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蕴到表现(一)--论中古词汇的本质变化(一)_中古汉语论文

从隐含到呈现(上)——试论中古词汇的一个本质变化(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古论文,试论论文,词汇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汉语从上古到中古词汇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①?研究者多半会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即中古产生了大量的复音词。面对这样一个笼统的答案,人们似乎仍感有所欠缺,因为数量的增多(即“量变”)并不代表本质的变化(即“质变”)。中古与上古词汇本质上究竟有什么差异,依然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汉语词汇沿着一条从单音到复音的道路发展,这已是学界的一个共识。然而直觉和事实告诉我们,并非所有上古的单音节词后来都发展成了复音(主要是双音)节。究竟哪些单音节词发展成了双音节呢?又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单音变化为双音了呢?通过对上古和中古词汇的比较观察,我们注意到,这期间词汇的发展存在一条重要规则:从隐含到呈现。

何谓“从隐含到呈现”?跨语言的研究表明不少语言存在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一些似乎应当分开来表达的概念成分往往可以融合(combine or conflate)在同一形式之中。譬如Atsugewi语把“主体”、英语把“方式”、西班牙语把“路径”分别融入到动作中(Saeed 1997:245—249),而墨西哥语的动词则常常伴有宾语本身,也就是说宾语被嵌入了动词(洪堡特 1826b)。这里引举一个有关“主体”与“动作”融合的例子,如在Atsugewi语中" -lup-" 意为" for a small shiny spherical Object(eg.a round candy,an eyeball,a hailstone)to move/be located ",“主体(如糖果、眼球、冰雹等小而发亮的圆形物)”和“动作(滚动或位于)”共同融合在" -lup-" 这个形式中。这种“融合”其实就是一种“隐含”②,上例即为“主体”隐含在“动作”中。汉语作为一种典型的孤立语,趋向于给每一个概念以一个命名,即常用一个字来表达一个概念。这种对概念独立所作的大胆处理,经常是把相关概念隐含起来。汉语也有“主体”隐含于“动作”的例子,如“崩”(《说文·山部》:“崩,山坏也。”)就是主体“山”与动作“倒塌”融合在同一结构中,所以只要一提到“崩”熟悉汉语的人马上就会想到其主体“山”。在汉语的历时发展中,不少像“山”这样的隐含概念最终从其融合形式(“崩”)中分离出来而形成了新的结构(“山崩”)③,这种从概念融合到概念分离是“从隐含到呈现”的典型范例。“主体”隐含于“动作”只是汉语概念融合的一个小类,下面将揭示上古到中古汉语词汇“从隐含到呈现”的主要类别及其具体成因。

二 “从隐含到呈现”的主要类别

除少许“主体”与“动作”成分融合之外,上古存在概念融合的词语主要有三类: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动作与结果融合。这三类融合也可理解为三类隐含,即修饰成分隐含于中心成分、对象隐含于动作(或动作隐含于对象)、动作隐含于结果。中古三类“隐含”纷纷“呈现”:修饰成分从中心成分中呈现出来、对象从动作(或动作从对象)中呈现出来、动作从结果中呈现出来④。

2.1 “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

汉语的中心成分可分为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类,上古既有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也有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被隐含,中古这两类隐含的修饰成分同时呈现。

2.1.1 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Ht≥M Ht(M表示修饰成分,[M]表示修饰成分被隐含,Ht代表体词性的中心成分,≥表示“呈现为”,下同)。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⑤:

臂≥手臂:《老子》“攘无臂,扔无敌。”东汉支谶译《阿阇世王经》“自问其佛:是谁手臂,姝好乃尔?”

波≥水波:《诗·小雅·渐渐之石》“有豕白蹄,烝涉波矣。”毛传:“将久雨,则豕进涉水波。”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俯没仰出,譬如水波。”

髪≥头髪:《墨子·公孟》“昔者越王勾践剪髪文身,以治其国。”东汉安世高译《大安般守意经》“二者去家下头髪求道。”

泪≥眼泪:《韩非子·和氏》“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东汉竺大力等译《修行本起经》“眼泪鼻涕,涎出相属。”

葉≥树葉:《诗·卫风·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汉书·眭弘传》“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葉成文字。”

指≥手指:《庄子·胠箧》“毁绝钩绳,而弃规矩,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十在手指相。”

他如:

策≥竹策、箙≥竹箙、篙≥竹篙、管≥竹管、箭≥竹箭、简≥竹简、節≥竹節、笋≥竹笋;榦≥树榦、杪≥树杪、末≥树末、梢≥树梢、荫≥树荫、枝≥树枝;岑≥山岑、巅≥山巅、峰≥山峰、岗≥山岗、麓≥山麓、崖≥山崖;沫≥水沫、泡≥水泡、涯≥水涯;犊≥牛犊、羔≥羊羔、驹≥马驹、腕≥手腕、趾≥足趾、脈≥血脈、涕≥鼻涕、环≥玉环等等。

B式例如:

金≥黄金:《书·舜典》“金作赎刑。”孔传:“金,黄金。”《论衡·验符》“爵言其状,君贤曰:‘此黄金也。’”

矛≥长矛:《韩非子·难一》“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三国志·魏志·典韦传》“弃盾,但持长矛撩戟。”

象≥大象:《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齿以焚其身。”东汉支娄迦谶译《阿阇世王经》“譬如大象而有六牙,……大象闻之嗅便奔走入山。”

雪≥白雪:《吕览·季冬纪》“时雪不降,冰冻消释。”《世说新语·言语》“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

月≥白月/明月:《诗·陈风·月出》“月出皎兮,佼人僚兮。”三国支谦译《须摩提女经》“面如白月初圆,目如众星夜朗。”东汉安世高译《道地经》“所语言说,譬如明月明。”

雉≥野雉:《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晋王隐《晋书》“小儿辈贱家鸡爱野雉,皆学逸少书,须吾下当比之。”

他如:

地≥大地、海≥大海、鹏≥大鹏;日≥白日、羊≥白羊、玉≥白玉、银≥白银、毫≥白毫;简≥青简、竹≥青竹、蛇≥毒蛇、箫≥长箫、夜≥黑夜等等。

AB两式符号(≥)左边的单音词语是上古“隐含”形式,右边的双音词语为中古“呈现”形式,下同。上古一般采用单音节的中心成分形式,然而上古并非没有“修饰成分+中心成分”的体词性词语,像“手纹”、“大雪”、“黄裳”等比比皆是,但是像中古呈现的“手指”、“大象”、“黄金”等在上古则罕见。这是因为“手指”、“大象”、“黄金”等词语有一个共同点,即其修饰语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容易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可以隐含而达到语义自足;而“手纹”“大雪”“黄裳”等词语的修饰语并不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难以通过联想来激活,所以不能隐含,否则将会造成语义残损。

AB两式虽然呈现的都是中心语必选或优选的修饰成分,但是两式之间也有不同。首先,A式呈现的修饰成分为类属,多由体词性(主要是名词)成分来充当,而B式呈现的修饰成分多为性状,多由谓词性(主要是形容词)成分来充当,其次,A式呈现的类属都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的绝对稳固、永久的必然特征,具有“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而B式呈现的性状多是其中心语所具有相对稳固、永久的典型特征,具有“可让渡性”(alienable)⑥。因此A式中的修饰语与中心语的关系比B式更密切,这可以得到“距离相似性原则”的验证,譬如“竹简”、“山峰”、“青简”、“高峰”分别是A、B式呈现的词语,但汉语中只有“青竹简”、“高山峰”,却没有“竹青简”“山高峰”⑦,B式中的修饰语比A式中的修饰语离中心语更远。此外,A式表类属的修饰成分大多是具体事物,所以可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直接或间接体现出来⑧;而B式表性状的修饰成分大多是抽象事物,所以难以在原词的字形偏旁中体现出来。上古似乎趋向于用字形偏旁来隐含类属,而用字音同源来隐含性状(参3.1.2)。

2.1.2 谓词性中心的修饰成分“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谓词性的中心成分,隐含的修饰成分呈现出来。用公式表示为:[M]Hw≥M Hw (Hw代表谓词性的中心成分)。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白≥雪白:《吕览·应同》“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后汉书·宋汉传》“太中大夫宋汉,清修雪白,正直无邪。”

黄≥金黄:《易·坤》“天玄而地黄。”晋傅玄《郁金赋》“叶萋萋兮翠青,英蕴蕴兮金黄。”

急≥火急:《战国策·秦策三》“今者义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请太后。”《北齐书·幼主纪》“(帝)特爱非时之物,取求火急,皆须朝征夕办。”

他如:

白≥银白、长≥绵长、黑≥墨黑、烂≥花烂、冷≥冰冷、亮≥玉亮等等。

B式例如:

见≥面见:《荀子·儒效》“闻之不若见之。”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后世得深般若波罗蜜者,为已面见佛。”

眺≥远眺:《国语·齐语》“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于诸侯。”晋赵至《与嵇茂齐书》“乘高远眺,则山川悠隔。”

渍≥水渍:《礼记·内则》“渍取牛肉,必新杀者。”《释名·释饮食》“桃滥,水渍而藏之。”

他如:

罗≥网罗、蹑≥足蹑、望≥远望等等。

A式是形容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性状比喻,语义格式是“比况动词(似/如等)+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其中用作比喻的修饰成分具有典型性特征,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具有高可选性,这有点类似“蚕食”“狐疑”“虎视”“蚁附”等词语,这些词语中用以比喻的修饰成分(“蚕、狐、虎、蚁”)与其中心成分(“食、疑、视、附”)也具有相似特征关联,容易唤起联想。但是,A式呈现后的词语只是类似(但不等同)“蚕食”等词语,这是因为A式呈现的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性状的形容词,而“蚕食”等词语是用比喻来描摹行为的动词;而上古汉语“性状接近于无”(徐通锵2001),“雪白”等描摹性状的“名+形”式状态形容词中古才见(何乐士2000),而“蚕食”等描摹行为的“名+动”式动词上古已有。

B式是动词,呈现后的结构表示行为方式,语义格式是“介词(以/于等)+表方式的修饰成分+中心成分”。B式表方式的修饰成分比A式表比喻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的融合更紧密,A式的修饰成分是可选性的,只是在可选的范围内具有优选性,而B式的修饰成分对于中心成分来说,基本上是必选的,所以B式中的修饰成分呈现后仿佛是语义冗余。其次,A式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不过其意义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不到暗示,这是因为性状无形可示,B式并不都用名词来充当饰语,但若用名词来充当饰语,其意义多可在中心成分的字形偏旁中得到暗示。如“水渍”(氵=水)、“网罗”(罒=网)等。此外,A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性状,由于某些名物与性状又具有比较稳定的关系⑨,所以2.1.1B式的一些词语可以倒序变成2.1.2A式来描摹状态,如“黄金”倒作“金黄”,“白雪”倒作“雪白”等;B式主要是用名物来描摹方式,而工具方式和与行为动作也具有比较稳定的联系,所以2.1.2B式的一些词语也可倒序作2.2.1A式来描摹行为,如“面见”倒作“见面”,“足蹑”倒作“蹑足”等。

与上类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相比较,此类谓词性修饰成分的呈现要少得多。这是由于:1)这类呈现很多存在语义冗余,有悖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特别是其中的B式;2)B式呈现的词语所采用的“名+动”格式与名词作状语的格式相同,由于名词作状语的用法中古开始衰微,因而这种格式也就成了一种非能产格式。

2.2 “对象与动作融合”

上古有不少对象隐含在动作中,也有不少动作隐含在对象中;中古这些隐含的对象与动作则纷纷呈现出来。

2.2.1 动作中的对象“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动词置前,隐含的对象呈现出来作为宾语。用公式表示即:V[O]≥VO(V代表动作成分,O代表对象,[O]代表对象被隐含)。其中又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拱≥拱手:《论语·微子》“子路拱而立。”《水经注·渭水三》“(鲁)班于是拱手与言。”

汲≥汲水:《易·井》“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东观汉纪·王琳传》“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为预汲水满之。”

瞑≥瞑目:《左传·僖公元年》“丁未王缢。谥之日灵,不瞑;曰成,乃瞑。”《后汉书·马援传》“今获所愿,甘心瞑目。”

启≥启户:《左传·隐公元年》“夫人将启之。”《易林·临之姤》“牙孽生齿,室堂启户。”

娶≥娶妻:《左传·隐公元年》“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后汉书·皇后纪》“(光武)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

他如:

盥≥盥手、猎≥猎兽、牧≥牧牛、凝≥凝冰、蹑≥蹑足、骑≥骑马、涉≥涉水、沃≥沃水、驯≥驯马、引≥引弓、驭≥驭马、植≥植树、逐≥逐兽、琢≥琢玉等等。

B式例如:

發≥發矢:《战国策·西周》“去柳叶者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鲍彪注“發,發矢。”《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行之有疑,祸如發矢,不可追已。”

浣≥浣衣:《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晋陆翙《邺中记》附录“诏葬县南,因名此地为浣衣里。”

戍≥戍边:《诗·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归聘。”《后汉书·郭躬传》“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漱≥漱口:《管子·弟子职》“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拚盥漱,执事有格。”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读是经时,先施清净水,盥手漱口,常令清净。”

他如:

钓≥钓鱼、沐≥沐头、洗≥洗脚、浴≥浴身、御≥御车、耘≥耘草等等。

国外人类学者早就注意到,“在美洲的各种原始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动词最早是表示特殊意义的”(列维·布留尔1930:161)。国内语言学者也注意到,“汉语早期表示动作的一些字大多与特定的名物相联系,使它们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种类的名物”(徐通锵1997:338)。以上AB两式正显示了早期汉语不少名物对象与动作行为具有特定的联系,这些对象往往隐含在动作之中而不需用独立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拱”即“拱手”,“汲”即“汲水”,“漱”即“漱口”。然而上古并非没有对象与动作同现的词语,像“报仇”“即位”“受辱”等都是上古已见的。值得注意的是,上古这些与动作同现的对象(如“报仇、即位、受辱”中的“仇、位、辱”)和上面AB两式动词后呈现的对象(如“拱手、汲水、漱口”中的“手、水、口”)不同。除了前者多为抽象无形的对象、后者多为具体有形的对象外;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前者对象与动作没有特定的联系,而后者对象与动作有特定的联系。正由于此,上古“报仇”等词语其对象必须与动作同现,因为单说“报”很难激活其后的非特定联系对象“仇”;而“拱手”等词语中的对象则可以隐含在动作中,因为单说“拱”很容易激活其后的特定联系对象“手”。这一事实证明语义“关联”的疏密与语义“通达”的难易成正比⑩。

不过,上古AB两式的隐含对象也不是完全藏身无迹,字形之中可以发现蛛丝马迹。A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直接指示(refer)动作的对象,如“瞑”的偏旁“目”即是其对象,“启”的偏旁“户”也是其对象;B式上古单音字的偏旁可间接暗示(imply)动作的对象,如“發”中之“弓”为“发矢”的工具,“耘”中之“耒”为“耘草”的工具。A式的偏旁多直接指示动作的对象,B式的偏旁多间接暗示动作的工具,这是AB两式的微殊之处,也是我们分出AB两式的根据。如果把偏旁表意也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呈现”,那么像“娶妻”“拱手”等词语可以说历经了二度“呈现”,第一次是从“取”到“娶”、从“共”到“拱”,第二次是从“娶”到“娶妻”、从“拱”到“拱手”。

2.2.2 对象中的动作“从隐含到呈现”

呈现方式是,原词保留作为后置宾语,隐含的动作呈现出来作为述语。用公式表示即:[V]O≥VO([V]代表动作被隐含,O代表对象,V代表动作被呈现)。其中也可分为A、B两式。

A式例如:

忿≥怀忿:《战国策·秦策五》“伯主约而不忿。”《后汉书·滕抚传》“(抚)性方直,不交权势,宦官怀忿。”

怒≥发怒/生怒:《国语·周语上》“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后汉书·杨震传》“帝发怒,遂收考诏狱,结以罔上不道。”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众生侵害,忿然生怒。”

誓≥发誓:《左传·隐公元年》“遂置姜氏於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后秦鸠摩罗什译《佛说华手经》“今于佛前发誓。”

问≥发问/启问/致问/行间/作问(11):《论语·八佾》“子入太庙,每事问。”西晋竺法护译《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经》“如来在斯,何不启问菩萨大士所设之行?”唐菩提流志译《大宝积经》“斯事微浅,何勤致问?”《论衡·知实》“(孔子)当复行问以为人法,何故专口授弟子乎?”《汉书·东方朔传》“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

言≥发言/陈言/举言/启言/兴言:《国语·周语上》“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韦昭注“不敢发言,以目相眄而已。”东汉支谶译《阿阇世王经》“则复陈言:若盲者承佛所得眼目。”东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则皆举言:愿发无上独尊平等之意。”又“善明叹已,更避坐叉手启言:我所居止去是不远。”晋左思《蜀都赋》“圣武兴言,将耀威灵。”

他如:

哀≥加哀、猜≥怀猜、愁≥抱愁/怀愁/作愁、害≥加害/行害、恨≥抱恨/怀恨、护≥加护/作护、恚≥怀恚/兴恚、计≥行计/作计、讲≥开讲/起讲、敬≥加敬、哭≥行哭、礼≥加礼/施礼/行礼/作礼、愍≥加愍、谋≥建谋/出谋/作谋、念≥发念/起念/兴念/作念、叹≥兴叹/作叹、想≥起想/作想、羞≥怀羞、揖≥作揖、疑≥抱疑/持疑/生疑/怀疑、忧≥怀忧/作忧、怨≥抱怨/怀怨、诤≥起诤等等。

B式例如:

城≥筑城:《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朔方。”郑笺:“王使南仲为将帅,往筑城於南方。”

华(花)≥发花/敷华/开花/作花:《礼记·月令》“桃始华。”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枯木发花,腐草荣秀。”符秦僧伽跋澄等译《僧伽罗刹所集经》“树木皆悉润泽,随时敷华。”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树木药草,依时开华。”鲍照《梅花落》“中庭杂树多,偏为梅咨嗟,问君何独然,念其霜中能作花。”

雷≥起雷:《吕览·重己》“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列子·周穆王》“冬起雷。”

衣≥着衣:《孟子·滕文公上》“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东汉支娄迦谶《般舟三昧经》“时佛与比丘僧,皆着衣持钵。”

雨:降雨/下雨:《战国策·燕策》“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后汉书·孝安帝纪》“即日降雨。”法贤译《众许摩诃帝经》“云何空中无云下雨?”

他如:

病≥被病/得病/发病/遘病、道≥取道、热≥发热、风≥起风/生风、鼓≥击鼓/打鼓、冠≥著冠、光≥舒光/发光/生光、介(甲)≥被甲、履≥著履/贯履、目≥运目、实≥结实、使≥发使/遣使、树≥栽树/种树、王≥称王等等。

尽管都是“对象与动作融合”,但2.2.1AB两式与2.2.2AB两式仍有不同。首先,2.2.1AB两式以动作为支点,呈现的对象多是动作的受事,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支配关系(govern relation),而且对象存在于动作发生之前;而2.2.2AB两式以对象为支点,呈现的动作多是造成对象的行为,动作和对象之间多是一种伴随关系(cognate relation),动作行为过程也是对象形成的过程。其次,2.2.1AB两式呈现的对象和动作之间具有特定联系;而2.2.2AB两式呈现的动作和对象之间并无特定联系。具体表现为:1)同一个隐含形式可以用多个动词来呈现(如“问”即可在其前呈现“发”、“启”、“致”、“行”、“作”等动词);2)同一个动词也可用来搭配多个对象(如“作”即可在其后加上“礼”、“护”、“言”、“病”、“花”等对象)。

2.2.2AB两式呈现的词语虽然都可以共用“发”“作”等动词,并且这些动词的动作性都比较弱,没有明显可见的具体动作行为。但是比较而言,“发”“作”等动词主要用于A式,这是因为A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比B式中动作和对象之间的联系似乎更为疏远。A式中的对象大多是一些与“言语”“心理”有关的抽象事物,它们是不能占据空间的无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要弱;而B式中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名物,不少是能占据空间的有形之物,所以动作对它们施加的影响较强。相应地,因为抽象事物更难接受具体动作的管控,所以A式中呈现的动词更像虚化动词(如“发(怒)”“作(问)”等),它们仿佛可以和对象任意搭配;而具体名物更易受到具体行为的影响,所以B式呈现的动词更具有个性化(如“着[衣]”“降[雨]”等),它们与对象的搭配要受到限制。这些差异显然与它们呈现前的原形有关,AB两式的原形在上古虽然都可名动兼用,但A式(如“忿、怒、问”等)似乎更像动词、而B式(如“花、雷、衣”等)则更像名词。

以上列举的“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融合”、“对象与动作融合”以及未列举的“动作与结果融合”上古都是采取相关概念隐含的方式,这些隐含概念多具有天然的或恒定的特性,容易通过联想激活,因而无需通过文字形式凸现。如果把概念的形式化也理解为一种标记,根据标记理论(沈家煊1999:36,张国宪2000),常规的、可预见的概念往往是无标记的(如“[手]指”“[大]象”“漱[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即采取无标记的隐含);而非常规的、不可预见的概念则往往是有标记的(如“手纹”“大雪”“张口”中的“手、大、口”上古则采取有标记的显现)(12)。然而,为什么时至中古无标记的隐含概念(即单音词)却要采取有标记的形式(即双音词)来呈现呢?洪堡特(1826a)早就发现古汉语的词语只指称概念,它们所包含的语义分量很重,常需要“让听者自己去添补一系列中介概念,而这等于要求精神付出更多的劳动”。但是汉语词汇由上古隐含到中古呈现,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解放思想劳动的需求,“从隐含到呈现”的原因有必要作更深入的探讨。

三 “从隐含到呈现”的具体原因

语言有口语、书面语之分,有耳治、目治之别,汉语自古已然。重申这一常识绝非饶舌,因为在汉语发展的历程中口语和书面语经常交互影响,而形、音、义作为汉语的三大要素也是在综合口语和书面语特点的基础上归纳出来的(13)。两汉时期汉语的形、音、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隐含到呈现”之所以在中古发生与汉语形、音、义在两汉所产生的剧变有必然的关系,可以说后者是促成前者的具体诱因。当然,汉语追求明晰化的自组织原则也是导致“从隐含到呈现”的一个原因。

3.1 字形变化的因素

洪堡特(1826b)认为,“在中国,文字实际上是语言的一部分”,“字符造就了一个图像,对概念来说就是其外衣,而对于经常使用这些字符的人,这样的图像跟概念就融合了起来”。上古很多概念融合在字形中,举凡有:1)表类属的概念融合在字形中,如“[树]枝”(类属“树”通过偏旁“木”隐含在字形中);2)表对象的概念融合在字形中,如“启[户]”(对象“户”作为偏旁隐含在字形中);3)表工具或方式的概念融合在字形中,如“[网]罗”(工具“网”通过偏旁“罒”隐含在字形中);4)表主体的概念融合在字形中,如“[山]崩”(主体“山”作为偏旁隐含在字形中)。前一部分列举的上古单音隐含形式,有不少相关概念隐含在字形中。但是,在汉代发生的重大汉字变革——隶变,形成了古今文字的一道分水岭。这次变革使汉字的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汉字的结构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4)。具体表现为,在形体上“图像化”的字体被“笔画化”,表意形符变成了无旨记号;在结构上汉字大量简化,记号字、半记号字增多,并出现不少异体。结果汉字象形表意的功能大大减弱了,原本隐含于字形中的概念由于字形表意的失效而被迫形诸字外,这等于是放弃“立体图像临摹概念”的方法而改用了“线性符号描写概念”的方法。譬如本来象形的“水”、“手”等形体隶变以后变成了不太象形的“氵”、“扌”,由于难以据形察义了,于是“波”要呈现为“水波”、“拱”要呈现为“拱手”;又譬如“玉”“网”等结构隶变以后出现了简化的异体“王”、“罒”,如果据形揣意,还有可能产生误解,所以“环”要呈现为“玉环”,“罗”要呈现为“网罗”(15)。事实证明,当“能指”符号所表达的“所指”概念模糊不清时就有可能另选明晰的符号来表达,现代汉语“凯旋”与“胜利凯旋”“凯旋而归”并存,就是由于“凯旋”前后两个语素所指不明而造成的叠床架屋。汉语“从隐含到呈现”显然与隶变造成的汉字表意模糊有关,因为相关的概念无法再用形象的偏旁来隐含,于是就只好采取添加一个字形的两字组来呈现了。2.1.1A、2.2.1A两式的“呈现”显然与这个原因有关。

3.2 语音变化的因素

众所周知,汉语从上古到中古语音有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语音系统趋于简化,二是声调逐渐完备。语音简化的一个具体表现是上古有些韵母的辅音韵尾丢失,结果是缩短了音节的长度,致使很多音节成了单韵素音节而无法构成音步,因为一个音步必须遵循“二分枝(Binary Branching)”原则,即必须是一个可再分的“二分体”;丢失了韵尾的单韵素音节不符合二分的条件,所以添加一个音节而构成的双音节音步应运而生。韵尾丢失得到的补偿是声调出现,由于声调的产生,声调的长短就抵消了音节内部韵素的长短;既然韵素的长短不能再显示韵律音步,就只好通过添加音节的数量来实现一个双音步。冯胜利(1997,2000)比较详细地从音节简化、声调出现等方面论证了汉语双音步建立于汉代。联系到汉语去、入二调在中古的彻底分立,汉语双音步在汉代确立是完全可能的。上古大量隐含于单音形式的概念正好在汉代(特别是东汉)纷纷通过双音形式呈现,显然与此时形成的双音步为其预备了理想的结构模式有关。换言之,双音步模式为“从隐含到呈现”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如前所述,早期汉语似乎趋向于用字形(即形义理据)来隐含类属,而用语音(即音义理据)来隐含性状,这一推论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它符合认知的常理,因为事物类属大多是具体而有形的,而事物性状一般是抽象而无形的,所以类属可以托形表义,而性状只好寄义于声;二是占汉字绝大多数的形声字,其构成基本上是形符表“类别”而声符表“性状”。上古晚期,形义的理据由于汉字的演变而被打破,原来隐含于字形之中的“类属”被迫通过两字组来呈现;与此同时,音义的理据由于语音的变化也被割裂,原来隐含于语音之中的“性状”也被迫通过两字组来呈现。张清常(1991)、张永言(1999)曾用具体例证论证了早期汉语表颜色等性状的概念并不用独立字形来表达。徐通锵(1997,2001)更进一步指出早期汉语除了一些表性状的联绵词外,可以说“性状接近于无”,表性状的概念大多隐含于具体的名物中,如小犬为“狗”、小马为“驹”、小虎为“豿”等。由于不同的“音”可含相同的义(如“句、此、取、戋”等音共含“小”义)、相同的“音”又可表不同的义(如“叚”音既可表“大”又可表“红”义),为了减少声音表义的混杂及其过重的负担,就有必要将“音”中所含的性状抽象出来用一个特定的字来表示,结果便造成部分词语由单字码转化为双字组。如果说2.1.1A式等的“呈现”与字形的原因有关,那么2.1.1B式的“呈现”则与语音的原因有关。

3.3 语义变化的因素

字形、语音的变化都可导致“从隐含到呈现”,语义的变化也可影响“从隐含到呈现”。具体说来,语义对“呈现”的影响大致有三:1)语义泛化导致“呈现”。上古有不少词的语义本来是表示一些特定的概念,如“发”为“发矢”(《说文》“射发也”)、“迹”为“足迹”(《说文》“步处也”)等,但通过隐喻的方式这些词后来逐渐被泛用于其他相关语境,因而有了“发令”“发轫”“发声”“辙迹”“事迹”“王迹”等,特殊概念的词变成了普通概念的词;词的泛用带来语义泛化,“发”“迹”原来的语义因泛用而被“漂白(bleaching)”褪色,为了再现其原义,于是需要呈现两字组“发矢”、“足迹”等来表明。2)语义混同导致“呈现”。上古有不少词的语义看似相同但实际上存在细微差别,如“视”与“望”(“视”为细看、“望”为远看)、“疾”与“病”(“疾”轻、“病”重)等,但中古这些词义的细微差别在使用中逐渐被淡化而趋于混同(16);如果还要体现这些词义的微殊,就需要呈现两字组“远望”“笃病”等来细化。3)语义转移导致“呈现”。上古有不少词的常用义后来发生了转移,如“涕”的常用义本是“眼泪”、“金”的常用义本是泛称“五金”,中古这些词的常用义发生了转移,“涕”由“眼泪”变成了“鼻涕”、“金”由泛称“五金”变成了“五金之一”;为了使新生的常用义不至于与原来的常用义相混淆,于是需要呈现两字组“鼻涕”“黄金”等来区分。

从上古到中古,语义发生泛化、混同、转移的情况很常见。毫无疑问,由它们导致“呈现”的词语一定也不在少数。

3.4 汉语自组织的因素

以经济化的手段达到明晰化的目的,这是语言自组织的原则。上古汉语名、动兼用现象很多,结果是名、动难分。一身二任容易误解,明晰化的原则必然要求汉语自身作出调整,方法就是用标记形式(marked form)来加以区分,而标记形式无非“音(听觉符号)”、“形(视觉符号)”两种。王力(1958:213)认为,“中古汉语的形态表现在声调变化上面。同一个词,由于声调的不同,就具有不同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主要是靠去声来和其他声调对立”。利用去声变调来区分名动,的确是一种经济的手段,因为它采用的是非音质音位。但是,1)去声变调既可用于名词转化为动词,也可用于动词转化为名词,标记功能并不专一,最终不能使名、动彻底分家(17);2)去声别义虽然在口语中能分辨,但在书面语中却无法识别。“音”的标记既然有这样两个缺陷,“形”的标记便成了唯一的选择(18)。要把名动兼用中的动词用法明确区分出来,有效的办法可在原词前再添一个动词词形来标明其为动词,这种“形”标方法能够使名、动彻底分家;然而,如果添加的是一个动作意义很强的动词词形,显然又会影响甚至改变原词的意义。不具实在动作意义的虚化动词是两全其美的候选标记。2.2.2AB两式(主要是2.2.2A式)的“呈现”正是采用虚化动词(如“作、行、施、加”等)来明确名动兼用中的动词用法,这一结论可由古今语言事实证明:1)上古“作”等动词也可带宾语构成“述宾”结构,但充当其宾语的多是清一色的典型名词(如“作洛、作坛、作甬”中的“洛、坛、甬”等),罕见名动兼用的词充当其宾语;“作”等动词也具很强的动作意义,若删除“作”等将会影响“述宾”结构的原义(如删除“作洛”中的“作”,“洛”则不等于“作洛”)。而中古呈现的“作”等充当述语的“述宾”结构,其中的宾语可以是名动兼用的词(如“作礼、作念、作问”中的“礼、念、问”等(19)),若删除“作”等动词并不会影响“述宾”结构的原义(如删除“作礼”中的“作”,“礼”还等于“作礼”),这说明呈现式中的“作”等只是充当标记的虚化动词(或曰傀儡动词dummy verb)。2)朱德熙(1985)曾对现代汉语“进行调查”“予以照顾”“给予帮助”“加以说明”一类述宾结构作过细致的研究,他发现其中充当宾语的都是兼有动名双重性质的名动词,如“调查、照顾、帮助、说明”等,而充当述语的都是虚化动词,如“进行、予以、给予、加以”等,去掉或互换它们并不改变结构原义,其作用是在书面语中区分兼用作名词的谓词。正在经历的语言现象与历史上发生的语言现象如此相似,既然现代汉语的“予以、给予、加以、进行”等是用以区分名动兼用的谓词性功能的标记,那么中古“作、行、施、加”等呈现也可能是起因于区分名动兼用的动词性功能。

“从隐含到呈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上四点并不代表“呈现”的所有原因,东汉以降大量佛典被翻译成汉语,佛典原文可能对汉语词汇的“呈现”也发生过一定的影响。譬如在汉译佛典中多见“作念、作想、作行、作是言、作是说、作是化、作是思维、作是供养”等,和其中“作”对应的梵文是“kr”,是一个意义虚泛的动词,功能和汉语的虚化动词“作”类似;又如上古汉语不见“眼泪”(只有“泪”),东汉译经中才开始见到双音词“眼泪”,而这个词在梵语中的几个复合形式(如netra-vari,netra-aübu,nayana-jala,nayana-uda)都是“眼”+“水(泪)”的结构,汉文译经中“眼泪”的出现可能有原典的影响,类似的情况恐怕不少。此外,某些类别的“呈现”不一定是单个原因在起作用,譬如上文论述了2.1.1A、2.2.1A两式的“呈现”与汉代文字的隶变有关,“有关”只是说文字的变革对2.1.1A、2.2.1A两式“呈现”有一定的影响,但不能说文字变革是2.1.1A、2.2.1A两式“呈现”的唯一原因,因为语言归根结底是一种言说的口语,文字变化对语言词汇的影响需要慎重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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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蕴到表现(一)--论中古词汇的本质变化(一)_中古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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