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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国务院已经批复《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将择期公布。按照常规,在证监会发布主席令公告之后一个月,该文件正式生效,届时证监会将受理券商的发债申请。银河证券已经做好了发债的准备工作,将及时向证监会报送有关资料。”在采访中,银河证券综合部经理兼发债领导小组协调负责人王志伟先生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
满足融资渴求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去年证券业的全行业亏损使证券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强烈。自从2002年5月,实行浮动佣金制度和恢复市值配售制度后,在证券公司收入中举足轻重的经纪业务受到很大打击,部分券商的资金严重不足。
该人士很尖锐地指出,曾经出现的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和现在的挪用国债回购资金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证券公司在资金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渠道的不畅使得某些证券公司不惜走上违规之路。
王志伟认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是证券公司多年来对于中长期融资迫切呼吁的结果。尤其在目前股市较为低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更加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尚需完善
对于此次银河证券债券发行的有关情况,王志伟没有透露细节,只是说,现在的发行方案是按照当时交券商讨论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拟订的。还要等待《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与完善。
本刊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此次银河证券发行的债券总额大约为30亿元人民币,可能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的债券形式,发行期限不会超过5年,有可能采用年利率为3.9%左右的固定利率。
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暂行办法》中对发债券商的要求十分严格。除了要符合《公司法》的发债要求外,还明确规定了券商公开发债的6个标准,包括最近一个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内容。
对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暂行办法》要求最近一个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已经准备发债的券商对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即私募方式)情有独钟。王志伟也向记者表示,银河证券可能将采取私募的方式向境内一些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
《暂行办法》规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可以委托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也可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行组织销售。对于这个问题,王志伟认为,虽然有的证券公司可能会采取自行销售的方式,但银河证券从某些方面考虑,有可能会选择别的券商进行承销。
此次银河证券的债券发行是否有担保方?王志伟指出,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发行债券时必须要提供担保。银河证券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意向性的东西,正在和相关机构洽谈,但是尚未签署正式的协议。而一位消息较为灵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有可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中的一家为银河证券的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担保。
首家仍存悬念
据最新的资料统计,截至2003年4月底,在托管深沪两市A股、基金与债券总额上,银河证券托管市值达1045.44亿元,成为托管市值超千亿元的惟一券商。
根据上海证交所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2003年1月至4月,银河证券共实现沪市各类证券交易金额3133.63亿元,位居第一。银河证券连续三年在代理证券交易量方面全国排名第一。
银河证券不仅在行业内有骄人的业绩,也是最早准备发行债券方案的券商之一,因此市场传言:银河有可能成为首家发债券商。对此,王志伟很坦率地说:银河证券对能否成为首家发债券商并不是特别在乎。我们只希望尽快地上报申请材料,而证监会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当然,我们也希望能够尽早发行债券,越快越好。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河证券的投行部正全力以赴,随时准备投入债券发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