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科研机构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型科研机构”的兴起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相关的学理性研究和政策研究正逐步展开[1-8]。本文尝试从科技、研发和创新价值链与“新型科研机构”的关系,及其特点、作用和未来几个方面进行了一点探讨,并将其归入“创业型科研机构”。事实上,如同“创业型科学”[9]和“创业型大学”[10]已经出现,“科学与产业合作创新的进一步深化在全球范围内大大激励了创业型科研组织的发展”,“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兴起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1 科技研发、“死亡谷”与创新价值链
1.1 科技研发和科研机构
科技研发(R&D)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价值链的形成中具有根本性重要作用,成为一种有组织的活动,这种组织活动的组织载体便是科研机构。科研机构,也称研究机构、研发组织等,通常是科技研发机构的统称。与科技研发活动的多种多样性相适应,科研组织机构也是多种多样的。
R&D活动在科技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科技活动中最具创造力的部分,并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统计上,R&D活动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或三个阶段,但实际上不同的研发类型及其阶段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具体说来[11],在上述公认的三种类型或三个阶段之中,更细致的深入考察可以发现,其中至少还包括以下环节:
实验技术: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单个或少数个体所需要而开发的技术;
共性技术:在科研、生产或生活中的众多领域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的技术;
应用技术:开发和应用于社会经济和产业部门的特定领域的技术;
专有技术:社会经济产业部门的特定领域内的部分个体所开发和拥有的应用技术;
核心技术:特定领域的特定个体所拥有的具有独特竞争优势、难以模仿、市场前景广阔、能获取丰厚利润的技术。
结合上述的种种环节,可以得出一个更为全景的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的关系图(参见图1),而且,结合科研组织状况的考察会发现:
传统上,“纯基础研究”为代表的一极,具有强的外部性、更多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基础设施特征,主要是由政府承担资助的责任,由大学、公立科研机构等来执行;
以“商业性技术开发”为代表的另一极,具有较强的商业性和独占性,其自主的承担者和活动的执行者都主要是企业;
但是,正如图中所示,在两个极端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漫长的过渡地带,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从共性技术环节看,其间往往难以做出基础研究与技术应用、公共物品或商业独占、政府或市场的截然两分。
“纯基础研究”与“商业性技术开发”之间的过渡地带,对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来说,既是关键性的过渡环节,也常常是受到忽视的薄弱环节,往往大量地、显著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组织失灵”,乃至宏观上的“系统失灵”等问题。科技或研发政策方面的大量问题和探讨,也主要是针对这个过渡性关键环节以及相应的种种“失灵”问题而展开的。本文中所谓的新型科研机构问题,尤其与此有关。
图1 科技研发中的三类机构[11]
图2 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谷”
1.2 科技创新链中的死亡谷及其克服
关于图1中的过渡区,在“巴斯德象限”的讨论中体现为如何认识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关系[12],进而被与受到政府资助状况联系起来[13],在“死亡谷”问题中表现为如何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打通创新价值链。
1998年,时任美国众议院科学委员会副委员长弗农·埃勒斯(Vernon Ehlers)针对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问题,提出了“死亡谷”这一概念。他指出,在美国联邦政府重点资助的基础研究与产业界重点推进的产品开发之间存在着一条沟壑,当前这条沟壑变得越来越宽阔,可形象地比喻为“死亡谷(Valley of Death)”[14]。埃勒斯认为,长期以来指导美国科技政策的V.布什(Vannevar Bush)范式在当代科技国际化的竞争形势下难以克服这个困难,政府有必要促进在“死亡谷”上面搭建起桥梁,促使众多基础研究成果能够越过“死亡谷”实现商品化、产业化。
埃勒斯当时关注的主要是政府与企业的研发投资重点不同、基础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存在投资盲区问题[15]。其间存在着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16]。在2001年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成立100周年的纪念仪式上,哈佛大学路易斯·布兰斯科姆(Lewis M.Branscomb)教授进一步指出,因为由发明到创新的过程并非只是沿着单一路径前行的线性过程,在将新技术和新产品概念转化为商品、乃至产业化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传统技术以及其他新技术的竞争,还会遇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竞争企业的挑战;因此,存在于发明与创新之间的沟壑要比埃勒斯所比喻的“死亡谷”更危险、更复杂,采用充满着生存竞争且前行方向具有不确定性的“达尔文海”(Darwinian Sea)来形容存在于发明与创新之间的沟壑现象更为合适[17]。
无论是“死亡谷”还是“达尔文海”,都是指在现实的科技创新过程中,从基础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之间缺少连接桥梁的现象。从资源投入和使用效率角度看,学术性的科学发现主要由政府投资,发展性研究和商业化成熟的工业技术由投资机构和产业资本投资,而两者之间由科学发现过渡到发展性研究的技术论证阶段,资源投入出现“死亡谷”断裂。
其实,在人们明确提出“死亡谷”概念之前,便已经被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并开始了克服这一现象的努力。例如,硅谷的成功被很大程度上归结为“风投”对于克服“死亡谷”的重要作用,“硅谷模式的主要运营主体包括风险投资家,机构投资者和创新企业家”[18]。事实上,为了克服“死亡谷”问题,各国政府不断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以美国为例,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2年通过《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开发法》,设立了旨在支援500人以下的企业从事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1988年通过《综合贸易和竞争法》,1990年启动了先进技术计划(ATP),2006年启动“美国竞争力计划”,2007年通过《美国“竞争”法》等等;总体上,美国政府在克服“死亡谷”方面所做的努力,涉及研发资金投入、知识产品分配、人才供给、税收激励等方面,特别是在机构组织上也进行了大量探索,如培育以研发主导的高科技小企业、设立“研究中心”以推动产学合作等。
又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长期以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活动等进行了大力的干预和扶持,如出资资助企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大型研究项目等,近年来还关注国公立大学和科研院所里的科技成果闲置问题。日本1998年以来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产业技术的法案,目的在于下放公有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限,促进大学、科研院所与产业界的合作,调动大学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关注企业的科技需求,使更多的科研成果、尤其是国公立科研机构中的科研成果能够跨越“死亡谷”,实现商品化、产业化[19]。
1.3 创业型科研机构应运而生
当代创新涵盖从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应用、扩散,到实现产业化、商业化的全过程,其间将各种要素和条件转化成具有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创新价值链。“创新价值链反映了创新活动的价值属性与组织结构形式”[20],即一般而言(见图3)。
在科技创新链前端,特别是基础研究阶段,行为主体主要是科学共同体,追求知识的认知价值,并不带有特别明确的应用目的性;这些研究周期长,短期内无法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因此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其产出的科学技术知识带有公有性,研究结果一般会尽快公开发表以获得优先发现权。
当基础研究同时带有应用目的性时,其根本目标是服务于社会需求,不论这种需求是由政府提出还是由企业提出,因此也会得到来自这两方面的资助,带有比较强的导向性;但由于研究的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大,单个企业很难承担这样大的风险,因此应用研究主要由政府、大型企业或整个行业进行资助。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试验开发,得到可以直接应用的、较为稳定的产品雏形,而且它们要成为可以大批量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还需要通过中试,然而中试仍然需要较高的投入,在此所带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甚至是风险投资所不愿承担的,因此天使投资成为这一创新环节的重要支持力量。
通过中试之后,要进行规模化生产,更加需要大量资本投入,而此时由于风险已经下降,投资回报率有一定保证,因此风险资本得以大量进入,支撑科技创新走向产业化。
当产业化形成一定规模后,科技成果已转化成为市场上可交易的商品,此时就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本。商品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就必须要有适当的产品设计,以及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否则仍可能被市场淘汰,成为失败的创新。
在现实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各个环节和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相互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而是共同构成了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其间各种因素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对于不同产业来说,其科技创新链也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随着时代而发展变化。
科技创新的最终目标是经济价值的实现,这一市场行为需要由企业来完成,而大企业往往必须注重规模效应而趋于保守,因此具有突破性的创新经常由中小型企业率先进行探索。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下,科技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而中小型企业本身又由于规模有限、资本不足,容易面临资金缺乏等困境,从而特别容易落入“死亡谷”之中。
“死亡谷”处于知识研究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的交汇之处,是知识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各类行为主体发生复杂相互作用的场域。正如自然生态系统中当生物多样性丰富时易于产生变异从而形成新的物种,正是在创新生态系统的这个场域,由于行为主体多样化、相互作用强烈而复杂,从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式和过程,包括产生出一些与传统科研机构具有不同性质的新的科研机构类型。图3中虚线勾画起来的部分,正是诞生这种新型科研机构的核心地带。
从创新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来看,活跃的各种行为主体之间发生着科技与金融、产业诸种种因素的局域性具体性相互作用,从而对于推动着整个系统的运转发挥,促进并保持系统的创造性和活力,从而使系统不断演进。这要求科研机构具有灵活的组织方式和活动特点,能够将创新链中从基础性的科学研究直到产业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活动有机地紧密联系和结合起来。因此,对于形成活跃的创新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跨越“死亡谷”、使产业形态向微笑曲线的高端移动,新型科研机构的出现是十分必要的。
从科技创新链条完整性的角度来看,知识经济的进展不断对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出新的要求,使得处于创新链前端的从事科研的部门必须将其功能向创新链后端延伸,从为成果的开发、应用甚至产业化提供支撑,到直接参与从事这些活动;而处于价值链后端的从事生产经营的部门,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权,也必然将活动领域向创新链前端延展,不但要能够方便地获得科技知识,而且直接从事知识的生产。创新链中机构形态从两端向中间靠拢,组织功能边界不断融合,使得直接负载着知识创造和产业发展两种价值的新型科研机构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
图3 科技创新链的相关主要因素及其多因素交织的核心区域
在上述纵横交错的核心区域,要达到使“死亡谷”变浅从而易于跨越的目的,需要在科技创新各环节、各类参与主体共同努力下,形成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升,或说要注意到构造与科技创新链与种种相关主要因素之间的协同,抑或更具体到一个个具体的转化过程都要注意到创新生态的一个个小生境。总体上看,这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从过程上看,科技创新的各阶段分别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需跨越的“瓶颈”;具体到某个具体的转化来看,需要灵活地组织各种创新相关要素,促成其协同作用,“新型科研机构”就是促成这种协同作用的一个个小生境。
于是,“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的“三发联动”,“科技+产业+资本”的“三位体”乃至“科技+产业+资本+教育”的“四位体”①之类的组合,便应运而生。这样的突破了传统的“新型科研机构”——“创业型科研机构”——便问世了。恰如“当大学通过组织现有技术转移到公司和创建新公司开始在‘知识产业化’过程中起更直接的作用的时候,创业科学的分析和规范的维度也就脱颖而出”[21]。在这里,当科研机构超越传统的“知识生产”乃至“产品开发”,而在引领产业、衍生企业中发挥更直接的作用时,创业型科研机构也就发展起来。
2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特点、作用和未来
2.1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若干共性特征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出现,是科学技术作用于社会、并不断受社会环境影响而变化的结果,是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结果,表现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组织的新形态。创业型科研机构,不同于传统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也不同于工业实验室或者应用类科研机构如贝尔实验室、弗朗霍夫学会、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的发展,而是既借鉴了台湾工研院、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等产业研究院的成功经验,也有组织形态的进一步创新。创业型科研机构,不单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而且重在将研究成果的应用、产业化和商业化作为目的,直接以衍生、创造新产业或新企业为导向。因此,尽管创业型科研机构孕育发展过程中,可能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可能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作为公立研发机构、独立行政法人研发机构、独立非营利财团法人研发机构等等,但是,它们也展现出一些相似的共性特征:
第一,在组织目标定位上,创业型科研机构结合了进行科技研发和从事创新创业两种目标,立足于前沿科技、获得科技研究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创业型科研机构的主要目标,具有以探索性需求为导向的定位特点,希望衍生一批企业、带动一个(或若干)产业乃至一个区域的发展。
第二,在研究内容和领域的选择上,创业型科研机构所从事的往往是“巴斯德象限”的研究,即既有一定科技前沿性、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又有应用目的性、面向产业和市场需求,是“科研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的“三发联动”。由此也决定了其研究领域往往具有学科交叉性和综合性。
第三,在功能实现上,创业型科研机构正如这一名称所显示的,旨在通过建立衍生企业而带动产业和经济发展,因此必然特别注意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的结合,往往是“科技+产业+资本”的“三位体”,甚至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形成“科技+产业+资本+教育”的“四位体”。于是,创业型科研机构也就发挥着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作用,并力图将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到普通教育领域。
第四,在资金来源上,由于创业型科研机构所进行的研究主要针对前沿科技、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其成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其研发领域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失灵;因此,其资金来源需要多样化,通常包括来自政府、科技风投、产业界等多方面的支持,其中公共科技资金的支持对于创业型科研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在运行和管理上,创业型科研机构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是“事业单位”还是“民营非企”乃至“企业联盟”,在内部的运行和管理上,一般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和“非营利机构管理”模式;在对外协调和运行上,都高度重视与学术界和产业界以及国际化的多种形式的合作。
总之,创业型科研机构是科技组织和社会经济更好密切结合中而发展演化出来的新型科研组织形态,在整个科技创新价值链上有其独特的综合性定位。
2.2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
(1)克服系统失灵、组织失灵,立足科技前沿、形成产业创新源头
创业型科研机构诞生于克服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谷”的多因素交织的核心区域,作为一种科研组织的创新,以“三发联动”的基本定位,将立足科技前沿的探索与形成产业创新源头联系起来。创业型科研机构以其强大的研发能力,立足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如信息通讯、先进制造、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等,但其所产生大量高水平的研发成果的目的不在于为科研而科研,而在于更好地克服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现象,致力于发展引领未来的、有可能导致产业代际转移的原始性创新技术,争取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孕育和引领未来产业,引领新的产业链和创新价值链,发挥着源头创新作用。
(2)强化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供给,支撑产业发展
创业型科研机构由于自身的独特定位,往往与产业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必然将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作为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共性技术是指在多个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得到普遍应用的一类技术,在科技创新链中大致处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竞争前技术是为未来商业应用所进行的早期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等[22]。由于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基础性、长期性等特点,所需研发投入大,因此企业往往不愿也难以对其进行研发投入,而传统公共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往往脱离产业发展的实际。创业型科研机构可以成为产业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重要提供者,对产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3)提供科技服务,衍生和孵化高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创业型科研机构依靠“三位体”(“四位体”)的功能和强大实力,不仅可以通过衍生企业而创业,而且往往具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其衍生和孵化的高科技企业的成果既可能是来源于本身的研发成果,也可以是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寻求孵化服务的科研成果。凭借自身研发实力,创业型科研机构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便于通过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积极介入资本运作,使众多有前景的科研成果获得转化资源,使有前景的科技成果能够通过中试,进而形成产品,得到商品化、产业化,从而跨越“死亡谷”。同时,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孵化收益能够反哺其自身的科研活动,形成良性循环。
(4)培养“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的复合型人才
创业型科研机构不仅从自身的发展上需要选拔和培养具有将“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相结合眼光的、善于在综合交叉中进行团队合作并敢于积极参与竞争的复合型人才,而且出现了将“三位体”发展为“四位体”的趋势,通过举办“特色学院”或与大学合作办学,将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推广扩散到社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从长远看,这将有助于夯实培养创新人才这一第一资源的基础,从而促进创新文化的社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以及科技创新生态的形成和完善。
(5)沟通创新链条,活跃创新生态
创业型科研机构,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的、要求有收益的经济组织”[23],弥补了创新价值生态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通过“三发联动”、“三位体”乃至“四位体”,成为“研究”、“开发”和“利用”三大创新群落的混合体,促进较为顺畅地实现认知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向识别”以及认识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和相互转化,并通过将创新与创业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得以更好地沟通创新价值链,带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创新投入,从而有力地推进全社会创新生态的形成和完善,造就生机勃勃的创新生态,实现可持续的、创新驱动的发展。
2.3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未来发展
创业型科研机构突破了传统的科学分工和科研机构组织模式。传统上,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具有三种不同的功能:发展概念体系、培训其他人来发展概念体系,以及将概念体系用于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这些不同的功能一般是由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中的科学家来执行:即大专院校,工业研究集团及政府研究集团;大学主要执行前两种功能,工业界和政府部门通常主要执行第三种功能[24]。创业型科研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新型创新主体类型,以其“三发联动”的定位、“三位体”(乃至“四位体”)的模式,从而创新了科研分工和科研机构组织的方式,丰富了科研机构组织的类型[25][26]。
从广东和我国各地的实践来看,目前,创业型科研机构从制度属性上有“国有新制”、“民办官助”、“企业及联盟创办”几种基本类型。
“国有新制”即该科研机构由政府设立而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机制。其成功经验的扩散,将促进一大批具有产业带动性的国有科研机构的改革,促成其向创业型科研机构转变。
“企业及联盟创办”的新型科研机构主要源自于企业行为。在当代科技创新突飞猛进、许多关键技术的突破变得越来越迫切而单个企业力所不及也难以独立承担的情况下,有可能是阶段性的联合攻关,也可能演变成为创业型科研机构。
“民办公助”的创业型科研机构一般具有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性质,往往由社会组织主导,是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出现的新事物,填补了科研生态中的一个重要的薄弱环节,对于完善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创新生态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由社会性组织主导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在创新生态中的缺位,是我国科研和科研机构发展中非常薄弱、有待大力促进的方面。
可见,尽管创业型科研自身也是多因素的综合,从长期发展前景来看,这种多因素的综合不可能是均一演化的。随着科研机构与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创业型科研机构会出现进一步的演化和分化,各有侧重,形成创业型科研机构的不同的亚类型。一些创业型科研机构可能更注重对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一些创业型科研机构可能更倾向于对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发挥孵化和衍生企业的功能;一些创业型科研机构则更加关注科技金融以及技术要素与商业模式的结合,侧重利于自己的技术能力,特别是技术识别和选择能力,在孵化和培育企业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创业投资机构。(见图4)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分化和演化,将继续上演具有活力的发展成长。
图4 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分化演化
在论及创业型大学的兴起的重要意义时,亨利·埃兹科维茨甚至断言:“将基础研究和教学与产业创新结合在一起的MIT模式,正在取代哈佛模式成为学术界的榜样”[27]。那么,类似地,可以认为,“创业型科研机构”的兴起和发展,也将成为纷繁复杂的科研机构[28]中的主流科研机构类型之一,从而促进科研系统、创新生态的变化。
注释:
①例如,在深圳,拉开新兴科研机构序幕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采取了“科技+产业+资本+培训(教育)的四位体模式;后来成立的几家典型新型科研机构中,华大基因研究院的华大基因学院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以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为依托的深圳先进技术学院于2012年8月30日建立;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与深圳大学联合创办深圳大学光启新材料特色学院于2012年12月成立。参见:曾国屏,林菲.走向创业型科研机构——深圳新型科研机构初探[J].中国软件科学,2013,(11):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