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乡企转制的底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底牌论文,私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轰轰烈烈的乡镇企业热门话题,到90年代居于次要位置,尽管在90年代中期它在中国工业中已占有“半壁江山”。当人们的关注点被引向国有企业改革和外资进入中国时,80年代特色鲜明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的背景下逐渐趋同,出现了所谓的“苏南模式温州化,温州模式苏南化”。当国企改革和股份制改造一浪高于一浪的时候,浙江农村从1993年起开始普遍推行了“乡企转制”,而从1996年到目前,“转制”之潮又波及到江苏。
为此,清华大学校团委和人文社科院共同展开了一项对乡镇企业的调查,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详实而有价值的报告,通过调查以期描述下中国乡镇企业正在进行的改制现状,来探寻其未来走向和发现问题的实质。
苏浙乡企的改制潮
从1995年11月开始,江苏吴县胥口镇的苏州吸尘器厂吴县一分厂不再是一家完全意义上的集体乡镇企业,他们采用存量折股转换形式把单一的镇办企业改组为了个人股占30%、镇有股占70%的股份制企业,其中个人股股东占职工总数的16%,决策层持股占个人股总量的40%,而厂长一人独占17%。他们还规定个人股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允许继承和馈赠,但董事、厂长与财务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个人股不得转让,以强化其责任感。转制后,生产发展颇快,1996年实现纳税比上年翻番,同时镇里还得以通过存量转换抽回资金150万元。
在另一个乡镇企业发达的浙江省,永康县城关五金厂也通过股份制改造恢复了活力。与苏州吸尘器厂吴县一分厂相反,该厂转制后个人股达80%,剩下的20归镇政府。个人股实行自愿入股多少不限,但不入股者不能继续在厂工作,有个职工持股甚至多于董事长。这种以个人股为主,内部普遍持股而且管理层不保证拥有优势股权的模式颇类似于西方的ESOP(雇员持股企业),按经典股份制理论并不利于管理。但该企业在总经理吴少华的管理之下,产品“飞鹰牌”保温杯占领了大部分市场,成为势头逼人的明星企业。
这仅是江浙两省乡镇企业改制的两个成功例子。用风起云涌来形容中国农村企业发生的变化并不为过。清华大学的调查发现,早在80年代被认为是“转换了机制”的承包制乡镇企业到现在又被划为“未转制”者。到1995年及1996年初,许多地方又有了新的转制率统计,江苏吴县1995年宣布全市乡镇企业机制转换面达73%,96年初又升为84.2%。转制的内容为“六制联动”:并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拍卖转让、租卖结合、风险抵押。
但到1996年底,提出“加快产权改革”后,上述“六制联动”中的企业集团、租赁制、风险抵押已不算是“转制”,于是在江苏江阴市“9个月内完成中小企业改制”的号召中,有待改制的乡镇集体企业又达89.5%之多。一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否定了租赁制与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吴县就这样规定:“对于租赁企业,租赁期满后,原则上都应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租卖或全额拍卖,对于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的企业,可通过年终结算,建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苏南某些地方更倾向于一步到位把企业卖掉。
而乡企转制的形式也以远快于国企的速度递进着, 原先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更是如此。吴县大庄村6家村办企业,除了一家关闭中止,一家新办之外,其余4家在1993年至1995年三年时间内完成了由集体承包经营、租赁制向租卖制转换的“三级跳”,从村办厂变成了私营厂。而按照江阴市光福镇陈华村的计划,当地凡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乡镇集体企业都要很快被“转”掉,这意味着江阴市90%的乡镇集体企业要改头换面,尽管买主有相当部分是原承包者,但产权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在原来集体经济就不占优势的浙江永康,经过1993年以来的数年转制,乡镇企业中目前仍保留下来的真正的“集体企业”已屈指可数。
而且它们并非是佼佼者才保留下来,而是因为种种“老大难问题”使其难于转制,才不得不“维持原状”。
搞活还是搞大的争论
乡镇企业转制,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伴随着“船小好调头”的特点。这里涉及到转制的目的,是把企业搞活,而不是搞大。然而现在关于因为乡企“船小”所以要转制的议论则导出了另一种通过转制把企搞大的思路,把转制理解为并大户,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而不是理解为产权制度改革或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配套改革。
搞活还是搞大两种思路导致了目前乡企转制中的两种基本模式。
1993年以来,浙江永康乡企转制主要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搞活企业的过程。该省由于私营乡企比较发达,集体乡企面临严峻的竞争,而不得不采用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而在江苏吴县,同一时期当地私营经济并不发达,乡镇企业面临的主要竞争来自国企与外资,因而转制主要是围绕地方政府促进资产优化重组、建立大型集团或公司而进行。但到1996年,在“苏南模式温州化”的趋势下,苏南各地都开始大搞乡企产权改革,而且势头迅猛。如吴县提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贯彻抓大、转中、放小的改制方法。”这里的抓大,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大企业所有制不变,而是“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住一部分关系集体经济命脉的骨干、重点企业的控股权。”把维护大企业的集体所有制的提法用集体的控股权所代替,无疑是一大突破。
但在实际运作中发现,强调的不是抓大而是转中、放小。在吴县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转中即村中型企业“镇村集体退出控股地位,转由法人单位、经营者、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持股”,而放小则表现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小微亏企业实行整体拍卖或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等形式,转移部分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这一文件的讨论稿中,产权制度改革形式有5种:规范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度、租卖、拍卖与兼并。但在正式文件中却把“兼并”一节删除,企业搞大的思路已经改变。
船小之弊在推进乡企转制的动因上可能并没有所说的那么重要。那么,真正的动因是什么呢?
与那种游击队式的经营适应于初级市场经济,而在正规化后就显示了弊端的流行说法不同,从对乡企为何要转制进行的调查访谈中得知,原有集体企业受到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既来自市场经济的日渐正规化,也来自目前尚未消除的无规范性。甚至来自“上面”的转制要求。
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其反面就是常说的“乡企患上国企病”。但在调查中听到最多的是种种“穷庙富方丈”的故事。转制企业有三个常见现象:转制前不景气的多:卖给原厂长(承包人)的多;卖掉后在原厂长、现老板手下发达起来的多。这种现象从正面证明了转制的成功,但从反面,一个亏、差企业的厂长或承包人拥有足以买下这一企业的财力,就是一个典则的“穷庙富方丈”的现象。反过来说,如果“庙富”也就无需转制,“方丈穷”就买不起企业,也难以转制。因此乡企转制能够成为气候,本身就说明原来的乡企体制有问题。
正如江阴市一份文件指出:“我们常说的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就是产权制度改革迟缓的反映”。
另一方面,规范的市场经济对企业自主权的要求也更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水康芝 英五金焊接工具厂厂长在参加1996年广交会上得知外商招标求货,当即与外贸部门联系拍板,打电话回厂下令生产,6月份便交了货。而当时在会的另一家竞争对手是尚未转制的企业,其代表无权也不敢冒险,决定不了交货时间,结果失去机会。
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也并非就适于未转制的乡企。在吴县、诸暨和永康有这样一种现象:未转制的企业被巨额应收未收款所困扰,但拍卖之后便没有这个问题了,私营企业用给债务方经手人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手段成功地索回欠款,集体企业却很少有人会为讨回并非“自己的”钱而去冒违规之风险。
事实是,无论市场经济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乡企都面临着转制的压力,而船小好调头是利是弊似乎都并非关键,因而目前的乡企转制更倾向于产权改革,而不仅仅是个转换经营方式的问题。
乡企拍卖 一步到位
在目前的转制潮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方式不外乎4种:规范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卖制、与一次性拍卖。归并起来实则两种,即股份制与拍卖制。
如果说1993年前后的乡企转制,人们谈论最多的是股份合作制、那么此次转制潮,人们谈论最多的恐怕是乡企拍卖了。有意思的是,许多地区在宣传上仍突出股份制,实际上盛行的是卖企业,甚至在一些地方有人把拍卖看作是一步到位的转制。拍卖范围也早已突破国家有关拍卖适用于小型、微利、亏损企业的规定,而扩展到集体乡镇企业。早些年浙江永康芝英镇自创的“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的模式,已经被一些人推进为“一次性拍卖”,即把原集体企业的资产连同厂房、土地使用权一并作价出售,“一步到位”全卖掉。而这种看法在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与职能部门中比在企业主中竟还要流行。永康市花街镇镇委书记就认为,这样有几点好处:一是转为私人后,有感情支持,朋友、亲戚都会帮助:二是职工观念转变,私人老板感觉有压力,变得更负责:三是转制后业主承担风险,经营压力大,工作更积极。
实地考察的结果发现,目前的乡企转制已从前几年以“股”为主的阶段变为目前以“卖”为主的阶段。在永康,虽然乡企局的报表上“股份合作制”还是集体企业转制中的大项,但除去原先并非集体企业或虽为集体企业但并未转为股份合作制的水分,再去掉不属转制范畴的租赁承包等企业,余下的在多数都是拍卖或租卖。
股份制:柳暗花明
被称为是产权缺位改革理想目标的股份制,为什么在乡企转制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
永康市乡企局局长说:股份合作制试验,现在看来不大成功,搞这种转制的企业往往矛盾比较大。具体而论,就厂长来说,职工成了股东后更难对付;分配方面,大股与小股闹矛盾,持大股者要多搞点按股分红,小股者则要多点按劳分配。股东希望多分红,而经营者希望多积累以扩大再生产的矛盾,造成眼成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冲突。
诸暨市湄池镇农行信贷员说:现在企业主不愿搞股份制,我们作为银行,认为股份制贷款风险小,曾开座谈会动员一些企业人士,但他们都不同意,觉得搞股份制后利益关系难处理,且不如个人单干灵活自由。
直埠镇直下石英砂厂厂长傅万根,1995年在别的村试办了一个石英砂深加工的股份制企业,他个人占1/3股份,是最大股,按理应当是董事长,但他只能拱手让人。“现在这种农村式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份关系没有什么公证,只凭人际关系,口头协议。”不久该厂失败,他投入的26万资金亏掉了10万。他说今后厂若转制,他宁愿私营,也不再搞股份制了。
绝大多数企业的股东是同村同组组合,相当部分是亲戚。过半数企业的股份是在股东中平分,几乎没有明显的控股人。在这37家企业里,只有两个厂有镇工办的股份,但也均未具控股地位,其他几乎都只有个人股。在股东权利方面,除多数具有购买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外,有个别厂更是规定按持股多少享有表决权,与股份合作制“一人一票”的原则相背离。另外,不吸收社会股或对此不作规定,使股权固定于几个原始股东,没有开放投资机制。
苏南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基础较好的地区。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增量扩股,集体企业原有资产作为“集体股”由企业原隶属基层政府或社区组织持有,另向员工集资或面向社会集资个人股加入企业资本。有些场合企业还从原集体资产中抽出一部分,作为个人股的配股量化到个人,称共享股。一般规定这种股份只有分红权,不能转移、继承,只限以员工身份持有,“人在股在,人走股销”。另一种形式是存量转换,企业集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股或社会股,原隶属组织把企业原资产中同等数量的个人股或社会股,原隶属组织把企业原资产中同等数量的资本抽回另作他用,以保持转制后企业资本总额不变。在目前新一轮转制潮中,增量扩股已用得较少,而渐有被存量转换取代之势。因为前者要起到转换机制作用,增量扩股的份额须大到一定程度,这就有可能超出被动员集资者的承受力。后者虽效果更明显,但也可能发生与出售企业的其他方式如拍卖、租卖等相类似的问题。比如“存量转换率”若达100%,就等于不经招标等环节就把企业一次性卖掉了。
此外,在股份化道路中,还存在着违背“入股自愿”,规定必须搞“全员等额入股”,以及“经营者持大股”的现象。虽然股权适度集中有利于管理,但强制集中则失去公平原则。
虽然问题多多,但目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新一轮“乡企转制”潮,正使苏南模式、浙江模式乃至整个乡镇经济的面貌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永康市芝英镇镇长胡金用认为,许多企业转制虽然没有好起来,但如不转制会更糟。一些受访者也说,“转制总的来说是好的,如果现在我们仍然坚持集体办,仍然采用承包制,那连骨头都会亏完了。”转制为私人企业后的乡企总的经济效率是否比集体企业为高,仍有待观察和研究,但比较明显的一个好处是:转制完成后的企业由于责权分明,各种关系易于理顺。所谓“集体企业办好了会争论分配,办糟了会争论责任,办好办坏都容易产生矛盾。而私人企业无论办好办坏,都是责在自身。”
关于调查本身
清华大学的调查采用了社会经济统计调查中的重视案例分析的“预算研究”法和“动态研究”进行面上的抽样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000多位清华农村籍学生成为这次调查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来源分布和各省(区、市 )农业人口分布呈弱相关,而与各省乡镇企业的分布呈强相关,尤以与乡企固定资产分布的相关程度最高。组织者向这2000多位同学发放了乡企状况与转制问题调查问卷,在1997年初寒假期间回乡镇写,以通过这一千多个社区了解乡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面上的情况。第二步,组织部分同学对面上的工作作进一步的强化。从这2000多个同学中选出109位来自特定地区的志愿者,主要是乡企经济发达的江浙二省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南、北方的广西、湖南、陕西三省区,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初步的背景知识与社会调查要领,在填写乡企调查问卷外进行乡企背景与社区一般状况的补充调查及访谈。最后,在此强化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一些点,工作组于今年2月与4月间组队进行了驻点调查。选点分成三组,都分布在乡企最发达、转制最具代表性的江浙二省;江苏吴县光福、胥口两镇是原来集体企业发达的“苏南模式”地区,处于转制过程中;浙江永康的芝英、花街、胡库、古山、清溪诸等乡镇为地处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过渡地带,农业经济相对落后,而改革时代成为乡镇工业发达地区,受温州式个体私营经济影响,乡村个体企业转制早,正、负面效应都较明显;最后一级是浙江诸暨的直埠、湄池二镇,农业经济条件较好,改革前相对富裕,改革后却因乡镇工业发展缓慢而成为落后地区。
在调查中,调查者对和企业有关的一系列人士进行了入永访谈,他们包括企业转制前的原负责(承包)人、转制后的负责人、企业原隶属社区领导、行业主管、本村职工、外来工、不在该企业工作的本村村民,以及社区中的“旁观者”。此外,还搜集了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案册,如资产评估表、拍卖协议书、租赁合同、股份制章程等。
调查中发现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原先通过乡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设想,在90年代被用工增加出现明显停滞的事实所大打折扣。
——部分乡企,主要是乡、镇的“大集体”企业逐渐染上了“国企病”。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明等国企中存在的“体制病”也出现在乡企里。
——“游击队”式的经营在日益正规化的商战中显露出局限性。过去在国营企业“僵化”、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弱小的情况下的一些独特优势日益丧失。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经济水平的提升与改革的深化使乡企发展初期的一些有利条件逐渐弱化并趋于消失。农村经济要素市场的形成使其原来享有的“廉价劳力无价地”有所变化,劳动力价格上升、地租进入成本,以份地代替社会保障的模式逐渐失去合理性。
——早期乡企由于产权不明晰而造成的厂村关系、主雇关系、本村职工与外来工关系、本村职工与非职工村民关系留有许多问题。如果不理顺,即使企业经营正常,也可能出现社会学意义上的危机,而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更容易使危机延伸到经济以外的社会领域。
调查分析人士认为,“乡企转制”的经验与教训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或许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乡企的“旧体制包袱”一般被认为轻于国企,因此乡企转制的成功之外或许可以对国企具有“先行一步”的意义,而如果某种变革连乡企也难以承受,则国企更应慎行。