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创新及其途径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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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7)05-0029-06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种历时的个体行为、组织行为,其发展规律在于,不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的工作形态不断积累着丰富的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在应对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发本质的过程中,各种作为单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单位的人和组织的零散的、应时的、观念的工作实践,也渐进地甚至激进地进行着工作实践的制度化演进。对于这种演进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把握好其中的“正演进”(制度创新)与“负演进”(制度僵滞)两者的诱发土壤和转化方法,有助于在由一系列子变革整合成的总变革的时代进程的要求中找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绩效的源泉和动力,进而为国家培育政治坚定、本领扎实的各类人才夯实基础。

一、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双重环境

1.现实环境。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环境一方面与整个当代中国的各级各类教育身处的环境存在着同构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因其特殊性而面临着特殊的内外部环境。就前者来说,当世界进入21世纪,国际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国际政治环境复杂多变,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矛盾与斗争加剧,反全球化运动日益高涨;科技革命日新月异,成为影响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1] 从本土的层面上看,国内政治经济处在一个大改革、大调整、大发展、大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建设,并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也带来了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并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2]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特殊环境,是其特殊的工作目的、特殊的工作对象和特殊的工作方式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环境中的文化因素、风气因素、大众传媒因素等都会渗透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强化或弱化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会从中有选择地吸收相应的信息、动力、内容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补充。这种补充功能,或者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的补充,或者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用的补充,或者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的补充,或者是对思想政治工作反馈调节的补充。[3] 例如,现代社会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为载体的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把大量信息,包括价值观念、理论观点、生活样式、文化类型展现在人们面前,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突破时空限制,提高其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大众传媒发展的商业化趋势,特别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不可控性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4] 再如,随着高校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所处的社区环境(特别是学校周边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一方面,高校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使高校与社区环境日益融合,高校社区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高校周边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众多的娱乐、服务场所,混乱的治安状况,大量的暂住人口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5]

2.制度环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环境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现实环境的回应形成的,也是在同先前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生的继承、变革和发展的制度博弈中形成的。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环境,一般分为法律制度、民主制度和管理制度。[6] 首先,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很好地解决了认知问题,可一旦道德教育面对一个不道德的社会环境,道德认知的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毁于一旦。因此,每个领域都必须建立起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样,社会环境与思想政治教育对个体思想品德形成的合力就有了一致的基础。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具有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由于其确立的时间较短,又曾遭受过严重的挫折,因此在内容和形式上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面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强大攻势,很多人开始怀疑并否认社会主义民主,这使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了艰难的境地。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不断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推进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一个健全的民主环境。最后,管理制度作为群体内部的“法规”,是法律规范在群体内的延伸和具体化。因此,管理制度除了具有法律的作用即引导和规范个体行为外,还具有自己特殊的作用即整合与激励作用。整合作用是通过明确的目标体系、规范的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分散的个性化力量凝聚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奖惩制度就起到了激励的作用。管理制度的这些职能与思想政治教育在群体中的职能基本是一致的。两者在对象上也达到了一致,即都是社会人,这些都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平台。在群体中,管理制度的健全发展既可以奠定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基础,也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进行提供更大的人文支持。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其对群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发挥作用。

二、在现实环境中推进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质上就是贴近时代脉搏、反映现实发展的一面镜子,因此许多学者一方面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符合社会需要的目标和要求,“要自觉地围绕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思想政治工作”,[7] 侧重对历史环境和历史工作方式的分析;另一方面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的调研入手,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寻找对问题的有侧重与有针对性的解决途径。[8] 两种视角,前者偏于宏观,在制度理念的指导和制度历史的探究上可以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后者偏重于实证研究,有利于研究者从个别的、特殊的现有制度中找出问题、寻求对策。

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本身来说,一般的制度研究往往停留在管理制度的层面,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者和主导者通过制度的有效设计,以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为途径的制度行为的研究。马克思曾经说过:“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9] 尽管每种制度的设计、推动和实施,都是在一定历史语境和社会需求之下发生的,然而这种管理制度往往企图达到一种去历史的有效性和普适性。而在这样的非历史化的制度分析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而鲜活的对象的广大青年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的前沿的实践者的主观能动性,作为这种制度的把渊源不断而贴近时代脉搏的第一线实践转化为发展着的制度创新现实规定的蓝图设计者和创新主体的人却纷纷消失了,被一种静态的制度束缚住而淹没在一种所谓的普遍有效性之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本身要达致的目的——人的全面发展——被制度执行的手段所代替了。

美国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安排到底会选择哪一种形式,这取决于每一形式的成本与收益,以及受影响团体的相对市场和非市场力量。一般地,个人的安排不需要支付组成成本,也不需要支付强制成本,但收入的增长将只限于一个人,因而制度创新的外部收益不大;而自愿安排则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所达成的合作性安排,参与其中的任何个人都可以合法地退出,因此它要支付组织成本,但没有强制成本;而政府安排则没有提供推出的选择权,因而它既要支付组织成本,又要支付强制成本,不过,由于它在作出决定时不需要有一致同意,只要符合相互认可的组织程序许可,它要支付的组织成本可能要低于自愿安排。[10]

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战线最前沿的一线工作者的有效实践如何体现在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之中,制度实施者如何对这些工作者的丰富的实践加以提炼和选择并形成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双方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这样的进程只有在制度健康、合理地创新而非制度的一劳永逸的定型之中才能达到。

制度的设立旨在降低各类社会化行为的成本,同时在此基础上提高相关社会行为的效率。具体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则是要激发身处由一系列现存制度和潜在制度序列构成的制度环境中的活力,为现实环境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提供有效而可持续的动力。

如果从以上的维度来考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创新,便可以发现,无论是广大的工作对象,还是制度设计的各个环节的推动者,为了更好地适应现实的需要而非被现实的需要所束缚,为了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本身的育人目的而不是在其中走向了自身的对立面,都值得人们将目光重新审视在现实环境中推进制度创新的途径与方式。

三、支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1.制度语境中的制度种类辨析与联系

制度创新的方式和途径的获取,与对制度本身的理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制度是解释理性的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的关键变量。这里使用的制度概念,基本上相当于新制度经济学的正式制度概念,以及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的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大类。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制定的并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强制执行的规则,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诉诸于人的自律的行为规范,如价值观念、道德意识、文化习俗、意识形态等。道格拉斯·诺思提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1]“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2]

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多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所熟悉,包括国家层面的党的政策、围绕各类法规制定和衍生的司法解释、政府规章等;地方层面的包括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教育部门的一系列规定等;校级层面则包括更为具体化和个性化的各类学校行政公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实际操作行为等。非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则包括了多个时间向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构成的类制度语境:比较宏观的,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语言体系、城乡对于思想传播方式的特定接受习惯、各地域的不同习俗等;微观的,包括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的个体的学科系别属性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象的性别比例、年龄及年级结构等。

当人们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系列历史行为的积累所导致的诸如各类现存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选拔模式、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传导模式等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身的时候,制度本身被狭隘化了,制度创新本来持有的为制度变迁提供新生元素的原发活力,因之被纳入了制度变迁的范围,而后者是由构建制度创生点与推动创生点合理化地向规范性的制度定型运动两部分结合在一起的。这样扩大化的理解,带来的损害便是当一些非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如辅导员与班级成员非私下的谈心乃至建立支部博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被放到现存的正式制度平台上进行考量的时候,这些形式更为人注意的往往是其特殊、新颖的样式而不是隐藏在这些样式背后的“制度的一次创新——制度创新点的二次提炼——经提炼后的新制度的规范化推广”的制度逻辑。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同时还存在着重要的转化关联。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变迁来源于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造成的人的偏好的变化。相对价格包括了要素价格(以及它们的比率)、信息成本、技术的变化等。当这些概念被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范畴之后,可以发现,人力物力和组织资源、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沟通成本、技术革新程度都可以成为该分析模型要素的对应物。

一般来说,相对价格的变化可以改变本来均衡的激励结构,从而导致的竞价能力的变化又造成了重新缔约的能力的变化。除此之外,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理性的有限性,制度变迁一般总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进行。制度变迁中的信息是不完全或者稀缺的,从而存在信息成本。降低信息成本的努力必须通过制度的运作,而这种运作在原有体系下遇到瓶颈时,诱导了制度的产生。技术的进步对制度变迁则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它显然可以增加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同时也可以降低制度变迁带来的操作成本,可以降低人们对制度变迁的不确定性,同时又可以改变人们的认知习惯、思想意识。

于是,当诸如某些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深入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结合相应非正式制度构成的大环境进行个体实践,并且这些实践的效果为制度变迁的实施者所采纳并正式化以后,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链条的传导行为就发生了。

2.制度创生的链条:创新主体与变迁推动者

区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并明确两者之间的联系,是要把某些个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带有时代火花的个体经验直至完成这些个体经验经过转化之后的制度化形态的过程展现出来,明晰其中制度创新主体和制度变迁者的结构性功能,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更有效地开展。

这里使用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是两个有所区别、互相联系的概念,前者指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对某项或某些非正式的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促发行为;后者指在制度创新发生之后,实施者对于处在正式化运动中的准制度的制度化推动,最终形成正式制度的过程。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的变迁来说,环境、观念和群体竞争始终作为制度变迁的促发因素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在经济与社会变迁背后,是人们思想习惯的演变,制度既是思想习惯发展的结果,又随思想习惯的改变而演化。他认为,思想习惯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影响,对制度演进起决定作用的是环境因素。[13] Web2.0等新型的技术传导因素构成的技术环境、现存制度环境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于制度环境安排的独特思考、注重人情伦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文化环境以及与其他国家类似工作的制度比较环境,共同构成了创新主体行为的环境。同时,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多元竞争的主导观念及对事物更新的认同观念则构成了其思想上的观念促因。此外,正如格雷夫等人指出的,特殊的文化信念对社会的制度框架的形成与演进产生决定性作用。这类特殊的文化信念是“理性的文化信念”,指社会内部每个人预期他们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为所形成的共同预期。这种理性的文化信念一旦形成,为该社会每个人所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博弈中具有自我实施的特点,因为决定了每个人的最优战略选择。[14]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具体地域、系科等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不同制度创新战略选择,在最终脱颖而出成为正式制度——即格雷夫指的社会共同预期——之前,群体之间的制度比较和博弈也成为了一个类似制度市场的筛选环境,最切合时代需求并存在较大可持续发展可能的潜在制度因,才能最终获得制度变迁的推动者的肯定。

在从制度创新直至完成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分类:第一,国内目前比较流行的划分是,根据变迁是由一个(群)人自发引起还是由政府法令强制推行,制度变迁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指的是制度创新是由一个(群)人在响应由制度划分不均衡引致的机会时,所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其特点可以概括为:(1)营利性。即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创新群体才会推进制度变迁。(2)自发性。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所以在大部分时候,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的时滞都比较长,相对而言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强制性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之所以采取强制性方式变革制度,一是因为国家的垄断者地位,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制度性服务,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产生比较低的制度实施成本;二是因为国家在制度供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规模经济优势。

第二种划分是以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进行,可以分为革命性的变迁和渐进性的变迁。革命性变迁也叫做激进式变迁或者突进式变迁,还被比喻成“休克疗法”。它一般是迅速地废除或破坏旧制度,并制定和实施新制度。渐进式变迁是指变迁过程相对比较平稳、新旧制度之间的轨迹平滑,不会引起较大振荡的变迁方式。这种方式决定了从启动变迁到完成变迁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三种划分是从制度变迁主体的态度来划分的,可以分为主动式变迁和被动式变迁。主动式变迁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现存制度进行的主动变迁或创新。被动式变迁是指被别的制度主体牵动着进行制度变迁。一般发生在A利益集团发现制度不均衡而存在潜在的获利机会时主动发生变迁,B集团可能由于并不存在获利机会或者收益不够高而缺乏创新的动力,但是当A主体一旦发动并实施变迁时,原有均衡被打破从而影响了B集团,若B集团不适应这种变迁就会造成更大的收益损失。

第四种划分是依据变迁的范围,分为局部变迁与整体变迁。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认为,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整体变迁。大部分情况下,整体变迁也是从局部变迁开始的。但是在正式制度中,可能存在整体变迁,而非正式制度整体变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来自基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职能不能仅仅停留于现存制度的执行和具体化,他们同时也应该是非正式制度环境中潜在制度变量的最敏感的察觉者,进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创新的源头活水;而进行有效制度规划的制度变迁推动者则承担着监督现有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对制度创新者的工作进行甄别、判断进而规划新的正式制度的职能。

3.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变迁中次级行动集团初级化的弊端

制度创新主体和制度变迁的推动者,在行为逻辑上存在着先与后的问题,然而在先后连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认识推进和阻碍工作开展的有效度的因素,我们进一步引入两级行动集团的分析框架。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创新的成功来自于行动集团的高效。行动集团的概念来自于诺思提出的制度变迁过程的五阶段理论,包括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也叫第一行动集团,这一单位可能是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由于他们意识到存在一些只要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就可能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更高,所以他们的决策在制度创新(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起始阶段)中起着支配地位。次级行动集团,也叫第二行动集团,他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实施制度变迁。这两个单位都可以在广义上称作制度变迁的决策单位,但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而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创新的主力军,而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缺乏初级行动集团,制度创新会变得非常困难;而如果缺乏次级行动集团,制度变迁就会很缓慢。一般来说,初级行动集团可以是个人、集体或者立法机构,次级行动集团一般为立法机构或者执行机构。

行动集团的高效包括:初级行动集团的组织、创新(即新制度设计)和决策高效,次级行动集团的决策、实施高效,以及两个行动集团之间的沟通高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的变迁推动者作为次级行动集团具有组织高效的优势,但是创新和决策就未必很高效;集体作为初级行动集团创新比较高效,但是组织起来的成本较高所以组织不高效,而且由于集体的决策往往采取一致性原则,所以决策不高效;个人作为初级行动集团,组织和决策都很高效,但是创新不高效。次级行动集团的高效与否取决于能力和意愿。除了以上这些由于初级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本身特性的规定性以外,两者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

我国现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模式,往往存在着初级行动集团次级化、次级行动集团初级化的弊端。来自基层的制度创新主体一方面创新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即便存在创新意识,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及时的来自次级行动集团的发掘和制度化推动,更多的时候,次级行动集团往往在远离非正式制度的鲜活环境的情况下,承担起制度创新者的角色。

与此同时,即便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各就各位,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中,也缺乏两者之间信息的有效传导的制度传输机制。这样便导致基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创新思路到了制度变迁的推动者那里的本来就不可避免的时间差被人为地拉长,许多好的工作方式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度化,在挫伤了一部分制度创新者的积极性的同时,对其他现存工作模式下的第一线工作者更起不到激励作用。其次,因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分散、数量众多的特征,在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中,也缺乏常规的有效遴选、及时筛定的机制,造成制度通道的拥堵,使得很大一部分来自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的制度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因此,正确认识制度创新主体和制度变迁推动者之间的逻辑区分和关联,把握好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功能定位,激发制度创新主体的活力,推进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规律性的探索,设计一套有效的传导连接机制和遴选筛定机制,是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变迁的效率和质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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