山林、鱼池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建始县“全口径负担”中包含了教育、工商等部门的非生产性收费(1999年为3875.62元,2001年为3595.08元,2002年为1960.49元),考虑到并不影响整体分析,一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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