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再就业转变为再创业_企业经济论文

将再就业转变为再创业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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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就业形势,充分认识失业下岗的历史必然性

失业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自然原因。失业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一定的失业率是提高生产效率、保持经济活力的有效措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加之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就业容量相对不足,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中国的客观实际,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一个困扰改革和发展的难题。据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统计局、劳动部等部门的统计,“九五”期间全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5400 万人, 而同期仅能容纳4000万人左右,加上每年的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全国累计至少应有1400万失业人口。同时,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逐年上升之势,1992年为2.3%,1993年为2.5%,1994年为2.8%,1995年为2.9%,1996年为3%,1997年为3.2%,人数约为600万人。而农村1.5亿剩余劳动力中有5000~6000万人涌入城市,使城市的就业压力更大。二是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片面地认为无失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实行的是低收入、高就业的就业制度。一方面,有限的岗位尽量让更多的人员来就业,一个人的活两个人干,这就是所谓的“大锅饭”体制。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人口大国就业的需要,各地在几十年中建设了许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经济结构,企业普遍活力不足,效益低下。从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战略,改变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并从1994年开始,对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下岗分流,职工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当年就出现下岗职工180万人,相当于前7年失业职工的总和。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加快了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步伐,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速度也随之急剧加快,到1996年底,下岗职工总数达到891万人。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鼓励兼并、 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之后,全国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亏损严重的行业如纺织、轻工、电子、冶金、机械、采掘、建材等行业进一步加大了调整结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的力度,到1997年底,全国累计下岗职工达到2000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0%。在今后几年内,企业改制面将更加扩大,被淘汰的企业将进一步增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彻底转变就业观念,牢固树立再创业意识

传统的“大锅饭”体制被打破了,如何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职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60%以上的下岗职工得以再就业,成效可谓显著。但是,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政府、企业和职工都存在着思想上的误区。对政府和企业来说,职工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下岗职工有劳动的权利,不能让他们因失去工作而丧失生活保障,必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以保持社会稳定。但有的地方领导认为对下岗职工应全部包下来,似乎社会主义制度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子。对下岗职工,就业观念不解放的问题更大,存在着四种不利于再就业的思想:一是依赖思想。不少下岗职工认为自己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政府和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安置自己重新就业,而不需要自己做出多大努力,存在着很强的依赖心理。二是等待思想。一些下岗职工不是主动去谋职业,而是呆在家里拿救济,等待形势好转,等待机遇来临。三是畏难思想。不少下岗职工害怕再就业受挫折,害怕创业艰难,害怕自谋职业担风险,害怕干苦脏累险重的工作。四是“面子”思想。不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时放不下架子拿不下面子,认为干个体或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不光彩”、“丢份”,再就业时挑三拣四,只希望到效益好、收入高、有保障的企事业单位,有2/3的下岗职工因为提供的新岗位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拒绝重新上岗。在这种情况下,再就业的问题对政府、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被迫的和无奈的,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被动性。

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要辩证看待再就业问题,来一场就业观念的大转变。再就业工程既是一个严峻挑战和考验,更是一个历史机遇,从根本上看有利于经济发展:对政府,它是一个主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发展新产业、推动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的机遇;对企业,它是一个迎接挑战、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发展自己的机遇;对下岗职工,它是一个人才流动、开创新的生活道路、实现新的人生价值的机遇。也就是说,政府、企业、职工要更多地关注再就业工程的另一面,即再创业的问题,充分认识再就业与再创业的依赖关系。在目前的改革改组、扭亏解困形势下,要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仅靠在现有就业岗位中调剂余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的是发展经济、创造新事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说,再就业依赖于再创业,再就业的过程就是再创业的过程。在今后的再就业工作中,必须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再创业实现再就业。

当前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再创业”观念,在政府、企业、下岗职工及全社会形成牢固的再创业意识,使再创业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政府要转变安置思路,主要精力应放在研究再创业思路,制定再创业政策,开发再创业门路,进行再创业教育上,对下岗职工既不能一推了之、撒手不管,又不能全部包下来,而要鼓励和引导职工再创业,为下岗职工再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再就业的实现。企业要转变就业思路,广开就业渠道,通过创办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壮大自己,为下岗职工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使下岗职工尽可能地消化在企业内部。下岗职工尤其要正视现实,转变观念,树立有利于再创业的思想意识:一要树立自强自立观念。在市场经济时代,在目前的经济困难之中,在结构调整的形势之下,光想依靠政府实现再就业是脱离实际的,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安置与自主就业的关系,把自己做为再就业的主体,走自主就业之路。二要树立转业转岗观念,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劳动者一生中不断上岗下岗、从事多种职业,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之一。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的从业人员普遍反对“职业终身制”。要宏扬“后退一步天地宽”的思想,把下岗看做一次机遇,在职业的流动和岗位的转换中发掘自己的多种潜能,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三要树立职业平等观念。职业无贵贱,劳动最光荣;就业是手段、生存是目的。要使下岗职工认识到,并非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才是就业,只要有自己的劳动岗位、能为社会提供财富和服务、能保证自己的经济收入,就是就业,就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四要树立艰苦创业观念,这一条尤其重要。五要树立培训提高观念。学习提高是再就业的准备,知识、技能是再就业的通行证。很多就业领域和岗位由于下岗职工素质偏低而不能去开拓、去从事。下岗职工必须努力学习各种实用知识,积极参加转岗培训,掌握多种技能,提高知识水平,才能适应再就业和再创业的需要。

三、科学选择再创业方向,以再创业实现再就业

客观地说,一些政府、企业和下岗职工也有再创业意识,在再创业上做了很大努力。特别是一些下岗职工,为了自谋生活想尽各种办法,做了很多再创业的尝试。然而,由于缺乏信息、技术、经验、资金等原因,都不很成功。这就需要政府确立正确的方向和原则,指导下岗职工走科学再创业之路。根据“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再创业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结构优化原则。即再创业必须与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相一致,紧紧围绕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目标来进行,尽量避开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重点的第二产业尤其是加工工业,更多地向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以及高技术产业转轨,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二是市场需求原则。即再创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决定再创业的方向、行业、领域和行为选择。三是促进发展原则。即再创业必须把安排就业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必须采取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实现发展经济的根本目标,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再就业的实现。

根据这些原则,必须做好以下几个结合:首先,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侧重在一、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再创业。巩固和提高农业,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这方面还大有可为。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进行农业综合开发,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条龙的产业化道路,发展壮大农业产业集团,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同时要加大农村小城镇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民进行经济、文化活动的集散地,减轻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压力。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企业和城镇下岗职工进军农业,或开垦“四荒”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或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或从事蔬菜、花卉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发展庭院经济,充实城市“菜篮子”;或从事农产品加工和运销,搞活城乡流通;或承包、租赁、合资、领办、新办乡镇企业,提高乡镇企业水平。第三产业是吸纳就业人员潜力最大的产业,三产产值每增加2.4%,就业就可增加1%。目前我国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教育科技、信息咨询、商贸服务、餐饮旅游、社区服务等产业普遍落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还较低。政府和企业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下岗职工更要在第三产业中寻找适合自己的行业和岗位,开辟新的生活空间。高技术产业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新兴产业,目前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国企业中最具竞争力、效益最好的一部分,吸纳了越来越多的人就业,是就业新的增长点。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猛,1997年占全北京市1/50 人口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实现产值420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4。因此, 政府要鼓励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依靠科技进步的国有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从事科技产业的下岗职工进行信贷、税收和各种缴费上的优惠;企业要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以产品的不断创新提高效益,保持竞争力,减少下岗职工数量;下岗职工中的科技人才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技术岗位,或积极合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其次,要与行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服务行业再创业。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人们的工作、生活越来越向快节奏、高效率转化,需要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在中国,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越来越高,计划经济时代“拾遗补缺”的服务行业日益显得水平低下、门类单一,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时代呼唤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方面还大有潜力可挖。下岗职工应认清这种需求,在服务行业中再创新业。尤其是在社区服务和家政服务中,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上海下岗女工做“家庭服务员”。使众多下岗纺织女工再就业。湖北宜昌市一些街道、居委会采取“拿剪子、挥斧子、开车子、摆摊子、提篮子、补鞋子、修车子、当贩子、开店子、划船子”的办法,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使大部分下岗职工找到新的就业门路。社区服务和家政服务的一大优点,就是技术难度小,对一些缺技术和资金、年龄偏大、体质偏弱的下岗职工非常合适。因此应鼓励下岗职工积极从事家电修理建筑安装等各类服务工作,增加经济收入,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三,要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再创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工商业是就业主渠道,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就业主渠道将从国有企业转变为非国有企业。因为个体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一般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经营灵活、转型方便,既能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是再创业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据统计,1996年全国新增就业1170万人,国有经济增加就业只有4.4%, 而集体经济占23.7%,个体、私营经济占72%。因此,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为在这方面再创业,政府要搞好导向,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三资”企业,引进“三来一补”业务,尽可能地扩大就业容量;企业、街道和其他社会组织也要瞄准市场,兴办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可以联合起来兴办集体企业,可以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也可以摆摊设点从事个体经营。

四、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加强社会保障和指导服务

1.健全服务体系。要以各级劳动部门为主体,与各地再就业服务组织结合起来,成立统一的“再创业服务中心”,以计算机联网,形成省、地(市)、县(区)、街道和企业层层贯通、纵横交错的服务网络。“再创业服务中心”应具备五大功能:(1)管理功能。 即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集中托管,建立下岗职工档案,详细掌握下岗职工的情况,筹集资金安排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2)宣传功能。 即通过宣传国家的改革、发展形势和再就业形势,宣传再创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再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宣传再创业的成绩和效果,帮助企业和下岗职工树立再创业意识,增强再创业信心。(3)培训功能。 即根据再创业的需要,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转岗培训,传授市场知识、营销知识、管理知识、实用技术等等,帮助下岗职工提高素质,为再创业做好准备。在目前下岗职工家庭普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培训应尽量免费进行,以提高下岗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4)指导功能。 即对各地再创业进行统一规划,对下岗职工再创业进行政策、立项、信息以及办证、缴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指导,帮助解决再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5)服务功能。 即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下岗职工专项劳务集市,尽量实行免费服务,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使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再就业,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再创业服务中心”应是各地再创业、再就业的统一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要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管理不善的状况,统一协调力量,实行有序化操作和管理,为再创业和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重点扶持。对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政府应高度重视,大力扶持,重点有:(1)政策扶持。 要制定鼓励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如对企业为生产自救和安置下岗职工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和劳动服务企业,在一年内免交所得税;对新建企业和企业扩张而招收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并与下岗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减免有关税费;对下岗职工联合起来利用企业闲置设备和场地进行生产自救,可在两年内免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在办证程序、经营范围、缴费额度上实行优惠。(2)资金扶持。要对企业、 街道兴办安置下岗职工的劳服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或给予信贷扶持,或将前三年的所得税返还用于再投入。各级“再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应从再就业基金中至少拿出10%作为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创业的启动基金。 (3)场地扶持。要对企业“退二进一”、“退二进三”所需用地进行优先审批并在一年内减免用地租金;对下岗职工再创业设立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再创业一条街”、“劝业市场”、“职工夜市”等等,在两年内免收场地费、管理费、卫生费等,改变目前下岗职工随处摆摊设点、阻碍交通、影响环境的状况。

3.完善社会保障。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下岗职工走向市场的前提,是再创业的基础。目前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职工对下岗失业的承受力还很低,很多下岗职工由于怕失去在原单位享受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而不愿离开企业自主创业。不解决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再创业无法顺利推进,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再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的重点是:(1)建立专门的再就业(或再创业)基金。 这是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进行再创业的重要保障。再就业基金主要采取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保障基金“三家抬”的办法,各级地方财政应尽量多拿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再就业基金必须确实用到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转业训练和再就业、再创业上,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审核,确保安全合理使用,严防挪用和侵占。(2)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全国有163个城市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再就业工程,必须在所有城市中推行这项制度。只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才能考虑再创业问题。要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根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的数额和比例。政府、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工青妇组织和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对特困企业和特困下岗职工家庭进行救助,保障特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3)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相当部分企业的职工未纳入失业、养老、住房等保险体系的范围。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住房制度,统一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比例,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能够顺利地向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流动,使下岗职工能够安心地走上再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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