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分析_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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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新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切制度安排的基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1]。我国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剖析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并通过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合理的产权制度。

一、概念厘定: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产权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及其产权问题的诸多争论,无不与学者对相关概念认知的差异密切相关。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与产权制度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而概念的厘定是问题讨论和解决的前提。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国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界定见解纷呈,这些观点综合起来,可以概括如下:

从宏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从微观结构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多个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成企业或公司,是一种企业发展模式[3]。从经营方式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混合化的趋势[4]。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部与实现形式[5]。

国内有些学者的论著中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西方学者所阐述的“混合经济”等同起来。混合经济的思想可以追溯至现代宏观经济理论的缔造者凯恩斯的要求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的需求管理理论,后来新古典综合派的汉森、萨缪尔森,瑞典学派代表人物林德伯克,产权经济学家科斯、诺思,日本经济学家都留重人等人在其理论的基础上发芽开枝,形成了今天中外流行的“混合经济”理论[6](P321)。这一理论的要义在于:从宏观经济上看,“混合经济”是指: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公私混合,政府和私人企业并存、垄断与竞争并存;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国家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施控制,实行所谓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组合。

由此看来,中西学者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概括:从宏观层面看,其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经济社会中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该社会在某一时期的所有制结构,政府和私人企业并存、垄断与竞争并存;其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政府和私人经济(即国家的调节和价格机制的调节)相互作用的公私混合,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市场与计划)并存。从微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

那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什么呢?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将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来看,在宏观层次上,由单一的公有制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企业层次上,多种所有制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与发展。从上述党的文献和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来看,我们要大力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的经济组织。其典型的企业形式是股份制企业,其目的在于用股份制改造“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二)产权、产权制度

产权是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但并无统一的定义。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7](P97) 诺思的定义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8](P21) 菲吕博顿和配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指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7](P204)

西方产权经济学家的产权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产权是“对某种经济物品”,或对“稀缺资源”,或对可以“交易”的对象物的一种权利,即对财产的一种权利,简言之,产权即财产权。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第二,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是“各项权利”,即一组权利。这一组权利至少应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处置权及其相应的收益权或索取权。这些财产权利是可以作不同的安排的,既可以统一于一个产权主体,也可以作不同的分解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第三,产权是“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强调产权的行为性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离开了产权主体的行为,产权是毫无意义的。产权主体的行为是指产权主体行使其对财产的权力和职能的行为。

市场交易实质是产权交易,其前提是交易主体必须对所交易的物品拥有明确的产权,在此基础上,交易主体之间相互交换产权。在国家出现前,它依赖于交易双方的谈判力,而且对这种产权的保护要耗费相当高的保护成本。随着国家的出现,国家就会提供一种基础的制度安排,在法律上清楚地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提供保护,以收取资产所有者部分税收作为回报。由此可见,所谓产权制度,指的是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二、基本框架:产权制度分析的基本要素

我们说产权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秩序,保证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那么是否不存在劣的产权制度呢?如果不存在,就无法解释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权及其制度的产生、演变、发展,由这一问题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分析产权制度安排的优劣,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引致产权制度安排合理、高效化的产权制度分析模型,这一工作目前尚需人们在理论上加以深化和构建。产权制度是对产权结构或产权格局的制度化,是对产权加以划分、确认、界定、保护和管理的规则(正式和非正式的)。据此,我们认为,一个完整的产权制度分析框架应该包括下述要素:

一是所有权制度,即对所有权的划分、确认、界定、保护和管理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所有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排他的最高支配权,它是产权的核心构造。对一个社会群体来讲,产权问题首先是什么人拥有对稀缺性资源排他的、最高的、绝对的支配权。任何一个社会的产权架构,首先就要形成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所有权结构,或财产基本制度。

二是占有(使用)权制度。作为所有者,他不仅要宣称他对对象拥有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支配权,更重要的是要在经济上利用和实现他的最高、排他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因而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前,他就要对财产的客观对象实行支配、使用和占有,使对象在使用和享用中体现主体的意志。通过对生产条件和消费资料的最高占有权,确立了所有者的生产和消费主体地位,使其得以控制生产和消费过程,按照他的目的进行生产和消费。占有就使所有者的支配权具体化,进一步落实于生产和消费之中。那么,作为合理、高效的占有权制度,就应该是一种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有效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

三是收益权制度。人们对对象的占有,不是为了占有而占有,而是为了享有利益而占有,人们构建产权,总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主要是维护财产的经济利益,其它利益是附加的利益。收益是指财产在使用中带来的经济利益。收益权是产权的外在表现,作为收益权制度,就应该是一系列有效保护合法收益、防范他人不法侵犯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

四是处置权制度。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可以表现为由自己直接占有支配,也可以表现为交给他人支配和使用,从而出现支配使用权主体的变换和所有权主体的变化。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应该是体现并创造自由精神的经济,从产权的角度讲,应体现为产权的合法顺畅流转。作为处置权制度,就应是保护产权合法顺畅流转的系列规则。

五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和细胞,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企业,分析其产权制度,离不开对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分析。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而离开了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及其制度安排就将成为空中楼阁,产权权能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在企业就表现为其合理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产权权能内部化的表现和需求,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均与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关。据此,我们把企业治理结构纳入产权制度分析要素。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实现产权权能最大化的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

因此,一个完整的产权制度分析框架,应是所有权制度、占有权制度、收益权制度和处置权制度统一的多维分析结构。

三、制度分析: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的应然与实然分析

所谓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指政府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制度设计时所做的产权规定。作为应然的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应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性。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把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由许多主体共同出资认购组成。多元化表现为:一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投资主体国内有国家、集体、法人个人,国外有外国投资者,从而形成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的多元化:国内资本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国外有外商资本等。通过容纳不同经济成分或产权主体共存于同一经济实体中,吸纳、联合多种性质的资本,从而使公私融合,利益共享,风险共享。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在企业内部具有统一性和自身的独立性。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的各自独立的产权主体之间,他们依据一定的资产关系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结构。第一层是出资者所有权,表现为股票所有权。出资人即是企业的股东,拥有所投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一方面可以在股东大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按其出资额领取股息和红利,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权益。第二层是企业法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拥有全部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权能是一个多层次、多维性的权利体系。它包括法人对现实资产的控制权,表现为董事会的决策权、经理人员的指挥权、生产人员的占用权。所谓多维性的权利体系,是指法人产权即公司内部的生产要素全方位和全过程的配置权,对外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兼并权、借债权、租赁权、融资权、对资产的转让权以及产品的定价权。第三层是企业经理层,拥有企业的经营权。企业经理层是由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人员构成,它是由董事会向社会招聘的。经理层的经营权主要表现为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的组织指挥权。

二是财产组织的社会化和出资者责权有限化。所谓财产组织的社会化,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法人支配的是从社会汇集起来的分散资本;另一方面,实际负责支配财产的组织者、管理者的法人也是从社会汇集起来的成员。混合所有制从资本筹集到经营活动都打破了区域、行业、所有制的界限,为多元财产主体的耦合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组织形式,并真正实现了生产者财产的联合,使资本支配使用社会化。企业成为法人所有者,独立地经营全部资产以实现其在运营中的增值。所谓出资者责权有限化,是指在股份制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出资者以所出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出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分配制度实行按资分配、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形态多种多样,其企业内部既有纯粹的资本联合,也有资本与劳动的联合。这种所有制的结合态势决定企业内部的分配,纯粹的资本联合必须实行按资分配,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就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这种分配制度,既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又有利于调动公众投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四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其产权包括企业的法人产权和股东的股权。法人产权指对外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兼并权、借债权、租赁权、融资权、对资产的转让权以及产品的定价权。法人产权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股权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五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实现管理科学化。为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决策,必然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再选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经理人员来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策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又需要建立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会的工作。这就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公司形成责任明确、权利清晰、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

从我国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取向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势互补,微观经济效率与宏观经济效率相互促进,能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新型经济形式,它的建立与发展,一是要明确产权主体,有利于明晰产权。二是要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职责分开。三是要有利于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四是要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四个有利集中到一点,就可以更好地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其成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人民群众首先在经济实践中创造、后由政府加以肯定并推动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它已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受传统的“公”“私”观念的制约、体制的路径依赖和现实利益谋求中的不当行为等诸多因素影响,它的发展离又快又好的要求还具有相当距离。

(1)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不明确;二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抛出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票而使其作为小股东的地位难以落实;三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产权主体难以多元化。

(2)不同所有制性质股东之间的不同目标的调适问题。企业目标决定了激励和约束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东由于代表的是国家,因此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非公有性质的股东的主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由于其不同的目标函数,如何协调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不同目标在混合所有经济下的股份公司治理中就变得非常重要。

(3)集体决策的有效性问题。一是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公司中没有一个股东对董事会有足够的影响力,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集体决策,当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时如何解决、由谁协调等便会对最终的决策产生很大影响。二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国有股占绝对控股权与其他投资主体小而分散的情况下,重大经营决策难免听命“一家之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难以民主。

(4)公司监控机制的缺乏。公司内部治理的监控机制缺乏,体现在各相关利益主体间没有相互的制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机构职责不清,造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式化的现象;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表现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落后于改革的实践,尤其是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金融市场。

(5)利益主体激励问题。如何对各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董事、经理、监事进行有效的激励。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前经历过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或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且形成了长期的思维定式和规章制度。改制后,要改变领导体制,与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构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接轨,差距十分明显。

四、政策建议: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中的功能,基于上述分析和现有理论研究的启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理论上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合创造宽松的理论氛围。

第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只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使其能更深入地与公有制经济相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其资本集聚和市场优势,并进一步提升其效率水平。

第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基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一是归属清晰,就是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二是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保护严格,就是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要系统、完备,各种性质、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能够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产权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资产的不断增值,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第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参股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参股。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不同性质企业间的自愿、正当的资本经营行为不得随意干预。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为企业做好服务,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权益,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效益原则。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投资者的各种权利、责任和利益都是通过股份来实现的,因此,要合理确定投资各方的资本数量及资本结构。各方投资者应该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益,同股同责。不应事先人为地确定各方的股本结构和由谁控股,而应该在投资各方的博弈中通过股票的买进卖出来建立并不断调整企业的股本结构。对于那些特殊行业和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由于国家控股地位所带来的弊端,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以股份制企业为其实现形式的,所以,能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运作。尽管现在许多改制的公司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并没有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当前,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着重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的关系。一是突出董事会的监管作用,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二是细化董事会内部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三是董事会运作要更加透明,特别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只有董事会真正代表所有者利益,经理层对董事会尽心尽力,接受董事会指导和监督,加上监事会能忠实履行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逐步健全起来。

第六,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步伐,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加快对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积极推进股份制,优化产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同时鼓励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真正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入非国有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以此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这是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必由之路。通过改制,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这类企业的改制,不仅要进行缜密的资产评估,而且更主要的是要遵照市场原则,将国有股转让按市场规则进行公开竞价,价格不是由行政权力决定,而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这样,可以使国有资产流失最小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公有制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基本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关系研究”(04BJL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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