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 山西省长治市 046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煤矿应急安全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煤矿应急求援救援体系在应急系统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它明确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等一系列的对策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了详细安排,是及时开展有序,有效,事故应援体系的行动指南。不断完善煤矿的安全应急体系是现代国家对公民人身安全的不断保障。
关键词: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评价及分析
我国煤矿的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相应的基础工作主要有几下方面,首先通过瓦斯火灾,水害,顶板等方面所呈现出了事故现象来进行深入的研究研究工作,主要是以安全生产规律,事故机理,预防机制,应急预案,管理理论等方面来展开,通过多个重要的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实的煤矿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得到完善的构建。其次,利用事故信息技术现场救援,探测技术,保障及机制指挥体系等方面的研究来与救援装备等进行结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强化事故本身所具有的处理能力。
一、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问题分析
(1)深化救援体系
不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个地方要举一反三,针对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特别是针对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因素的治理,以及冬季煤炭供需两旺企业“三超”生产、已确定关闭矿井关闭期间违规出煤可能性增加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整治。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防各类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煤矿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每季度至少对辖区煤矿检查一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管重罚,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煤矿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对确定关闭退出的煤矿,原则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立即停产停建,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确因人员安置、设备回收不能立即停产的省属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省政府或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凡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复产复工现场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矿井一律拆除提升设备,一律远距离停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确保停产到位。
各督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从严从实开展检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安全监管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3)控制生产能力
严防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各企业集团公司严禁向所属矿井下达超过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所属矿井合理安排近期的生产计划,确保矿井依法生产。凡是矿井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的,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续计划,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严禁生产矿井在系统不完善、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加强瓦斯和冲击地压治理。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将高瓦斯煤层转变为瓦斯煤层后再进行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坚决杜绝瓦斯超限继续组织生产现象。
二、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措施研究
根据应急管理部有管部门介绍,国家不断加强对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监督,覆盖面广泛。覆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3个层面。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层面,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等;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层面,将重点检查国家有关会议和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对深化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情况、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落实情况;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层面,将重点检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情况、严格监察执法处罚情况、煤矿分类监察落实情况、监察执法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执法倒逼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等。
(1)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
关于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5〕2号)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未通过的,以及6个月内未参加考核的,应停止本岗位工作,在1个月内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向其所在企业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正式书面意见。检查发现,部分煤矿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的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有的无视国家法律不参加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组织的考核,有的通过考核后不能持续保持。
(2)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开展安全培训。煤矿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培训法定责任,依法培训、依法考核、依法发证、依法查处,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培训到位”,从源头上解决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人”的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建立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在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在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及时救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现实作用。然而,煤矿应急系统在应用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煤矿应急救援系统的实现路径,最终目的是,促进我国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鹏. 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问题分析及措施研究.能源技术与管理.2013(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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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鹏君.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存在问题及建议.辽宁工程技术.2005(2):31-32
论文作者:赵雁炳,向重宇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7
标签:煤矿论文; 瓦斯论文; 矿井论文; 体系论文; 应急救援论文; 煤矿安全论文; 事故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