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夺权?
——农村青年女性的性别实践历程与权力重建
翁堂梅1,李红阳2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摘 要 :近年,随着老年群体权威的丧失和经济能力的减弱,关于农村青年女性婚后夺取家庭内部权力的探讨成为热议话题。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专家、学者都关注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农村家庭中,年轻的儿媳取代老人当家做主。对于这一现象的探讨,研究者主要集中在妇女夺权造成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这一影响上,缺失了对农村青年女性这一主体的视角,当把研究视角集中在农村青年妇女身上时,对于夺权的探讨离不开性别的视角:农村的青年女性婚前因性别而遭受到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婚后归属感的丧失等都驱使着她们迫切地营造核心家庭的幸福。而且,尽管农村青年女性在婚后权力增加,但是仍然无法挑战传统家庭制度的父居和父系。从这个角度来说,女性并没有从“弱势的从属地位”提升到“强势的主导地位”,只是提升到了“强势的从属地位”。
关键词 :夺权;农村青年女性;性别实践
一、研究缘起
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女人的家庭地位从“弱势的从属地位”成功地提高到“强势的主导地位”(王敬、海莉娟,2019)。农村青年女性的“夺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离不开性别视角的探讨及青年妇女性别实践的路径依赖机制。女性的婚嫁是一个经历性别并体验性别的过程,伴随着“从父居”到“从夫居”的这一居住方式改变的是一系列情感、权力的改变。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也与女性在婚嫁前后的居住方式的变化相关,这是一直被忽略的事实,是由社会构建的性别角色规范所导致的。女性很难与这种从属地位相抗争,但嫁到婆家的农村青年女性采取了各种行为来谋求其权力,作为对其从属地位的补偿。首先,在女性从属地位的背景下,婚嫁前后居住方式的改变诱发了女性的归属感和适应性的问题,女性从娘家到婆家的这个过程,往往有一个长达数年的适应期,从原生家庭“脱嵌”到在夫家“立足”的过程中,生育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是农村的青年女性对于这种性别不平等地位的反抗,高额的彩礼,对于男性的经济和原生家庭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是女性对于从属地位的反抗行为。而且,农村的青年女性婚后开始了对家庭内部权力的争夺,在农村地区,出现了青年妇女夺权的现象,这似乎也可以视为对其附属地位的补偿机制。
女性的婚嫁涉及性别与家庭研究的交叉领域。从青年女性婚嫁的过程可以看出传统文化对于性别的作用模式依旧非常坚固。“妇女出嫁后,与娘家的关系在实质上已经从做女儿时的亲子关系,转变成了制度层面的亲戚关系,出嫁女在心态、行为原则上都较做女儿时有很大变化。”(杨华,2011)婚嫁涉及女性居住方式的改变,即由“从父居”向“从夫居”的改变,这种表面上的转变背后蕴含着中国传统家庭“重男轻女”思想的部分机制,女性是从娘家到婆家的这一过程中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唯一个体。性别问题渗透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里,然而在当今信息传播迅速、社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性别不平等又是一个容易被大众忽视的问题,甚至一些人大代表提出解决当前社会就业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让女性回家,这样能够减少职场竞争,这种剥夺个人发展权利的主张被提出也意味着公众在性别方面的传统意识依旧根深蒂固。虽然有很多现象表明,女性的独立意识在崛起,比如结婚率的下降证明青年群体选择是否进入婚姻的自主性增强,女性单独购房率的上升证明女性的自我意识的崛起,不再作为传统的依附品。虽然农村的青年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有明显上升趋势,但是,这种改变对于根深蒂固的男权制还没有形成挑战。
有的知识分子则看到了儿童在救亡工作中的潜力,认为应发挥儿童在抗战中的重要作用,使儿童从小直面抗战的现实,了解抗战,从而为长期抗战做好准备:“一方面可以使他们在救亡工作中学习成长和认识他们自己的能力和地位;一方面利用他们集体行动的伟大效果来影响大众,来教育成人,来巩固我们的抗日阵线”[19]。
二、对豫南某村的调查
对于农村的青年女性而言,其作为未成年女孩的性别体验,作为待嫁女儿的性别体验,作为已婚妇女的性别实践,在这一动态过程中,性别与家庭内部权力相互作用。通过对豫南某村的6位农村青年妇女的访谈发现,尽管青年妇女在家庭权力上有所增长,挑战了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要素之一——父权,但仍旧无法挑战其余两个要素:父居和父系。青年女性出嫁后,与娘家的关系在实质上已经从做女儿时的亲子关系,转变成了制度层面的亲戚关系,出嫁女在心态、行为原则上都较做女儿时有很大变化。在农村女性婚嫁的过程中,笼罩在相对闭塞的文化传统下,社会性别建构的稳定性凸显:其一,婚后对婚前的影响——“终究会成为别人家的人”这一预设对于农村女性在原生家庭生活的影响。正是因为青年女性活在出嫁从夫居的预设中,所以在“做女儿”的时候会遭到父母的种种不公平对待。其二,婚前对婚后的影响——做女儿的不顺会影响其婚后对娘家的感情,所以渴望夺权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和亲密关系(在娘家是客人,在婆家是外人,急需建立核心家庭找寻归属感,所以要夺权)。家庭内部的性别实践,作为待出嫁女儿的性别实践——出嫁的未来期许对“闺阁”生活的影响。作为已出嫁的妇女的性别实践——维护与娘家的关系,建立在婆家的家庭地位与权力,如图1所示。计迎春(2017)通过对上海几十位大龄未婚女性的深入访谈发现,尽管生活在现代化都市的女性在思想和生活方式上都非常独立,但是她们依旧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择偶和家庭观念上,依旧愿意遵从传统的性别规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女性地位的上升只是相对而言,是局部的,远不可能颠覆中国男权主义的传统。婚后的性别实践——农村青年女性婚后真的“夺权”了吗?尽管青年女性出嫁后在家庭内的地位有所上升,甚至有夺取夫家父辈权力的趋势,但是,依旧改变不了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事实——父系和父居的影响深远,且坚不可摧。
三、出嫁前:嫁人预设与重男轻女
图1 女性婚嫁前后家庭关系与性别实践的变迁
在具有父居、父权和父系三要素的中国传统家庭中(Thornton&Lin,1994),养儿(特指儿子)防老,强调了男性的主导地位。“固定成员”儿子在垄断家庭各项支持和继承权的同时也被正式规定了对于父母的赡养职责和义务。女儿因为身份的不连续性和归属的模糊性,得不到家庭的资源支持,也不需要为父母提供养老资源。她们往往是作为丈夫家庭的成员,以儿媳的身份长久地生活在婆家。对于农村青年女性而言,出嫁前的性别实践,是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在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早早让女儿外出打工,只供儿子接受高等教育在农村中也较为常见。为什么女性在嫁人之前的家庭生活中会受到父母歧视,甚至会遭到亲生父母的厌弃呢?男权制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很多情况下大家都习以为常,所以就不会察觉到某种行为或者事件其实是性别歧视。中国社会的性别不平等程度较高,父权制的持续影响较为严重。“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儒家文化对于等级制度的强调使得整个社会的父权制趋于完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李银河,2004)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个体的发展,注重个人的私密性和情感,通过情感和爱来加强两性之间的关联,尽管两性之间的地位依旧不平等,但是女性受情感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会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安排视为常态。
ZHY 去年和老公在县城买了房子还没有装修好,除了过年,平时基本上都不回老家,她跟着丈夫在合肥生活,娘家弟弟也早就娶了媳妇,还生了两个孩子,爸妈都跟儿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所以娘家她也很少回去,回去就被当客人。真正让她有家的感觉的也就只有她老公和两个儿子的那个家了。
(一)嫁人预设:早晚是别人家的人
由于儿子始终是自家的,女儿会成为别人家的,在这种预设下,养女儿就是一种“赔本”的行为,所以农村的父母往往会将儿子和女儿区别对待。在某村,女性嫁人的那一天被称为“回去”,村妇们聊天往往会拉家常这样问,“你啥时候回来的呢?”“她啥时候回去的呢?”这里的“回来”意思是嫁到这里来,“回去”的意思是“嫁出去”。所以即便是在农村的青年女性做女儿的时候,也会经常在聊天中被提到“等你将来回去的时候……”,在这种预设下,女性心理上也会有一定的意识——这里不会是永久的家。特别是在有哥哥或者弟弟的农村家庭中的女性,成长的过程中普遍地都会遇到父母重男轻女的事情,比如本文的访谈对象WH 没考上县里的重点高中就没上,当弟弟上高中的时候也没考上县里的重点高中时,父母帮弟弟拿了高学费才进去的。现在她有两个小孩了,当跟她谈生育观时,她就坚持还是儿子好。“你现在有两个儿子,感觉怎么样呢?想不想要女儿呢?”“我觉得两个儿子挺好的,要女儿干吗?女儿早晚是别人家的人。”
(二)重男轻女:稳固的父居与父系
宗法制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父权制,宗族制是对宗法制的具体运用,并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李文治,1988)。在强调父居、父权、父系三要素的中国传统家庭中,父系是最为稳固的要素,父居具有双重含义——从父居和从夫居,无论是在城市家庭还是农村家庭中,父权已经受到挑战,父居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分家。父系在一些较为开放的地域中也有了新的内容,比如在子代的姓氏上,据统计,越来越多的孩子姓名是父亲与母亲的结合,甚至社会上还出现了夫妻因争执孩子姓氏的问题而离婚的现象。
1.2.1 实验组教学方法 Mini-CEX考核评估项目包括7种: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医德医风;医患交流;临床诊断;治疗方案;整体评价。实施步骤:(1)设计以Mini-CEX考核内容为基础的内科护理学授课计划及内容,并在教案中体现。(2)教师布置病例,要求护生结合病例进行角色扮演,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其间要体现医德医风、医患交流。(3)每次课程最后20分钟,教师抽取1名护生以Mini-CEX考核表格进行全面考核,当场进行评价并反馈。Mini-CEX的优点是护生可以及时获得反馈,在给一名护生进行反馈的同时,其他护生也有收获。
四、嫁人后:“娘家的客人”与“婆家的外人”
从农村青年女性在婚嫁前后居住方式上的改变可以看出,其从属与依附的身份仍旧未能改变。这些青年妇女在嫁人后在身份上会有一段时间的尴尬期,成为“娘家的客人”与“婆家的外人”。
(一)居住方式的改变与适应期
1.“从父居”到“从夫居”
在漫长的生命历程中,除了独身女性之外,女性普遍的居住方式往往是从父居和从夫居这两种方式,这是父权制恒久的影响之一。其次是子嗣随父姓。但是父权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研究者推断,在远古时代男女两性可以和谐而且平等地生活在一起,在母系社会中,男性需要到女性家中遵循从妻居的婚姻居住制度。如果真正发展到个体化社会,按理说男性和女性都应该从原生家庭中脱离出去建立新的核心家庭,这也是中国许多城市中的青年最常见的婚姻居住模式,因为无论是与男方家长居住在一起还是与女方家长居住在一起都可能会出现代际矛盾和涉及隐私权等多处不方便的地方。
无论是传宗接代还是养儿防老的观念都不能完整地解释亲代对子代的偏爱行为。在性别偏好方面,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解释过于笼统且片面化了。传宗接代的视角是纵向的,是个体为了家族的繁衍而做的,但是,在家庭中往往可以看到,在多子的家庭中,亲代对于不同的儿子的支持和情感联系也是不同的,往往会出现更加偏受小儿子的现象。这个在性别之外的对子代偏爱的现象,足以证明“传宗接代”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亲代对子代的偏爱行为。亲代往往更加偏爱未来可能同住的子代,也就意味着,是否在成年之后同住也是亲代对子代偏爱的一个因素。由于女性的生命历程中有着由“从父居”到“从夫居”的转变,所以同住往往意味着经济上的关联,代际形成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正如2019 年初热播剧《都挺好》女主角的母亲在苛责女主角时所说,“我们只负责把你养到18岁,等你嫁人了,就和我们没有关系了”。
如今农村的青年女性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已与李霞所描述的2002年之前的情形大不相同了,农村的青年女性的权力增加了,但依旧无法反抗男权,无法反对父系继嗣,无法反对从父居。青年妇女在家庭的日常决策权力增加了,但是却无法真正颠覆男权。本文的访谈对象YQ说:“在我的观念里,我一直以为结婚是两个年轻人都脱离原生家庭,然后一同去建立新的子代家庭,但是没想到真正到结婚后才发现,原来对于女性来说是脱离原生家庭,而青年男性不仅没有脱离原生家庭,反而还把女性带回他的原生家庭,无论是男方家庭还是女方家庭,都将青年女性视为夫家的人。”
对于这个居住安排,新婚妇女也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乐于接受,一是拒绝。其一是乐于接受,可能是在娘家生活得不好,嫁到婆家能够改善家庭地位;其二是拒绝接受这种安排,拒绝又分为内心拒绝和表面拒绝,前者可能采取权宜之计,暂时住在一起但依旧琢磨着未来怎么与公婆分开住,后者则会直接鼓动新婚丈夫分家,不和公婆住在一起。农村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现在还是比较普遍的,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在儿子成家之后不会分家,但是新娶回来的媳妇则实践着个体化,在为自己争取权力。随着父辈权威的减弱,青年女性的权力增加,很可能会加重农村的老年群体的照料负担和经济负担。
6.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企业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社会人文等因素。企业与政治、法律环境的和谐主要是指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运作情况和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内对外政策(包括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政府订货、补贴政策,以及对外援助、对外经济政策等等),执政党推行的基本政策以及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从而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足、用活政策,达到协调有序。
2.适应期:初婚的儿媳
父居的稳定性意味着,在经济方面,儿子与父母一直是经济共同体,但是嫁出去的女儿成为别人家的人,在经济方面就隔断了,只是逢年过节赠送礼品,甚至赡养老人的责任都被视为主要由儿子承担。父系的稳定性,意味着儿子的孩子都随父亲姓、都是自家的后代,但是女儿的后代却是别人家的小孩。
在《娘家与婆家:华北农村妇女的生活空间和后台权力》中,李霞博士将女性的亲属实践总结为两方面:一是建立和经营一个以自己为核心,不同于制度(父系制)家庭的生活家庭;一是在“婆家—娘家”框架下构建出一个有利于其生活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在实践过程中,女性实际上持续跨越了娘家与婆家这两个生活空间,并在两个空间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和策略行为的实施。借此,她不但成功地在婆家这一父系制度家庭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生活家庭空间,而且以这一空间为依托不断开拓发展有利于这一空间的亲属关系网络,同时发展出更为广阔的社区公共生活空间(杨华,2012)。
由于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各种监督主体往往缺乏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可以考虑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囊括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更广的监督法,由此构建较为统一和完整的反腐败监督体系。[3]
在战略思路谋划上,要力求做到:凸显战略地位,明确主攻方向,发挥两种力量,实现三个融合。凸显战略地位,就是把标准化摆上制造业发展的战略位置,提高标准化的支撑引领力;明确主攻方向,就是紧扣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体现标准主导力;发挥两种力量,就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三个融合,就是标准建设与产业发展融合、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融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融合,切实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实践中,要突出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
(二)回娘家:娘家的客人
④混凝土充灌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保持模袋布的平整,拔管时带出的混凝土应立刻用自来水冲掉,保证模袋布的表面洁净。
青年女性的后台权力与娘家情感的维系,使农村的青年女性出嫁之后的处境改变了,新婚女性的自我归属定位,虽然不像传统的观念里那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也不再是真正属于娘家的家人了。婚姻不仅转变了女儿的身份,切断了女儿与娘家的联系,也让女儿的整个生活在婆家的预期之下展开,缺乏属于个人的主体性地位。完全丧失主权的青年妇女,从娘家嫁出去之后就丧失了归属感,也不认为婆家那个家是自己的,就变成了“我没有家”的状态。
本文访谈对象的原生家庭中都有兄弟姊妹,有弟弟的青年女性嫁出后没几年,弟媳就被迎娶到家中,成为新的女主人;那些有哥哥的青年女性,则是在待嫁的时候,家中就有了嫂子。随着青年女性在家庭内地位的上升,这些弟媳或者嫂子成为娘家的女主人,娘家已经被没有血缘关系的新人所占据。
一般的观点认为,中国的性别解放发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受到从上而下的制度的影响,女性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但这并非女性本身反抗的结果,而是国家的作用,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女性似乎并不主动去寻求更多的权利,尽管可能需要负担家庭和工作上的双重劳动,但女性并没有为这种境遇而反抗。因此,这种女性的地位的改变实际上不是主动的,而是依赖性的。这种被动性改变的误区是,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因为制度的制定者大多数是男性,他们无法真正站在女性的角度去为女性争取权益。第二个误区是,这种被动式的改变只能是短暂的,而且与政策制定者本身的取向有关,无法长久地解放女性。父权制在中国根深蒂固,难以动摇。特别是在倡导女性气质的消费时代,女性迷失在化妆品和时装所能带来的短暂快乐中,追求爱情和依赖的同时可以放弃自我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甚至努力追求所谓的“女性气质”来取悦男性。而且,因重男轻女而导致的溺婴、虐婴等现象,导致了中国男性多于女性,在1986 年,男女的出生性别比是108.4。在适婚年龄段的女性会形成一种优越感,因为男性较多、女性较少,所以适婚年龄的她们在婚姻市场上占有优势,但她们却拿这种优势寻求短暂的利益——比如增加彩礼。一旦成婚,这种优势就消失殆尽,所以社会上很多男性在婚前和婚后的差异巨大。
此外,济青高铁首发列车还有诸多体现人性化的细节。如WiFi免费、洗手有温水、显示屏可判断座位有人否等。
WH 婚后已经有两个儿子了,两个孩子都放在老家让公婆照顾着,她跟老公在珠海上班,过年回村的时候聊起对家庭的感受,她说:“我跟老公婚后还没有买自己的房子,现在想买房子了,因为我一直感觉自己结婚以后就没有家了。回娘家的时候感觉也变了,在娘家我是客人;回婆家呢,婆家这房子是公婆自己掏钱买的,把我当外人……”
(三)在婆家:婆家的外人
嫁到婆家之后,一般的青年女性都会经历一个与婆家的家人和亲属熟悉的过程。越来越多的青年女性掌握了婆家的主要权力,但是却无法挑战父权制的核心内容,即从夫居和子代从父姓。这是一种补偿机制,女性从原生家庭脱离,到婆家之后,已经从传统的贤妻良母的角色中脱离,在婆家不做家务,只做决定,为什么夫家的父辈一定要让着她?因为农村娶个媳妇不容易,如何改变这种状态呢?娶媳妇,不仅仅是两个青年人的结合,对于青年女性来说,是一个从娘家到婆家的过程。
YQ是村里小学的一位数学老师,她于2017年初嫁到X村,婚后她的丈夫一直在武汉市工作,初婚的小夫妻长久地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她在婆家待着也不是很适应,经常跟她年轻的老公诉苦,她老公说,“你在那家舒服就在哪家待着吧,我也不是非要你在咱家,你要是回娘家也没人说你”。虽然YQ现在已经结婚两年多了,但是由于在婆家和娘家两处轮换着生活,所以至今在X村能叫出名字的人还比较少。
五、青年妇女的夺权:家庭权力重建
所谓的农村青年妇女的夺权,是指在农村的主干家庭或者联合家庭中,父辈丧失了权威,青年妇女成为家庭里当家做主的人,日常生活的大小决策都由青年女性来做,但更多的情况下,青年妇女的诉求是建立“小家庭”,即核心家庭,而不是在大家庭里当家做主。
(一)在婆家夺权
在主干家庭中不做家务。传统的“媳妇熬成婆”就意味着妇女可以翻身做主,不用再受婆婆的气了,但是现在,权力角色发生了变化,在农村家庭,如果青年夫妻成家之后依旧与公婆住在一起,那么承担家务劳动的主要是婆婆。
日常生活中做决策。对于青年妇女为何能够在家庭中越来越有权力,其一是因为农村男多女少的现状,导致了青年女性在婚姻市场占据优势;其二是因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收入已经没有优势,青年人挣的钱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掌握了家庭主要的话语权。这些就是学者近期表述的农村青年女性的夺权(王敬、海莉娟,2019)。
(二)娘家的支持与帮扶
女儿养老的增多,意味着女性在家庭内部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在上升,另外一方面也意味着从情感上来说,女性与娘家的关系亲密。娘家给的嫁妆也往往成为青年女性建立核心家庭的资本。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农村的多数家庭的子代数量也有所减少,多数家庭只有两个孩子,无论家长是否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在子代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都能投入一定的情感和经济支持,所以目前农村家庭的女儿与父母的情感联系也较为紧密。
而且在青年妇女与婆家发生矛盾时,娘家往往成为青年妇女强有力的后盾。为什么农村的青年女性不尝试在原生家庭当家做主,却试图在婆家当家做主呢?在娘家的地位是与生俱有的。一是血缘关系的稳定性,血浓于水;二是对于女性来说,即便父母重男轻女,也没有反抗的办法。但是在婆家就完全不同了,可以争取建立核心家庭,在小家庭中当家做主。往往农村的青年女性的娘家对此也是非常支持的。如果不是从父居的模式,也就没有所谓的代际权力下移,所以现在女性在争取的不是在大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中当家做主,而是主张建立小家庭(核心家庭)的福祉。所以青年女性婚后也在挑战着农村一直以来的从父居,究其缘由,也是因为其在大家庭中找不到归属感。即便是分家建立核心家庭,大多数农村青年家庭也会在夫家所在的地方建立新家,而不是建立在娘家的附近。
(三)生育行为与权力的确立
农村的青年女性在婆家的地位上升也与生育行为有一定的关联,婆家依靠着年轻的儿媳为家庭繁衍子孙,即“续后”,为了实现父系的繁衍,农村家庭对青年妇女更加迁就。但有研究表明,对于农村的女性而言,婚后可能会有一个阶段的家庭地位较高的时期,但是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家庭地位可能会有所下降。那些能够在家庭中争夺权力的青年妇女,究竟是什么给了她们的勇气呢?一是为夫家生育和培养了子嗣所以觉得有功;二是整天当牛做马为丈夫和孩子提供照料所以觉得有自我牺牲;三是觉着在中国男多女少的情况下自己有性别优势,所以夫家不敢得罪,害怕好不容易娶来的媳妇要离婚。
总的来说,青年妇女依旧活在男权制的阴影之下,但是现代化的发展对这个制度有了一定的冲击和破坏,却无法真正地撼动男权制度的根基。
二是梳理现有流域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对现有流域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制定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细则、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技术规定、对流域水资源配置和防汛抗旱影响较大的水工程名录,并发布实施。开展岸线利用规划修编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研究。
六、结论与讨论
关于女性在娘家与婆家之间的互动和权力建构,是对传统女性一直处于附属地位的认知的挑战(陈鹏、王雪,2012),也是对现阶段青年妇女夺权的去污名化,对于截至目前的汉族社会之亲属关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具有某种重要的意义。在农村,父系依旧十分稳固,父居虽然已经有了新的形式,但依旧非常稳固。总体而言,并非王敬、海莉娟(2019)所研究的那样,“女人的家庭地位从‘弱势的从属地位’成功地提高到‘强势的主导地位’”。相反,农村青年女性只有在追求核心家庭的幸福时才彰显其权力,尚未挑战父居与父系这两个要素。
传统的中国女性基本上经历了当女儿时依附于父亲,嫁人后依附于丈夫,生子后依附于儿子的人生三阶段。在现代化的社会中,随着女性走出家门、走向工作岗位,他们逐渐地改善了自身的社会地位。在女性就业问题上的影响因素,一是经济的发达程度,另外一个是文化因素的影响。比如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女性的社会地位依旧很低。文化因素会形成一种延续的影响,形成一种思维观念,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和态度。在农村家庭中,青年妇女的权力有所上升这一现象被热议甚至被诟病,被视为孝道的丧失,对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有削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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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zed Power after Marriage?—the Gender Practice and Power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Young Women
Wen g Tan g mei, Li Hon g yan g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loss of authority of the elderly group and the weakening of economic capacity, the discussion of rural young women seizing power within the family after marriage has become a hot topic. Both the general public and scholars have paid attention to the phenomenon that young daughters-in-law take the place of the elderly in rural families. When studying this phenomen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young women, the discussion of power grabbing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der: young rural women suffer unfair treatment from their parents due to their gender before marriage, and the loss of the sense of belonging after marriage all drive young women to build the happiness of nuclear family urgently. Moreover,despite the increasing power of rural young women after marriage, they are still unable to challenge the traditional family system of fatherhood and patriarchy.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women have not risen from a‘weak subordinate position’to a‘strong dominant position’.
Key words : Seized Power;Young Rural Women;Gender Practices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5X(2019)10-0113-06
收稿日期: 2019-07-05
作者简介: 1.翁堂梅,女,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家庭社会学研究;2.李红阳,男,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社会学研究。
编辑 张志强
张慧敏
标签:夺权论文; 农村青年女性论文; 性别实践论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