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财政成本及收益量化研究——基于2013年河北省行业经验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北省论文,养老保险论文,个税论文,收益论文,递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15)06-0100-09 DOI:10.13497/j.cnki.is.2015.06.010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达2.1万亿,占总人口的14.9%,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缴费率偏高,而替代率偏低的问题,企业缴费率提高的空间几乎不存在。政府的作用空间有多大呢?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缺口为5602亿,褚福灵(2012)认为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过去十几年基本维持在总收入的13%~14%左右。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成本几乎全部由财政负担了,如果养老保险必须依赖高额的财政补贴才能维持运转,说明这个体系存在很大问题(汪德华,2013)。加之,2015年中国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财政不仅要为行政事业参保人员支付20%的统筹养老金,还要支付基本工资的8%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财政支出负担急剧增加。 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体系应由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①,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过度依靠第一支柱。当前有学者提出延长缴费年限、提高退休年龄,养老金并轨等诸多措施,但这还是在第一支柱范畴内做文章。而我国对于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几乎没有优惠政策,2011年国内商业养老保险仅占同期社保收入的6.1%,说明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有极大的提升空间。本文认为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实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给予商业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待遇,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从而真正形成多层次保障机制,改变目前单靠第一支柱“单兵推进”的养老保险政策。 国外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首先着眼于税收优惠模式的选择,Kwang-Yeolyo、Alainde Serres(2003)综合比较了EET、TEE、TTE和ETT四种征税模式,认为EET模式激励效应最大;HansFehr、Creedy & Guest(2007)利用实证数据分析表明,个税递延具有正的社会福利效应,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国内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开展较晚。王莹(2010)、袁迪(2011)等认为我国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都应实行EET模式;翁小丹、李铭、余海微(2009)提出个税递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有很大功效;袁迪(2011)、吴祥佑(2014)则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有累退效应,违背了量能课税原则,利于高收入者而不利于低收入者;朱文君(2011)、周建再等(2012)对上海、江苏、北京等发达省市进行了个税递延方案设计及可行性分析,测算了个税递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那么,对于经济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省份能否推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其财力是否可持续、可支撑?政府能否负担?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比率有多大?目前缺乏测算分析。 基于此,本文从财政成本和个人收益量化的微观视角,构建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以河北省2013年的行业数据为基础,仿真模拟实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政府财政成本及个人投保收益,并提出了研究结论和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量化的理论模型构建 (一)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式支出模型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它要求投保人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提前列支,然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按照当时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政府而言,实施个税递延相当于放弃了当期的税收收入,延迟到养老金领取阶段收税,这必然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为政府的财政成本,也即税式支出;从微观的角度来讲,个税递延缴纳方式降低了投保人当前税收负担,相当于获得了税收的时间价值,不仅可以享受跨期税率差异的收益,增加即期消费水平,并且在退休后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 根据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内涵,其实质是研究不同阶段税收优惠对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影响,其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就是由TEE模式转换到EET模式的累计差额的现值②。其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k为投保时刻,n为投保人退休时刻,为TEE模式下税率,为EET模式下的税率,r为投资收益率,δ为资金利息率,g为年平均工资增长率。 对模型(1)各个变量求一阶导数,分析可得: 1.税式支出的现值函数△T和f是关于利息率δ和的减函数,随二者的增大而减小。 2.税式支出的现值函数△T和f是税率投资收益率r的增函数,随二者的增大而增大。 3.现值函数f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g的增函数。 4.税式支出的现值函数△T和f分别随着n-k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投保时间越长税式支出越大。 总之,由于在缴费和享领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且可预计针对保费积累值的边际税率降低,故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对投保人产生税收优惠,而政府产生税式支出。 (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模型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按照比例扣除法构建替代率模型: 其中,q为缴费比例,W为年工资,g为社会平均工资的年增长率,r为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 假定投保人每年年初缴纳保险费,养老金的领取也在年初。考虑到投保人的保险金领取时间不确定,是一个随机变量,每年的保险金享领额应该结合投保人的死亡率来考虑。根据精算等价原理计算,投保人的保险金享领额公式为: 其中,ω表示生命表中的最高年龄,x代表投保人的退休年龄,代表x岁人活t年的概率③。 由(2)、(3)式理论分析可得: 1.在替代率水平确定的前提下,缴费额度与工资增长率成正相关关系。 2.缴费额度与年收入的多少成正相关关系。年收入越高,想要达到既定的替代率水平所需付出的成本就越大。 3.缴费额度与投保年限的长短成负相关关系。缴费年限越长,积累期就越长,所需的缴费额度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三、投保个人收益测算及财政成本量化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假定条件 1.退休年龄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而商业养老保险约定的首年领取保险金年龄并不受法定退休年龄的制约,它仅仅是一种合同行为,因此,我们将退休年龄综合男女考虑设置为60岁。 2.投保年龄 我们将投保年龄设置为35岁、45岁两个档次,并假定投保人自投保之日起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 3.投资收益率 近几年中国保险投资收益率均保持在5%左右,因此将投资收益率设定为5%较为合理。 4.工资年增长率 参照河北省统计年鉴,近几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大致在5%~10%区域内,本文将年工资增长率设为5%与10%两个梯度。 5.缴费上下限额 将缴费标准设定为个人上年度收入的10%,且享受税收优惠的上限不得超过12000元④。 6.税率设定 假设为3%⑤,为0%、1%、2%⑥三个档次。 7.资金利息率 设定为3%,为2002年至2012年我国存款基准利率的几何平均值。 8.行业参保人数 假定达到参保收入的行业人员全部参保,这里计算的是理论上的相对最大值⑦。 (二)个人收益测算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收益理论上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当期税率的降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级次越高,纳税越多。个税递延允许保费税前列支相当于降低了缴税基数,适用税率下降,纳税减少;二是资本利得免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投资收益免税,使投保人获得了免税的超额资本利得;三是跨期税率差异。通常相对应于工作阶段,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较低,则养老金领取阶段的边际税率低于工作阶段,退休后较低的收入适用较低的税率,投保人享有了跨期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如果再加上“三险一金”,则月收入4000元以上才能享受个税递延的优惠。对河北省分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情况分析,可以粗略的将年平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职工作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潜在需求。根据河北省2013年19个行业就业人员平均收入来做分析,由表1可知,2013年满足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条件的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五个行业,约96万职工,占就业人数比例的15%,即仅有15%的就业人群能享有个税递延的收益。 假设工资增长率为5%,则5年后(从2013年开始),预计有397万职工可以纳入到优惠政策中,占就业人数比例的61%;如果工资增长率为10%,5年后预计会有628万职工可以享受个税递延收益,占就业人数比例的96%。可以发现,从动态增长角度考虑,年平均工资率增长越快,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速度就越快,受益人群就越多。 缴费方式与标准的设立是实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关键所在,标准设定过低,无法更好地鼓励人们进行养老储蓄,从而无法使人们在老年时期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标准设定过高,则会较大程度的减少地方当期财政收入⑧。由此可知合理的税收优惠额度对于政策实施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表2测算了当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与保险后的保费积累与养老金享领额,假设投保人于2014年开始投保,其他假设条件依照前文设定。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河北省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取得,按照2013年平均工资高低由低到高排列。 根据测算可以看出,如果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保持在5%,选择35岁投保,那么退休后的年金享领额最高的才3万元左右,每月约为3000元,达不到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纳税额,个人充分享有个税递延收益;如果选择45岁投保,退休后的年金享领额全部在3万元以下,更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能充分享受个税递延的收益,但同时领取的退休金也较少。无论年平均工资增长率是5%还是10%,替代率大体维持在10%与20%之间,符合我们对于替代率的期望。由此,对于河北省而言,缴费比例限额定在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0%,缴费限额定在1000元/月是合适的,能基本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作用。 (三)政府财政成本测算 政府的财政成本就是政府的税式支出,是由前段税率和尾端税率的差异造成的。根据表2可以看出符合投保要求的五大行业年平均工资在5万至6万,按平均工资10%免税且上限不超过12000元/年测算,前段税率设为3%,尾端税率分别设为0%,1%和2%三个档次,其他设定与前文相同。表3测算了当前符合条件的五大行业缴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造成的税式支出。 由表3我们可以看出,税式支出即政府的财政成本随着投保年限的增长而增大,且随着尾端税率的降低而增大,另外还与平均工资成正比。我们以35岁投保,尾端税率为0%为例(此时的税式支出最大),各行业就业人员投保25年间造成的财政成本为164.4亿元。从静态视角分析,河北省2013年一般预算收入为2295.62亿元,税式支出仅占一年收入的7.2%,而且这是选取了税式支出最大的情况进行的测算,实际情况要低于以上数据。从动态视角分析,随着工资增长(假设工资增长率为5%),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职工纳入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优惠范围。由表2分析可知,目前河北省约有96万职工符合投保条件,5年后预计将有397万职工纳入优惠范围,分别增加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制造业、教育、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根据税式支出模型,我们可以大致测算出税式支出增加了48.98亿元,增长到了213.38亿元,可得出税式支出的年增长率约为5.4%,而河北省2014年之前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均在20%左右,远远高于税式支出的增长率。即使在最困难的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为6.6%,也略高于税式支出5.4%的增长率。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财政收支也进入新常态⑨的背景下,实施个税递延对于中等经济发展状态的河北省有一定的财政压力。但是,只要在设定合理的投保额度的条件下,河北省还是有财政能力支撑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实施的。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量化了财政成本和个人收益,得出主要结论:一是目前阶段满足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条件的人群比例约为15%,能够享有个税递延收益的人群占比较低。但是从动态增长角度看,5年后,这一比例提升至96%,覆盖到了大多数人群。二是缴费标准设定为上年度职工收入的10%,并且缴费上限为12000元/年能够满足商业保险替代率10%的需要⑩。从动态发展看,缴费上限可以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而调整。三是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快于税式支出的增长率,即使在财政收支步入新常态下,虽然财政有一定的支出压力,但是只要合理科学的设置投保条件,经济中等发展省份有财政能力支撑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本文同时建议: 1.尽快开办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以缓解第一支柱的压力。目前来看,开办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2014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最为引人关注的是“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据预测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51亿,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形成“倒逼”机制,刺激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2.先行试点的选取要采取发达省份和中等发展省份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开始推广时的经验,选取10%地区作为先行试点,而不论该地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虽然和发达地区相比,发展中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较低,满足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条件的人群所占比例较低,不具有普适性。但从目前看,我们要意识到开展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宣传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如果宣传不到位,即使满足条件的人群也未必参加,不能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的作用。这项政策要真正普及大概需要5-8年的时间,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需要提前“预热”。如果等发展中地区经济收入提高了再普遍推行,就会造成发达、发展中地区不仅经济差距大,而且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会日益加大。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本身就是对投保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个人的福利水平,我们没有理由把符合条件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群排除在外。 3.增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考虑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势必会减少地方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缺乏内在动力推行这项政策。尤其是对于财力较弱的地区而言,在本已孱弱的财力基础上还要再减少当期收入的7%左右(据河北的测算),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中央政府在测算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时,可以把地方政府实施个税递延减少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20%~40%)作为一个因素考虑,对先行试点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可以有效地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构建个税递延免税比例和免税上限上调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工资收入的增加,应该建立正常的免税比例和免税上限调整机制,可以和通货膨胀指数挂钩,保证人们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满足养老保险需求。美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例如美国的401k计划,个税递延上限从2004年的13000美元,上调至2012年的17000美元。二是对于低收入者(11)国家可以给予直接补贴,以鼓励低收入者参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让低收入者也能从中获得实惠。可以借鉴德国的李斯特改革经验,2001年德国为了缓解政府过重的财政压力,大力扶持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于参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公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直接注入所有加入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投保人账户内,当然这个补贴额度较低。虽然从目前阶段推行看,我国可能不会实行这种“普惠”方式,但是在制度设计上要从长考虑,预留制度接口,为未来适时推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留下制度空间。 ①国际上通常认为退休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总体的替代率在70%~80%最为合理,其中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40%~5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替代率为10%~20%,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0%~20%。 ②用E(Exempting,代表免税)和T(Taxing,代表征税)的组合来表示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TEE模式指现行商业养老保险模式(非延税模式),指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作为个税的扣除额,而在领取投资收益和退休金时再扣除;EET模式(延税模式)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额以及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要进行征税。 ③概率分布以《2000-2003中国寿险业经验生命表中的养老金业务男、女表》为参考依据。 ④之所以设定这样的标准主要出于两点考量,一是尽可能的照顾条件内的较低收入者;二是尽量减少税收损失以减轻政府负担。 ⑤主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工薪税规定扣除免征额3500元后,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而河北省满足条件的五个行业中最高收入为6万元左右,其适用的税率为3%。 ⑥为投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适用的税率,养老金一般低于在职收入,因此适用的税率原则上应小于,所以我们设置了三档税率但都低于3%。 ⑦因为我们要量化财政成本,分析政府财力能否负但,所以采用最大值。 ⑧天津滨海新区2006年试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时由于扣除比例过大(税前收入的30%)而被紧急叫停。 ⑨财政收入以两位数超高速增长的局面不复存在。 ⑩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2012年对江苏省的分析也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 (11)低收入者指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在3500元以下无法享有个税递延优惠的人群。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投保人论文; 商业养老保险论文; 新农保论文; 退休养老金上调论文; 上海养老金调整论文; 河北养老金上调论文; 企业退休养老金论文; 北京养老金论文; 上海个税论文; 法定退休年龄论文; 增加养老金论文; 比例税率论文; 成本分析论文; 量化分析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递延年金论文; 年薪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