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交易定价权:缺失、影响和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失论文,金融交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定稿日期:2013-10-20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签订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风生水起,增长态势迅猛,随之而来的碳交易定价权的争夺也日益白热化。价格是市场的核心,谁握有定价权,谁就等于主宰全球碳市场,在这个蕴藏巨大利润空间的新兴市场里,定价权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中,作为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方,却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掌握定价权,这不仅使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利益大受损失,也直接影响未来中国在新兴市场中的金融地位及低碳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事实上,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作为碳排放大国的中国将被列入强制减排名单,且交易角色也将由碳排放权的最大供应方转变为最大需求方,这将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国内碳交易的定价机制,提高中国碳排放权商品的定价能力,掌握国际碳交易定价的主动权,是目前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的表现
目前中国碳市场发展不成熟,碳交易不够广泛,且由于中国作为非强制减排国家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国际一级市场交易,价格取决于国际买方,因而,中国的碳交易利润被大幅挤压,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较低。
尽管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大,但中国碳交易价格仍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偏离产品的真实价值。从国际视角看,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相关产业位于碳价值链低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国内碳交易价格仅在8~12欧元/吨范围内,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价格在2008年6、7月份间达到了20欧元以上,且持续走高。由于中国属非附件一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企业不能直接与发达国家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减排项目必须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交易在一级市场由国际交易中介购买经第三方核证的减排量。这种减排量是经中介方包装开发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二级市场上的需求者的,因而,交易的方式、价格、程序及手续只能由第三方代办而不能自主决定。[1]67因此,中国在国际碳交易活动中总是位于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处境被动,较大利润被国际交易中介机构获取,中国企业在扣除中介利润后的收益,再除去设备转换、原材料成本、技术引进等相关费用后所剩无几。这无疑给中国碳减排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从而降低了中国碳减排效率。
定价权的缺失导致中国企业高昂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由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的时间成本构成。国际碳交易价格动态性较强,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律环境、能源价格、气候变化、特殊事件等。而中国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刚初具雏形,中国企业也很少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操作,由于市场较强的动态性,它们对交易机制和交易价格的了解非常有限。[2]兼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碳排放权只能通过第三方中介,而不能直接接触国际买家,现在国内企业接触到的第三方中介通常只有5~10家,给出的报价相差无几。换言之,国际碳交易市场为买方垄断市场,这势必导致信息不透明及暗箱操作。中国企业若想改变这种不利的交易局面,势必要付出较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国际碳交易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申请周期长,这无形中拉长了企业获取收益和资金周转的时间,而且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获批,被拒绝项目的前期投入无疑就成了沉没成本。
二、碳金融交易定价权缺失的原因
1.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
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指的是企业缺乏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制度上的硬约束。虽然减少碳排放等已成为大众化名词,但中国还没有形成碳减排的全民意识。一方面,中国缺乏长效的碳减排激励机制来鼓励全民自觉参与碳减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为非强制减排国家,因而中国没有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对国内企业进行强制减排。换句话说,中国的减排,仅是以企业自愿减排为主,企业自主设定减排规则、减排目标,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决定了排放限额只能成为软约束,参与减排及碳交易的企业仅仅是为满足绿色供应链中跨国公司提出的碳足迹核证的要求,而其自发参与碳交易的动力不足,尤其是碳减排成本较高,短期收益较差。当碳减排与其短期经济利益相冲突时,企业更会倾向于放弃碳减排或将其置后。
2.碳交易的机制构建不健全
交易机制不健全使得国内交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始终处于被动交易地位,而健全的交易机制应是一个立体的机制建构,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货币绑定机制。
(1)成熟、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只能通过国际碳基金等中介机构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打包在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国内拥有减排额的企业之间不能直接交易。这种隔绝状态使得中国即便拥有世界最多的碳排放资源也依然位于资金链和资源链的最末端。[1]68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没有形成成熟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其后果是:第一,由于中国是非强制减排国家,因此不存在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市场,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来体现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碳减排的成本。第二,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机制不健全,发展不成熟。需求方的缺位、市场分散均使得碳排放市场的供求机制失效。[3]由于交易分散且缺乏规范和监管,加之在谈判时没有统一行业协会或有经验的国内中介机构进行指导,中国企业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无法形成对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进而在谈判中总处于分散的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数目众多的供应方为实现各自利益,存在着严重的压价竞争现象。与欧洲碳交易市场相比,中国分散而隔离的碳交易市场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有很大差距,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第三,国内碳金融整体发展滞后。虽然国内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所开展,也设计出一些与业务相适应的碳金融产品,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滞后,无论是整个行业还是业务人员均缺乏对清洁发展机制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精准掌握,投资CDM项目的专业能力及相应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同时,碳交易市场建设中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平台,也没有天气衍生品、巨灾债券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产品,更缺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样也就无法发挥碳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2)缺乏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无数交易实践表明,由于发达国家建立强有力的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其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两种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是美元和欧元,定价权的操纵使欧盟的碳减排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同时,由于CDM机制下的发达国家的买方基本都使用欧元、美元等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而中国碳交易市场又是买方市场,没有权力和能力要求对方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无法形成交易的货币绑定,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碳交易市场上定价的不平等。[4]
3.碳减排技术落后
中国目前缺乏碳减排的核心技术,碳减排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用于交易的碳排放产品多为CDM项目下国外技术支持产生的,且项目合作的前提即是以低价收购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额度。中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减排成本低、投资少、技术复杂性不高、收益又快又好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上。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收益期长的CDM项目,多数投资方不愿参与。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减排困难的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不到1%;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却达到95%以上。单一的CDM供给及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也导致我们在碳交易市场上没有定价话语权,空有大量碳排放资源,却只能受制于买方市场。
三、参与和影响碳金融交易定价的路径
1.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支撑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碳交易公平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亦是提升全民碳减排意识的先决条件。为完善碳交易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从法律上确定碳排放权的存在性和有效性,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定程序,完善总量控制立法,从软约束转为硬约束,为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并从法律上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建立和完善碳排放量的监测和核证制度。这不仅包括加强培养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还应包括减排认证相关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明确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再次,建立中国碳基金制度,对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使碳排放从无偿走向有偿;最后,完善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和审计制度,从而可以使企业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减少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并以此作为碳交易定价的基础。
2.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
碳金融的核心是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这也是提高碳交易效率的一个重要议题。具体应包括:交易平台的建设,货币绑定机制的建立,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创新等。(1)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以中国占据CERs以一级市场的份额为依托,通过自动报价系统,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准确的碳交易供求信息和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透明的基础上,有利于发挥价格发现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形成碳减排量的人民币价格。与此同时,应加快研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规律和交易制度,分析其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在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国较为完善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目前国内主要的三家涉及排放权的交易所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交易平台的建设目标虽表述不同,但本质无区别。因此,有必要在战略上对三个交易平台进行重新布局,统筹区域分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竞争,形成互补,共同建构中国完善无重叠的碳交易市场体系。[5](2)建立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正如“煤炭—英镑”、“石油—美元”的关键货币崛起之路,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绑定权是美元以外的国际货币走强的重要契机。各国都在关注碳货币的走势并制定碳货币的发展战略,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减排交易资产绑定来提升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中国要想掌握碳交易的定价权,就必须建立货币绑定机制,使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这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在碳交易中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具体可通过交易规则的强制约束和相关立法保护来加强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绑定力度。(3)加快促进碳交易产品的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提高中国碳交易的风险防范能力。为此,应当大力发展包括气候衍生品、碳债券、碳基金、标准远期合约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在交易中进行套期保值,从而防范和降低碳交易风险。
3.加强中间机构的大力发展
碳交易的中间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认证评级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角色,不仅为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的重要的中介服务,还代表着该国国际金融地位及话语权,甚至直接关系到该国金融产品的国际定价权。目前的国际碳交易中,谁掌握了认证评级标准,谁就控制了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
而中国金融体系中的认证评级机构目前在国际上无论规模还是专业度都得不到认可,在世界评级界的话语明显底气不足。这种开放的不对等性使得中国认证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金融认证评级话语权,也就无从掌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市场定价权。[6]因此,应通过加强中国认证评级市场监管,建立独立自主的认证评级体系,加快建立碳金融行业协会,对认证评级的专业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对认证评级机构的业务人员给予专业培训等,来提高中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4.加强研发,摆脱技术依赖
要想掌握碳交易的定价话语权,必须拥有独一无二的碳排放产品,而这些产品的产生是以先进的碳排放技术为依托。如前所述,目前中国虽然碳排放产品数量多,但多集中在低端技术领域。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已表示,将具体限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对排放目标的贡献,如英国在设施层次上设限为8%、爱尔兰为50%、德国为12%、意大利为10%、法国为10%。也就是说,买方市场对低技术含量的碳排放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少,亟需高减排技术下的碳排放产品。若不摆脱对西方国家的技术依赖,还是要在与西方国家的技术合作项目下产生碳减排额度,依然要被动接受合作初始的较低收购价格,从而永远无法掌握定价话语权。要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主要靠加大对国内技术研发的投入。投入力度的加大不能只依赖政府,更多地还是要靠碳金融的发展来带动研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