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高中课程设计_普通高中论文

进一步优化高中课程设计_普通高中论文

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通高中论文,课程设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0186(2011)02-0003-10

2004年开始的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批判了“学科中心课程”,调整了课程设置的整体结构,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了一些选修课,使高中课程领域出现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高中课程设置还有未尽如人意之处。首要问题是,完全以模块课程取代了学科课程,片面夸大了模块课程的优势,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二,所推行的模块选修制属于单元式学科内容选修制,而不是专业(或职业)导向式的选修制。其实质是按照必修科目的框架为学生安排选修内容,所设选修课同必修课没有质的区别,不能充分满足高中学生发展个性、追求升学或就业的愿望。我们应发扬现行高中课程设置的优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办法。

一、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主要原则

新时期我国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应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高中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全面而辩证地处理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形成指导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与教育任务

当代课程是学校育人的指南。课程的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于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对课程的客观要求、科学文化发展对课程的客观影响和学生身心发展对课程的客观需要。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须反映这三大因素的要求,应引导和促进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为升学或就业作好必要的准备。这一培养目标是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

为使高中课程设置准确而具体地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须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的教育任务。事实证明,过去教育行政部门提倡的“双重任务”论和少数学者提出的“单一任务”论(即只为高中学生升学作准备的理论)都缺乏充分的科学根据,无法在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实践中具体落实。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赋予普通高中的基本使命,是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使每个学生既具有较全面的基本素质、各自的兴趣爱好与精神风貌,又能为升学或就业作好必要的准备。据此,整个来说,我国普通高中须完成两个层次的教育任务。第一层次的教育任务是,按照国家对高中学生提出的全面发展、具有个性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基本的全面素质教育,使之达到高中毕业的标准。这项教育任务须在高中一、二年级完成,简称达标教育。第二层次的教育任务是,按照高三学生对于升学和就业的不同选择而分别进行升学预备教育与择业就业教育,以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愿望。这项教育任务在高中第三学年完成,简称分流教育。

2009年12月,笔者曾分别对广州市的50位高中校长和广东省教研室的12位高中教研员做过问卷调查,有关高中教育任务的调查结果是:100%的高中教研员和92%的高中校长都认为普通高中须完成上述两个层次的教育任务,只有极少数校长表示“没有想好”或“不赞成”。鉴于极少数高中校长(可能还有少数教育行政干部)对高中“两个层次的教育任务”持保留态度,笔者有必要对高中承担两个层次教育任务的理由作简要的阐述。第一个缘由是,多年来,许多普通高中迫于“升学率的压力”而未全面完成学生毕业达标的教育任务。不少高中校长已意识到这个问题,也都不满意那种做法,但感到无能为力。第二个缘由是,制约我国普通高中的“升学文化”与“升学制度”没有得到必要的调整与改造,而很多职业高中的教育质量不能满足职中学生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所以大多数初中毕业生都想通过普通高中来挤那座“独木桥”;面对这种潮流,许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不少高中领导和教师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想把普通高中一律办成升学预备学校。然而,事实说明,尽管我国高等学校近几年采取了扩大招生的措施,使普通高中的升学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目前全国仍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学,而须就业。这一事实表明,不少普通高中确实存在分流教育问题。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应从法律上、制度上确立普通高中的分流教育任务。

综上所述,普通高中须依据上述两个阶段的教育任务分别设置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达标教育课程与分流教育课程。这次高中课程改革虽提出了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达标教育任务,但没有提出分流教育任务,这样的课程设置难以充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我们应吸取这个教训。

(二)全面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对高中课程设置的需求

同普通高中课程发生需求关系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全体高中学生的需求。他们期望高中课程能促进自己健康成长,能帮助自己作好升学或就业的准备。高中学生的要求应处于最重要的地位,但事实上他们的要求往往受到其他社会力量的制约。其次是高中教师和学校领导的要求。他们比较了解高中学生的需要,也了解社会的要求,因而他们的意见也是很有分量的。第三是学生家长的要求。他们对孩子的眼前需要考虑多一些,对国家的长远需要可能想得少一些。第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要求。他们着重从政治、经济的高度和教育行政权力的角度考虑高中课程设置问题,但对下情往往体察不深。第五是有关教育专家特别是课程专家与学科专家的要求。他们着重从课程理论的高度和国际比较的角度提出高中课程设置的主张。如果专家们注重调查研究,那么他们的主张往往是很有价值的。这五方面主体对高中课程的需求具有一致和不一致之处,例如,他们对高中培养目标及高中教育任务的理解,对选修课程的设置和对模块课程的看法等都有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他们的需求和见解都是值得尊重的。如不全面反映五方群体特别是高中学生的要求与看法,高中课程设置的改革必然会走弯路。

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对高中课程的需求,笔者主张,通过教育部组建有上述五方群体参加的国家级、地方级和学校级三个层级的高中课程共同体。国家级高中课程共同体由国家教育行政官员、权威课程专家与学科专家代表、高中校长与教师代表组成。地方级高中课程共同体由地方教育行政官员、课程专家与学科专家代表、高中校长与教师代表、教研员与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以学校为单位的高中课程共同体由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这三级课程共同体的基本职责是从各自所处的层面反映各方主体对高中课程的要求、意见与建议,为有关部门进行课程决策、课程设计和课程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三级高中课程共同体都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为高中课程设置提供咨询意见的松散联盟。所以,这三级高中课程共同体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也存在非行政性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联系。各级课程共同体的活动方式是:调查有关成员对高中课程的要求与意见,在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上进行交流、讨论和协商,从而向课程决策、课程设计、课程实施等部门反映大家相同的要求与不同的看法。三级课程共同体的活动(调查、交流、讨论、协商和情况反映)应贯穿在高中课程从决策、设计到试验、总结的全过程,使高中课程构建的全过程成为一个开放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过程。

(三)有的放矢地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结构

课程结构是课程内部各要素、各成分密切联系、相互结合的组织形式。其整体结构由宏观课程结构、中观课程结构及微观课程结构有机组成。[1]高中课程设置的结构属于宏观课程结构。宏观课程结构是中观、微观课程结构的基础,中观、微观课程结构则是宏观课程结构的深化和具体化。只有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去优化高中课程结构,并使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高中课程结构的整体优化。

高中课程设置的结构由表层的形式结构与深层的实质结构有机构成。其形式结构是指各类课程的有机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组合:(1)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组合以及选修课程中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的组合;(2)传统学科课程的改造与新型学科课程的构建,以及新型学科课程中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组合;(3)新型学科课程与模块式课程、活动式课程、专题式课程的组合;(4)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组合。其实质结构是指课程深层部分各基本要素的组合,包括整个课程内容中情意、认知、动作技能的组合,书本知识与直接经验的组合,以及自然科学知识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组合、最新科学文化基础知识与有价值的传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组合。上述各要素的组合属于多层次的立体式、动态式组合。实质结构涉及高中课程的价值取向以及它所体现的知识观、课程观与教育观。课程的形式结构侧重于课程的“形”,课程的实质结构则侧重于课程的“神”。我们在改进高中课程的形式结构时,须高度重视其实质结构的优化,应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

此次高中课改对课程设置作了一些改进,但没有“一分为二”地对待以往开设的学科课程,而将课程设置完全模块化;同时,所开设的选修课未能满足学生发展个性和他们追求升学或就业的需要。我们应针对这些问题来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结构,以增强课程育人的整体功能。

(四)课程设置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全国普通高中课程的合理设置,既要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要求,又须具有反映各地各校不同情况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国家关于高中培养目标、高中教育任务和高中课程基本结构、基本内容的正确规定,是全国各地高中的课程设置应达到的统一要求。坚持这种统一性,可保证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水准,因而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实践反复证明,各地高中的课程设置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其首要依据是各校所处的外部环境大不相同。从经济条件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远,城市与农村的经济水平差距极大。就文化条件而言,不同地区之间特别是汉族地区与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在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社会意识、历史传统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别,各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亦有很大差距。上述外部条件的差异,对各地高中的课程设置及整个办学水平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另一重要根据是,同龄高中学生的发展倾向与发展水平很不一致。例如,即将毕业的同一届高中学生中,有的适于报考大学,有的则适于直接就业。在适于升学或就业的学生中,他们对专业或职业的具体选择也是各式各样的。这就要求各高中的课程设置及整个办学活动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同时,全国各地同一届高中学生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在一些非重点高中特别是“薄弱学校”里,学生们的基本素质(尤其是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在重点高中里,情形则大不相同。这一切充分说明,各地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既要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要求,又需在课程水准以及选修课程、校本课程设置等方面富有各校的特色。

国家应大力支持课程理论工作者与高中教育工作者合作研究与实验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及课程模式多样化问题。同时,高考方案的进一步改革须与高中课程的进一步改革相匹配,以使高中课程模式多样化的研究与实验落到实处。

二、高中达标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

高中第一、二学年为教育达标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任务是,按照国家对高中学生提出的全面发展、具有个性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基本的全面素质教育,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达到普通高中毕业的标准。据此,这一阶段须设置比较全面的必修课程和必要的选修课程,以必修课程为主,将两类课程结合起来。

(一)必修课程的设置

为使每个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达标阶段须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与普通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14个学习领域,作为每个学生必修的共同基础课程。这些必修课程的课时约占第一、二学年总课时的86%。其中,不同类型的科目所包含的内容具有轻重不同的分量和难易不同的程度,其课时比重可作如下的分配:

奠基性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约占必修课时的40%;

社会性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约占必修课时的18%;

自然科学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约占必修课时的22%;

体育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约占必修课时的12%;

综合实践活动约占必修课时的8%。

上述必修课程的设计须着力研究和解决三大问题。第一,优化整个必修课程的实质结构。这要求各学习领域课程标准的设计和各科基本教材的编写尽量实现各要素的优化组合。各要素的整体优化(包括跨学科的整体优化)需通过三个层次的优化设计来实现。第一层次是情意、认知、动作技能的优化组合;第二层次是书本知识与直接经验的优化组合;第三层次是自然科学知识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优化组合以及最新科学文化基础知识与有价值的传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优化组合。为了实现上述各要素分组、分层次的优化组合,各科课程标准设计者与基本教材编写者须精心设计和选择体现各要素的课程(教材)内容,强化同一科目中各知识点之间以及各单元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适当淡化科目之间的界限,使各相关科目的重点内容保持密切的横向联系。总之,要在各必修科目中,贯穿这样的价值取向: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习得比较新颖、比较广博、比较完全的基础知识,具有多方面的能力,形成比较正确的思想观点,提升情感和审美境界,为成为朝气蓬勃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严格控制各科内容的分量与难度,使学生学得主动活泼,并有余力学习选修课。由于这些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须在高二上学期末完成,而这些课程承担的是为学生全面发展打基础的任务,所以,这些科目(特别是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内容的分量不能太重,难度不能太大。各科课程标准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各科教材的审定须在这些方面严格把关。如不严肃对待这个问题,不仅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损害学生的健康,而且会剥夺学校开设选修课的权利,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要以“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模块式课程。据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不宜采用模块来设计,其他科目的设计可酌情采用模块。

(二)选修课程的设置

为了培养和发展高中学生各自的兴趣爱好,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发展方向,达标阶段需开设少量任意选修课。可考虑设置下列任意选修科目:理科知识综合应用、文科知识综合应用、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国内外著名思想家、时事漫谈、外语听说、体育专项训练、歌曲演唱、绘画技巧、择业就业指导以及若干专题式校本选修课。每个学生可任选两个科目,其课时约占达标阶段总课时的14%。需要说明的是,“理科知识综合应用”与“文科知识综合应用”都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和问题性(即围绕一个个问题或主题进行设计),两科课程标准须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其教材编写与课堂教学应突出这三个特点。校本专题课也具有综合性,每一门专题课不超过15课时。

达标阶段的选修课程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人员共同设计,共同编写各科课程标准和基本教材。各选修科目的内容可按模块予以设计。各科教材内容要少而精,各科教材的分量不能超标,至少还应留下10%的课时给师生灵活支配。

(三)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运作

为了全面检查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达标的实际情况,须在高二下学期结束前(即每年6月)举行学业水平考试(又叫毕业达标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自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启动以来,已有一些省、区在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具有一定成效的实验。经过进一步的实验、改进和总结,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将这两项改革方案与经验推广到全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头执行。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九科。为便于考试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均采取笔试和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要兼顾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的测试。学生选修的科目不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但应将学生所选科目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于学生的档案中。选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能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也是高中学生毕业达标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所评价的综合素质须包括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实践能力、社会服务等五项一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根据本地实际将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宜粗不宜细,避免烦琐,便于操作。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每个学生上高中以来思想品德的表现、体育课成绩与身体基本素质、音乐美术成绩与审美能力以及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成果与突出表现。评价办法包含四个要点。(1)在专门班子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并提出评价工作的要求和主要评价方法。(2)各校不仅要建立校一级的有关领导机构,而且每个行政班应在高一开学之初分别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由班主任、政教处(或学工处)干部以及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各一人组成。评价组的成员须统一对评价标准的认识,共同制订观察表、调查表和平时成绩登记表,然后分头对学生的有关表现进行观察、调查和测试。(3)有些评价活动可采取学生互评的方式,而“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价则须请社区有关人员参加。(4)高二第二学期初,各班评价组开始总结和分析每个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各组成员分别给学生撰写评语。大家分工撰写评语的好处是,既能集思广益,做到公平公正,又能适当减轻班主任的工作负担。

高二学生只有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综合素质的合格评价,才能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按20%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之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语也应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一项依据。这两项措施的深远意义在于,坚持高中毕业标准,防止学生偏科,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为了落实这两项重大措施,首先,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须更新办学思想,严肃对待(不是虚假对待)达标教育任务;其次,各必修科目内容的设计一定要严格控制分量、适当降低难度;第三,大力改进各科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严禁增加课时,力争出现“轻负担、高效率”的生动局面。

三、高中分流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

高中第三学年属于分流教育阶段。本阶段的教育任务是,按照学生准备升学或就业的愿望及学生已具备的基本条件,分别为有关学生设置升学式与就业式的两套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教学,引导和促进学生作好升学或就业的准备。

(一)升学预备教育的课程设置

设置升学预备教育课程须着力把握两个主要依据。其一是升学志愿不同的学生对升学课程的要求。准备升学的高三学生已初步选定自己的未来专业大方向,但尚未确定要报考的具体专业。他们需按照自己初步选定的专业大方向进行学习和备考。不同专业大方向的学生对学习备考的课程既有不同的选择,又有相同的要求。其二是全国各高校对不同志愿考生的基本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具有相同与不同的要求。它们要求不同方向的考生既要学好有关专业大方向的选修课程,又须学好共同基础课程(语文、数学和外语)。这两个依据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基于这两个依据,普通高中应为准备升学的学生设置一套新的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彼此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整体。

1.必修课程的设置

为准备升学的高中学生设置的必修课程由语文Ⅱ、数学Ⅱ、外语Ⅱ组成。这三个科目的广度和深度都高于达标阶段的语文、数学、外语的程度。三者的具体程度由各科课程标准设计者经过调查、测试和研究来确定。这三门必修课程的课时合计占升学预备教育阶段总课时的50%。

2.选修课程的设置

主要设置专业导向式的限定选修课程,即按照学生初步选定的几个专业大方向设置相应的几个限定选修学科群。每个限选学科群(又叫限选学科组)由若干选修科目组成,有关学生须从一个限选学科群中选学两科。此外,每个学生还须从地方和学校设计的若干专题式任意选修课中选学自己喜欢的一门专题课。这种专题课具有综合性,每一门专题课不超过15课时。

在普通高中设置专业导向式限定选修课程的首要根据,是我国大多数高中学生准备升入高校某一专业的强烈愿望。这种强烈愿望表现了高中学生的主要兴趣爱好和主要能力倾向。广大高中学生正是按照这种愿望而期待国家和学校为他们开设选修课程的。由于高三学生只初步选择了未来专业的大方向,尚未确定未来的具体专业,只宜将各个专业大方向所包含的各主要专业基础性科目组成一个个限定选修学科群,要求学生从某一个选修学科群中选学两门,从而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权利。第二个根据,是2004年启动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行单元式学科内容选修制的教训。那种选修制的实质在于按照必修科目的框架为学生安排选修内容。如此选修的结果是:学生只能在各个必修科目的框架内扩展、加深一些学习内容,却无法跳出必修课程的圈子,不能朝着自己选定的未来专业大方向而自主地钻研、能动地发展。第三个根据,是发达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走向。“二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一直在普通高中设置和实施共同必修课程与专业导向式选修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那些国家的普通高中在保证均衡适度的共同基础课程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选修制度,让学生在更深入、更多元的专业层面进行自然分化。俄罗斯也于2000年公布了《普通教育高级阶段实行侧重专业式教学的构想》,为高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向选择继续学习的专业方向创造条件。[2]近年来,笔者在多次赴美国考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发现,他们以合理设置、认真实施必修的共同基础课程为前提,精心设计、实施了一系列专业(或职业)导向式选修课程。这种做法可能是当代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比较科学有效的走向。我们应借鉴这一做法来改进我国高中选修课程的设置。基于上述理由,笔者建议,为准备升学的高中学生设置五个限定选修学科组。

第一限选学科组,拟设高等数学入门、物理Ⅱ、化学Ⅱ、生物Ⅱ、时事漫谈、思想方法漫谈等六个科目。选定理工农医及心理方向的学生可从这一学科组中选学两科。

第二限选学科组,设置历史Ⅱ、地理Ⅱ、文选与习作、民主与法制、市场经济常识、文史哲基础、时事漫谈、知识经济漫谈、思想方法漫谈等九个科目。选定文史哲、经济、政法、教育方向的学生可从这一学科组中选学两科。

第三限选学科组,有外语读写、外语听说Ⅱ、外文翻译、时事漫谈、思想方法漫谈等五个科目。选定外语方向的学生可从这一学科组中选学两科。

第四限选学科组,包含歌曲演唱Ⅱ、乐器演奏、绘画技巧Ⅱ、美工设计、时事漫谈、思想方法漫谈等六个科目。选定艺术方向的学生可从这一学科组中选学两科。

第五限选学科组,设有体操、田径、球类运动、时事漫谈、思想方法漫谈等五个科目。选定体育方向的学生可从这一学科组中选学两科。

这五组限定选修课程的设计须达到三项基本要求。(1)分组、分科制定课程标准,明确规定各学科的目标、内容标准、学习方式以及实施课程标准的要求。(2)确定限选课程的主干科目,即高等数学入门、物理Ⅱ、化学Ⅱ、生物Ⅱ、历史Ⅱ、地理Ⅱ、文选与习作、民主与法制、市场经济常识、文史哲基础、外语读写、外语听说Ⅱ、歌曲演唱Ⅱ、乐器演奏、绘画技巧Ⅱ、美工设计、体操、田径、球类运动,共19个科目。确定这些主干限选科目的理由是,这些科目体现了高中学生报考大学的几个主要的专业大方向,所以须定为主干的限选科目来设计,并加强这些科目的教材编写与课堂教学。为什么要把“文史哲基础”作为一门主干限选科目?这一科目是为准备报考高校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设置的;进入高校教育专业学习的新生必须具备文史哲的基础知识。(3)把握各主干限选科目与达标阶段所设必修科目的区别和联系。两者的区别在于,主干限选科目的目标与内容的广度、深度须反映各“专业大方向”的要求,而达标阶段所设必修科目的目标与内容的广度、深度则受高中毕业标准的制约。显然,两者具有很大的区别。但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所以,各主干限选科目的内容须与达标阶段的相关科目相衔接。

(二)择业就业教育的课程设置

择业就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依据有关学生打算就业的愿望、当地产业部门对就业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师资、设备条件。据此,普通高中应为准备就业的学生设置另一套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的设置

为准备就业的高中学生设置的必修课程包括应用语文、学法说法两个科目。这两门必修课的课时约占就业方向总课时的30%。

2.选修课程的设置

就业选修课程的设置须充分考虑本地产业部门的要求。可供参考的选修科目有计算机软件设计、工艺基础、家电维修、服装设计与裁剪、园艺、果树栽培等。每个学生须选修两门,两门选修课的课时约占就业方向总课时的70%。

(三)采取多样的课程模式

课程模式是具有基本课程结构与特定育人功能的、带有典型性与简约性的课程范式。由于各普通高中处于大不相同的外部环境,又由于同龄高中学生具有不一致的发展倾向与发展水平,因而各高中的课程设置须采取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模式。课程模式多样化是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的核心内容与重要保证。笔者认为,我国普通高中可采取三种不同的办学模式,即综合式、升学式和特色式。据此,综合式普通高中须同时开设升学预备教育课程与择业就业教育课程,升学式普通高中则只开设升学预备教育课程,特色式普通高中就须适当加强本校优势学科的教学。这样做,可使各校的课程设置与办学活动切合本校的实际,发挥学校领导和全校教师办学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从而充分满足学生成长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创造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必备条件

上述是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于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设想。这些设想须通过比较规范的实验来检验,从而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广大高中师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必要的修改和充实,进而逐步推广。这一课改实验需具备一系列支撑条件。如果不创造这些条件,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那么,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最重要的支撑条件有下列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改革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所必需的首要条件,是进一步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由考试、录取、管理三大组成部分有机构成的一个整体。由于篇幅所限,只能对高考制度改革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完善作扼要的阐述。

1.进一步改革高考制度

近二十年来,我国高考制度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形势喜人。随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逐步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逐步完善,高考的定位也越来越明确了。一方面,高考将由原来的独立考试系统变成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匹配的新的考试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是,高考的科目结构需予以适当调整,考试科目的数量应有所减少,考生需要的选考科目则须着手设计。另一方面,高考成绩将不再是高校录取新生的唯一根据,而只是诸多录取依据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高考应由全国考试中心统一举行。首先,全国统一组织高考的首要理由是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而分省(区、市)组织高考则难完全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全国统一组织高考的经济成本明显低于分省组织高考的成本,这对家境贫寒的考生十分有利。第三,统一组织高考是许多国家高考制度发展的趋势,表明它具有不容忽视的突出优点。

高考方案是高考制度的核心。随着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笔者发现国内实行的“3+X”及“3+文基或理基+X”等高考方案存在明显的缺陷。为此,笔者提出一种新的“3+X”高考方案,即“语文+数学+外语+主干限定选修科目”的新高考方案。此方案的新意有四方面。(1)新方案中的“X”代表前文所述升学预备教育方向第一、二限定选修学科组中的10个主干选修科目,即高等数学入门、物理Ⅱ、化学Ⅱ、生物Ⅱ、历史Ⅱ、地理Ⅱ、文选与习作、民主与法制、市场经济常识、文史哲基础等10科。考生可从这10个选考科目中选考一门。如此确定选考科目的理由是:为了尊重和维护考生的选择权;为了适应高校不同专业选拔新生的需求;支持高中开设限定选修课程,促进高中限选课程的落实。原高考方案中的“X”既不能促进高中开好限定选修课,又不能反映考生对于设置选考科目的要求,它对高中办学及学生的发展具有负面影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选定外语、艺术、体育三个方向的考生将分别参加国家单独举行的高考,这三个方向的主干限选科目未列入全国统一高考方案的选考科目之中。(2)新方案中的“3”也指语文、数学、外语,但外语的满分将由原来的150分降为80分或100分。外语降分的首要原因是,就高中学生整体素质发展的需要而言,外语的重要性低于语文和数学,国家不应要求每个高中学生以学习语文或数学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学习外语,否则,必有碍学生更好地学习语文、数学及其他课程。第二个原因是,外语和语文都属于语言学科,这样一来,语言学科就在3门共同考试科目中占了两门,这是考试科目结构失衡的表现。此外,由于女生学习外语的能力大多强于男生,过分看重外语是对男生的不公。也因此,有学者不赞成把外语列为高考科目,此意见值得重视。(3)新方案不再按照“知识立意”观点来编制试题,而以“知能统一观”作为各科试题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能力的测试将作为各科考试的重要内容。(4)新方案中的考试科目有所减少,而考试的实效将明显增强。这既有助于高中学生学得主动活泼,又可增进其身心健康。概而言之,这种新高考方案既发扬了原高考方案所具有的公平公正、试题设计规范、经济成本较低等优点,又增加了注重能力测试、尊重学生选考权、重视高校的专业需求等新的优势。当然,由于新方案不能安排过多的考试科目及无法全面考核学生的德、体、美素质,所以,“全国统一高考”必须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主招生中某些学校必要的面试相结合而成为高校考试招生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新的高考制度的定位。

明确高考机构即全国考试中心的职能,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其基本职能就在于研究考试问题、精心设计试题、建立高考试题库、年年组织高考。它不负责录取新生,而应成为专业化、权威性的高考机构。其中心任务是,每年为准备升大学的高中学生举行两至三次考试,做好安全保卫和评分登记,准确无误地将考试结果直接通知每个考生。高中学生可多次参加高考,然后选择自己考得最好的一次成绩向高校申报。

2.逐步完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

自2003年教育部确定22所重点高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以来,进展情况较好。目前,部属高校和“211工程”院校的试点院校已增加到82所,高职(高专)试点院校也按照自身的性质和特点进行了自主招生的探索。实践证明,高校招生录取权应由高等学校掌握。只有这样,高校招生才可能符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规格的高校选拔新生的要求,才能冲破单凭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新生的落后模式,从而既有助于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又有助于高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当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才有资格承担自主招生的任务。其条件是,第一,能全面把握选拔新生的各项依据,按照正确的标准录取新生。高校选拔新生的依据包括申请入学者的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某些高校必要时进行面试考察的成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及具有不同规格的高校可根据本校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录取标准来录取新生。第二,校行政有很强的领导能力和很高的管理水平,对来自行政权力的越轨干预和金钱诱惑具有自身约束力和抵制力。第三,能采取公平招生的有效措施,拥有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第四,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的自主招生队伍,能按照有关的政策和原则全面深入地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所进行的面试考察具有科学性与准确性。经过试点工作的锻炼,已具备上述条件的高校,应有权招收该校计划招生数的100%的新生,而不应限制于5%。

为了完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须着力研究和解决两个突出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高校自主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的关系。在自主招生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以高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取代全国统一高考的苗头。例如,某大学规定:理科考生须来校参加数学、物理、英语的考试,文科考生须考语文、数学、英语。又如某理工大学规定:理科考生须来校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与化学各占50%)的考试,文科考生须考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与历史各占50%)。事实说明,在我国一些高校的传统意识里,自主招生就是完全由高校自己出题选拔新生,有人主张以高校自主招生来取代高考。有些论者甚至认为,高考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取消全国统一的高考。这些看法失之偏颇。事实上,全国统一高考与高校自主招生各有长处与短处,前者的长处往往就是后者的短处,后者的长处却正是前者的短处。显然,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具有相互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关系。把科学可行的高考制度与比较完善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结合起来,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就有了坚实的支柱。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高校自主招生并非一定要自行组织入学考试;采用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基准,不等于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若将高校自主招生变成由各校分别组织入学考试,这不但不适合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已达到2000多万学生的教育现实,也不符合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考生家庭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的社会实际;同时,高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既费财、费力、费时,又难以保证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所以,要防止自主招生滑入应试“怪圈”。

由于高校自主招生须以全国统一高考为基准,故各校自主招生应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后,而不能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

第二,确保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性。有些自主招生试点校的某些做法不符合“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例如,其生源基本集中于大城市,甚至只来自大城市的重点高中,很少考虑农村高中学生,尤其忽视西部地区的生源;其招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录取标准不够透明,“暗箱操作”比较突出,加之招考成本过高,极不利于家境贫寒的考生。如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高校自主招生就会偏离正确轨道。为此,一方面,承担自主招生任务的高校要提高对“科学选拔、公平录取”的认识,须深刻领会这一原则的贯彻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增进社会和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更要紧的是,制定和执行高等学校招生法,建立和实行强有力的群众监督机制,以保证“科学选拔、公平招生”原则的贯彻落实。

(二)改进高等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优化对高中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须胜任一门或两门必修课的教学,而且应能承担一两门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为此,负责培养高中教师的高等师范院校须按照优化高中课程设置的精神来改进有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并组织学生学习课程与教学理论,加强高中教育实习,使高等师范院校中的毕业生具有普通高中所要求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承担高中选修课教学的能力。与此同时,高等师范院校的有关专业还须大力改进培训在职高中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抛弃脱离高中教学实际的教学方案与教学思路,应针对许多高中在职教师目前难以胜任选修课教学的实际问题而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辅导和具有实效的案例教学。为使高师院校胜利完成上述两大任务,建议教育部组建一个专门机构来指挥和督促各高师院校改进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的工作,这是优化高中课程设置所必需的又一重要的保障机制。

(三)建立充满活力的高中选课制度

在普通高中实行专业(或职业)导向式的选课制必将使各校的课程管理、教师的教学素养、学生的学习意识都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各校应为学生建立充满活力的选课制度。这种选课制度须达到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学校领导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更新课程管理思想,为学生选学自己需要的课程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学校领导要把选修课程置于重要地位,要明确规定学生选课的程序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要设法配备各门选修课的师资和所需的教学设备,并妥善解决选修课程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教师要从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出发,正确指导学生选课。指导教师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向学生介绍专业(或职业)导向式选修课程的设置和各限定选修学科组的科目内容,解释选修指南的要点,说明选课程序;另一方面,了解学生的专业(或职业)大方向,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及学业能力,从而具体指导每个学生选课。指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选课的意愿,不可包办代替,不可出现“老师选、学生修”的局面。第三,发挥学生选课的自主性。一方面,学校领导要动员和帮助学生发挥选课的自主性,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妥善处理。

收稿日期: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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