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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汉史;官秩;石;五铢钱
一、真二千石与诸二千石差次
汉代官吏三公以下、斗食以上者,皆以若干石为秩名。某些官秩品级,史籍记载互异,是必须辨别清楚的。我们认为,其中尤须探明的,当是“真二千石”的秩别及由此引起的诸二千石差次的问题。
如所周知,对汉代官制加以系统记载的现存最早资料,当推《汉书》与《续汉书》。《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汉二千石分为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等;《王莽传》称新莽时更改秩名,“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同样分为三等;《续汉书·百官志》所载东汉诸二千石秩名差次,又与西汉尽同。
但是,唐代以来,学者论列汉代官秩差次,有人把诸二千石分为四等。如《初学记》卷十一《职官部上》“尚书令”条,于“尚书令至梁加秩中二千石”句下自注曰:“《汉官》云:尚书令秩千石,增至二千石。秦汉秩有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凡四等。比二千石月得粟百石,二千石月得粟百二十石,真二千石月得栗百五十石。其下三等虽号二千石,其数实不至也。唯中二千石月得粟百八十石,率一岁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中犹满也,言其满二千石。”这段说明性的文字,对当代史学界影响影颇大。如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①。聂崇岐先生表列两汉秩石与奉石之比率,也分作四等②。近年里,仍有一些论著持相同看法。
推究此说产生原因,与《史记》、《汉书》注文所引三国人如淳的一段话有关。《史记·汲黯列传》“今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下,裴骃《集解》引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汉书·汲黯传》注所引与之有所不同)如淳这段话中真二千石在二千石上,实为后人诸二千石分作四等说之所本。
然而,现存大量汉代史料表明:实际状况并非如此,“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兹略举数例。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太子太傅、詹事等“皆秩二千石”。颜师古注“詹事”引臣瓒曰:“《茂陵书》詹事秩真二千石。”
《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而同书《朱博传》云:“前丞相(翟)方进奏罢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
《续汉书·百官志五》载建武二十六年百官俸例有云:“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以上三例,“真二千石”皆与“二千石”相对应,可以互换,尤其是第三例中二者的俸禄,依时制“粟一斗得米六升”③、粟谷一斛平价百钱计算④,数额是极为相近的。
下面,再看一个容易使人误解的例子。《汉书·外戚传》记载帝妃制度有云:“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容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这段规定,好象真二千石的确定在二千石之上。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段规定中没有“比二千石”,诸二千石同汉代其他记载一样,也仅为三等。“二千石”处于“比二千石”的位置上,或许就是由于“比二千石”脱漏了个“比”字吧?这个推测可以从继汉而立的曹魏所定相应制度中得到一佐证。《魏志·后妃传》有云:婕伃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
此外,若干官员升迁实例也反映出“真二千石”即二千石。《汉书·循吏传》称宣帝常以为太守为吏民之本,“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如胶东相王成,治甚有声,“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黄霸由扬州刺史拜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有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治如其前。”后又因前后八年,郡中愈治,“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这类升迁当时并不少见,但是,没有谁是由二千石升作“真二千石”,也没有谁是由“真二千石”降为二千石。不仅宣帝时如此,汉代其他时间都是这样。这岂不是说明汉代史实中,二千石之上不是真二千石,而是中二千石么?
然则,如淳所言“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一段话,到底该作何解释呢?欲论定“真二千石”即“二千石”,这一点是不可回避的,必须给以明确的回答。
若干记载表明,诸侯王相的官秩,通常是二千石,跟郡守是相同的。如《史记·五宗世家》云:高祖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自吴楚反后,五宗王室,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续汉书·百官志》亦云汉初诸侯王之下“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上引胶东相王成,本亦为二千石,是以“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才增秩为中二千石的。
不过,在二千石这一品秩内,因任官不同,地位可能不完全一样,此正如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同为三公,而太尉之名位居于首位一般。西汉初年至宣帝时,诸侯王相在二千石中地位看来是较为突出的。《汉书·孔光传》称孔霸“宣帝时为太中大夫,以选授皇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是时,诸侯王相在郡守上。”但是,随着王国的势力由盛而衰,国相的地位也随之下降。元帝初元三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诸侯王相的地位虽略有下降,但品秩却仍然是二千石。这自然又可以作为郡守与诸侯国相地位时有高下之分,品秩却无不同的一个有力的证据。
前引如淳之语中还有“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一段。我们知道,东汉时俸禄是以实物计算,发放时为半钱半谷,只是西汉的俸禄才以钱计算。而西汉月俸为二万钱的是中二千石。《汉旧仪》云:“建始三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即增至中二千石;又云:“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俸二万。”故如淳这段话中的“真二千石”,实应为“中二千石”,这一点,北魏崔浩早已指出过⑥。此不多及。
至此,汉代的“真二千石”为“二千石”似已可论定⑦。进而,诸二千石共为三等,也大致可以肯定下来了。
二、三公不宜称“万石”
颜师古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卷首注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奉月各三百五十斛。其称中二千石者各百八十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据清代学者王鸣盛考证,颜注所述俸例乃是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所定标准。证据确凿,诚发千古之覆。自此之后,学者再也不将颜注俸例视作西汉之制了。不过,颜师古在这段注文开头提出的“三公号称万石”之说却一直为人们所沿用,不少论著中,都把“万石”作为三公的品秩名称⑧。这也是有待辨证的。
首先应该指出,汉代的确有人被称作“万石”。请看下列诸例。
《史记·万石君列传》:景帝时,石奋为诸侯相,四子皆官至二千石。“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集其门。’号奋为万石君。”
《汉书·严延年传》:延年,东海下邳人,“东海莫不贤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东海号曰‘万石严妪’。”
《后汉书·冯勤传》:“曾祖父杨,宣帝时为弘农太守,有八子,皆为二千石,赵魏间荣之,号曰:‘万石君’焉。”
《后汉书·秦彭传》:“六世祖袭,为颍川太守,与群从同时为二千石者五人,故三辅号曰‘万石秦氏’。”
以上四例,皆是因为一家之中或一个家族之中有五人或五人以上者官拜二千石,他人加以“万石”之美称⑨。但是,在流传至今的各种汉代文献资料及出土汉代简牍中,却没有一处将三公称为“万石”。这个事实,是很有说服力的。
为何三公不称“万石”?究其缘故,大致有二。
其一,三公无称“万石”之必要。九卿至百石官吏之所以用若干“石”统一规定品秩,是因为人数众多,只有如此才便于行政管理与吏禄发放。尤其是二千石以下者,遍布于中央与地方,职务千差万别,每一等级都不下千百人。国家颁布律令及政策,对各有关官吏自然难以一一列举其职务,势必要依据其职务统一规定品秩。而三公之名,本身便已经反映出他们为中央最高官员的身分,且全国也只这么几人,又集中于京师,就无需另以“石”为秩名了。
其二,三公奉额离万石相差太远。西汉在成帝绥和元年前,三公之间俸额并不相等,如丞相月六万钱,御史大夫只为四万⑩。从俸禄方面自无以“石”统一命定秩名之可能。此以统一标准后为例,三公俸额月各六万钱,则年俸七十二万,依谷价一石百钱计(11),折谷七千二百石,离万石还差近三千石。东汉以建武年间标准为例,月俸各三百五十斛,年俸是四千二百斛,更是不到万石的一半。准此,三公在俸额方面也无称“万石”之可能(12)。
据以上分析,三公还是不以“万石”作品秩名称为好。
三、关于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的解释
《汉书·食货志》记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云。”元狩五年至元始中,计一百二十余年,其间铸造之钱近三百亿万,数额可谓高矣。对于这段重要资料,服虔、应劭及其后注家皆未加以解说,竟使得后人为之颇费思量。
按通常理解,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该写作280,000,000,000,000钱。不过,只要一联系到汉代货币流通实际状况,人们对如此之高的货币量就会产生疑问。哀帝时丞相王嘉奏封事有云:“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13)。可见国家每年从民众手中征收的货币赋税为八十多万万。即使社会上还有数倍于此的货币在流通,估计总共也不过数百万万吧!而按照一百二十余年铸钱二百八十亿计算,平均每年便有二点五亿万,加之货币的使用年限不会止一两年,而是若干年,不会每年换一次,那么每年就该有几十亿万钱在流通。这样,就比上面所说社会实际流通高得太多。政府岂会平白无故地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铸造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货币?
于是,有的学者试图解决这个矛盾。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五铢钱总额“二百八十亿万”衍了“万”字,应是二百八十亿。他们中曾有人为此作了详细论证,理由如次:《后汉书·庞参传》记载,安帝永初上年庞参向邓骘所上奏记中有“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之语;而同书《西羌传》称永初、元初年间花在平羌上的费用,总共“二百四十亿”,由于庞参上奏记时平羌之役尚未过半,所花军费当只有一百亿,将这个数字与庞参所说官家向人民借支的“数十亿万”相比较,就不难看出“数十亿万”当作“数十亿”,万字是衍文;进而,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也衍了“万”字,应该是二百八十亿(14)。
对于这个校改意见,我们认为理由是欠充分的。其一,西汉五铢钱总额中是否有衍文,与安帝时平羌之役所花军费数量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庞参所言“数十亿万”很难说有衍文(详见后文)。其二,如果西汉总共才铸钱二百八十亿,便显得数量太低,因为当时开支,以“亿万”为单位是较为常见的,如汉灵帝时,曹嵩“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15)。唐代岑文本上疏亦有云:“昔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糜亿万之费”(16)。加之后代仍用“亿万”统计货币(17),故可断定西汉五铢钱“二百八十亿万”并不衍“万”字。
那么,西汉铸钱额应该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对“亿”字的理解上。在古代,大数进法,本有几种,“亿”除表示“万万”外,又可表示“十万”。西汉铸钱额的疑问可由此而得其解。
关于大数进法,旧题汉徐岳撰,北周甄鸾注的《数术记遗》说:“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三等者,谓上中下也。其下数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亿曰兆、万兆曰京也;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又说:“下数浅短,计数则不尽,上数则宏廓世不可用。故其传世惟以中数耳”(18)。孔颖达为《礼记·王制篇》所作《正义》也说:“十万曰亿为小数,万万曰亿为大数。”两段文字,显示出古代有以亿表示十万的事实,只是由于它的“浅短”,后世不常用而已。
当然,下数法不常用,并非不曾用。《梦溪笔谈》卷18《技艺》“棋局都数”条称:“古法十万曰亿,十亿曰兆,万亿为秭。”《太平御览》卷750《工艺部》引应劭《风俗通义》更明确地说:“十十谓之百,十百谓之千,十千谓之万,十万谓之亿,十亿谓之兆,十兆谓之经,十经谓之垓,土垓谓之补,十补谓之选,十选谓之载,十载谓之极。”(19)应邵生当汉末,对古代记数法是熟悉的,所言当有所据。从现存汉代典籍看,单言“亿”者往往是指的一万万,而“亿万”连称之“亿”则当依应邵等人所言,释作十万。如此,论者所举汉安帝时平羌之役费用“二百四十亿”与庞参所言“官负人数十亿万”,便正相符合。
综上所述,从古代计数方法着手分析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应该理解为二千八百万万。只有这样解释,才与汉代货币流通实际状况相适应。
* 收稿日期:1993-11-22。
注释:
①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载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②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载其《宋史丛考》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③见《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释文,简号为110.14,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④可参拙作《东汉粟谷平价斛百钱》,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期。
⑤《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
⑥见《史记·外戚世家》司马贞《索隐》,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
⑦至于二千石之所以称为“真二千石”,可能是与“比二千石”相对而言时所用(犹如今日正职干部,与副职并列时则加“正”字,单言时则不用),亦可能其中的“真”字是与试署性质的“守”相对而言(《汉书》中,不少太守都是试署一年,“满岁为真”),特志于此以俟日后考证。
⑧可参看杨殿奎等编著《古代文化常识》第52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张文芳编著《中国历代官吏制度》第116页,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版。
⑨ 这种现象,后世还不断出现并有所变化。如《世说新语·言语篇》载挚瞻四为太守,一为内史,王敦谓其“年未三十,已为万石”。
⑩见《汉书·成帝纪》绥和元年条注。
(11)可参徐杨杰《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载《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期。
(12)《汉书·王莽传》载王莽天凤三年五月所下吏禄制度,“僚禄一岁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云。”颜师古之说有可能本于这段话中的“四辅而为万斛”,自然,这也是不足为据的。
(13)《汉书》卷86《王嘉传》。
(14)见沈长云《汉代是奴隶制社会吗?》,载《天津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
(15)《后汉书》卷78《曹腾传》,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
(16)《旧唐书》卷69《侯君集传》,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
(17)如南朝梁武帝几次舍身同泰寺,公卿以下皆“以钱一亿万奉赎”,见《梁书》卷三《武帝纪下》。
(18)原文“万亿曰兆、万兆曰京也”前,各多一“万”字,笔者据有关校改意见删。
(19)“补”字,王利器先生《风俗通义校注》据他书改为“秭”,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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